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瑞鑫典藏版条款最高健康保障领取后,因疾病身故,还会赔吗?

重大疾病保险中的身故金是指要符合保险合同中的重大疾病发生的身故,还是一般的身故也有领取?_问吧_向日葵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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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一般重大疾病保险是作为附加险,附加在寿险上的,比如寿险10万,重大疾病10万,如果发生了合同上规定的重大疾病,就赔10万(附险理赔),主险(寿险)10-10=0,合同终止也有的公司寿险与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不一样,如主险10万,附险8万,如果发生了规定重大疾病,就赔8万,剩余寿险10-8=2万,如果以后身故(不管疾病还是意外,还是合同生效2年后自杀),就只赔2万,合同终止如果没有发生重大疾病,直接意外身故,就赔寿险上的保额,如10万,合同终止综上所述:重大疾病中的身故金是指寿险的身故金,不管意外、疾病、合同生效后2年内自杀,都赔
您好,您所说的寿险身故金包括所有的疾病死亡都有的身故金吗?
对的,寿险,是以人的生命为标的,就是说人一旦身故(死亡),就赔钱(除了责任免除部分原因),不管什么疾病,还是意外,都赔钱,而重大疾病必须罹患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或是达到疾病状态以及实施手术,就赔钱!
但也要注意,如太平洋的合同,寿险一般都是规定18岁后才有身故金赔偿(为了防止道德风险),意外险最高不超过10万(国家规定18岁前,寿险不超过10万),18岁前重大疾病最高30万
谢谢,好评,希望以后还能请教您。
不客气,http://pc.bxr.im/licheng01这个页面的最下面可以给个好评!/这个页面有我的联系方式!以后有什么保险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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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荣幸解答您的疑问& & & 很肯定的告诉您,只要是身故,就理赔。 &不管是因为是重疾,还是意外,还是一般疾病,还是自然身故。。。只要是身故,都会理赔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好评是在向网活下去的动力,亲,千万别忘记好评一个哟。您只需要动动鼠标,几秒钟的时间,就可以让我高兴好几天。感谢,感谢,非常感谢!!我是平安的吴重江,祝您平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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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的客户你好!
欢迎来向日葵保险网咨询,很高兴为你解答。
建议你联系贵公司的业务专员,重大疾病保险需在条款规定内,不知你是想了解还是以购买了重疾保险,各家公司的重疾保险条款都有所不同。
中国人寿的康宁系列专保重疾,保障广泛,欢迎来电或加我QQ详聊,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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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的是,购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中提到的身故金是要重大疾病死亡了才有的,还是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死亡也一样有身故金?
单独的重大疾病保险,不管是身故和重大疾病都是有赔付的。如果你的重疾险是附加形式的重疾险的保额则是从主险中提前拿出来的,剩余保额身故后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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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所谓身故,也就是本合同就可以终止了,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身故,都是可以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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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主险,那么身故金是以死亡为前提都可以领取,如果是附加险,重疾部分是只有患重大疾病才可领取的,具体要看每家公司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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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身故金受益人都是可以领取的,如果是有重大疾病的,主险是10万,重大疾病保8万,那么假如是得重大疾病身故了,身故金就是10万-8万=2万,这两万受益人就可以领取,如果主险是10万,重大疾病是10万,那么合同就终止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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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重大疾病保险中的身故金是不管是因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都可以理赔的哦!前提是:造成身故原因不是国为违返法律导致的。祝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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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买的产品有寿险功能(身故金)那它是指任何形式的离开(除免责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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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疾病或意外身故,合同中免责条款中的身故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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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知你买的哪个公司的哪个产品,但有一点是所有公司都一样,那就是不管是因疾病身故,还是意外身故,保险公司是都理赔的,看你怎么买了,在我们公司,大病都是提前给付,合同生效后180天,经专科医院确诊后15天,被保险人仍生存的,即可拿着诊断证明得到理赔,有主险和重疾是1:1保的,如果因大病需理赔,则赔的是大病保额加红利,合同结束,有主险和重疾是1:5保的,如果是大病需理赔,则赔的是大病保额,主险照样有效到合同期满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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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可以帮助您,身故金不管是因为疾病还是意外,这个身故金都会赔的!如果是意外身故就再加上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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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包含五种:意外身故,疾病身故,一般身故,投保两年后自杀,失踪等法律宣判死亡。任意一种身故都可以赔付。疾病身故的赔偿其实不分是不是因为生大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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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重大疾病中的 身故保障为:只要被保险人身故,包括疾病身故和意外身故,除了免责条款中所注明的,就赔付给 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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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重大疾病身故的话。