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苍溪县地图2016发放的贴息贷款什么时候返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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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脱贫攻坚政策
发布日期:日
信息来源:县扶贫移民局
第一部分指标解释
一、贫困人口脱贫标准:“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三有、四个好”。
“一超过”:指减贫人口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5年人均纯收入超过2855元,2016年人均纯收入超过3100元),在国家未公布当年扶贫标准前,按照上年扶贫标准递增6%以上为当年扶贫标准。
“两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
“三保障”: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有”:指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四个好”:指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二、贫困村退出标准:“一低、五有”。
“一低”:指贫困村退出当年贫困发生率低于3%以下。
“五有”:指有集体经济(人均6元以上)、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
三、贫困县退出标准: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做到乡乡有标准中心校、有达标卫生院、有便民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政策解读
扶持生产发展政策
一、产业扶持周转金:产业扶持周转金为无息借款,由乡镇财政所负责发放,用于支持贫困户产业发展,原则上每户借款0.3万元,个别产业大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借用期限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二、扶贫小额信用财政贴息贷款
贷款额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贷款期限:1至3年。
贴息比例:按照年利率不超过5%的标准给予贷款贫困农户贴息补助。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发展家庭种养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及购置小型农机具等符合政策法规且对环境和社会没有负面影响的创收项目。
贴息方式: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承贷银行发放贷款后正常收取利息,相关部门再按程序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贫困户。
三、贫困户发展猕猴桃产业可补助200元/亩,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就业促进政策
一、积极开展培训。组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按规定减免学费。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大力开发社区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保洁保绿、垃圾清运、停车管理等公益性岗位,对贫困家庭就业困难对象实行过渡性援助就业,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范围。
三、免费职业介绍。组织县内外企业开展现场扶贫招聘活动,搭建贫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接平台,组织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劳动者到县内外务工就业。
四、促进贫困大学生就业创业。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大学生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五、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将工商登记注册且符合条件的(含经营商户)创业实体纳入创业扶持范围。符合条件的个体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两年期限内贴息84%;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两年期限内贴息50%。
贷款期限:1至3年。
贴息比例:按照年利率不超过5%的标准给予贷款贫困农户贴息补助。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发展家庭种养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及购置小型农机具等符合政策法规且对环境和社会没有负面影响的创收项目。
贴息方式: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承贷银行发放贷款后正常收取利息,相关部门再按程序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贫困户。
三、贫困户发展猕猴桃产业可补助200元/亩,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就业促进政策
一、积极开展培训。组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按规定减免学费。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大力开发社区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保洁保绿、垃圾清运、停车管理等公益性岗位,对贫困家庭就业困难对象实行过渡性援助就业,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范围。
三、免费职业介绍。组织县内外企业开展现场扶贫招聘活动,搭建贫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接平台,组织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劳动者到县内外务工就业。
四、促进贫困大学生就业创业。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大学生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五、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将工商登记注册且符合条件的(含经营商户)创业实体纳入创业扶持范围。符合条件的个体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两年期限内贴息84%;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两年期限内贴息50%。
低保兜底政策
一、保障对象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对象有下列特定情形之一的,列为重点保障对象:
1.持有第二代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家庭,且其他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
2.患有《苍溪县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所规定病种包括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其他家庭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其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3.因病、因灾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严重残疾,且子女未成年,收入严重入不敷出的家庭。
(二)除上述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对象列为一般保障对象。
(三)低保兜底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凡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已脱贫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二、保障标准
根据县脱贫规划时间进度,重点保障对象按照贫困线标准实行全额补助,即每人每月260元,一般保障对象按照贫困线标准减去家庭收入后实行差额补助。今后,随着贫困线标准调整同步提高低保补助标准。
贫困家庭学生政策
一、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按每名儿童每年1000元的标准和在园儿童20%的比例,减免普惠性幼儿园“三儿”(家庭经济困难儿、残疾儿、孤儿)保教费。
二、“三免一补”政策。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和作业本费,按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校期间按每生每天4元标准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膳食补助。
三、中职免费教育政策。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标准,免除中职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至三年级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学费。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标准,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家庭中职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基础上,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生活补助。
四、普通高中资助政策。按普通高中在校生30%的比例和当地学费标准,据实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标准和在校生30%的比例,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五、普通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对大学新生入学,按“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的标准,为县内特困大学新生提供交通费和开学后短期生活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费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
六、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政策。凡入学前户籍在苍溪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可在县教科局或就读大学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研究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贷款。学生毕业3年后开始还本,20年内还完。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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