成本对奖金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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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范文&&&&&&&&&&&&教师奖励制度,师德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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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评选首届教学名师的通知》(沪应院人[2007]2号)
2、《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实施暂行办法》(沪应院人[2002]13号)
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年聘期岗位聘任办法》(沪应院人[2011]12号)
4、关于&一票否决&制的执行中的处理情况
1、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暂行办法
(沪应院人[2007]2号)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投身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发扬教师教学改革的创新精神,促进教师爱岗敬业,热心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我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设立&教学名师&奖,表彰教学先进人物和弘扬先进事迹。
一、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独立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在校连续任教三年以上,每学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各项教学环节的指标考核均达到一致公认的优秀。
3、教学效果好,课堂教学评估连续三年优秀,在学生和同行中得到公认,具有一定的声誉。教学经验具有典型性,其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对周围教师有较大的引领作用。
4、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注重教学研究,积极探索和推进教学改革,教学过程中重视教学内容的更新和教学方法的改进,近三年内发表2篇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教材出版,或完成1项校级以上的教改项目,或有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5、钻研业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6、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和社会活动,工作有成效,未受任何违纪处分。
二、评选程序
1、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名,并举行专题会议进行表彰与奖励。
2、推荐评选工作采取由学校下达指标,各教学单位申报、推荐、学校评议组评选的方式进行。各教学单位成立评选小组,坚持&民主、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和评选活动,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推荐出的教学名师候选人,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学名师奖推荐表》。
3、各教学单位将候选人推荐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人事处,人事处组织教务处、科技处、高教所、学生处等单位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候选人事迹在公开媒体(网络、新闻媒体、展板)上进行宣传,听取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意见。
4、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复审合格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察,通过审阅候选人材料、听取候选人情况介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择优评选出&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学名师&初步人选名单。
5、&教学名师&初步人选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期1周。评选结果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生效。
三、教学名师的责任和义务
1、积极参与本学科领域内的课程结构调整、课程内容改革和教材建设;
2、帮助和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3、每年至少开展示范课教学一次(各教学单位还可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要求);
4、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教学法研究活动。
四、教学名师的待遇
1、学校授予&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5000元。
2、学校教学名师优先推荐获得国家级和上海市教学名师,并根据有关政策方面给予倾斜和奖励。
3、学校为当选的教学名师提供出国学习、考察机会。
4、被评为教学名师的材料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五、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1、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学名师奖推荐表
2、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年度继续执行
2、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实施暂行办法
沪应院人[2002]13号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它专业技术职务制度的改革,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的终生制,加强高等学校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海市高等院校教师职务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办法》的意见,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在&按需设岗、按岗聘任、以岗定薪&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
1、根据学院近期与中长期规划,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逐步调整,合理配置的要求,由学院人事处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高级职务岗位设置的意见》统一核定各系(部)的教师职务(包括其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
