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小孩上户单位证明书记不给证明,怎么办

新生儿未落户证明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公安局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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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公安信箱[
发布单位:
来信内容:
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我户口在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妻子是四川泸州人,小孩2013年8月在重庆出生,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却要求我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规定: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办理新生儿入户。 并未要求需要新生儿未落户证明啊。
对此我疑惑不解。请问重庆必须要新生儿未落户证明吗?可是按公安部文件要求是不用的,如果一旦四川泸州方面不给出具(因为四川已取消了这个证明),哪我应该怎么办呢?是不是这样小孩就不能上户了呢?
希望能给我明确答复,比如“需要、不需要、可以、不可以。
办理单位:
渝北区公安分局
办理结果:
你好!你在市长公开信箱中关于小孩上户的来信已知悉。接此情况,渝北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农业园区派出所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你妻子户口是重庆市外户口,小孩户口可以上到父母任何一方,但需要提供小孩在另一方未入户的证明,避免重复上户。因你想将小孩户口上到重庆市,故请你提供你小孩未在你妻子户口所在地上户证明。请你及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早日办理你小孩入户手续。
重庆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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