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需进行追溯调整吗

18-5、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追溯调整法)
作者:我-注册会计师
来源:我要自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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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变更,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追溯调整法简介
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将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
追溯调整法
初,其他相关项目的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但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提取的四项一律视作,并予。
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步骤
追溯调整法在会计处理时有四个步骤:
1、计算确定的累积影响数
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留存收益包括当年和以前年度的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取并累积的。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是指对期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两个项目的调整。
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取消了提取的规定。
2、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即将累计影响数及相关项目记录到变更年度中。
3、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企业在当年,应当调整年初,以及上年数栏有关项目。
4、附注说明
追溯调整法基础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问题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之四明确指出,因以前年度的存货和投资,有的已经消耗、出售或收回,有的仍然保留在相关的存货和投资账户内,为了便于计算和调整,在按《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时,一律按日账面实存的存货和投资作为追溯调整的基础,已经消耗、出售或收回的存货或投资不再追溯调整。
但《解答》并未明确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和其他应收款)应以哪一年的数据作为追溯调整的基础。在这个问题上,与、投资相比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无论公司对的继续沿用百分比法但改变计提比例,还是改用法,均应分别按历年末的应收款项余额,结合新的所规定的计提比例进行。
追溯调整法最早含义
《解答》之六指出:“如果公司的按照其的要求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其子公司也应按照补充规定的要求相关资产的损失准备,并采用追溯调整法。母公司在编制时,应追溯到对外提供的最早期间……”。这里的“最早期间”应如何理解?
此应就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分别考虑。就编制1999年度而言,对资产负债表,“最早期间”是指1999年年初,即应至1998年年末数;对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一般项目的“最早期间”是指1998年度,即应追溯调整一般项目的1998年初数,项目是指1998年年初,即应追溯调整至1997年年末数。但由于上市公司中要披露前三年经营业绩及相关的业务指标,所以企业在编制年度报告时要追溯调整三年数据。
追溯调整法法则问题
累积影响数所涉会计科目问题
当某项变更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要求,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在追溯调整法下,中的相对应的会计科目应进行调整,并应计算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所以,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除涉及直接对应的资产类备抵会计科目(如、、变现损失准备、)外,对应科目一般涉及期初未分配利润和。但在会计实务中尚有以下三种情况会涉及其他会计科目:
(一)上市当年会计报表。有的企业追溯调整期恰好是改组上市年份。股份制改组上市当年的,其所有者权益以来反映,对此时累积影响数,一种观点认为,应调整;另有观点认为,应反映期初红字。如果调减资本公积,则直接预示着主发起人股本不到位。此调整非折股所致,所以,宜作期初未分配利润红字反映较妥。
(二)。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因存在少数股东,按照的原则,追溯调整法必定会涉及到报表项目。
对这个问题,实务界认识尚不尽一致。有人认为,对追溯调整累计影响数,不应由少数股东承担,而应全部由多数股东承担,这样,就不涉及少数股权权益报表项目。
(三)追溯调整期内存在上年处于开办期的子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在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中,有的上年正处开办期,正式营业,有的甚至执行非股份有限公司情形的,在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因该子公司上年尚处开办期,无可言,所以,此累积影响数应列入该子公司,以与上年的财务状况保持一致。
关于非股份公司性质的企业集团在中,对已实行的下属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报表的处理问题
对采用追溯调整法时涉及的几种问题明确了会计处理,但对下设股份有限公司实行非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企业集团,如何采用及合并会计报表尚未提及。关于权益法,在此情况下,仍以子公司实际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确认的为核算基础。关于,问题有二:一是在集团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对该股份有限公司要否按其母公司(集团)的重新厘定;二是假如要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保持一致,如何调整会计报表?根据印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母公司应当统一母公司和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当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时,母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本身规定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整。”只有当子公司与母公司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差异不大,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大时,母公司才可直接利用该会计报表编制。这说明了我国对合并会计报表的要求:讲究与。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一般来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会产生较大的影响,有时甚至可能会使会计报表有截然相反的结果。所以,在此种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报表在被并入实行非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集团时,应按集团公司重新厘定调整。
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政策的调整方法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将下属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原追溯调整会计处理予以冲回,再予以合并,即进行“反追溯”。还有一种做法,就是集团公司改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这样就不存在“反追溯”的问题了。因为根据现行规定,非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集团,也可以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追溯调整法重述法
追溯调整法与的区别:
1、适用范围的比较
追溯调整法适用于的会计处理,而追溯重述法适用于的会计处理。讲得再具体一些,追溯重述法适用于重要性的前期差错更正,对于非重要性的采用进行更正,前期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应根据差错的性质和金额加以具体判断。
2、调税原则的比较
由于会计政策变更所形成的影响数与前期差错所形成的影响数的性质有所不同,即会计政策变更形成的影响数全部属于,而前期差错所形成的影响数可能全部属于差额,也可能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或部分属于差额,部分属于暂时性差异,还有可能全部属于,所以在所得税调整上,遵循的调税原则也有所不同。
第一,由于形成的影响数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所以在政策变更进行调账时,只需调整和,无需调整应交的所得税。
第二,由于所形成的影响数可能是差额,也可能是或永久性差异,所以在更正前期差错时,属于差额部分的调整和所得税费用;属于暂时性差异的部分调整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属于永久性差异的部分则既不费用,也不调整应交所得税,更不需要调整递延所得税。
3、调账要求的比较
第一,在追溯调整法下,涉及到损益类事项的不再通过“”科目,涉及到的也不再通过利润分配的具体明细科目,而是都直接通过“”明细科目进行调整。
第二,在下,一是涉及到损益类事项的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然后再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二是涉及到利润分配事项的直接通过“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三是既不涉及损益,也不涉及利润分配事项的,调整相应的科目。会计政策变更 案例分析
三、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
(一)以会计确认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
一般地,对会计确认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二)以计量基础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
