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税局通知个体户补税今年为什么要收个体的城市建设费,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

公司缴纳哪些税? - 知乎1423被浏览68672分享邀请回答39651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92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查看更多回答地税局收费问题【南宫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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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收费问题收藏
今年年初地税局来门市收税(本门市没有办地税局发票),说只要在国税局开了税以后,每100元的税款就得给地税交12元税,来收税的人还说是本地南宫的政策,上面没有这个政策,让我们也不用查,直接交钱就可以。还说不行让经济**逮走。请问广大吧友们 有没有遇到这个情况。该不该交?什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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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打电话了
我还没去交
这样说来税的概率够大的,百分之十几的税?还是重复征收?长空不懂这个税的征收政策,希望明白人来普法!
国税局征的是增值税。地税局征的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照增值税额的7%、3%、2%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全国统一政策,地方教育附加全省统一政策。
给他要文件,据我了解国税票里已经包含地税的一部分的,办理税证时地税也是盖章了的,税费也是每月一并扣除的吧,怎么会现在有出来单另通知收呢再说销售经营的需要交地税吗?
听说不交还有滞纳金呢
尊敬的各位网友:
感谢你们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关注及监督。针对4月16日帖子中反映的地税收税(费)政策问题,我局在此向各位网友做如下解释:纳税人在国税局缴纳增值税后,需要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具体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的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的费率为2%。另外,个体工商户应该按照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后,按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并按月向地税地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见下表:
对于国税办证地税盖章问题,属于地税机关为深化纳税服务的新举措,即纳税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由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由地税局免费为纳税人打印税务登记证件,国地税分别盖章确认,避免了纳税人原来要分别到国地税办理税务登记并缴纳工本费的问题。根据国家现行分税制管理体制,在税收管理上国地税按照所分管的税种不同,依照《税收征管法》各自履行管理职责。
以上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河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办法》(冀地税发[2004]57号)、《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4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心、关注、监督地税工作,我们的政策咨询电话:5169311,监督和举报电话:5169329。
南宫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这个貌似说的很理。以上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河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办法》(冀地税发[2004]57号)、《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4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当官的自己编一套法律然后公布,然后让我们缴费说是依据哪条法律法规(其实都是自己瞎编的),我们有疑问可以打电话投诉,投诉电话居然是他们自己人的!我们不缴费就要干嘛我们……………………………………………………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纳税既是强制性,同时也应该意识到纳税是对社会尽的一种责任,是一种光荣。每一个应纳税公民都应该自觉按法律规定纳税。
交税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义务
前些日子来俩地税局的!说是交税!得存钱来卡里!讲了一堆没明白! 不过看到11楼发的明白了!
前年 大前年 我们同样的情况也只是缴纳国税方面的税 怎么没有见地税来要钱啊
莫非是习 书 记上台以后的新规?那么别的地区也是像咱这边 这么缴纳的吗》?
这个税收项目不提前告知我们 而是缴纳完国税以后 地税再来收去年的税费,您早点说啊 ,说了以后 我们再干活开发票的时候 把您所谓的这么一大堆税种也加进去啊 。现在生意不好干,莫名奇妙的又让缴纳去年的税费 2千多呢!
刚打电话问了下,邢台那边就没有这么收费 只是一季度交个百十块 好像也不是贵局说的什么城市建设了 教育附加了 地方教育吧??
今年怎么了。地税收费。城管收费。问问元芳。知道这是什么情况吗
请问地税领导、你们负责什么行业?征收什么税种?所得税国税也征、怎么征得比列不一样?
村里的要吗 有营业执照 不是一年给工商局200就行吗 现在来个门市赚不了多钱 都尼玛喂狗了 这种税那种费 娶你马的 还不如种地去
公民依法纳税无可厚非,今年地税追缴附加税额有无事先告知义务?,绝大数纳税人认为,税款都是每月审计纳税的,来年地税再追缴其他费税实属罕见,是工作失误?还是纳税人不主动缴纳?如一个门店年前关张歇业的话,是否能如期追缴得到?不是公民不纳税,而是纳税人不知道那些是该缴和什么时候缴。
今天工商去你们那里了吗?这些天生意不怎么样。城管。税务。工商是一个一个的排着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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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个人所得税委托代征事项的公告
2016年第18号公告
颁布时间:&&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推进&放管服&改革力度,全面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创新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根据《》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第16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个体工商户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委托代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日起,地税机关委托国税机关代征我市个体工商户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个人所得税。
  二、为方便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节省纳税人办税时间,简化办税流程,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简并征期,按季度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如因国税机关系统故障原因无法代征相关税费,个体工商户可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上门申报。
  本公告自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个人所得税委托代征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实施委托代征的背景、意义?