2、教师职务岗位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三、岗位职责
教师岗位职责按沪应用院字(号文件执行。
四、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备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业务技术能力。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的工作。
4、首次应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的,按《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首次应聘教师职务和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实施意见》执行。
五、聘任组织
1、学院成立聘任委员会:由学院领导、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人、人事、教学、科研、学科办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院长任主任,下设秘书长1人。主要负责副高及以上教师职务岗位(包括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审核和中级及以下教师职务岗位(包括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核准,以及其它聘任工作。学院人事处(师资办公室)为学院聘任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岗位设置、职务聘任、考核、聘约管理等工作。
2、学院成立思想品德考察工作组:由分管书记、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系部总支书记代表、党员教师代表等组成,主要负责首次应聘副高及以上教师职务岗位人员(包括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的考察审核。
3、学院成立教育教学考察工作组: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组成,主要负责首次应聘副高及以上教师职务岗位人员(包括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与工作实绩的考察审核。
4、学院成立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小组: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组成,主要负责首次应聘副高及以上教师职务(包括其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核实工作。
5、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组:由上海市教委负责组建,主要负责首次应聘副高及以上教师职务(包括其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的学术、技术能力的评价。
6、学院思想品德考察工作组;学院教育教学考察工作组;学院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小组;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组为学院聘任委员会的下设机构。
7、系(部)成立相应的聘任小组、思想品德考察小组、教育教学考察小组、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小组,小组的组成人员由各系部参照学院组成结构自定并报学院审核。
主要负责本系部:1)中级及以下教师职务(包括其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聘任,确定推荐副高及以上教师职务(包括其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选;2)续聘和首次应聘中级及副高以上教师职务岗位人员(包括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的考察工作;3)续聘和首次应聘中级及副高以上教师职务岗位人员(包括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与工作实绩的考察工作;4)首次应聘中级教师职务(包括其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的学术、技术能力的评价。
六、聘任程序
1、系(部)根据学院下达的岗位职数,应向全院公布本系部岗位名称、数量、职责、聘任条件等信息并报学院核准,实行公开招聘。
2、应聘教师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系(部)聘任小组,根据岗位要求、职数等确定应聘中级及以下教师职务(包括其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选,并报学院聘任委员会核准后,由院长聘任。对应聘副高及以上教师职务(包括其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提出推荐意见。
4、学院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考察工作组提出考察意见。
5、拟聘(或推荐)人员名单公示3&5天。
6、学院聘任委员会根据岗位等要求,确定被聘人员。
7、院长聘任(或授权聘任),并签定聘任合同(或岗位任务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8、发放聘书
七、管理与考核
1、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所聘职务的岗位津贴。
2、聘期分为试用期聘任和定期聘任两种,试用期聘任适用于新进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及无教学经历的首次应聘教师职务(包括其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试用期(见习期)为一年,其它为三个月。定期聘任适用于在岗教师。
3、副高及以上教师职务(包括其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聘期为二年,期满后学院与受聘人员可根据双方意愿办理续聘手续。
4、中级及以下教师职务(包括其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聘期为二年,期满后系(部)与受聘人员可根据双方意愿办理续聘手续,并报学院聘任委员会核准。
5、系(部)负责对受聘在岗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进行考核。
6、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任期届满考核应以年度考核为基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对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可以解聘或低聘并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提高和改进。任期届满考核:对考核优秀者可以优先聘任;称职者可以续聘;基本称职者应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提高和改进;不称职者可以缓聘、低聘或解聘。
7、有下列条款之一者,学院、系(部)有权可将其解聘。