一般地,对计量基础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三)以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
一般地,对列报项目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四)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所选择的,为取得与资产负债表项目有关的金额或数值(如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等)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不是会计政策,而是会计估计,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估计变更。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即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
(一)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追溯调整法通常由以下步骤构成:
第一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第二步,编制相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第三步,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
第四步,附注说明。
其中: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
根据上述定义的表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可以分解为以下两个金额之间的差额:
(1)在变更会计政策当期,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所得到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金额;
(2)在变更会计政策当期,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金额。
上述留存收益金额,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项目,不考虑由于损益的变化而应当补分的利润或股利。例如,由于会计政策变化,增加了以前期间可供分配的利润,该企业通常按净利润的20%分派股利。但在计算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当期期初的留存收益时,不应当考虑由于以前期间净利润的变化而需要分派的股利。
在财务报表只提供列报项目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比较数据的情况下,上述第(2)项,在变更会计政策当期,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金额,即为上期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期初留存收益,可以从上年资产负债表项目中获得;需要计算确定的是第(1)项,即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所得到的上期期初留存收益金额。
累积影响数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各步计算获得:
第一步,根据新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
第二步,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
第三步,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应说明的是,一般来说,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不会影响以前年度应交所得税的变动,也就是说不会涉及应交所得税的调整;但追溯调整时如果涉及暂时性差异,则应考虑递延所得税的调整,这种情况应考虑前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第四步,确定前期中每一期的税后差异;
第五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需要注意的是,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例题3】长江公司系上市公司,该公司于2007年12月建造完工的办公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对外出租,至2009年
1月1日,该办公楼的原价为3
300万元,已提折旧12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180万元。日,长江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对出租的办公楼进行后续计量。该办公楼2009年
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2 800万元,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2009年
1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2 900万元。假定日前无法取得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
要求:(1)编制长江公司日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分录。
(2)将2009年 1月1日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的调整数填入下表。
(3)编制2009年 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及确认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2 8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120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180
递延所得税资产 6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4
贷:投资性房地产 3 300
借:盈余公积 13.4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4
递延资产的产生是因为
公允价值=2800,税法只认成本模式,0,账面基础小于计税基础,产生380的差异,其中2008年确认了180的差异,所以2009年确认200的差异。
(2)日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的调整数
金额(万元)调增(+)调减(-)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未分配利润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
借:所得税 33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3
P451【例23-1】甲公司20&5年、20&6年分别以4 500
000元和1 100
000元的价格从股票市场购入A、B两只以交易为目的的股票(假设不考虑购入股票发生的交易费用),市价一直高于购入成本。公司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购入股票进行计量。公司从20&7年起对其以交易为目的购入的股票由成本与市价孰低改为公允价值计量,公司保存的会计资料比较齐备,可以通过会计资料追溯计算。假设所得税税率为33%,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公司发行股票份额为4
500万股。两种方法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如表23-1所示:
表23-1 两种方法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单位:元
成本与市价孰低
20&5年年末公允价值
20&6年年末公允价值
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改变交易性金融资产计量方法后的累积影响数如表23-2所示:
表23&2 改变交易性金融资产计量方法后的积累影响数 单位:元
成本与市价孰低
所得税影响
甲公司20&7年12月31目的比较财务报表列报前期最早期初为20&6年1月1日。
甲公司在20&5年年末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账面价值为5 100 000元,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的账面价值为4 500
000元,两者的所得税影响合计为198 000元,两者差异的税后净影响额为402
000元,即为该公司2006年期初由成本与市价孰低改为公允价值的累积影响数。
甲公司在20&6年年末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账面价值为6 400 000元,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的账面价值为5 600
000元,两者的所得税影响合计为264 000元,两者差异的税后净影响额为536 000元,其中,402
000元是调整20&6年累积影响数,134 000元是调整20&6年当期金额。
甲公司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20&6年年末B股票账面价值,其结果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少计了200 000元,所得税费用少计了66
000元,净利润少计了134 000元。
2.编制有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1)对20&5年有关事项的调整分录:
①对20&5年有关事项的调整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2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98 000
②调整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2 000&15%)60 300
贷:盈余公积 60 300
(2)对20&6年有关事项的调整分录:
①调整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4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66 000
②调整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4 000&15%)20 100
贷:盈余公积 20 100
3.财务报表调整和重述(财务报表略)。
甲公司在列报20&7年财务报表时,应调整20&7年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的年初余额、利润表有关项目的上年金额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有关项目的上年金额和本年金额也应进行调整。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年初余额800 000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余额264 000元;调增盈余公积年初余额80
400元;调增未分配利润年初余额455 600元。
