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有权对违规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加班罚款吗,最高罚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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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11日星期三农历辛巳年
如果您在超市里看到“偷一罚十”的告示,会有何反应?
表示理解无所谓心生反感
话题动机:
“偷一罚十”有法无法?
  超市、平价店,这种开架售货、拿取自如、便利实惠的自选购物方式,正实现着现代人一次性购物、一站式购齐的新购物理念,激发了消费者极大的购物欲望,但也给不少顺手牵羊、蓄意偷盗者以可乘之机。如何防范偷窃,成为困扰众多商家的一大难题。无奈的商家只好纷纷使出各种手段,有的以“偷一罚十”等严惩手段警戒偷窃者。但这类作法,又常常遭致正派顾客的反感。
  “偷一罚十”有没有法律依据?
  在我们的逻辑链中,无论如何无法回避盗窃是违法行为这一事实,将违法行为作为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是不妥当的。建议在今后的立法中,应当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有盗窃行为的,应当按照经营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双方未约定或经营者未声明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盗窃商品的价款的一倍。
  据统计,在我国零售业中,商品被窃的损失率一般是3%―5%,如果以一个连锁超市或一个大中型仓储平价店每天营业额100万元计算,那么每天至少有3万元的商品被盗。为防止偷窃,各商家都想尽了办法,频出高招,如在商品上贴磁码,同时在出口处安装防盗器,商品只有在付款后,经收银员消磁,才能顺利通过防盗检测设备,否则就会警铃大作。在此基础上,不少商家花上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安装先进的电视监控系统和商品电子防盗系统来加大监控范围和力度。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许多“告示”,以命令的口吻要求人,内容却经不起推敲,甚至违法。在一些超市购物,书店购书,我们冷不防可看到“偷一罚十”的“告示”,当然我们一般不会与它计较,偷鸡摸狗的事是大家所不齿的,但这并不等于说这样的“话”就是合法的。
  一些超市曾自发形成了“偷一罚十”的行规,用超市保安内部的行话将罚款叫“拿炮轰”,就是逮着后能罚多少罚多少,只要“不出事”就行。超市罚款主要是保安人员受利益驱使而为。在沈阳超市不少保安都是不挣工资的,不算超市正式员工,不需要超市养活,通常按罚款额的30%提成,自负盈亏。
  “偷一罚十”是民事行为,是单方(独)民事行为,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应当说偷一罚十的警戒作用是明显的,它对于维护社会的正常经营秩序,醇化社会风气都有积极的意义。建议商业企业将“罚”字改为“赔”字,并增加“偷物受罚”的店堂告示,或直接写明:盗窃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数额较大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超市作为一个企业,绝对无权自订偷窃处罚标准。当其制定的标准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这种行为必将会给社会的法制秩序造成混乱。如果允许超市不依正当程序擅自对偷窃嫌疑人进行处罚,则可能会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商家“偷一罚十”的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商场的正确做法为:一是将偷拿者送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二是至于损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偷拿者赔偿。只有走合法程序才能完成对自身权益的合法保护,维权不能以破坏法律、伤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
  “偷一罚十”这一店规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无需遵守,应拒绝交纳罚款。如遇到搜身、强行扣留等无理行为,消费者为求脱身,可以先暂时交纳罚款,但一定要让商家开具罚款收据。事后消费者可以拿着罚款收据根据“消法”等有关法律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偷窃等行为的处理权是由国家主管部门行使的,超市、书店等作为营利性企业,只有民事求偿权,并无治安处罚权。法律虽然没作不能有“偷一罚十”等禁止性规定,但“偷一罚十”的规定本身已经超越了一般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
