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消除干部监督工作信息化信息交流中的“梗阻”现象

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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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办法(试行)
宁夏党建网&&www.&&发表时间:
(宁组通〔2004〕79号)
  为了使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现就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的信息内容   1、拟提拔的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在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讨论前,根据需要向区纪委(监察厅)、审计厅了解有关情况、听取意见。      2、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受理的反映县处级、厅级领导干部涉及违法违纪的举报情况登记表,定期送自治区纪委。      3、工作中发现的县处级、厅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告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   4、对各市(县、市、区)和区直部门党委(党组)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检查情况的报告,查处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典型案例,及时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5、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及时同自治区审计厅协商,并发出审计委托书,同时将群众举报的有关被审计对象违反财经工作纪律的线索移送审计厅。   二、信息联席单位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沟通的信息内容   1、自治区纪委(监察厅)   主要通报对群众反映县处级、厅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违反有关政策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已进行初核及处理情况;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检查发现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问题的情况反映材料。   2、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   主要通报在巡视中发现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的情况,各巡视组书面汇报材料。   3、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主要通报已经本院批准立案的县处级和厅级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全区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综合分析材料。   4、自治区教育厅   主要通报已认定的县处级、厅级干部持有假学历、假学位、假等级证书、假职称等,及在各类考试中舞弊的情况。   5、自治区人事厅主要通报全区执行人事工作纪律及违反纪律的处理情况和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人事法律、法规、政策的问题。   6、自治区审计厅   主要通报在审计中发现的市、县长和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情况报告。   7、自治区信访局   主要通报受理的县处级、厅级领导问题的来信情况登记表,综合分析材料;受理县处级、厅级领导干部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选人用人的举报。   8、信息联席单位认为需要及时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沟通的其他情况。   三、信息联席单位沟通信息的主要方式和应注意的问题   1、信息联席单位确定相对固定的机构及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沟通工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负责与各单位有关机构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重要情况由有关领导直接沟通。   2、有关的情况登记表,每季度交流一次,其它情况随时沟通,不宜书面沟通的情况,可个别交谈。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信息联席单位提供的信息要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泄露。通报的问题,凡涉及到与工作联系有关的人或其亲属,本人均应回避。
【稿件来源】:
宁夏党建网
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Copyright 2007 All Reserved  ICP号:宁ICP备号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1号  邮编:750066  邮箱:
宁夏新闻网技术支持&各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区委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切实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依托成员单位职能,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形成事前预防、及时发现、严肃查处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为选贤任能和促进干部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职能  &&&&&&& 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是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的议事机构,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职能,围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任务是:学习中、省、市、区关于干部监督工作的文件、领导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通报干部信访举报、立案查处等有关信息;交流、分析一段时期内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通报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纪违法问题和典型案例;交流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经验和作法,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意见;通报拟出台的有关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听取意见;通报有关网络舆情处置处理情况,协调涉及多部门参加的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研究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三、组成单位、职责及交流的信息内容&&&&&&& (一)组成单位&&&&&&& 根据干部监督工作需要,联席会议由十二个单位组成: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区计生局、区审计局。&&&&&&&&&&&&&&&&&&&&& (二)职责及交流的信息内容&&&&&&& 1.区委组织部:干部考察中,拟提拔人员,在报区委讨论前,向区纪委、区计生局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在受理举报和平时工作中发现的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告区纪委(监察局),应由执法执纪机关、信访部门处理的信访举报件,及时转相关机关;对需经济责任审计的科级干部,及时发出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并协助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对拟出台的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和文件,征求成员单位的意见;收集运用各成员单位的报送信息。&&&&&&& 2.区纪委(监察局):对本单位正式立案查处的区内国家工作人员和村“三委会”主要成员的处分决定、采取“双规”“双指”措施以及解除“双规”“双指”措施的决定书附本、违反党纪政纪立案、结案的情况以及在党内巡察、专项督查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八项规定、存有“四风”等情况,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联系、收集、交流上级纪委查办的涉及我区干部的处分决定、采取“双规”“双指”措施以及解除“双规”“双指”措施的等问题信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并及时通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年终将受查处的各级各类干部的统计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3.