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服务合同合同监理服务合同与相关服务建议书 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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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建市[2012]46号
【颁布时间】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zcfg/jsbwj_0/jsbwjjzsc/598.html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12]4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在推广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 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
(GF-)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1. 监理期限: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1. 定义与解释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1. 定义与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1 支付货币
,比例为:
,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最后付款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本合同生效条件: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 补充条款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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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快速路(引江济汉渠~上海大道)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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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快速路(引江济汉渠~X大道)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澄清答疑文件
一、澄清: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3.6.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采用无标识“技术暗标”时,则“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应满足下列要求。
(1)略统一印制的封面、封底及装订编杆,在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单位名称、盖章并密封;
(2)文本一律采用A4规格的白色纸张;文字为4号简写宋体,黑色打印,不得出现手写;
(3)所有表格和插图一律采用电脑绘制,黑色打印,A4规格白色纸张,文字为不大于4号的简写宋体;
(4)页面不注明页码,页眉、略不得划线或作其他任何标识或文字;
(5)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不得出现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及已承包工程,也不得作任何暗示该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及已承包工程的文字或标识。
(6)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的页数不超过150页(不包括封面及目录)。
略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按本规定制作的投标文件略理。
3.6.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采用无标识“技术暗标”时,则“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应满足下列要求。
(1)略统一印制的封面、封底及装订编杆,在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单位名称、盖章并密封;
(2)文本一律采用A4规格的白色纸张;文字一律为小4号简写宋体,字符距离采用标准间距,略距,页边距统一采用2.5厘米,黑色打印,不得出现手写;
(3)所有表格和插图一律采用电脑绘制,黑色打印,A4规格白色纸张,文字为小4号的简写宋体;
(4)页面不注明页码,页眉、略不得划线或作其他任何标识或文字;
(5)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不得出现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及已承包工程,也不得作任何暗示该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及已承包工程的文字或标识。
(6)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的页数不超过150页(不包括封面及目录)。
略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按本规定制作的投标文件略理。
2、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对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为:
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配备市政道路、岩土(或地质工程)、工程测量、园林绿化、给排水、结构、机电安装、桥梁、交通工程、工程造价等专业监理工程师,以职称证或注册专业证书或毕业证为准。
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检测5年及以上实践经验。
提交原件备查。
1、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配备市政道路、岩土(或地质工程)、工程测量、园林绿化、给排水、结构、机电安装、桥梁、交通工程、工程造价等专业监理工程师,以职称证或注册专业证书或毕业证为准。每个专业不少于2人,人数不少于20人。
2、负责检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检测5年及以上实践经验,附证明材料,人数不少于2人。
提交原件备查。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评分“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完成过略市快速路(含桥梁)或轨道交通或综合管廊或隧道工程。每项得2.5分,最多得5分。提交原件备查”,修改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略市快速路(含桥梁)或轨道交通或综合管廊或隧道工程。每项得2.5分,最多得5分。提交原件备查”。
二、 答疑:
1、略文件,报名时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高级工程师,在本单位注册,且不得有在监项目,现下载招标文件后我单位发现第19页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年龄需55岁以下,和报名时总监资格不一致。
问:项目负责人怎么更换?
答:略文件,与具体投标时相关负责人无具体联系。投标时,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2、招标文件第13页“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的页数不超过150页(不包括封面及目录)”
问:是否可以正反打印?
答:采用单面打印。
3、招标文件第19页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检测5年及以上实践经验”
问:“工程检测”专业人员需提供什么上岗证,监理工程师上岗证是否可以?
答:按照招标略。详见澄清。
4、招标文件第19页BIM管理人员:投标人结合略配备?问:配备人员需提供什么上岗证?