  为全面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本着降低征税成本,方便纳税人办税的原则,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第16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地税机关委托国税机关代征我市个体工商户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个人所得税。此举可以有效降低税款征收成本,简化办税流程,解决纳税人多头办税的问题,优化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
  二、我市地税机关委托国税机关代征个体工商户相关税费的范围?
  本公告明确了本市个体工商户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个人所得税属于此次代征范围。
  三、如何理解本公告的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税款所属期自日起的相关税费由国税机关代征;税款所属期为日以前的税费仍由地税机关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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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到地税局代开发票,除了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现在是否还要按0.5%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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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青岛地方税务局
【引用文档】
【正&&&&&&文】
问:建筑行业到地税局代开发票,除了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现在是否还要按0.5%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青地税发[号)的规定:   五、对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建筑业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对核算不健全的建筑业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应按青地税四[1997]9号和青地税发[1999]88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为规范核定征收工作,根据近年来核定征收实际情况,同时为适应国家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调整,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比照营业税计税依据执行,核定比例统一由1%-1.5%调整为0.5%。青地税发[号文件中规定的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附征率1%-1.5%,也按本《通知》规定调整至0.5%。
相关词典:内蒙古地方税务局-移动版
12366纳税咨询
[12366留言咨询]: 个体养殖场
[12366留言咨询]: 我有个个体养殖场
用交税吗??
交的话是什么收费标准??
欢迎登录内蒙古地税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您好!个体工商户在地税需缴纳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附加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建议参考《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文件。
房产税: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4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采用从价和从租两种计征办法。从价计征的,每年按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后的余值的1.2%征收房产税。从租计征的,每年按房产租金收入的12%征收房产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如果签订合同在印花税征税范围还应缴纳印花税。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感谢您的咨询!
[12366留言咨询]: 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
[12366留言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个人所税两处申报需要补税依据哪个法律文件?对于个人征信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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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二条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对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申报事宜。”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发文日期(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有关事宜的告知书》参考相关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三条规定:“……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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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关于变更单位名称的相关问题
[12366留言咨询]: 你好,我单位现在变更单位名称,国税变更名称完毕了,地税用去变更名称吗?三方协议用重新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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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第十八条 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四)其他有关资料。”
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1)变更基础登记信息。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税务机关办理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事项变更后,应当即时将上述事项的变更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除上述三项信息外,企业在登记机关新设时采集的信息发生变更,均由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税务机关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接收到工商部门推送的变更登记信息后,应及时更新税务信息系统中的相关登记信息。对于企业住所或者经营范围变更需要办理清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主动通知企业办理相关事宜,对于企业拒不办理的,可采取业务限制等方式催促企业。
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1)变更登记。日前已登记企业(存量)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应告知企业在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
单位名称变更,三方协议是重新签订还是变更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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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单位租用个人私家车个税扣缴问题
[12366留言咨询]: 我单位租用个人车辆用于公务,个人去税务局给我们单位代开增值税税发票,并且已按综合税率在开票环节交了相关的税费。
请问该个人在开票环节交的税里包括个人所得税么?如果包括是全额的么?如果不是全额的是需要我们按财产租赁所得给个人代扣代缴么?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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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凡未办理税务登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自然人)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由代开发票的国家税务机关或有代征资格的其他单位按开票金额的1.5%代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税款。”第二条规定:“对不属于生产、经营性质,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对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已按1.5%核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已缴税款予以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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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地税征收标准
[12366留言咨询]: 你好。我是个体工商户。想问下地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4.62平米和12平米的地税为什么是一样的。 为什么4.62和12平米和20平米的地税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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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咨询地税的什么税种呢?您所描述的问题不够明确,无法为您做出详细解答,建议您拨打内蒙古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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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内蒙古地税