1)违反聘任合同者;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者;
3)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者且造成严重后果者;
4)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
5)造成重大教学事故或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或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
6)两年内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者。
8、教师可提出辞聘,辞聘要提前三个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2001年前已取得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包括其它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聘任相应教师职务岗位(包括其它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时,无须再经学术、技术能力的评议。
2、学院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或学有专长的特殊人才,可由学院聘任委员会综合考察评议后直接聘任。
3、对于未聘人员,可给于一年调整期,调整期内不享受院内岗位津贴,但上海地方津贴可享受,并在本聘任期内不能再应聘原岗位。调整期内应选择新的应聘岗位,不得在院外兼职。调整期满后,若还未上岗则按待岗人员办理。
4、对于拒聘人员则按待岗人员办理。
5、其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包括以考代评)的聘任,按照各自职务系列的任职条件及职责,各部门在学院设置的岗位数额内择优聘任,聘任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6、若对聘任工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协调。经协调,确认有真才实学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学院聘任委员会可有权直接聘任。
7、本办法从2002年9月起执行。
8、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人事处。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年度继续执行
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年聘期岗位聘任办法
沪应院人〔2011〕12号
一、岗位设置和管理
1.岗位类别和分级(见表1&1)
岗位设为五类:教师岗位、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
教师岗位:设校管特级、一级、二级岗;设二级教学部门各级岗。
管理岗位:设一至九级岗。
辅导员岗位:设一至六级岗。
技术岗位:设非教学部门一至五级岗;设二级教学部门各级岗。
工勤岗位:设一至五级岗。
2.各岗位数量
二级教学部门各级岗位由本部门确定岗位数量。
管理岗位、非二级教学部门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由学校核定岗位数量。
3.教师岗位聘任管理
校管特级、一级、二级岗位的岗位设置、应聘条件、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及聘任管理,由学校统一确定,并负责实施。
二级教学部门各级岗位的岗位设置、应聘条件、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及聘任管理,由二级教学部门确定,并负责实施。教授基本岗的岗位职责和任务,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并报学校审核。
二级教学部门可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建议将岗位细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及&科研为主型&三类岗位,其比例和数量由二级教学部门设定。
4.管理岗位聘任管理
一至二级岗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三至六级管理岗位的岗位设置、应聘条件、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及聘任管理,由学校相关部门确定,并负责实施。
七至九级管理岗位的岗位设置、应聘条件、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及聘任管理,由各部门(机关以总支为单位)确定,并负责实施。
5.其他岗位聘任管理
二级教学部门辅导员岗位的岗位设置、应聘条件、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及聘任管理由二级教学部门会同学生工作部共同确定,并由二级教学部门负责实施。二级教学部门技术岗位的岗位设置、应聘条件、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及聘任管理由二级教学部门确定,并负责实施。
非二级教学部门的技术岗位的岗位设置、应聘条件、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及聘任管理由各部门(机关以总支为单位)确定,并负责实施。
工勤岗位的岗位设置、应聘条件、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及聘任管理由部门在学校限定范围内确定,并受学校委托负责实施。
高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工程创新学院参照本文件精神,负责本部门的岗位设置、应聘条件、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及聘任管理,但必须先报学校审核同意。
6.岗位激励
教师、辅导员在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聘比本人原有专业技术职务高的岗位。其中教师岗位高聘人数、岗位数和申聘程序由二级教学部门确定;辅导员岗位高聘人数、岗位数和申聘程序由二级教学部门会同学生工作部共同确定。二级教学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执行。
岗位聘在机关的教师,可按照本文件有关条款,向二级教学部门提出教师岗位聘任申请。所聘岗位数不计入二级教学部门的编制,但所聘任人员校内岗位工资高出其相应管理岗位工资的部分由所聘二级教学部门承担。
7.岗位聘期
本轮岗位聘期为两年(处级领导岗位除外)。
&&表1&1&&岗位设置和分类
岗&位&名&称
辅导员岗位
非教学部门
&&&&*依据所聘技术职务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及员级分别对应技术岗位一至五级
二、岗位津贴及发放
1.岗位津贴的组成
岗位津贴由基本津贴、年功补贴组成,其组成和标准见下列各岗位津贴系数表(表2-1~2-5);各岗位津贴标准均以系数表示,单位系数值定为120;各岗位年功补贴系数按工龄&5年、6~15年、16~25年、&26年分段设定,工龄的确定按工资核定中有关规定执行。年功补贴系数在每轮聘任时进行核定调整,聘期内不作调整。
2.各类岗位津贴系数
表2-1&&教师岗位津贴系数表
*表中数据为供院(部)参考之级差系数;校聘一级、二级岗照此执行。
表2-2&&辅导员岗位津贴系数表
*表中数据为供院(部)参考之级差系数。
表2-3&管理岗位津贴系数表
*巡视员、调研员的基本津贴按原岗位基本津贴数的0.9确定。
表2-4技术岗位津贴系数表
*表中数据为供院(部)参考之级差系数;非教学部门的技术岗位照此执行。