答:BIM管理人员相对比较专业,请投标人根据以往管理经验,合理安排拟派专业人员。
5、该项目工程施工难度大,有没有CAD版本的施工图及设计说明,以便我们编写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
答:本项目暂不提供施工图。
6、招标文件P13页3.6.4第(6)小条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的页数不超过150页(不包括封面及目录),请问这里的150页是指单面打印还是双面打印的数量?请明确。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P37页第2.2.3(6)条里“其他信誉(4分)近5年获得中略业先进监理企业荣誉的,得3分。”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三十二条第(三)小条:略的略政区略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限制或者略为;请问该评分标准是否何理,请予以明确?
答:采用单面打印。略,并未设定限制或排斥条件。
7、1,评分办法“其他信誉”中“近5年获得省略业先进监理企业荣誉的,得1分。”,请问不同年份,不同地区的省级获奖是否累加?2,按新的相关法规,履约保证金略银行履约保函的形式,建议履约保证金略履约保函的形式。
答:不累加。略。
8、问题1:招标文件P1页,本项目类似业绩指:10K略市快速路(含桥梁)和3KM及以上的综合管廊。请问10K略市快速路(含桥梁)和3KM及以上的综合管廊必须为同一项目还是可以两个项目?建议可以为同一个项目,也可以为两个项目。
答:可以为同一个项目,也可以为两个项目。
问题2:(1)招标文件P34页,近5年已完成或正在监理的10km以上(不含10km)轨道交通项目,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根据《略投标法实施条例》(略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略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略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略无关;(三)略的略政区略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本项目不包含轨道交通子项,设置10KM以上(不含10KM)的轨道交通项目作为加分条件,是否合理?是否违背《略投标法实施条例》(略令第613号)之规定?本项业绩可否改为本项目子项绿化或电力迁改投资额5亿元级以上工程?
答:按照招标略。
(2)、招标文件P34页,近5年完成或正在监理的3km以上隧道(不含3km)每项1分,最多2分。3km隧道属于特长隧道,本项目是否含有3km以上隧道工程?如没有,3km以上隧道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是否有违《略投标法实施条例》(略令第613号)第32条之规定?设置3KM以上隧道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是否合理?建议本项3KM以上隧道项目改成为5亿元市政道路(含隧道)。 三、招标文件P7页,7.3.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依据国办发[2017]19号文,略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承包履约管理,引导承略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精神。建议本项目履约保略保函的形式。
答:按照招标略。
9、问题1:招标文件P4中1.3.2给出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为“从项目启动、前期工作配合、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完毕”问:本项目监理服务期具体为多长时间?
答:监理服务期为建设全过程周期,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问题2:招标文件P96中“13.建设期BIM系统技术方案建议”问:该条应理解为针对建设期BIM系统技术方案给出建议,还是理解为针对建设期BIM系统技术给出方案及建议?若为前者,建设期BIM系统技术方案由哪一方给出?
答:针对建设期BIM系统技术方案给出建议。
10、问题1:《招标文件》P1页3.1中指出:“类似业绩指:10k略市快速路(含桥梁)和3km及以上的综合管廊”。考虑到本略市快速路及综合管廊工程,高速略市快速路范畴、是否属于请明确。
答:高略市快速路范畴。
问题2:《招标文件》P1页1.招标条件“X快速路(引江济汉渠~X大道)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P4页“1.1.4项目名称:X快速路(引江济汉渠~X大道)建设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P6页3.4.1投标保证金“标段名称:X快速路(引江济汉渠~X大道)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略的项目名称均不一致,请问能否统一本工程项目名称,以便于投标?
答:项目名称:X快速路(引江济汉渠~X大道)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
问题3:《招标文件》P2页3.4中指出:“在X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略门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信息为准(略页打印件加盖公章)”,请问:(1)上述“略门一体化平台”是否为湖略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其网址是否为http:/ *** ? (2)上述要求提供企业和人员信息“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的材料是否附在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资料”中?
