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使用证的名字可以更改吗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服务指南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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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服务指南
核准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条: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五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登记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核准条件:
1、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2、本村常住户口(房产继承的除外);
申请材料:
一、初始登记
(一)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1、书面申请;
2、村委会证明;
3、《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原件、用地审批表复印件;(《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丢失的,出具青岛日报的作废声明)
4、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地籍调查表、登记卡;
5、宗地图;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82年以前建房而未申报的初始登记(改建、扩建、翻建后不予登记)
1、书面申请;
2、户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
3、村委会证明;
4、公示、公示照片及房屋照片;
5、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地籍调查表、登记卡;
6、宗地图;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登记
(一)因房屋买卖引起的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双方书面申请;
2、双方户籍证明、转让方共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受让方户口簿
3、村委会证明;
4、原迁出村开具并经当地国土所审查的无房证明;
5、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审批档案复印件;
6、双方交易契约;
7、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登记卡;
8、宗地图;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因法院裁决引起的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受让方不受户口及一户一宅的限制)
1、受让方方书面申请;
2、户籍证明;
3、村委会证明;
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审批档案复印件;
5、法院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6、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登记卡;
7、宗地图;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因房屋赠与或分家引起的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双方书面申请;
2、双方户籍证明、受让方户口簿复印件;
3、村委会证明;
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审批档案复印件;
5、赠与或分家协议书、立协议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6、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登记卡;
7、宗地图;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因房屋继承引起的变更登记(继承方不受户口和一户一宅的限制)
1、受让方书面申请;
2、受让方户籍证明;
3、村委会证明;
4、死亡证明;
5、有继承权的家庭成员对该房屋的处置意见及身份证复印件;
6、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审批档案复印件;
7、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登记卡;
8、宗地图;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因房屋交换引起的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双方书面申请;
2、双方户籍证明;
3、村委会证明;
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审批档案复印件;
5、交换协议书、共有权利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6、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登记卡;
7、宗地图;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其他登记
(一)因有更正事项引起的更正登记
1、书面申请;
2、户籍证明;
3、村委会证明;
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审批档案复印件;
5、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登记卡;
6、宗地图;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因土地证书遗失、灭失引起的补证登记
1、青岛日报遗失声明;
2、书面申请;
3、户籍证明;
4、村委会证明;
5、审批档案复印件;
6、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登记卡;
7、宗地图;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注销登记
1、书面申请;
2、户籍证明;
3、村委会证明;
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审批档案复印件;
5、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登记卡;
6、宗地图;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发证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6 (西区)&& (东区)&&
地&&& 址:黄岛区朝阳山路10号阳光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
&&&&&&&& 黄岛区长江路369号东部办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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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青岛市黄岛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电话(传真):2  备案号: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369号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可以改名吗?需要什么资料?农村宅基地问题是每个农村居民所关心的。最近有位朋友咨询:这次土地确权,家里宅基地确权到我大伯的名下,其实这个宅基地是我父亲的,我父亲是农村户口,宅基地是否能更改到我父亲的名下?农村宅基地确权后想改名,当然是可以的。
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办法》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为了符合实际情况从而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有变化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去申请宅基地证变更。其中关于宅基地更名就在规定中有说明。宅基地改名是否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如何改名呢?
申请农村宅基地证变更的程序
(一)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提出申请;
(二) 受理;
(三) 公告;
(四) 审核;
(五) 收费;
(六) 记载于登记簿;
(七) 发证。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宅基地确权后改名字一定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要同一个村集体;改名一定要按照相关的流程来进行,不可私自更改,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国土局或是土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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