区委政法委: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年度考评中按规定给予“一票否决”单位和部门的情况以及所掌握的阻止、干扰执法人员公正办案,扰乱甚至破坏正常的执法秩序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三委会”主要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送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负责协调各政法机关积极参与干部监督联席活动。&&&&&&& 4.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构成犯罪,但确实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区内国家工作人员和村“三委会”主要成员情况,以及干部违法犯罪的判决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区纪委、区财政局;负责联系、收集市中院或由市中院移交其他县法院审理的涉及我区干部的刑事处罚的判决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区纪委、区财政局;并在年底向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送受刑事处罚的各类各级干部的统计情况。&&&&&&& 5.区人民检察院: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或经市检察院逮捕、决定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不起诉的区内国家工作人员和村“三委会”主要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区纪委、区财政局;负责联系、收集、交流上级检察院查处或由上级检察院移交其他县检察院查出的涉及我区干部的问题信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区纪委、区财政局;并将办理的涉及我区干部的自侦案件统计情况,年底送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 6.区公安分局:将区内国家工作人员和村“三委会”主要成员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区内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情况及其配偶及子女已移居国(境)外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区纪委、区财政局;负责联系、收集、交流上级公安机关或其他公安机关处罚的涉及我区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区纪委、区财政局;并将受治安处罚的各类各级干部的统计情况,年底送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 7.区财政局:按照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交流信息,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处理相关干部工资待遇等问题。&&&&&&& 8.区人社局:负责交流在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公务员法》、《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信息以及人员考核、晋职调资、津补贴审批及退休护理费审核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信息,特别是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干部的问题信息。&&&&&&& 9.区信访局:将信访工作被实施“一票否决”、受到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以及有重大失误被上级通报批评造成影响的单位和部门信息和实施信访责任追究的信息,及时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10.区司法局:将干部年度学法用法考核情况以及对商州区对外开放形象和招商引资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有关违法行政问题,及时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11.区计生局:对干部个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受到省、市、区通报批评、处罚或实行“一票否决”的单位情况,及时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拟提拔或拟表彰的干部的计划生育情况,并提供鉴定结论。&&&&&&& 12.区审计局:审计中发现的我区干部个人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情况以及涉嫌经济犯罪的线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综合情况报告和涉及干部重大违纪的审计情况,及时送区委组织部、区纪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按审计委托书规定的时间要求送区委组织部、区纪委。&&&&&&& 13.其他区级工作部门:其他区级工作部门不作为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问题信息,并及时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 (三)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获得的其他成员单位职责范围内所需的信息,应及时向其通报。&&&&&&& 四、干部监督信息员主要职责&&&&&&& 1.信息员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新时期有关干部监督的文件和政策,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干部监督信息员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部门所承担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按照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并向相关部门报送干部监督信息。&&&&&&& 3.干部监督信息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认真筛选、甄别,如实、客观、全面地反映干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谎报、不漏报。&&&&&&& 4.干部监督信息员在信息监督报送中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原则,严防泄密现象发生。&&&&&&& 五、干部监督信息交流的主要方式和信息结果运用&&&&&&& 1.实行干部监督信息员报送信息制度。干部监督信息员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新时期有关干部监督的文件和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收集、筛选和整理信息,按照要求及时向区委组织部和相关部门报送干部监督信息。&&&&&&& 2.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召集,组织部长为召集人,分管副部长可受部长委托主持联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区委组织部提出,经与各成员单位协调同意后,提前5天发出会议通知。各成员单位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根据会议议题做好与会材料准备工作,信息员将收集整理的干部监督信息,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联席会议上,各成员单位就职能范围内掌握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3.实行干部监督信息季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干部监督信息员对信息的报送一律实行“零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务必于每季度的下月10日前,将上季度收集的干部监督信息及时填写《商州区干部监督信息报送表》(见附表1),经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并加盖公章后,由信息员报送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对有些虽未经调查核实,但需区委组织部及时了解掌握,以便在干部选拔任用时把关的情况和问题,不适宜书面交流的,可以个别交谈。同时,各成员单位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经验、措施、建议也可随时向区委组织部报送。&&&&&&& 4.实行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制度。对干部违法违纪被查处的等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一案一报。报送除填写信息报告单外,并附 “双规”“双指”、立案、处罚、审计和党政纪处分、刑事判决等相关文书资料,经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并加盖公章后,在事后3天内报相关部门。&&&&&&& 5.实行信息报送提醒制度。联席会议召开前一周和每季度第三月下旬,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干部电话提醒各成员单位干部监督信息员,做好信息收集、梳理和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做好交流准备工作,并填写好信息报告单,确保信息按时报送。&&&&&&& 6.信息结果运用。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将各成员单位报送的信息,及时报告部领导参阅,并分类整理,建立干部监督信息库备案存查,作为干部平时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区财政局依据成员单位报送的处分决定、刑事判决书、执行强制措施等文书资料及时处理受处分、强制措施和刑罚人员的工资待遇等问题。