问题4:《招标文件》略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监项目”,《招标文件》P19页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中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监项目”, 《招标文件》P35页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中要求“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过正在监理的……”略对总监理工程师在监项目的要求均不一致。考虑到本工程涉及到综合管廊等近1-2年才出现的新施工工艺,结合目前国内综合管廊略于在建的实际情况,对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是否能修改为“投标单位应承诺中标后,总监理工程师专职与本项目、不兼任其他项目”、并按《招标文件》P118《附表1项目总监及略承诺书》要求填报承诺书即可,已便于有相关经验的总监理工程师更好的服务于本项目?
答:《招标文件》P35页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评分“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完成过略市快速路(含桥梁)或轨道交通或综合管廊或隧道工程。每项得2.5分,最多得5分。提交原件备查”,修改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略市快速路(含桥梁)或轨道交通或综合管廊或隧道工程。每项得2.5分,最多得5分。提交原件备查”。详见澄清。其余要求不予调整。
问题5:《招标文件》P6页3.4.1中要求投标保证金“略人指定的账户及账号”《招标文件》P86页《四、投标保证金》“备注:招标文件要求以现金、支票等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用此格式”略分内容不一致,是否取消P86页《四、投标保证金》备注内容?
答:取消P86页《四、投标保证金》备注内容,但本页的内容需填写并签字盖章。
11、问题1:《招标文件》P6页3.5.1类似项目业绩备注中要求:“投标业绩在合同中未注明BIM技术内容的,应提供建设方的证明文件,略或母公司的BIM业绩参与投标,投标人需提供工商注册资料以证明母、子公司关系”; 《招标文件》P19页业绩要求备注中要求:“投标业绩在合同中未注明BIM技术内容的,应提供建设方的证明文件,略或母公司的BIM业绩参与投标,投标人需提供工商注册资料以证明母、子公司关系”;《招标文件》P34页项目类似业绩中要求:“投标业绩在合同中未注明BIM技术内容的,应提供建设方的证明文件,略或母公司的BIM业绩参与投标,投标人需提供工商注册资料以证明母、子公司关系”。 略或母公司的BIM业绩是否包含作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略或母公司的BIM业绩、非略或母公司BIM业绩是否予以认定?
答:略运用BIM技术管理的业绩均可。
问题2:《招标文件》P8页10.2中指出:“略领取暗标封皮”。请问领取暗标封皮需要携带什么手续?
答:投标人只需向工作人员提供项略领取封皮。
问题3:招标文件P95页《(四)施工阶段监理人员工作计划安排表》要求按监理服务期要求填报监理人员工作计划,请明确本工程工期目标及监理服务期要求?
答:监理服务期为建设全过程周期,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问题4:《招标文件》P102页《表7-3-3近五年总监理工程师获奖和监理项目获奖情况表》的备注中指出:“2.总监理工程师获得表彰,本表后应附表彰文件、颁奖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等复印件”、“3.总监理工程师监理项目获奖,……表彰文件、颁奖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招标文件》P111页《表7-12近5年投标人监理项目获奖情况表》的备注2中指出:“本表后应附……表彰文件、颁奖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招标文件》P112页《表7-13近5年投标人获奖情况表》的备注2中指出:“本表后应附表彰文件、颁奖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上述备注文字要求,本表后应同时附表彰文件和颁奖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但国略门颁发相关奖项时均直接颁发获奖证书或是表彰文件,一般均未同时颁发获奖证书和表彰文件,且提供并核查表彰文件和获奖证书的目的在于证实其获奖,提供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均能达到此要求,故上述“表彰文件、颁奖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是否可修改为“表彰文件或颁奖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
答:投标人应附颁奖机构颁发的表彰文件和获奖证书。
12、问题1: 招标文件P2页,“3.4在X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略门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信息为准(略页打印件加盖公章)。”略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信息在“略门一体化平台”进行登记?略页打印件,是同原件一起密封?还是放入标书文件中?还是投标人手持?
答:需要登记,略页打印件应放入标书。
问题2:招标文件P19页,主要人员“原件备查”要求中,所有人员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比如毕业证、职称证及上岗证原件?