[12366留言咨询]: 内蒙古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及缴纳在哪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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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http://218.21.128.235:8985)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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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房产税
[12366留言咨询]: 房本不到两年的二手房,97.25平的房产税是多少,交易价是212000
欢迎登录内蒙古地税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您好!您是出租房屋还是买卖房屋呢?您所描述的问题不够明确,无法为您做出详细解答,建议您拨打内蒙古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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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通辽市经济开发区契税、土地使用税缴税标准
[12366留言咨询]: 麻烦给介绍一下通辽市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的契税、土地使用税缴税标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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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契税实施办法(暂行)》(内政发〔1998〕61号)第五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
通辽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一类7元/平方米;二类5元/平方米;三类3元/平方米。具体适用几类标准建议咨询土地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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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个人名义代开劳务发票个税问题
[12366留言咨询]: 我们单位有个保洁人员以个人名义给我们单位提供保洁服务(不是我单位员工,没签劳动合同),月末我们按制度给他计算报酬,他去国税局代开了相应报酬金额劳务费发票。并且开票环节已经交了3%的增值税、7%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还有按发票不含税金额的1.5%交了个人所得税。
我想让您帮我们确定下:
1.他个税除了在开票环节按票面不含税金额预交的1.5%外,还需不需要再交个税了?
2.如果需要补交,剩余部分是不是需要我们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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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凡未办理税务登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自然人)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由代开发票的国家税务机关或有代征资格的其他单位按开票金额的1.5%代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税款。”第二条规定:“对不属于生产、经营性质,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对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已按1.5%核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已缴税款予以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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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赤峰地税是乱收费吗?
[12366留言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个体经营的,之前个体户不用交税,今年赤峰地税开始又要收税是乱收费吗?国家不是都在减税吗?能给一个合理解释吗?第一次交税还给发票,第二次就不给发票了,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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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个体工商户需要在地税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均没有起征点的规定,都需要缴纳,但是符合相关条件可享受免征。缴纳税款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而不是发票,具体办理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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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个人所得税查询
[12366留言咨询]: 我想确认下单位有没有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从没有看到什么完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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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联系你单位的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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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12366留言咨询]: 请问:企业发放给员工的公务交通费补贴能否参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标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按照国税发(1999)58号文件要求,允许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标准由当地税务局测算,上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 企便函(2009)33号文件规定,公务费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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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内财税〔号)规定:“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后,经自治区公务用车改革领导机构批准,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在补贴标准内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允许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企业不适用上述政策,企业职工取得的交通费补贴不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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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喀喇沁旗地方税务局都交什么税种
[12366留言咨询]: 请问一下,喀喇沁旗地方税务局都需要交什么税,税率是多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水利基金建设费都减免了吗?小微企业核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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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要咨询成立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在地税机关需要缴纳哪些税款吗?由于您描述的问题不够详细无法为您提供准确解答,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内蒙古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具体咨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内蒙古地区免征小微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参考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感谢您的咨询!
[12366留言咨询]: 开发票资料
[12366留言咨询]: 你好,我们企业在土默特左旗租用了一套住宅民房,现在需要开3万左右的发票,问一下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去哪开票,税点是多少?谢谢!
欢迎登录内蒙古地税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您好!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办理,报送资料如下:
(1)《代开发票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件;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如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享受其他个人出租住房税收优惠的纳税人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7%,教育费附加3%,个人所得税10%,房产税4%。个人出租不动产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相应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也不缴纳。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感谢您的咨询!
