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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开展专项行动—— 重点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记者 张磊
本报讯(记者 张磊)5月15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近日下发《关于参加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抓住资金转移这条主线,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封堵涉案资金转移境外的渠道;对于赃款赃物已经转移境外、犯罪嫌疑人已经外逃出境的,要及时发布国际“红色通缉令”、请求司法协助,为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日前,最高法、最高检、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5年4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是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天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打击重点是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利用离岸公司账户、非居民账户等协助贪污贿赂等上游犯罪向境外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犯罪活动等。 《通知》明确了检察机关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的工作重点:一是对在侦和已经办结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发现的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线索进行排队,认为需要进一步开展资金调查的,移送公安机关调查;二是及时受理和查办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资金涉嫌职务犯罪线索;三是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等犯罪,依法受理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四是与最高法等部门共同制定打击地下钱庄的规范性文件,解决统一证据规范、立案标准、法律适用和量刑问题;五是强化相关机制和制度建设,完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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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ed by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遂宁市安居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郭荣伟
日08:47&&&来源:
9月2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纪律检查机关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自身建设更要过硬。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9月25日,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时候指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贯彻落实王岐山同志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示要求和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务必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突出执纪重点,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深化“三转”成果,聚焦主责主业,改进工作方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一,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
要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最大威胁,不是来自外部,而是我们自己内部。我们最大的问题,是来自我们拥有八千七百多万党员、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内部。所以,必须全面从严治党。而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只有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动辄则咎,才能真正管住大多数。
要充分认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党委要负起主体责任,把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抓在手上。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党,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绝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管党治党落到实处: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要充分认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三转”的又一次深化。纪委必须立足履行好监督责任,把“四种形态”落到实处。各级纪委不仅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攥紧拳头,正风反贪,实现向“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转变。特别是要围绕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的新要求,改变思维定势和工作定势,转变执纪理念,转变执纪方式,注重把工作目标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把工作手段从“抓大放小”到“抓早抓小”转变,把处理方式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把工作重点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把工作着力点放到协助党委抓纪律、管纪律、维护纪律、执行纪律上来。
第二,进一步突出执纪重点
重点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来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特别是突出抓好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纪律松弛、组织涣散、党的意识淡漠等问题;当然,强调突出抓好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并不是放松对其他纪律的严格审查,要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与线索处置的“五种方式”有机结合起来,辩证处理好抓早抓小、快查快结与有案必查、违纪必究的关系。
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要坚持挺纪在前,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于那些无视纪律要求,继续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一律动辄则咎、严查重处、通报曝光。紧盯重点问题,对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违规收受节礼等问题坚决查处,特别是对各类披着“隐形衣”反弹回潮的“四风”新动向加以重点解决;紧盯重点人群,严对不收敛、不收手行为,对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通报;紧盯重要节点,节假日怎么过是对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检验,中秋、国庆已经过去,接下来要紧紧盯住元旦、春节这些重要节点,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种“四风”问题。
要强化监督问责力度,用好“问责”利器,通过强化责任追究,切实推进“两个责任”层层落实,解决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逐级衰减的现象。问责要更严、更准,要与促进工作“紧密”结合,从执行重大决策这一政治纪律的高度,把作风建设的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保障省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落实。
第三,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打铁还需自身硬,严管就是厚爱,要用严明的纪律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是要进一步严格责任。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干部监督部门负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既要管业务,又要管队伍,两手抓,两手硬,切实担负起纪检干部监督“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把干部管理、队伍建设的要求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层层压实责任。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纪委是一支纪律部队,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我们纪检干部不能出事,也出不起事,一个同样的事,发生在纪检干部身上和一般干部身上,影响是大不一样的。对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强化日常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做到监督无盲区、全覆盖;对于反映纪检干部的信访举报,一定要坚决落实,认班排查和核实相关问题线索;要深入开展纪检系统“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
三是要健全落实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纪委常委分片联系、纪检监察单列考核、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等内控制度,强化制度落实。深化约谈制度、作风巡查制度,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发现确有问题的,及时调整岗位、给予纪律处分或清理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切实防止“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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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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