  商场也有自己的苦处,他们开门做生意,就是为了赚钱。小偷被抓住了也没什么大事,又构不成犯罪,顶多罚款。可商场就不一样了,积少成多,可不是小数目。从这个角度看,商场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因此,顾客要理解商场。
马先生:别把“上帝”赶跑了
  商场里面贴着“偷一罚十”等字条,似乎把每个顾客都当成小偷的“种子选手”一样。看到这些字条,我有一种强烈的被人看扁了的感觉,这样的商店,我会扭头就走。奉劝商家们一句,不要把顾客都当作贼来防,这样会把“上帝”赶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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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武汉力推超市每日销毁问题食品 违规最高罚10倍
沃尔玛超市的员工正将过期面包下架,准备销毁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 胡勇谋 通讯员 胡国斌 熊莉 实习生 盛文青
  将成包的面包掰碎,整条的草鱼剁得稀烂……前晚9时30分起,武汉工商夜查沃尔玛汉阳王家湾超市,对该店销毁到期、腐败变质、品相损害等各类退市食品的全程进行了检查监督,防止假销毁。
  进超市购买食品,人们最在乎包装袋上的保质期。但令人尴尬的是,保质期等信息都能用简单手段涂改,早产或过期食品改头换面重新上柜台总难禁绝。为此,武汉将在所有超市力推问题食品“真销毁行动”。
  超市一个晚上销毁食品181公斤
  前晚9时30分,在沃尔玛王家湾店,超市打烊之后,身穿工装的员工戴着手套,不停从货架上拣面包、拆包装,然后将面包扭断、掰裂,扔进套了塑料袋的购物车。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每个食品柜台销售人员需定时在楼面和柜台中,挑出变质和不符合售卖标准的商品,进行丢弃处理。
  清理、下架、称重、登记,全部问题食品被运到超市专门销毁的监控区域,在管理人员、两名工商人员的监督和录像监控下,整块的面点和熟食、整条的草鱼和排骨、整袋的水果和蔬菜,在刀下化为碎块,打包送入专门垃圾库封存。次日凌晨,封存的问题食品由城管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运输。
  当晚,该超市先后下架销毁面点、熟食、肉类、果蔬及临到期食品,共计181公斤,价值近2000元。
  据了解,武汉市11家沃尔玛超市每天都要进行问题食品销毁,年均销毁问题食品千吨左右,损耗超过千万元。
  处理食品多为油炸食品
  记者查看了此前武汉工商在多家超市的问题食品销毁台账记录,发现销毁最多的是油炸类食品。
  为何超市销毁的多是油炸的鸡腿、鱼块等?
  多名在超市内工作过的理货员称,超市的食品经营都会有一个延长经营期的过程,比如一条活鱼被进到超市卖,如果活着时没有被卖掉,死后还能卖四五天。
  据透露,买进来的活鱼先放在超市水箱内,当活鲜卖。过几天,鱼快死了,冰鲜区就会赶来,将奄奄一息的鱼杀掉刨腮去内脏,放在冰鲜区的冰块上卖,能延长一两天的卖期。然后,在这条鱼变质之前,再送到熟食区,做成自制油炸食品出售,又能卖两三天,实在卖不掉的,才丢弃处理。
  这些有过超市工作经验的人称,要想吃到真正的新鲜油炸鱼、油炸鸡腿等,最好是买了活鱼活鸡自己做。
  “早产”“改期”现象屡禁不止
  明明是1月份生产的饺子,非要打上3月份的生产日期;已经到期的月饼,用香蕉水涂掉已印好的生产日期,改印新日期再卖……记者从武汉市质监局了解到,这样的案例,在武汉市最近两年来的食品安全查处中,几次出现。“涂掉容易,再印上也不难。”记者在汉口青年路印刷品市场一带,佯装购买打码机、喷码机,发现最便宜的机器只需要1000多元。老板公开称,特别适合小作坊、小门店,印刷的时间信息3年之内都可任意调整,同样的,生产流水线上的喷码机,也只是价格两三万元,日期调整也可随意。
  过期食品改头换面再上市,危害不言而喻。武汉市产品质量监督所相关人士也称,目前,对产品的生产日期的标注,还是主要靠商家自律,相关部门的查处都是事后行为。
  改头换面再上市最高罚10倍
  武汉市工商局相关人士称,目前,国家工商总局起草的《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仍在公开征集意见中。
  该办法规定,问题食品应该销毁、退市,不销毁、退市的经营者,食品货值不足1万元的,最高可罚款5万元。货值1万元以上的,可处以货值金额最高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特别是对名义上退市、实际改头换面继续销售的经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
  6月起,武汉工商在汉阳召开临期、过期食品等问题食品监管现场会,要求汉阳以沃尔玛为代表的武商量贩、中百等9家大型超市,率先建立“临期、过期和销毁食品”台账,对各类问题食品的销毁,进行严格登记和监控,坚决杜绝问题食品回流市场。
  武汉工商相关人士称,沃尔玛的食品丢弃和销毁制度,将在《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在武汉所有超市推广。
(作者:&&编辑:记者胡勇谋 通讯员胡国斌 熊莉 实习生盛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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