[12366留言咨询]: 一处地址注册多家公司
[12366留言咨询]: 有没有关于一处地址注册多家公司的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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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您表述的问题不够明确无法为您提供详细解答,建议您拨打内蒙古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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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公司租个人房屋
[12366留言咨询]: 公司租个人房屋,房产税由出租方一次性按租金12%缴纳,以后公司不用按半年申报。这样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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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已在租赁期限内缴纳房产税的房产不需要重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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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代开发票
[12366留言咨询]: 你好,请问房屋租赁代开发票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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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在地税代开发票,报送资料如下:(1)《代开发票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件;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如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享受其他个人出租住房税收优惠的纳税人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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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关于耕地占用税的缴纳问题
[12366留言咨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第三条自治区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的有关规定,未利用的土地出让前,应当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经过前期开发的土地,才能依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出让。同时,结合出让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条款,因此,我公司取得的土地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直接新征用的耕地,不适用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这种说法是不是正确的的,可以不用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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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 )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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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企业所得税
[12366留言咨询]: 你好,我们是今年新成立的公司,属于分支机构,第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在总机构交,那在分机构这还用填企业所得税报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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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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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印花税缴纳
[12366留言咨询]: 请问施工企业对外施工,取得收入还交印花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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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0.3‰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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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关于租房开发票
[12366留言咨询]: 我公司需在锡林浩特市租房一套为员工宿舍,出租户为个人,请问开具租房发票需要什么材料,租房发票税金百分比大约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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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资料如下: 自然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首次办理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7%,教育费附加3%,个人所得税10%,房产税4%。个人出租非住房增值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7%,教育费附加3%,个人所得税20%,房产税12%,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占地面积乘以单位适用税额计算,印花税0.1%。综合税率建议咨询办税大厅。个人出租不动产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相应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也不缴纳,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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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个人所得税缴费
[12366留言咨询]: 我是已经三证合一的个体工商户,去国税,地税都已经备案,国税核定税款是2.7万元,,我是不是每月必须向本地地税局缴纳相对应的纳税?缴纳税款的百分比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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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个体工商户在地税需要缴纳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采取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由主管地税机关参考国税定额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自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还涉及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征收建议咨询主管地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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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个人所的
[12366留言咨询]: 地税通知说本人有多处收入,但实际只有工资,不知道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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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联系通知您申报多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税机关核实单位情况,如您确实未在其他单位任职并取得所得,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填写协查表,主管地税机关上报后由区局统一分配至相应税务机关进行协查,情况属实进行申报更正,则您本人不需申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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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二手房交易税务局评估价是实际交易价格二倍
[12366留言咨询]: 二手房交易价格180万,税务局评估价约360万,58同城同类房子价格200万左右,提请复审后价格仍为360万左右,纳税人还可以怎样做才能让税务局按照市场公允价值交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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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一)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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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手撕定额发票
[12366留言咨询]: 我修车修理厂给我开的手撕定额发票,但是保险公司不承认手撕发票!请问手撕发票现在还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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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全面“营改增”以后发票由国家税务局管理,“营改增”后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建议核实您所收到的手撕发票是由国家税务局监制还是由地方税务局监制,如由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发票不可以使用,如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目前是否有效建议咨询国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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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不给开发票
[12366留言咨询]: 在康和人家吃饭不给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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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反映吃饭消费不给开具发票问题建议咨询国家税务局,全面“营改增”以后发票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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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我们当地税务局通知我让交三种税
[12366留言咨询]: 我们的自己购买的房产,现在自己开了个超市,需要交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各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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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成立个体工商户在地方税务局需缴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自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还涉及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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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个人所得税
[12366留言咨询]: 地税代开劳务报酬发票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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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个人在国家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个人所得税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由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定税率20%代扣代缴剩余部分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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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企业所得税
[12366留言咨询]: 企业所得税客户端从哪里可以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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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的软件下载模块正在升级,建议您拨打内蒙古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联系咨询员将安装包发送至您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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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工会经费问题
[12366留言咨询]: 我想咨询一下如何在地税申报平台申报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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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维护申报信息之后,纳税人使用CA盘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业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21.128.235:7001/)找到网上申报--通用申报--获取税种信息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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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个人所得税怎么查询
[12366留言咨询]: 我想查看自己的个人所得税 怎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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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具体要查询什么内容?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够明确无法为您提供详细解答,建议您咨询主管地税机关或拨打内蒙古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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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公司名称变更
[12366留言咨询]: 您好!我公司的公司名称在工商局已做变更,在国税已经做变更,航信发票盘已经做变更,数字CA证书已经做变更,网上国地税申报已做变更,以上全部是最新的公司名称,那还需要去地税局做公司名称变更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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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户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照一码”纳税人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除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外),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工商机关核准后将变更信息即时共享至省级信息交换平台,税务机关接收工商变更信息并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税务主管机关应将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即时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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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房屋转让税费
[12366留言咨询]: 您好,请问我想办理146平米房屋过户手续,需要缴纳多少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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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转让双方是单位还是个人?转让的是住房还是非住房?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够全面无法为您提供详细解答,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内蒙古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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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关于核定征收印花税事宜
[12366留言咨询]: 我公司印花税是核定征收,请问我区有否规定多长时间核定一次?因我司原所属涉外地税局,后因区局统一调整到赛罕地税局,请问我司原核定征收印花税是否要重新核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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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内地税发[2005]32号)第十六条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对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核定的印花税征收比例一经确定,一般一年内不得变更。”你单位的情况建议具体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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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煤矸石是否需要缴纳资源税?