答:按照招标略。详见澄清。
问题3:招标文件P19页,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中提到“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检测5年及以上实践经验。”此略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5年以上实践经验?还是指单独需要工程检测专业人员且投入人员需满足该要求?
答:详见专业监理工程师澄清。
问题4:招标文件P19页,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要求中必须依照毕业证、职称证及注册证上的专业吗?略颁发的证件专业能否作为依据?
答:略门颁发的证件为准。
问题5:招标文件P34页,企业项目业绩中要求“近5年10Km以上(不含10Km)城市快速路(含桥梁)项目以及3Km以上(不含3Km)隧道项目”,投标人业绩可以选择公路项目、轨道项目或者高速项目吗?
答:按照招标略。
问题6:招标文件P35页,总监理工程师奖励中“近5年监理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全国市政金杯”,得1分。”如果该总监近5年监理的两个不同项目,分别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全国市政金杯”是按2分计算,还是计做1分?
答:按照招标略。
问题7:招标文件P81页“投标函”中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号码,是填注册证书编号还是注册号?
答:略考虑。
问题8:招标文件P98页,“表7-2 拟投入监理人员情况汇总表”中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证书编号是填“注册证书编号”还是“注册号”?
答:略考虑。
问题9:招标文件中P112页表7-13近5年投标人获奖情况表下面备注的“2. 本表后应附表彰文件、颁奖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中,表彰文件和获奖证书是否都提供?
答:提供表彰文件和获奖证书。
问题10:公司财务状况是略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答:提供。
问题11:技术标中:1)请明确本工程工期要求。2)“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中是否可以出现照片。3)“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略间距、段间距等要求。4)请明确“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中“目录”的字体及字号要求。
答:详见澄清。
13、招标文件第2页的第3.4“在X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略门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信息为准(略页打印件加盖公章)”。请明确省住建厅略址。
答:略解决。
14、问题:1:《招标文件》P19页《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8年及以上执业经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资格要求要求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 其“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8年及以上执业经验”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资格要求要求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中的年限如何认定?出具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略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其上述执业资格证签发时间至今大于上述年限要求的是否可满足该项资格要求?如不能满足请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
答:略考虑。
问题2: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中“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配备……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检测5年及以上实践经验”上述是否仅对工程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略了5年及以上要求,请明确。另5年及以上时间实践是否通过填报其工作经历反应即可?如不能满足请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
答:详见澄清。
问题3:监理员资格要求中“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取得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略、省、市各级监理业务培训的方式不统一,绝大多数省市未就监理员分专业开展培训,《X省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中亦未按略分类。结合此实际情况与国家监理规范要求,监理员的资格要求是否可修改为“具有工程类相关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答:如未区分专业类别,可以提供未分专业的培训合格证,评标时,略现场核实证件。
问题4:以上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BIM管理人员是否均需提交原件备查?原件备查涉及具体哪些原件请明确?因身份证、毕业证均为个人持有证件,是否需要提交原件备查?
答:按招标略。
问题5:我司注册地《X省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合格证》系由X省建设工程质量略核发,该机构也是X省唯一的监理员培训机构,该培训合格证为标注有二维码的电子证件,二维码电子证件可略上查询,该协会不颁发证书原件,略上打印等同于原件。在本次投标中,该证件打印后是否可等同于原件、满足“提交原件备查”要求?
答:证件打印后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应附《X省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不发证书的文件材料,评标时,略现场核实。
15、招略提及“提供原件备查”,请问被备查原件是否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若是,其提交、整理、密封有无相关要求?
答:按招标略。
16、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监理服务期请明确。
答:监理服务期为建设全过程周期,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17、问题1:《招标文件》P20页《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要求(1)“信誉要求”中的第1、2、4条的信誉要求是否按《招标文件》P114《表7-15投标人信誉声明》填报即可?是否还需对“4、投标人略人”做声明?
答:需要。
问题2:“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2014略贿犯罪记录”略出具2014年至今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否为企业注略出具均可?
