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老干部己故三十年了,当时没有办理退休干部遗属补助标准,现在能补办吗

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_中共甘肃省委老干部工作局_甘肃老干部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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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甘老字(2012)4号
各市州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老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处: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红军时期的由原来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900元;抗战时期的由原来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800元;解放战争时期的由原来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700元。
二、已故离休干部供养的父母、子女、兄妹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在城镇居住的由原来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500元;在农村居住的由原来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400元。
三、提高标准后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已破产、关闭、改制为民营企业的已故离休干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仍由同级财政负担。
四、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中共甘肃省委老干部工作局
&&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您现在的位置:>>
>>正文内容
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中共甘肃省委老干部工作局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甘老字(2014)69号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工作局,政府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经研究,现将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红军时期的由原来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1150元;抗战时期的由原来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050元;解放战争时期的由原来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900元。
二、已故离休干部供养的父母、子女、兄妹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在城镇居住的由原来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650元;在农村居住的由原来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520元。
三、提高标准后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已破产、关闭、改制为民营企业的已故离休干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仍由同级财政负担。
四、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日
【字体: 】【】民政厅为老干部遗属申请发放生活补助和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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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厅为老干部遗属申请发放生活补助和取暖费
为体现民政厅对离退休老干部遗属的关心和照顾,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近日,我厅为厅机关老干部遗属申请发放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取暖费,为老干部遗属提供了必要的生活帮助。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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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省离休老干部遗属补助政策
您好:我父亲是离休老干部已病故,留有一傻儿子,今年52 岁了,孤独一人未婚,其生活不能自理,现享受408元的遗属补助,是否应给增加20%?请回答,谢谢
 问题来自:河北 - 廊坊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21:22 咨询人:25w202zx149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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