[12366留言咨询]: 我公司为煤矿灭火工程,在灭火过程中,挖掘出来得煤矸石,销售,是否需要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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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单独开采的煤矸石销售不在资源税征税范围,具体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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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个人所得税
[12366留言咨询]: 个人所得税申报成功后为什么在地税网站上提示申报内容上还是显示未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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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系统问题正在修复,建议等待几天之后查询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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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个人所得税
[12366留言咨询]: 2012年的基本建设项目中,可研、初设的专家评审费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有没有缴税起点?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您所表述的“可研、初设的专家评审费”需判定是否属于征税范围,如属于征税范围则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具体判定建议咨询主管地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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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关于房产税征收咨询
[12366留言咨询]: 我单位主要业务是为布连电厂进行烟气脱硫。
厂区在房屋外(露天)安装有吸收塔、事故浆液灌、石灰石浆液灌等设施,内部存储烟气化学反应用浆液。罐体为钢板焊接而成。由于设备安装在室外,为防冻保温,上述设备罐体外侧及顶部安装有保温棉及彩钢护板。
请问:地税局稽查认为上述设备为房屋,要征收房产税,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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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根据总局(86)财税地字第8号文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即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一条规定:“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您所描述的情况需要由主管税务机关判定是否属于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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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关于鄂伦春自治旗税收的问题
[12366留言咨询]: 你好,我是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甘河镇的一名商户。在我通过其他商户的咨询我得知现在呼伦贝尔海拉尔市和其他省市现在已经不再对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房产土地税,由于我是小个体工商户,月收入达不到5000元,也就是日收入达不到200-400元请问为什么还要收税务呢,并且在办理税务的时候工作人员并没有提及小个体工商户免征收的税务问题,目前截止交的税务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建制土地使用税等级2).
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一年大概要交1000多元,本身自身盈利很少。我想问现在是不是已经减免个人所得税以及房产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如果减免为什么现在鄂伦春自治旗在征收?如果没有减免为什么税务局不公示税务的征收标准????为什么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市现已不征收小个体工商户的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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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4年第5号)规定,个体户月营业额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个体工商户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自日起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地税目前对个体工商户没有免税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有生产经营所得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户自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针对住房有相应税收优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不是全部免税的。如想了解详细政策可拨打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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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关于预交增值税的时间问题
[12366留言咨询]: 房土所在地不在机构所在地的,涉及到需要在房土所在预交增值税的,是在发生业务的当月还是次月在房土所在地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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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需要根据具体业务判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办理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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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个税申报时,申报密码是多少
[12366留言咨询]: 个税申报时,申报密码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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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个税客户端发送申报密码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或专管员获取,建议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或专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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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企业类型认定
[12366留言咨询]: 小微企业的认定依据是哪个规定(文件)?年初认定为小微企业现在是否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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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型微型企业认定参考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 ),认定标准依据上年数。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自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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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2366留言咨询]: 从房地产商新购买的商业房,未进行装修(未使用),一直闲置。是否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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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缴纳土地使用税截止时间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销售商品房合同的规定,将房屋销售给购房人且购房人已办理了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的土地已发生实际转移的行为。
对购房人无法及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的,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销售合同的规定,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购房人的日期(签订《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商品房验收确认书》等)确认为房屋已交付使用日期。”因此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交付使用后应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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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企业经销人员承包所得费用扣除标准问题
[12366留言咨询]: 老师您好!以下是江苏省地税局的文件,请问内蒙古和巴彦淖尔是否有类似文件规定,如有烦请提供文件,万分感谢!