表2-5&工勤岗位津贴系数表
3.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1)二级教学部门根据学校改革方案及自身特点,制定本部门的岗位津贴分配方案。
(2)各类岗位津贴以各标准的80%按月预发,20%余额在年度和聘期考核实施后进行结算。岗位变动后,从聘任次月起按新聘岗位津贴标准执行。
(3)二级教学部门中聘为一级、二级教师岗位的,其岗位津贴中高于学校下拨给二级教学部门平均岗位津贴的部分由学校另行补贴。
&&&&4.&关于机关从教人员岗位津贴发放的说明
&&&&(1)岗位聘在机关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每年必须为本科生独立主讲1门课,并可根据需要承担课程建设、指导实验、指导毕业设计等教学任务。
(2)岗位聘在机关的一级、二级岗的教师,其岗位津贴由学校发放。
(3)其他岗位聘在机关的教师,由学校发放所聘管理岗位的岗位津贴。
(4)二级教学部门对岗位聘在机关的教师承担和完成本部门教学任务、科研业绩的,参照同级别教师岗位待遇标准,另行增发津贴(部门内设立的各类科研成果奖励津贴对这些教师也应以相同标准发放)。&
三、岗位应聘条件和职责
&&&&1.教师岗位基本要求
&&&&(1)积极主动承担规定的教学和科研等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学校和部门规定本人所承担的工作。
&&&&(2)就学科或专业发展等重大问题向学校或本部门提供建设性和创新性意见。
&&&&(3)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积极主动承担或参与有关学科(专业)建设等工作。
&&&&(4)积极主动协助部门负责人、学科(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等,做好科研、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取得正高职务后,近两年在本学科专业中具有较大影响的人员可应聘教师一级和二级岗位,具体应聘条件、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别见表3-1和3-2。教师四级岗(教授基本岗)的岗位职责和任务见表3-3,作为二级教学部门的参照依据。
表3-1&&教师一级和二级岗位应聘条件
应&&聘&&条&&件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973首席、国家百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以及东方学者等国内外知名学者。
通过上一轮一级岗的聘期考核,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每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1门本学科专业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2.&前2年在本学科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2篇被收录著名检索系统;
或在本学科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1篇被收录著名检索系统,并公开出版1部本学科的学术著作(主编);
或作为第1完成人获1项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优秀教材一等奖;
或作为第1、2完成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3项。
3.&前2年主持累计科研经费40万元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对于非工科类学科,经费要求15万元以上);
或主持科研经费8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对于非工科类学科,经费要求30万元以上);
或主持国家级教学教改项目。
前2年主持或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或作为第1、2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三等奖、科技进步三等奖、技术发明三等奖、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5.&担任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相同等级的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或科研团队负责人;或市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教育高地、精品课程、校外实习基地重点建设、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等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和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或校&085&工程三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二级学科(硕士)负责人、卓越试点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学科与科技创新竞赛指导教师等。
通过上一轮二级岗的聘期考核,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每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1门本学科专业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2.&前2年在本学科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2篇被收录著名检索系统;
或在本学科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1篇被收录著名检索系统,并公开出版1部本学科的学术著作(主编);
或作为第1、2完成人获得1项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优秀教材二等奖;
或作为第1、2完成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3项。
3.&前2年主持累计科研经费25万元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对于非工科类学科,经费要求10万元以上);或主持累计科研经费65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对于非工科类学科,经费要求25万元以上);或主持国家级教学教改项目;或作为第1、2完成人获得1项省部级自然科学三等奖、科技进步三等奖、技术发明三等奖、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4.&担任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相同等级的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或科研团队负责人;或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教育高地、校外实习基地重点建设、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等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和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或校&085&工程三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二级学科(硕士)负责人、卓越试点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学科与科技创新竞赛指导教师等。
