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领导干部报告事项2017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我校举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专题学习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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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
摘自公众号:发布时间: 16:27:03
一年一度的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又开始了。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定,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 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也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 填报过程中,有哪些事项容易漏报,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不如实报告会又怎样的后果?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 中组部在《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中,专门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强调了组织处理办法。“不如实申报也没关系,组织也不一定知道。”那你就错了! 有的人就会问了,那么多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怎么就知道我填报的准不准呢?这就不得不说到干部监督工作中的一项常态工作:抽查核实。 抽查核实,顾名思义就是从所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中抽取部分人员,对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询核实。为了做好这项工作,中组部牵头建立了由13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我市由市油田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具体的抽查核实工作。 有的人会心存侥幸:抽查可不一定能够抽到我呀?我们就来聊一聊抽查核实的两种方式: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 随机抽查 按照中组部安排,我市每年1月份进行一次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每年二季度从报告人员中选出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抽查的比例从2014年的5%上升到了2015年的10%。 根据现行规定,凡是被随机抽中进行过抽查核实的,三年内都不会再作为随机抽查的对象。 重点抽查 “三年内都不会再作为随机抽查的对象”,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只要被随机抽查一次就可以管三年,然后这三年就可以随便填写了呢? 也不是! 重点抽查是在每年一次的随机抽查之外,根据需要对部分人员作针对性的抽查核实。 重点抽查的第一类是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 重点抽查的第二类则是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或拟转任重要领导岗位的人员等,在宣布任命之前,都需要对其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查询核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凡提必核。 凡提必核 现在,“凡提必核”已经成为了干部选拔任用环节中的重要一环,核实结果不一致的,将影响任职。
一份《报告表》内容非常细致,填报时需要提前准备的信息量也不小,难免出现疏漏。 有的是对配偶情况不了解的;有的是忘记了是否办理过房产转让手续的;有的是觉得自己位不高权不重没必要填那么多的;有的是嫌麻烦没时间去一一梳理投资去向的;还有的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等查到自己头上再补报就可以了的…… 上述这些理由都不是正当理由,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领导干部就已经签署了承诺书,一旦有所缺漏,就会被认定为漏报、瞒报。我市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填写又有哪些问题呢?
从2015年我市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查核所发现问题看,一些干部对本人个人资产隐瞒率相对较高。究其原因,有些人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有些人总想游离在组织管理之外,觉得投资几支股票是个人的事,“没必要”申报;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觉得不报不一定能被查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领导干部瞒报个人事项,绝不是“小节”,而是不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表现,是必须严加追究的政治失信失德行为。综合分析我市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漏报瞒报情况,主要涉及房产、股票基金、家人投资企业等,典型问题如下。房 产 按照规定,房产包括住宅、商用房、厂房、仓库、自建房及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填报时,不仅要填写本人的,还要填写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的。“房产情况”,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填报此项出现问题较多的情况有:1.认为房产只要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就可以不填报。2.将房产狭义地定义为住宅用房,未报商用房、车库(车位、储藏间)等。3.在填报房产面积时,仅凭记忆填写数字,而没有认真查看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造成面积少报,有的少报近30平米的面积。4.房产虽然出售给他人,但还未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就认为房产不再属于本人而未填报。如:未达到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出售给他人、房产出售给亲戚朋友未过户等。5.房产过户给共同生活子女后,认为此房产不再属于自己而未填报。股票、基金等投资按照规定,“持有的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性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情况”,不仅要填写本人的,还要填写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的。填报“股票”和“基金”时,要填报报告日期(即报告表封面的“报告日期”)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值和净值。填报此项出现问题较多的情况有:1.所填报的股票和基金情况不是报告日期前一交易日情况,而造成少报。甚至有的认为股票、基金的情况每天都在变,随便填几个就行。2.在填报此项时,未与配偶、共同生活子女认真沟通,未报或少报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投资股票、基金等情况。3.股票和基金数量较多,填满报告表中所列行后,虽然本人还有未报告的,但没有另附页填写,而造成少报。4.亲戚、朋友将钱给本人(或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委托投资股票、基金,本人(或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自己的账户下操作,在填报时自认为不是自己的钱就可以不报,而造成少报。5.亲戚借用本人(或配偶、共同生活子女)身份证开户进行股票、基金交易,因时间较长,本人又不管理账户,而造成漏报。投资企业和注册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要填写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情况;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情况。填报出现问题较多的情况有: 未与配偶、共同生活子女认真沟通,自认为没有就未作填报,或者不清楚投资和注册具体金额而随便填写。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油田党委组织部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不断加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强化查核结果的运用,把查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切实运用到干部管理监督和选拔任用工作中,促进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廉洁从政。 克拉玛依党建 凝聚微观点,传递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关注
微信号:klmydangjian中组部: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中新网
中组部: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中组部印发通知 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
  《通知》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通知》明确,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通知》提出,今年起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据了解,抽查核实工作主要是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和其他需要核查的对象进行重点核查。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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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 17:30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也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中央决定对2010年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予以修订。修订出台的《规定》和新制定的《办法》,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着眼于建立完善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执行报告制度的实践经验,坚持突出重点,力求精准科学,强化监督约束,对报告主体、报告内容、抽查核实及结果处理等作出改进完善。《规定》、《办法》的印发实施,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贯彻执行《规定》、《办法》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带头执行,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切实做到忠诚老实,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通知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持之以恒抓好《规定》、《办法》的组织实施,加强抽查核实,敢于较真碰硬,对不如实报告或者存在其他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其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更大作用。
  这次修订出台的《规定》,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抓住“关键少数”,进一步突出了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作了适当调整。报告事项内容更加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办法》明确了认定漏报、瞒报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则、具体情形和处理依据,规定了领导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影响期,为更加有效地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提供了遵循。&
深入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充分释放从严管党治吏制度优势
——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修订出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新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项党内法规的出台实施,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就两项党内法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出台两项党内法规的背景和意义。