江苏省地税局关于企业供销人员取得供销承包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问题的通知
苏地税发[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适应企业供销承包形式的变化情况,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现就企业供销人员供销承包收入的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企业对本单位供销人员因开展供销业务而取得的收入实行承包办法,即企业供销人员取得的供销承包收入中包含为开展供销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个人不再在单位报销费用的,可在承包收入的50%内确定扣除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具体扣除比例由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企业供销人员当期从单位取得的其他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应与上述扣除费用后的承包收入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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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2366知识库中未查询到相关文件规定,建议请示您的主管地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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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企业所得税年报
[12366留言咨询]: 登录企业所得税年报客户端,显示通讯错误,请检查本地网络连接是否正常或联系运维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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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测试网络连接是否正常,操作如下:点击“系统设置——网络设置——连接测试”。如测试连接失败建议联系本企业网络维护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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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在村上开个小卖店地税交多少?
[12366留言咨询]: 在村上开个小卖店地税是怎么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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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个体工商户在地税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体户在国税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地税的附加税也免征。个体户还需缴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没有起征点的规定,有所得就需要缴纳。个体户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户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由税务机关采取合理方法核定应纳税额。个体户自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还涉及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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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
[12366留言咨询]: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网上零申报怎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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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登录申报界面点击“附加税申报”带出税种信息后直接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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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地税代开发票是否可退或作废
[12366留言咨询]: 今年4月份在因公司报销租房费用在地税代开发票,租房合同里金额是42000,所以发票开的42000,但公司只给报40000,所以公司财务不收发票。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作废重新开40000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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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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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个税
[12366留言咨询]: 农村小吃部就四张桌,月收入不到2000元,咋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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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个体工商户在地税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体户还需缴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没有起征点的规定,有所得就需要缴纳。个体户自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还涉及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项目如符合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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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投诉]: 个体经营户是否
我是个体经营户,国税定额3万以下免税,可以赤峰市红山区城郊地税所让交城建税,教育税附加,个人所得税,请问是否何理?谢谢![纳税服务投诉][填写被投诉单位或个人][纳税服务部门][纳税人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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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个体工商户在地税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体户国税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话,地税的附加税也免征。个体户还需缴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没有起征点的规定,有所得就需要缴纳。个体户自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还涉及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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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两处取得工资在地税获取注册码之后再网上如何注册
[12366留言咨询]: 两处取得工资在地税获取注册码之后再网上如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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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打开内蒙古自治区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点击登录按钮下方的“没有号码?立即注册”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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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营业税涨了
[12366留言咨询]: 你好我是鄂尔多斯准格尔旗的我的营业税从去年6月份开始涨了,以前每月200元涨到现在每月300元,这是怎么回事?我每个月票也开不了俩万元。我是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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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营改增以后纳税人全部申报增值税,不申报营业税。建议您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日之后申报的是哪些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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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印花税
[12366留言咨询]: 保洁合同、保安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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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综上,印花税针对条例所列举的凭证征税,不在列举范围内的凭证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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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咨询 报税时身份证号弄错
[12366留言咨询]: 公司报税时,把我的身份证号弄错了,怎么办,关键我已经不在那家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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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申报错误需要由原企业向其主管地税机关申请进行申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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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税务报到
[12366留言咨询]: 你好!我公司是2月份设立企业,用到税务报到吗?有没有什么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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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企业在办理完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之后,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经营范围核定税种信息,纳税人根据核定情况按月或按季进行申报,建议您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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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通讯费交个税前可扣除金额是多少
[12366留言咨询]: 包头地区企业员工通讯费交个税前可扣除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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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参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通讯补贴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内地税字[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实际发放或报销的通讯补贴收入,每人每月在200元以内的,作为公务费用据实扣除,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实际发放或报销的住宅电话费用,每人每月50元以内的,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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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公司迁移到其它城市关于税务如何处理
[12366留言咨询]: 我公司因发展需要由原乌兰察布市迁移到呼和浩特市,单位名称也重新注册。与原单位名字也不一样。现资质需要年检需更换公章,原单位的公章已注销。现在的问题是原乌兰察布市的地税和国税如何处理?影响现更名的公司开发票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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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原税务登记注销后需要在新的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管新设税务登记,具体办理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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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企业报销涉税风险
[12366留言咨询]: 员工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拿到发票再到企业报销,企业有哪些涉税风险?社保缴费单抬头是个人,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员工取得的这笔报销款是否计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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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实际业务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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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实习生纳税
[12366留言咨询]: 1.实习生缴纳个税标准是什么?
