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残军人过世后的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怎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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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抚恤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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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那么抚恤金发放标准、抚恤金分配以及继承是如何规定的呢?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最新抚恤金发放标准。(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其计算公式为: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其计算公式为: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30%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其计算公式为:......
军人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残疾的,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享受抚恤金。服现役的残疾军人抚恤金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抚恤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月发给。目前,抚恤金标准最高的已达到一年2.2万多元。护理费: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瘫痪、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军队退休干部,经医院证明和组织批准,发给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根据不同残疾等级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网友咨询:关于职工死亡抚恤金如何计算?律师,您好!我的一个湖北同事突然上班的时候出现了吐白沫和休克的现象,我们赶紧送到医院,但是他还是离去了。咨询律师,职工死亡抚恤金如何计算?律师解答:关于职工死亡抚恤金问题,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根据《湖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鄂劳险[号)规定:”一、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二、一次性抚恤金,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个月,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发给。......
(1)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2)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绘配偶;(3)既有父母(或抚养人)又有配偶的,各发一半;(4)无父母(或抚养人)和配偶的,发给子女;(5)无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以下弟妹;(6)无上述亲属的,不发。供养亲属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职工死亡时为止。在伤残职工死亡后,已经发放而未用完部分及应当发放部分,属于伤残职工的遗产,可以继承。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死亡时,定期按一定标准发放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的抚恤金,直至受供养人成年或失去供养条件为止。这种抚恤金是发放给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的,因此,属于直系亲属的财产,不能作为死亡职工的遗产由所有继承人继承。2、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抚恤费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公民,肇事单位应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数额的抚恤费。这些抚恤费是发放给受供养人的,属于受供养人的财产,而不是死者的遗产,不能以遗产继承的方法分割。3、因革命军人致残、牺牲而发放的抚恤金依照我国兵役法的规定,现役军人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残废军人抚恤证和一次性发给抚恤金,这些抚恤金是发放给残废军人的,属于其个人的财产,在其死后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抚恤金分为两种:伤残抚恤金和死亡抚恤金。抚恤金具有如下特性:一、抚恤金不纳税。二、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三、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四、抚恤金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可以作为遗产。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具体理由如下:一、抚恤金、丧葬费不是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同时,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而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二、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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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多少,请咨询劳动保险部门。按照民政部民发】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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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惠君,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执业律师,南昌大学法学院毕业,法学学士...冀晓峰性别:男Mobile:律师职业资格证...钟毅刚律师南昌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中华人民...本律师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西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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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去世后抚恤金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1 政策咨询→凭由民政部制定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件登记→建立卡片→发放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军人的抚恤补助款每月5日前打入个人账户,实行社会化发放。督促指导各街办事处民政部门作好优待金的发放工作。2 法律咨询: 五级伤残军人抚恤金是多少? 华律网律师解答: 您具体结合《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明确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方式。 相关知识: 五级伤残军人,如何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现役军人伤残的抚恤作了如下规定: 第十四条、现役军人伤残,根据伤残性质确定为:(一)因战致残;(二)因公致残;(三)因病致残。 第十五条、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序确定。因病评残仅限于在服役期间患病致残的义务兵。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因3 发布部门:民政部发布文号:新华网北京11月20日电我国沿袭50多年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发生重要变化。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决定:从日起,国家机关(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发放。  现行的国家机关(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死亡后,由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的规定,是参照传统的军人抚恤办法沿袭下来的。民政部、财政部认为,这种办法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据悉,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旨在保证国家抚恤政策的贯彻落实。调整后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和计算办法仍按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即由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放。4 法律咨询: 伤残军人去世后抚恤金、丧葬费如何发放? 华律网律师解答: 革命伤残军人死亡后,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人员的丧葬补助费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 ——《民政部关于颁发〈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民[1989]优字19号(日) 相关知识: 军人死亡家属抚恤金标准 八、第十二条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死亡时,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是指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死亡后,除发给应领定期抚恤金外,另加发半年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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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身损害律师查找原标题:陕西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增至12档 首设丧葬费补助金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陕西省政府近日下发《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的10个档次调整为12个档次,每年最低缴费100元,财政补贴30元,最高缴费2000元,财政补贴200元。在缴费标准选择上,体现了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
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厅长翟四虎:“鼓励交够15年以后,这是最低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年限。鼓励在十五年以后再多交费,每多交一年可以增加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
新政策规定,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其他所有的补助、补贴统一记入个人账户。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另外,从今年起,我省将建立丧葬费补助金制度,对于城乡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政府给予不低于800元的丧葬费补助金,减轻参保人的丧葬负担。
据了解,我省在2012年底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群全覆盖。截至目前,全省参保总人数达到1704.7万人,参保率达到99.56%。
(凤凰网)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完善合并新农保和城居保后的政策,使城乡居民共享统一的政策标准,共用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平台。   参保范围   16周岁户籍地参保   《实施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一规定包含了三个含义:一是把原来没有被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二是维持了新农保、城居保自愿参保的原则,但鼓励符合条件的居民从年轻时起就参保缴费,以利于其年老后获得更加可靠的保障;三是明确了在户籍地参保。   领取条件   60周岁累计缴15年   《实施意见》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此外,参保人在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发布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国务院8号文件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基金筹集   多缴多得 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实施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个人缴费部分,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会同省财政厅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集体补助部分,《实施意见》规定,有条件的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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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保 健骨科病骨知识2015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
抚恤金标准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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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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