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民政局发的扰抚证有什么用

网络问政平台微信公众号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财政局:
&&&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号)要求,现就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在乡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1、2、3)。其中,市级以上财政对残疾军人按在职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给予补助;对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城镇的分别按每人每年13860元、11890元、11190元,农村的分别按每人每年7970元、7610元、7290元给予补助;对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在乡红军失散人员,分别按每人每年30250元、30250元、13650元给予补助。市级以上补助资金,不足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部分,由区县(自治县)财政负担。
&&& 二、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 (一)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7383元的标准,调整各区县(自治县)自然增长定额补助标准为全市上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5%,即每人每月为523元;同时,各地为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给予的10元补助继续执行。所需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财政解决。
& (二)市级以上补助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生活补助(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4)。
&& 三、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达到每人每月324元。其中,中央和市财政每人每月补助290元、区县(自治县)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4元。
&& 四、提高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达到每人每月320元。其中,中央和市财政每人每月补助288元、区县(自治县)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2元。
&& 五、提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达到每人每月320元。其中,中央和市财政每人每月补助288元、区县(自治县)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2元。
&& 六、此次调整所需市以上财政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另行下达。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务必落实地方应安排资金,加强抚恤补助专项经费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
&& 七、调整后的抚恤补助标准从日起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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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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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民政信箱[
发布单位:
来信内容:
优抚政策要执行
上面有指示,下面要有行动,
不能用对策,民心才能稳
我们把孙副部长部分论段转给你们遵照执行。
民政部副部长:拥军优抚工作将不再区分城镇与农村
   09:34:26
来源:解放军报 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不仅是稳军心固长城的伟大工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的系统工程之一。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有哪些新突破、新进展、新风貌?日前,记者就此专访了国家民政部分管此项工作的孙绍骋副部长。孙绍骋说,伴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大幅提升、经济结构调整步伐不断加快、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和人民生活明显改善,我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前进,为保障优抚安置对象权益、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加强新世纪新阶段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也是党和国家的战略考量。孙绍骋指出,随着国家各项改革全面深化,与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密切相关的住房制度、医疗保障、税费调整、户籍管理等改革进程明显加快。加快新形势下拥军优抚安置政策调整改革,对维护和发展广大优抚安置对象的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孙绍骋说,近年来,我国先后修订颁布《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等工作的意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等政策制度200多个,有力地推动了拥军优抚安置工作科学发展。孙绍骋说,一直以来,退役士兵安置被当成一项政治任务,运用行政手段实现社会资源的统筹配置,往往不计成本、不计代价。然而新的历史条件下,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弱化政府配置资源职能,强化市场调节功能,这就形成了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任务要求上政治化与政策保障上市场化的矛盾。他特别强调,随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以户籍性质区分对象待遇的政策逐渐失去运行基础;同时,城乡有别且待遇差别较大,容易产生贡献与待遇不对称,也有失公平公正。对于201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孙绍骋指出,其重要意义在于闯出了“以扶持就业为主,发给退役金后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退休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新路,实现了安置体制从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安置制度从城乡有别向城乡一体转变,安置方式从单一指令性向多元化安置转变,安置保障从以地方为主向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转变。这一改革,是建国60多年来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一次根本性、体制性变革。水涨船高,优抚经费去年已达近300亿元。孙绍骋告诉记者,为了防止和克服偏重物质保障,对精神引导方面重视不够的现象,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在注重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精神引导方面加大了力度。孙绍骋说,新世纪新阶段拥军优抚安置工作的实践,从工作指导和发展理念上,得益于准确把握了“四个始终坚持”:始终坚持服从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到适应“市场”与兼顾“战场”统一;始终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做到“继承”与“发展”相统一;始终坚持注重保障对象需求、兼顾国家财政实力,做到“需要”与“可能”相统一;始终坚持优先优惠、统筹兼顾,做到“优待”与“平衡”相统一。“优抚工作将逐步实现城乡一致,做到同类对象一个优抚标准。”孙绍骋强调,“不再区分城镇与农村,是遵循国家统筹城乡发展战略,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必然趋势。”“充分考虑优抚安置对象的一般性与特殊性,保障他们优先享受普通公民享受的各种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同时,充分享受相应的特殊的优惠优待。”孙绍骋说,新世纪新阶段拥军优抚安置工作的实践,从工作指导和发展理念上,得益于准确把握了“四个始终坚持”:始终坚持服从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到适应“市场”与兼顾“战场”统一;始终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做到“继承”与“发展”相统一;始终坚持注重保障对象需求、兼顾国家财政实力,做到“需要”与“可能”相统一;始终坚持优先优惠、统筹兼顾,做到“优待”与“平衡”相统一。“优抚工作将逐步实现城乡一致,做到同类对象一个优抚标准。”孙绍骋强调,“不再区分城镇与农村,是遵循国家统筹城乡发展战略,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必然趋势。”“充分考虑优抚安置对象的一般性与特殊性,保障他们优先享受普通公民享受的各种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同时,充分享受相应的特殊的优惠优待。”“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财力显著提高,我们完全有能力、有条件逐步把优抚安置对象保障得更好。”孙绍骋表示,今后,优抚安置保障指标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稳步提高优抚安置对象生活、医疗、住房等保障水平,让他们更好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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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感谢对民政优抚安置工作的关注,我们将全力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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