&表3-2&&教师一级和二级岗位职责和任务
岗&位&职&责&和&任&务
1.&很好地完成教授基本岗的第1和第3项基本任务。
2.&在本学科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2篇被收录著名检索系统;
或在本学科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1篇被收录著名检索系统,并公开出版1部本学科的学术专著(第1作者);
或作为第1完成人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及以上奖、优秀教材一等奖;
或作为第1完成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3项(学生第1,导师第2可视作第1)。
3.&主持累计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对于非工科类学科,经费要求20万元以上);或主持累计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对于非工科类学科,经费要求40万元以上);或主持国家级教学教改项目。
4.&主持或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第1、2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三等及以上奖、科技进步三等及以上奖、技术发明三等及以上奖、上海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5.&担任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相同等级的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或科研团队负责人;或市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教育高地、精品课程、校外实习基地重点建设、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等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和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或校&085&工程三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二级学科(硕士)负责人、卓越试点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学科与科技创新竞赛指导教师等。
1.&很好地完成教授基本岗的第1和第3项基本任务。
2.&在本学科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2篇被收录著名检索系统;
或在本学科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1篇被收录著名检索系统,并公开出版1部本学科的学术著作(第1作者);
或作为第1、2完成人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及以上奖、优秀教材二等及以上奖;
或作为第1完成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3项(学生第1,导师第2可视作第1)。
3.&主持累计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对于非工科类学科,经费要求10万元以上);或主持累计科研经费8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对于非工科类学科,经费要求30万元以上)。
4.&主持或完成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作为第1、2、3完成人获得1项省部级自然科学三等及以上奖、科技进步三等及以上奖、技术发明三等及以上奖、上海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及以上奖。
5.&担任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相同等级的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或科研团队负责人;或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教育高地、校外实习基地重点建设、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等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和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或校&085&工程三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二级学科(硕士)负责人、卓越试点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学科与科技创新竞赛指导教师等。
表3-3&&教师四级岗(教授基本岗)的岗位职责和任务(参照依据)
岗&位&基&本&职&责&和&任&务
1.&每年至少为本科生独立主讲1门本学科理论课(选修课除外),且每年至少平均指导3名本科生毕业论文;或每年至少为本科生独立主讲80节本学科理论课。聘期内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并作报告。教学评价优良,无教学事故。
2.&在本学科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1篇被著名检索系统收录;或在本学科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并公开出版1部本学科的著作(主编);或在本学科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并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及以上奖、优秀教材三等及以上奖(排名前三);或有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学生第1,导师第2可视作第1)。
3.&在学科专业建设,网络辅教课程建设,市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指市精品课程、市重点课程、市教学团队、市实验示范中心等),校&085&工程项目建设,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及上海市教委相关的内涵建设项目等发挥应有的作用和贡献;或其他等同教学成果(由二级学院确定)。
4.&聘期内承担累计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或聘期内承担累计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或在本学科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被著名检索系统收录。外语、数理、人文思政、体教科研经费可提出替代指标,但须得到学校认可。
2.管理岗位基本要求
根据管理权限,由各相关部门制定。
3.非教学部门技术岗位基本要求
(1)积极主动承担规定的管理、教学、技术等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学校和部门规定本人所承担的工作。