&&&&&&&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区委成立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负责干部监督信息交流的日常工作。&&&&&&& 2.各成员单位要把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上重要日程,抓好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布置,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明确一个股室、一名干部(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职责范围内干部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等工作,形成上下贯通、反映灵敏的信息交流反馈系统。&&&&&&&&&&& 3.各成员单位要为承办干部监督信息交流的干部及股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信息员尽量做到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整时,应事先与区委组织部沟通,确保干部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各成员之间要通力合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等现象。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允许漏报、迟报,更不允许隐匿不报。对该报不报,不实事求是提供情况,或徇私舞弊,为问题干部有意开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党纪政纪、法纪严肃处理。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收集和通报的内容。&&&&&&&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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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县制定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沟通办法
发挥&叠加效应&凝聚干部监督最强合力
---阿坝县制定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沟通办法
阿坝县委组织部&刘镇源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从严管党治吏要求,从严从实抓好干部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干部监督工作有关情况,阿坝县研究制定出台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沟通办法,切实发挥干部监督&叠加效应&,形成监督工作最强合力,促进干部监督信息共享,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办法对县纪委、县委政法委等18个单位干部监督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对信息沟通程序进行了细化。办法规定信息沟通紧紧围绕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及时通报干部监督有关信息,分析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组织成员填写《阿坝县干部监督信息通报表》,定期收集、整理、汇总干部监督信息数据,建立监督信息电子档案和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干部监督工作信息化、科学化、高效化。同时县干部监督工作信息沟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同志为干部监督信息联络员,具体承办有关干部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沟通工作,确保了监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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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四川省瑞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转发《中央编办关于转发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15:58:07 &被阅览数:1010 &来源:铜陵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中央编办关于转发&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办法&通知》的通知
皖编办〔号
各市编办:
现将中央编办《关于转发&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办法&的通知》(编综发[2010]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编办《通知》。中央纪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办法》是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工作机制,中央编办对机构编制部门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编办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编办《通知》,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二、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级编办要按照中央编办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及时沟通和报送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方面问题的职责,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加大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力度,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
三、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办法》既是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的重要工作机制,也是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级编办要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着力建立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创新监督管理的方法手段,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
四、建立定期报送情况制度。各市编办要按季度将市及所辖县区编办查处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进人,超越权限审批机构、编制和核定领导职数,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擅自设立机构违反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情况,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日之前报送省编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发现和接到举报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选人用人方面的材料,要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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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区委组织部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全省、全市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主要精神和2014年度“一报告两评议”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结合各自工作职能,交流了2014年7月份以来有关干部监督方面的信息,会议还就《关于领导干部即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成员单位的意见。
会议同时通报了今年干部监督7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加大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二是从严监督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三是深入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四是完善干部日常监督机制;五是抓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工作;六是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七是构建多方联动的监督工作机制,要求各成员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合作意识。(冯建民)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绍兴县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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