2.要签订实习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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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是否符合此项目。是否要签订实习协议建议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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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CA盘问题
[12366留言咨询]: CA盘登网页,登不上去,写的此程序无法显示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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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是在内蒙古地税局企业网上办税厅点击数字证书登录时提示无法显示网页的吗?目前官网可以正常运行,建议您检查CA盘是否正常识别,可以拨打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CA客服电话具体咨询,电话号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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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印花税工会经费申报
[12366留言咨询]: 印花税工会经费是季报还是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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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第十条规定:“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收的印花税。”
根据《关于全区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统一委托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全额代征和国库汇缴清算的通知》(内工发〔2012〕67号 )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缴费单位采取按月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应于每月终了后15日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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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厂区外道路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
[12366留言咨询]: 企业厂区外建有进场道路,未加隔离,经过的车辆行人均可使用,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是否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号)十一、关于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应否征税问题:“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我在百度上查了公路和道路的区别,百度上是这样表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国税地字〔号文件所述的公路是不是指的是道路?企业厂区以内怎么会有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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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地字〔号)第十一条规定:“关于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该条优惠指的是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企业“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进场道路”是否属于“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建议由主管税务机关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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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
[12366留言咨询]: 你好,我企业是一家建筑公司,2016年营改增后,地税局主管单位将我公司老项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新项目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那我公司2016年企业所得税到底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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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一条规定:“ 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如果有疑问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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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二套房的契税
[12366留言咨询]: 请问现在买第二套房子,契税是按多少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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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第一条规定:“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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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建筑业老项目企业所得税预缴和申报的税率各是多少?
[12366留言咨询]: 建筑业老项目,企业所得税在施工地和注册地分别缴纳的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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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第六条规定:“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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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关于缴纳个税问题
[12366留言咨询]: 我想咨询一下出差补助扣不扣个税,给员工补发的以前年度工资扣不扣个税,员工每月的住房补贴扣不扣个税,退休的工资扣不扣个税,奖励性工资扣不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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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出差补助您指的是差旅费津贴吗?如果是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第一条规定:“对于企业因资金短缺等原因未能按期支付的职工工资,且在企业会计账簿中按月计提,应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对由于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新进人员定级等原因,按照相关工资政策规定标准调资等原因补发以往月份工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以把补发工资分摊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三条规定:“对于纳税人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的补发工资应将补发工资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四条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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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交税的标准?
[12366留言咨询]: 我的店只有不到20平大,只卖各种鞋,年营业额不到一万,今年一年好像要收税五六百元,请问这是依据什么来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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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个体工商户需要在地税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均没有起征点都需要缴纳,但是符合相关条件可享受免征。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如增值税免征附加税相应也免征。其他税款正常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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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工会经费
[12366留言咨询]: 请问公司只有一名员工,一人开工资,需要交工会经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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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全区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统一委托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全额代征和国库汇缴清算的通知》(内工发〔2012〕67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凡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不论是否建立工会组织,其工会经费统一由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代征。”第三条规定:“代征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应以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等。工资总额构成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为依据,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不论是计入成本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综上所述,单位只有一名员工也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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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留言咨询]: 股权转让需交什么税
[12366留言咨询]: 以前注册资本金是认缴制,注册资金为30万,实际交了10万,转让时怎么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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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描述的问题不全面故无法详细为您解答,转让时怎么缴税指的是怎么缴纳印花税吗?如果是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第十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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