(2)就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发展及与学校发展、建设等有关的重大问题向学校或本部门提供建设性和创新性意见。
(3)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的技术动态,积极主动承担或参与有关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的专业技术等工作并作出一定的贡献。
(4)积极主动协助部门负责人等,做好管理、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及与专业技术有关的部门建设等工作。
4.&辅导员岗位基本要求(按照学校辅导员工作的有关规章实施)
5.工勤岗位基本要求
(1)具有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文化程度和身体条件。
(2)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
&&&&(4)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能根据工作需要服从组织相应的调整,完成领导交派的工作任务。
四、岗位考核
1.聘用合同
各类岗位人员的申聘程序完成后,由学校或部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聘期内,学校对受聘人员按&聘用合同书&内容实行契约化管理。落聘人员按学校有关人才交流的规定处理。
2.聘期考核
(1)根据岗位任务完成情况,教师一级、二级岗位的聘期考核设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他岗位聘期考核可参照设定考核档次。
(2)考核优秀者、合格者全额发放聘期岗位津贴,并在下一轮聘任中,优秀者可以优先,合格者可以竞聘同级或上一级岗位。
(3)基本合格者扣发聘期岗位津贴的10%,不合格者扣发聘期岗位津贴的20%,并视作下一轮聘任时的限制条件。
3.年度考核
岗位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按其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可以试聘、缓聘、低聘或解聘直至辞退。
4.辞聘和解聘
聘期内提出辞聘的应提前三个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有下列条款之一者,学校和部门有权将其解聘。
(1)违反聘任合同者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者
(3)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者且造成严重后果者
(4)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
(5)造成重大教学事故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
(6)对于教师岗位,两年内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者
&五、岗位聘任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1.非二级教学部门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在规定的编制数内,根据技术岗位应聘条件和岗位职责,竞聘部门内的技术岗位。其中审计、财务以及医疗卫生等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人员,仅能应聘与本人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致或相关的专业技术岗位。
&2.机关各部门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岗位(处级领导岗位除外)的设置、职数、应聘条件和职责任务等事项,由机关考核聘任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3.对学校科研特殊需要的岗位,可由校聘任委员会确定拟聘名单,校长直接聘任。
&4.聘期中引进的教师,可应聘教师一级、二级岗位,但其作为应聘材料的科研成果,不能再作为聘期考核成果。
&5.对于距退休不满一年的教师,学校或二级教学部门可根据其教学、科研的发展状况,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聘。
&6.调研员距退休不满一年的不占本部门编制,距退休一年以上的,占本部门编制。
&7.若对聘任工作有异议的教工,可向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协调。
&8.对于处级领导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与奖惩学校将另外出台办法。
&六、岗位聘任程序及日程安排
&1.二级教学部门
&(1)日&日:各二级教学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成立部门岗位聘任组织机构,部门聘任办法经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再经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等)完成本部门包含各岗位应聘条件、岗位职责和任务、聘任流程等内容的文件。
&(2)日&日:学校召开全校聘期聘任动员大会。各二级教学部门公示学校一级、二级教师岗位、和本部门各类岗位的聘任信息(岗位名称、数量、职责、聘任条件、聘任流程等),实行公开招聘。
&(3)日&日:应聘人员到部门领取&申聘表&(也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将&申聘表&等材料递交到招聘部门。
&(4)日&日:部门学术委员会和聘任工作小组首先完成一级和二级教师岗位的应聘人选的审核,初定拟聘人选,并把推荐人选申聘材料报人事处。
同时,确定本部门各类岗位拟聘人选名单。
&(5)日&日: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一级和二级教师岗位拟聘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学校学术委员会投票遴选出拟聘人选)。
&(6)日&日:学校、部门对拟聘人选分别进行公示。
&(7)日&日:签订聘任合同。三级及以下各类岗位由校长委托部门负责人聘任。一级和二级教师岗位由校长直接聘任。
2.非二级教学部门
岗位聘任日程安排,参照以上日程和规定程序实施后,由校长委托部门负责人聘任。
3.处级领导岗位
由学校有关部门拟定初步人选,按规定程序实施后,由校长直接聘任。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 &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 &&&&&&&&&&&&&&&&&&&&&&&&&&&&&&&&&&&&&&&&&&&&
4、关于&一票否决&制的执行中的处理情况
学校对教工中的政治业务素质较差,工作责任性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情况,在年度考核、聘任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原则。
2004年度考核中,XXX系教师XXX,因在教学中泄题,影响考试秩序,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004年教师聘任中,XXX系教师XXX因涉及论文抄袭现象,当年教授岗位未聘任。
2007年教师职务聘任中,XXX系教师XXX因教育教学考核和思想品德考核均未合格,学校未聘任其副教授职务。
2013年、2014年,学校未出现&师德一票否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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