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证整合”后需要收缴原税务登记证副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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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午,鹰潭市月湖区酒哥酒水营h策划工作室成为全市第一家“两证整合”纳税人,这是我市继企业享受“五证合一”商事制度改革红利后,推出的又一个便民之举。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从日起,全国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以达到简化登记、降低行政成本、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的目的,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注入了新活力。
  另据了解,暂未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原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而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时,无需收缴原税务登记证。对已接受税务管理的“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先到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清税申报,由税务机关开具《清税证明》。目前,我市地税部门正通过在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宣传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宣传,同时运用纳税人学堂、QQ群、短信群等多种方式宣传&“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积极宣传这一便民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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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地税局访谈现场
山东省地税局访谈现场
  访谈主题: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热点问题解析
  访谈时间:日14:00-16:00
  访谈嘉宾:
  山东省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任科员 董旸
  潍坊市地税局金税三期工作组科员 张瑞丽
  文字实录:
  [主持人 山东地税]各位纳税人、网友朋友们,大家好!欢迎走进山东地税访谈直播室。 [ 14:12:28]
  [主持人 山东地税]参加今天访谈的嘉宾是来自山东省地税局征管处的董旸科长和来自潍坊地税金税三期工作组的张瑞丽同志,你们好! [ 14:13:37]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任科员 董旸]主持人好,大家好。非常高兴通过网络直播平台与广大纳税人朋友进行在线沟通交流,希望通过这次交流,能为大家在实际工作中提供帮助。 [ 14:15:44]
  [主持人 山东地税]本期网上直播的主题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主要针对纳税人朋友在改革过程中就工商、税务各方面提出的一些比较关心的问题做出现场解答。欢迎纳税人朋友和广大网友积极参与! [ 14:18:40]
  [潍坊市地税局金税三期工作组科员 张瑞丽]大家好,很高兴能有和纳税人朋友在线交流的机会。今天主要是对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中有关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让大家对这项改革工作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为纳税人朋友在以后办理实际业务过程中提供指导和帮助。同时针对在改革过程中纳税人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以及社会上比较关注的内容进行详细解答。[ 14:22:38]
  [主持人 山东地税]董科长你好,请您具体谈谈&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它跟以往的税务登记有哪些不同? [ 14:24:56]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任科员 董旸]具体来说,日起在全国推行的&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就是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 14:28:0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任科员 董旸]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改革后,国地税机关不需单独发放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后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原来两种证件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较以前的税务登记来讲,纳税人无需再奔波往返各部门,无需重复提交申请材料,大大节省了时间和成本,这一点在之前的&三证合一&改革中,纳税人已经有所体会。 [ 14:28:54]
  [主持人 山东地税] 这里所说的&两证整合&登记制度和之前实行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吗? [ 14:32:58]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任科员 董旸]&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指的是,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办理相关事务的&身份证&。 [ 14:35:30]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任科员 董旸]而我们今天要说的&两证整合&,与&三证合一&大同小异,因为改革的主体是个体户,不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故我们称之为&两证整合&。无论是&两证整合&还是&三证合一&,其最终目的都是实行&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只是适用的主体范围不同。自去年10月1日起实行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只针对企业纳税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而今年12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两证整合&就是将个体户也逐步纳入到&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中来, 是对去年实行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延伸和补充,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新举措。 [ 14:39:39]
  [主持人 山东地税]那么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意义是什么? [ 14:42:41]
  [潍坊市地税局金税三期工作组科员 张瑞丽]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公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主体形式,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面推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这次改革无论是对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来讲,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纳税人来讲,一是纳税人识别号与个人身份证件信息脱钩,改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而保护了纳税人的隐私。 [ 14:43:16]
  [潍坊市地税局金税三期工作组科员 张瑞丽]二是简化了个体户登记注册流程,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不再需要国地税两边跑,无需重复提报申请资料,实现了&进一家门,办两家事&,极大地便利了纳税人。同时,站在管理服务的角度来讲,有利于税务部门充分运用税务征管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和规范征管流程,支持和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有效推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在便利广大纳税人的同时,也有助于工商税务部门通过&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实现对纳税人的统一管理。 [ 14:45:32]
  [主持人 山东地税]所谓&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不是说所有的个体工商户都需要在12月1日后改用新的登记模式,这次税务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适用对象是什么,有什么具体要求呢?[ 14:48:19]
  [网友 美丽人生]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是否需要收缴原税务登记证? [ 14:47:09]
  [潍坊市地税局金税三期工作组科员 张瑞丽]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时,无需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个体工商户换照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将其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原税务登记证自动宣布失效。[ 14:50:02]