那样赔付是以身故为标准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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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健康保险,教育金保险,养老保险,分红保险,团体保险,车辆保险,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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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全称: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典藏版) & & & &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典藏版) & & & & &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典藏版)险种类别:疾病保险 养老保险 理财保险 教育保险 意外保险 组合保险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年龄:出生天到60周岁以下缴费期间:五年、十年、二十年三种,分年交和月交两种年金领取:岁、岁两种保险期限:保障到周岁止上市时间:5年5月日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典藏版)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给付生存保险金。二、祝寿金自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给付祝寿金。三、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给付满期保险金。四、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给付身故保险金。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典藏版)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二、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万元,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三、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四、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与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典藏版)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豁免被保险人身故日或身体高度残疾确认日以后的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被保险人身故日或身体高度残疾确认日以后的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红利事项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一、现金领取;二、累积生息: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保障范围内的五十种重大疾病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五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五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他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一、恶性肿瘤:二、急性心肌梗塞:三、脑中风后遗症: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七、多个肢体缺失: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九、良性脑肿瘤: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十二、深度昏迷:十三、特定年龄双耳失聪:十四、特定年龄双目失明:十五、瘫痪:十六、心脏瓣膜手术: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十八、严重脑损伤:十九、严重帕金森病:二十、严重Ⅲ度烧伤: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二十五、主动脉手术:二十六、严重心肌病:二十七、严重重症肌无力:二十八、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二十九、严重脊髓灰质炎:三十、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三十一、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三十二、终末期肺病:三十三、严重克隆病:三十四、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三十五、持续植物人状态:三十六、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三十七、严重冠心病:三十八、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三十九、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四十、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四十一、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四十二、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四十三、埃博拉出血热:四十四、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四十五、严重肌营养不良症:四十六、胰腺移植:四十七、严重肾髓质囊性病:四十八、肝豆状核变性病:四十九、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五十、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保障范围内的十种特定疾病本附加合同所指特定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十种。特定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一、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二、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三、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四、特定脑中风后遗症:五、心脏瓣膜介入手术:六、特定面积Ⅲ度烧伤:七、主动脉介入手术:八、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九、特定年龄视力受损:十、严重头部外伤:本附加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解除主合同的同时解除本附加合同,但不得单独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张文涛,电话,qq,个人网站,张文涛微信号码,搜索微信公众平台帐号:中国人寿张文涛理财中心,新浪微博帐号/(深圳保险咨询,深圳保险办理,深圳保险服务,深圳中国人寿,深圳商业保险,深圳养老保险,深圳医疗保险,深圳儿童保险,深圳理财保险,深圳重疾保险,深圳国寿,深圳女性保险,深圳鹏城保险,深圳保险新闻,深圳买保险,深圳保险业务员,深圳保险营销员,深圳保险网,深圳商业保险网,深圳鹏城保险网,深圳社会保险网,深圳南山保险,深圳福田保险,深圳罗湖保险,深圳盐田保险,深圳宝安保险,深圳龙岗保险,深圳社会保险,深圳团体保险,深圳建筑保险,深圳高空保险,深圳旅游保险,中国人寿保险,深圳财产保险,深圳车辆保险,深圳健康保险,深圳教育保险,深圳意外保险,深圳保险专家,深圳保险经理,深圳保险规划,深圳保险达人,深圳保险微博,深圳保险微信,微信公众平台,中国人寿大瑞鑫2015版,深圳大瑞鑫条款,深圳2015版瑞鑫内容,国寿大瑞鑫2015版,中国人寿2015版大瑞鑫什么时候卖,中国人寿2015版大瑞鑫好吗,中国人寿大2015版大瑞鑫优势,中国人寿大瑞鑫2015版缺点,深圳大瑞鑫2015版条款内容,中国人寿大瑞鑫2015版介绍,搜搜大瑞鑫2015版,搜狗中国人寿大瑞鑫典藏版,百度国寿瑞鑫215版,大瑞鑫2015版保险360,谷歌大瑞鑫保险2015版,易搜大瑞鑫2015版保险,深圳保险网找张文涛,中国人寿大瑞鑫2015典藏版内容,中国人寿瑞鑫典藏版pk,大瑞鑫中国人寿,大瑞鑫2015版,大瑞鑫2015版条款,深圳保险博客,深圳保险公司,深圳保险理赔,深圳保险分红,深圳保险金额,分红保险,疾病保险,网上直销保险,电话销售保险,保险激活卡,两全保险,终身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交通意外保险,旅游保险,综合意外保险,年金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团体保险,巨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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