答:企业略。
问题3:“其他要求”中要求“投保人中标略在地配略地、检测设备及相关人员”略文件附表要求出具承诺书即可?
问题4:《招标文件》P34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2.3(2)业绩——“项目类似业绩(10分)”评分项中(1)考虑到其中“a)”项分值为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评分,其目的为核查企业有无监理过类似项目及数量情况,类似项目完工才意味着监理单位的略完毕且积累了完整的类似项目服务经验,而正在监理的类似项目较已完工项目的履约和服务经验存在差异;如同为监理单位类似工程,已完工和开工时间不长的在建工程其监理单位的履约和服务经验差异更大。故建议此项分值的设置中区分已完成和正在监理的类似项目得分分值;(2)考虑到本工程略市快速路(含桥梁)及综合管廊,项目类似业绩评分项中“c)”中所涉及的“轨道交通项目”评分项非本工程类似项目,建议取消本评分项; (3)考虑到本工程略市快速路(含桥梁)及综合管廊,项目类似业绩评分项中“d)”中所涉及的“3km以上(不含3km)隧道项目”一般为铁路项目、高速公路项目、轨道交通项目有类似项目才做要求,本项目无超长隧道、也无地铁项目,评分项非本工程类似项目,建议取消本评分项;
答:按招标略。
问题5:针对以上情况,建议在取消无关项目评分项后调整企业类似业绩各子项具体评分。
答:按招标略。
18、招标文件第5页第3.2.2监理服务费计费额和最高投标限价中各系数均取值为1.0是否合理?
答:按招标略。
19、招标文件第13页第3.6.4(6)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设书的页数不超过150页(不包括封面及目录),其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要求编制内容较大,是否能予以调整?
答:不予调整。
20、问题1:《招标文件》P35页《评标办法前附表》企业工程奖项中(1)工程奖项a)、b)评分项中涉及的“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市政金杯”均为国家级奖项,其地位均等,且其中a)评分项中的“鲁班奖、詹天佑奖”与b)评分项中的“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市政金杯”单项评分不一致。建议对a)、b)略合并、略理;另考虑到本略市快速路及综合管廊工程,且房屋建筑、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机场等类别项目与本项目类型不符,故略市快速路、城市道路地下通道、综合管廊项目获得的国家级奖项(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市政金杯)满足工程奖项的得分项,方更能体现竞争中择优的原则;
答:按招标略。
问题2:招标文件第36页监理人员配备“C)”配备略,略、施工等方面BIM技术管理能力得2分,如何证明体现B略、施工等方面BIM技术管理能力?请明示?
答:略考虑。
21、招标文件第15页第5.1.3中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应持二代身份证和法人授权书参加开标会,招标文件第7页10.1中要求投标人应单独将原件密封,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如拟派项目总监应持二代身份证和法人授权书参加开标会,是否单价密封的原件中不放入总监身份证原件?
答:项目总监应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授权书出席开标会。
22、七、招标文件里第20页“信誉要求”中第2条的要求是否包含要求“投标人近3年没有略为,略理的”?