  [潍坊市地税局金税三期工作组科员 张瑞丽]工商总局等四部委《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号)规定,日起,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也就是说日起实行的&两证整合&登记模式,只针对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 14:50:47]
  [潍坊市地税局金税三期工作组科员 张瑞丽]即凡是自12月1日起,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纳税人,全部采取&两证整合&模式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对于12月1日之前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纳税人,可继续使用之前的税务登记证件和营业执照,不强制换发。但对于12月1日之前已登记的个体纳税人,发生工商登记信息变更的,需要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入两证整合登记管理。 [ 14:52:29]
  [主持人 山东地税]董科长,有网游问是不是说12月1日之前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只要不发生登记信息变更,就可以一直使用原先的工商、税务登记证件? [ 14:55:47]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任科员 董旸]是这样的,大家都知道,始于去年10月份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为纳税人设置了两年的过渡期,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全部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过渡期后,原发证件不再有效。不同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不设过渡期的。此次改革只对日之后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作了明确要求,对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在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 14:58:20]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任科员 董旸]我们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是否换发遵照纳税人意愿决定,不予强制。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 14:59:34]
  [主持人 山东地税]您刚才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再与个人身份信息关联,那是按照什么样的规则进行编码的呢,可否给我们介绍一下? [ 15:00:28]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任科员 董旸]个体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采取跟单位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同的编码方式。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共分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第1位):为&9&,表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为工商;第二部分(第2位):为&2&,表示纳税人类别代码为个体;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代码;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由系统自动生成。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15:01:54]
  [主持人 山东地税]刚才有网友问,&两证整合&后新版营业执照的内容有哪些变化?[ 15:03:22]
  [潍坊市地税局金税三期工作组科员 张瑞丽]相对以前的营业执照,新版营业执照变化还是挺大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注册号&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是将照面信息的&经营者&位置顺序调整至&名称&前。
  三是二维码调整了相应字段。
  四是在副本的背面须知中增加了税务方面的内容。[ 15:03:47]
  [主持人 山东地税]&两证整合&改革后,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相关事务,对个体户纳税人识别号又是如何规定的? [ 15:06:02]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任科员 董旸]对于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其纳税人识别号采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对日以前已设立的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工商信息变更之前,继续使用原有的以身份证号为基础进行编码的20位纳税人识别号。办理工商信息变更之后,纳税人识别号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 15:07:39]
  [潍坊市地税局金税三期工作组科员 张瑞丽]这里补充一点,无论是日以前已设立的个体工商户,还是新设个体工商户,不管纳税人识别号怎么变,都保留注册号,继续按照原有注册号规则执行。[ 15:09:44]
  [网友 游客]我想办理个体税务登记,12月1日后办理的话,登记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 15:08:46]
  [潍坊市地税局金税三期工作组科员 张瑞丽]个体纳税人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开业登记,提交规定的申报资料和表单,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审核申请。登记机关核准个体工商户新设登记并发放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纳税人不需要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但需要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到国税或者地税机关确认信息并进行信息补录,接受税务管理。具体来说,就是纳税人到基层税务机关首次办理譬如纳税申报、领用、代开发票等涉税事项时,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个体工商户登记表单信息,由纳税人确认后,再进行信息补采。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未经前台人员验证操作,不直接自动导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办理营业执照时已采集的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向经营者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在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国地税部门实现一家采集,两家共享。 [ 15:11:22]
  [主持人 山东地税]对于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管理模式的个体纳税人如何办理变更登记呢? [ 15:13:13]
  [潍坊市地税局金税三期工作组科员 张瑞丽]对于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管理模式的个体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申请换照时,由工商机关负责办理,主管税务机关通过金三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变更信息并进行确认,纳税人无需再到税务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对于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采集的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更,主管税务机关以减轻经营者申报负担为原则,推行网上登记预申请、免填单、预填单、勾选等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经营者签字确认的方式采集相关信息,及时更新核心征管系统中的相关信息。 [ 15:14:18]
  [网友 哭泣的雨季]我是今年年初刚办理的个体纳税人税务登记,如果想要换新证,在工商部门领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是不是直接就可以在税务机关正常申报纳税了? [ 15:13:59]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任科员 董旸]这位网友提问的问题也是很多纳税人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我给大家详细解说一下。12月1日前已经办理开业登记的纳税人在工商部门首次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时,由工商部门赋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经营者的纳税人识别号由原先的20位编码变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部门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将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但纳税人在地税的登记信息不会自动变更。当纳税人到国税或者地税办理涉税事宜时,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工商部门推送的表单信息,对登记信息进行更新。也就是说纳税人领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应尽快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码变更事宜。[ 15:17:38]
  [主持人 山东地税]通过你的介绍,我们已经知道了如何变更登记,那么对于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管理模式的个体纳税人如何办理注销登记呢?相对以前有什么区别? [ 15:19:35]
  [潍坊市地税局金税三期工作组科员 张瑞丽]按照纳税人有无主管税务科所可以分为需要清税证明的个体户注销和简易注销。