②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上年金额200 000元;调增所得税费用上年金额66 000元;调增净利润上年金额134
000元;调增基本每股收益上年金额0.003元。
③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会计政策变更项目中盈余公积上年金额60 300元,未分配利润上年金额341 700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上年金额402
调增会计政策变更项目中盈余公积本年金额20 100元,未分配利润本年金额113 900元,所有者权益合计本年金额134
二)未来适用法
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P453【例23-2】乙公司原对发出存货采用后进先出法,由于采用新准则,按其规定,公司从20&7年1月1日起改用先进先出法。20&7年1月1日存货的价值为2
500 000元,公司当年购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为18 000 000元,20&7年12月31日按先进先出法计算确定的存货价值为4 500
000元,当年销售额为25 000 000元,假设该年度其他费用为1 2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20&7年12月31日按后进先出法计算的存货价值为2 200 000元。
乙公司由于法律环境变化而改变会计政策,假定对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即对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从20&7年及以后才适用,不需要计算20&7年1月1日以前按先进先出法计算存货应有的余额,以及对留存收益的影响金额。
计算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数如表23-3所示:
表23-3 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数计算表 单位:元
先进先出法
后进先出法
25 000 000
25 000 000
减:营业成本
16 000 000
18 300 000
减:其他费用
减:所得税
公司由于会计政策变更使当期净利润增加了1 541
000元。其中,采用先进先出法的销售成本为:期初存货+购入存货实际成本-期末存货=2 500 000+18 000 000-4 500
000=16 000 000(元);采用后进先出法的销售成本为:期初存货+购入存货实际成本-期末存货=2 500 000+18 000
000-2 200 000=18 300 000(元)。
【例题4】甲公司日售出大型设备一套,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从销售当年末分5年分期收款,每年1 000万元,合计5
000万元,成本为3 000万元,每年年末收款1 0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至日甲公司已按合同规定收到2
000万元货款。日前,甲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甲公司于日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假定日应收金额的公允价值为2
775.09万元, 实际利率为4%。
要求:(1)编制日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分录。
(2)编制日至日收款、确认财务费用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应收款 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775.09
未实现融资收益 224.91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800(&2)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 800
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每期期初应收款本金余额&实际利率
每期期初应收款本金余额=期初长期应收款余额-期初未实现融资收益余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3 000-224.91)&4%=111万元
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长期应收款 1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11
贷:财务费用 111
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3 000-1 000)-(224.91-111)]&4%=75.44 万元
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长期应收款 1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75.44
贷:财务费用 75.44
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224.91-111-75.44=38.47万元
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长期应收款 1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38.47
贷:财务费用 38.47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1.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能追溯调整的,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追溯到可追溯的最早期)。
3.不能追溯调整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二)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三)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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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本次追溯调整的依据
财政部自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
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
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日起在所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
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规定,公司于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
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 本次追溯调整事项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之前,本
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后,公司将对被投资
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
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2、 公司持有安徽万捷防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捷”)5%的股
权,投资成本为15万元,公司对安徽万捷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属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原会计准
则采用成本法核算。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公司对安徽万捷的投资将从长期股权投
资列示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示,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进行会计处理,追溯调整了2013年可比报告期的会计报表(单位:元,币种:
人民币,下同):
追溯调整报表项目
2013 年12月31 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0,000.00
15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876,412,051.57
-150,000.00
876,262,051.57
3、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之前,公司对
于未来将需要长期支付的离职后福利作为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归属于流动负债。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后,将该部分在长期应
付职工薪酬中列示,归属于非流动负债,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
更进行会计处理,追溯调整了2013年可比报告期的会计报表:
追溯调整报表项目
2013 年12月31 日
应付职工薪酬
27,523,809.38
-6,877,268.72
20,646,540.66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6,877,268.72
6,877,268.72
4、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将其他综合
收益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公司采用
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追溯调整了2013年可比报告期
的会计报表:
追溯调整报表项目
2013 年12月31 日
其他综合收益
-8,541,044.86
-8,541,044.86
外币折算差额
-8,541,044.86
8,541,044.86
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新修
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
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新修
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
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劲嘉
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说明》,认为以上会计政策的变更及
相关处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2014年年
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专函字【03
号《关于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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