  答: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采取一系列新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就是从严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抓手。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组织以钉钉子精神,狠抓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使其成为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一把利器,取得显著成果。修订出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新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报告工作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出台两项党内法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指示要求和中央新精神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高度重视,几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在有关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有机结合,将执行和完善报告制度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以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作了明确规定。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和中央的新精神,为修订和制定两项党内法规指明了方向。
  出台两项党内法规,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执行报告制度实践经验的制度成果。一是报告制度日益深入人心,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广大领导干部普遍认识到,是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党忠不忠诚、老不老实的具体体现,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工作措施不断改进,推进力度越来越大。个人有关事项从只报不查到又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随机抽查比例提高到10%,两项合计年查核率达到25%。三是查核结果运用从严从实,作用发挥越来越好。全国因查核发现不如实报告等问题被暂缓任用或者取消提拔重用资格、后备干部人选资格9100多人,因不如实报告等问题受到处理的共12.48万人,有力强化了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有效防止了“带病提拔”。这次出台两项党内法规,认真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长期坚持下去,凸显了抓制度执行的久久为功。
  出台两项党内法规,是与时俱进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现实需要。2010年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管党治党形势的发展变化,原来的规定有一些方面已不能很好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制度来解决。比如,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干部管理监督需要更加科学化、精准化,对报告对象范围作适当调整势在必行。再比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就业从业形式多样化,投资渠道多元化,从防范利益冲突、促进领导干部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角度,亟待对报告的家事、家产有关事项予以进一步明晰和完善。中央出台两项党内法规,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回答和解决了制度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彰显了中国特色的制度自信。两项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必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使领导干部对党忠诚、遵规守纪、诚实守信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问:请您谈谈修订和制定工作坚持的基本原则。
  答:出台两项党内法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内有关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重要依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要把握这样几个原则:一是坚持突出重点,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报告对象,以与领导干部利益和权力行为紧密关联的家事、家产为重点报告内容;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报告和查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报告事项的范围、内容及查核等进行调整和明确;三是坚持依规依法,与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衔接;四是坚持实事求是,以更加符合实际,更为精准科学。
  问:请您介绍一下此次修订《规定》的主要内容。
  答:新修订的《规定》共21条,3300余字。主要规定了立规的目的和依据、适用对象、报告内容、报告程序和报告材料的查阅、汇总综合、抽查核实及违反规定的处理等。与2010年印发实施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报告主体进一步突出了“关键少数”。修订后的《规定》,对报告对象的范围作了适当调整,主要是对企事业单位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作了进一步区分。概括起来讲,就是“一突出、两调整”:“一突出”,就是突出党政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党政机关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都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同党政机关一致。这充分体现了对党政领导干部从严管理的要求,对公共权力从严监督的要求。“两调整”,就是将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调整为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将国有企业的报告对象范围调整为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管和市管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这样调整,更好地体现了分类管理的原则、精准科学的理念、重点监督的要求。
  二是报告事项内容更加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修订后的《规定》,总体上还是报告8项家事、6项家产共14项内容,但有的项目作了进一步明晰、补充完善,个别项目作了合并调整。家事包括婚姻、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行为、移居国(境)外、从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家产包括工资收入、劳务所得、房产、持有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经商办企业以及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等情况。
  三是增加了抽查核实的规定。这是此次《规定》修订的一个重点,在《规定》中专列了5条,对开展查核的方式、比例、对象以及查核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对家庭财产来源合法性验证、查核结果的运用等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明确了查核联系工作机制和抽查核实纪律。新增加的这些条文,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的实践成果。特别是此次修订《规定》时,一并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为今后严肃处理不如实报告的行为划出了底线,亮出了红线,为更加有效地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提供了遵循,必将促进报告制度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
  问:您刚才谈到,修订《规定》时一并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精神和内容。
  答: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是在认真总结这几年查核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典型案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问题:一是明确认定漏报或者瞒报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则。比如在认定漏报情形时,《办法》的用语一般是“少报告”;在认定瞒报情形时,用语一般是“未报告”。二是区分了漏报、瞒报的具体情形和处理规定。对漏报、瞒报行为的处理,考虑到瞒报属于主观故意,是对组织不忠诚老实的体现,所以在组织处理方面体现了加重的原则。对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三是明确了领导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影响期。《办法》重申或者明确,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执行。
  问:对违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应当受到何种追究?
  答: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如果不追究制度不执行、不落实的责任,必然导致制度悬空、形同虚设。《规定》对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责任追究作出明确:一是规定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或者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二是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查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充分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中。对未经查核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干部,或者对查核发现的问题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及其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三是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和查核联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或者在查核工作中敷衍塞责、徇私舞弊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问:最后,请您谈谈对贯彻落实两项党内法规有哪些要求?
  答:中央已经正式印发两项党内法规,接下来关键是要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把制度落实到位,落地生根。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把严格执行两项党内法规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学习贯彻工作作出部署,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领导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强化组织观念,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认真履行职责,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大的气力,抓紧抓好两项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抽查核实,敢于较真碰硬,对不如实报告或者存在其他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其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更大作用。【哪些领导干部需要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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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领导干部需要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哪些领导干部需要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中组部负责同志答记者问时表示,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等。将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等进行重点抽查核实(详见长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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