  1、对于领取&两证整合&营业执照且需要清税证明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可以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申报,填写《清税申报表》。受理税务机关在接到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后,将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纳税人须分别到国地税税务机关进行清税处理。
  清税完毕后,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信息将共享到外部信息交换系统。经营者持纸质《清税证明》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 15:22:24]
  [潍坊市地税局金税三期工作组科员 张瑞丽]2.对于领取&两证整合&营业执照但没有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实行简易注销。所谓简易注销,是指个体工商户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时,工商部门首先需要通过信息系统查证该个体户是否有主管税务机关,对于没有主管税务机关数据的,工商部门视为无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免予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清税证明》,可进行简易注销。 [ 15:30:26]
  [潍坊市地税局金税三期工作组科员 张瑞丽]3.《清税证明》是对已接受税务管理的&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之一,对于其他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的,税务机关仍按照原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15:32:27]
  [主持人 山东地税]有网友问:新办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如果不到税务机关报到是否会被税务机关处罚? [ 15:35:19]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任科员 董旸] 新办&两证整合&个体户在发生生产经营活动等相关涉税行为时,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对于新办个体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报到的时间,以首次发生涉税事宜为准,但对于纳税人在工商部门登记后长期(原则上不超过一个纳税年度)不到地税机关进行信息补录的,将成为税务机关的重点监控对象。 [ 15:36:31]
  [主持人 山东地税]网友&执着&问:税务机关开具《清税证明》后,&两证整合&个体纳税人需要在多少天之内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 15:41:15]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任科员 董旸]&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办理注销登记,对开具超过30天仍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的&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将被其主管税务机关纳入税收风险管理。 [ 15:43:06]
  [主持人 山东地税]好的,由于时间关系,其他网友的留言我们就不能一一解答了。[ 15:48:36]
  [主持人 山东地税]在这里也非常感谢网友朋友们的关注和积极参与,如果您还有关于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改革方面的问题,请您拨打12366-2热线电话,或登陆潍坊地税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的为您服务。同时也非常感谢您的积极参与。[ 15:50:38]
  [主持人 山东地税]本期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大家收看!再见! [ 15:55:36]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任科员 董旸]谢谢,再见! [ 15:58:34]
  [潍坊市地税局金税三期工作组科员 张瑞丽]再见! [ 15:59:25]天健网消息(记者 葛春家)我市自12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通过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实现实时数据交换、档案互认。通过建立工商、国税、地税多部门联合监管新模式,将进一步减少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登记材料、简化审查环节、减少审批时限。“两证整合”规定实施半个多月以来,得到个体工商户的普遍关注和好评,同时也对一些规定细节不慎清楚,记者罗列其反映的集中问题,相关部门对新规进行了进一步解读。
“两证整合”登记制度实施范围和时间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首批确定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省(市)为试点地区,4个试点地区自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其他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自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新、旧证件换发
对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两证整合”改革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原工商营业执照和原税务登记证的效力。
关于开业登记的流程
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准后,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与税务部门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实现实时数据交换、档案互认。税务机关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涉税事宜时,确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税务管理。
关于变更登记的流程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申请换照,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换照)登记。对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工商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在税务机关已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主管税务机关获取工商部门变更的工商登记信息后,对变更信息进行确认;在税务机关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主管税务机关获取工商部门推送的有关信息,按变更登记处理,对信息进行更新。经营地址发生变更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的,应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
关于注销登记的流程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办理清税申报时,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个体工商户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实行“两证整合”后是否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实行“两证整合”后,新办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
新办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到哪个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
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涉税事项,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
“两证整合”后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什么功能?
“两证整合”后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新的工商证照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如何构成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二部分(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时是否需要收缴原税务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办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时,无需收缴税务登记证。换照后,原税务登记证自动失效。
个体工商户换发“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是否需要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尽快联系税务机关办理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涉税业务(如变更发行税控设备等)。
实施“两证整合”后,未换发的证、照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
对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规定过渡期。对于暂未办理“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实行“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时是否要先行进行清税申报?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责任编辑:王颖雅
个体工商户 “两证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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