23、问题1:《招标文件》P35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总监理工程师业绩(5分)涉及“轨道交通”、“隧道”评分项(1)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1分)评分项中,要求“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略,其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判断因是总监理工程师是否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是否为市政公用工程、是否为高级工程师,建设监理规范对总监的职责有明确要求,也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有明确要求,本招标文件人员要求严谨,专业配备齐全,故此评分项要求的具有其他类注册执业资格超出了国家规范范畴且与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无关,拟建议修改此评分项。
答:按招标略。
问题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评分项中涉及“轨道交通”,本工程略市快速路(含桥梁)及综合管廊,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评分项中涉及的轨道交通非本工程类似项目,建议取消此评分项中轨道交通的得分。
答:按招标略。
24、第19页,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主要人员要求中: 1、总监理工程师要求55岁以下,8年及以上执业经验。质疑:此项目工程量大,对总监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要求较高,为保证总监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建议放宽总监年龄限制,调整为60岁以下。
答:按招标略。
25、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配备市政道路、岩土(或地质工程)、工程测量、园林绿化、给排水、结构、机电安装、桥梁、交通工程、工程造价等专业监理工程师,以职称证或注册专业证书或毕业证为准。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检测5年及以上实践经验”。质疑:①因职称证或注册专业证书或毕业证上的专业不可能与以上各专业完全一致,建议调整为“以职称证或注册专业证书或毕业证为准,专业为以上各个专业的相近或相似专业”。②因工程造价专业性强,为保证该项目的技术能力,建议调整为工程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为准。③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并不做检测工作,建议删除“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检测5年及以上实践经验。”该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建议调整为: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配备市政道路、岩土(或地质工程)、工程测量、园林绿化、给排水、结构、机电安装、桥梁、交通工程、工程造价等专业监理工程师,除工程造价专业外,以职称证或注册专业证书或毕业证为准,专业为以上各个专业的相近或相似专业。工程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为准。
答:详见专业监理工程澄清。
26、监理员要求“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取得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质疑:因各个地区对本地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执业资格要求不同,建议调整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略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经监理业务培训取得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答:按招标略,不予调整。如投标人拟派的监理略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是满足要求的。
27、企业业绩方面:
1、第1-2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略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①2017年#月#日至今至少有一个已完成或正在监理的类似项目监理业绩(类似业绩指:10K略市快速路(含桥梁)和3Km及以上的综合管廊),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载明时间为准,提交原件备查;②本项目依托B略管理,BIM业绩要求为2017年#月#日至今参与过至少一个实施BIM技术应用管理的项目业绩(备注:投标业绩在合同中未注明BIM技术内容的,应提供建设方的证明文件,略或母公司的BIM业绩参与投标,投标人需提供工商注册资料以证明母、子公司关系)”
质疑:此资审项对业绩的要求过高,容易把一些有实力的企业挡在门外。建议调整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略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①2017年#月#日至今至少有一个已完成或正在监理的类似项目监理业绩(类似业绩指:10K略市快速路(含桥梁)或3Km及以上的综合管廊),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载明时间为准,提交原件备查;②本项目依托B略管理,BIM业绩要求为2017年#月#日至今参与过至少一个实施BIM技术应用管理的项目业绩(备注:投标业绩在合同中未注明BIM技术内容的,应提供建设方的证明文件,略或母公司的BIM业绩参与投标,投标人需提供工商注册资料以证明母、子公司关系)”
答:按招标略。
28、第34页,类似项目业绩中,近5年已完成或正在监理的10Km以上(不含10Km)的轨道交通项目。每项1分,最多2分。
质疑:此项对单个轨道交通项目长度要求过高,建议调整为近5年已完成或正在监理的轨道交通项目累计长度10Km以上的,加2分。
答:按招标略。
29、第35页,总监获奖:
a) 近5年监理项目获得“鲁班奖”或“詹天佑奖”,得2.5分。
b) 近5年监理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全国市政金杯”,得1分。
c) 近5年监理项目获得“省级(略市)优质工程奖”得0.5分
质疑:本项目为市政项目,奖项建议修改为
a) 近5年监理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全国市政金杯”,每有一项得1.5分,最多得3分。
b) 近5年监理项目获得“省级(略市)优质工程奖”,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1分。
答:按招标略。
30、关于获奖证明
招标文件第35页,工程奖项及总监理工程师奖励中,获奖以颁奖机构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而第7-3-3近5年总监理工程师获奖和监理项目获奖情况表、表7-12近5年投标人监理项目获奖、表7-13近5年投标人获奖情况表,备注中要求提供表彰文件、颁奖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因不同地区获奖的颁发形式不一致,建议修改为提供表彰文件或颁奖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
答:提供颁奖机构的表彰文件和获奖证书。
X市政府投资工略
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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