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担保人财产赊销车法院有权力拍卖吗

桂阳法官假日执行
成功扣押担保人轿车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肖知平
   11月17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利用“节假日错时执行”的方法,对先前多次追查未果的执行担保义务人郭某的比亚迪车辆成功进行扣押。
  这要从2010年邓志、胡良与邓平海(当事人均为化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说起,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由被告邓平海、邓建连带赔偿原告邓志、胡良经济损失11万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人均未履行。2011年3月,邓志、胡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向两被执行人邓平海、邓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但两人均未履行。鉴于被执行人邓平海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日,该院依法决定对邓平海进行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邓平海与申请执行人邓志、胡良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除已履行的义务外,被执行人邓平海还应在日前给付邓志、胡良15000元,并由郭某为其提供执行担保,当被执行人邓平海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担保人将无条件地以其所有的比亚迪轿车作为担保履行义务。
  执行和解协议的期限到期后,被执行人邓平海未履行义务,此时,担保人郭某的轿车也不知所踪。于是执行法官在追催被执行人邓平海的同时,经常追踪郭某车辆的线索,不知为何,郭某好像故意在逃避担保义务。这时,执行法官告诉申请执行人邓志,随时关注郭某轿车的动向,特别是节假日,他可能会放松警惕。果然,11月17日中午,郭某驾驶其车辆前往桂阳县城。申请执行人及时的把这一线索告知了执行法官。
  执行法官接到电话后,马上调集人员迅速行动,在郭某经过地拦截,经过一段时间后,终于将郭某的车辆拦获。顺利地把车扣押到桂阳县法院。同时告知郭某在扣押车辆后5日内履行担保义务,逾期未履行的,法院依法对其车辆进行评估、拍卖。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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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销合作协议协议编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经甲方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快件服务一般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一、服务内容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承运同城、国内、国际特快专递及货物运输服务。2.乙方根据《特快专递邮政处理规则》及《nqs运输条款》,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门到门的取件及派送服务,免费的快件跟踪查询服务等。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快递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操作规范。4.在甲方有特急快件时,可与乙方取得联系,乙方须迅速上门取件。二、责任1.甲方同意乙方提供的运单背面所印标准运输条款适用于所有甲方交运给乙方的货物。标准运输条款对乙方就甲方交运货物的丢失、损坏和延误所应承担的义务有所限制。2.双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运单背面所印标准运输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标准运输条款中保险的内容暂不适用本协议。3.甲方应完成所有运单,形式发票和其它相关所需文件的填写,若授权乙方完成,则甲方有义务保证其提供给乙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对于未承担保险(即在运单保险费一栏中未填写保险费)的业务,本公司的赔偿一律遵守邮政法规定,即赔偿金额为应缴费用的150%,文件类最高赔偿100元人民币。三、价格1.本协议所适用的价格表见附件。乙方在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修改该价格表。甲方关于价格的任何异议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5日提出,否则,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条件。2.甲乙双方一般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协商制定新的价格表如双方并未达成新的价格,则原价格表继续适用。3.乙方保留征收紧急附加费的权利。当出现在订立本协议之初不能预见的短期市场环境变化或全行业情势变动时,如由于或禁运引起油价上涨,乙方在提前7日通知的情况下,有权征收附加费。此种附加费均是临时性的,并单独列出。4.运费计算依从货件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两者之中较高者计算。计算体积重量,需将包裹的长、宽、高(单位:厘米)相乘,再除以6000。四、付款方式1.乙方按[日/周/月]以帐单形式通知甲方应付款项的数额,甲方依帐单付款。甲方如对发生的运费有异议,应在收到帐单后3日内提出。经双方核对后,甲方依双方最终核定的数额付款。2.甲方应在帐单出具日起十日内以约定货币付清相应款项,付款方式可以为现金、支票、托收或电汇。五、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中,因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标准运输条款中的约定给予赔偿。2.甲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此外,对于拖欠款项甲方要按银行同期贷款率支付相应的款项的利息,同时还应按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3.若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虽然双方可以免责,不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受影响一方应尽早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影响停止后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继续履行未尽的义务。六、有效期1.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有效期[_________]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上述日期开始生效。2.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协议终止。3.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任何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协议期满或终止的影响。4.本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自动延长至下一年度,协议条款内容全部有效。七、争议的解决对于在合作中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解决;也可由任何一方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八、其它约定事项1.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____(签字)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赊销合作协议 [篇2]甲方(经销商):阿勒泰金拓农机有限公司负责人:乙方(欠款方):
身份证号:丙方(担保方):
身份证号:甲、乙、丙三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调,就乙方向甲方赊欠机动车、农机具等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供三方信守。一、机动车品牌、型号及金额机车品牌
,发动机号
元二、购车方式:乙方已于
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
元,剩余价款为赊欠款即¥
),利息乙方购车欠款担保,乙方如在限定期限未能如月还款,丙方负完全责任。三、交车时间、地点乙方于
日从阿勒泰金拓农机有限公司提车。车辆完好,配件齐全。四、还款方式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及期限换欠款。1、于月内即月日一次性付清全部欠款及利息。2、分期付款:即乙方于年月日付欠款及利息月日还清剩余欠款及利息3、按揭:经甲乙双方协商通过担保公司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如因乙方不具备按揭贷款条件,或条件不足而办理不了按揭贷款,车辆及农具退回本公司首付款不退。4、农机补贴:即限至年月日到当地农机局办理完善所有补贴手续,否则交付本公司与补贴金额相应的现金。五、违约责任:如乙方不如约换欠款丙方承担担保还款责任并且自愿承担每天欠款0.5%即每天¥
元直至还清之日的违约金。六、担保范围:赊欠款、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七、担保时间:自赊欠之日起至欠款结清之时。八、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九、如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全额支付赊欠款的,乙方和丙方均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十、条款:1、赊欠的机动车及农具等产品,均经乙方认真仔细选购,乙方和丙方不得以产品质量及规格等问题,对抗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债权。2、甲方按厂家三包要求对乙方机车、农机具实行三包,所购产品乙方在使用中必须按厂家规定正确使用、细心保养,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乙方、丙方和公证处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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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赊销,摩托车经销商心中的痛 全球品牌网 & 请加微信号:xiangmu114,有惊喜!  赊销,是销售中特有的一种现象,它不同于汽车消费贷款(在放贷时有、担保公司、银行及共同承担风险,并有相关细致完善的契约和监督执行机构确保万无一失)。摩托车赊销仅仅局限于销售商与购车人之间的协议,有时只是经过简单的程序(没有担保人,更有甚者只是口头协议),没有正规部门机构的监督执行完全靠购车人自身忠诚度作为保证,可赊销履行的时间却很长,基本上为1--2年(笔者在市场中了解到目前最长的竟达到三年时间)。     为什么要赊销   赊销是继摩托车行业当年“”后又一次席卷全国、面积广泛的现象,目前在内蒙、甘肃、新疆、山西、四川、东北三省等市场蔚然成风。在内蒙古卓资县有一个在当地颇具规模的某品牌,不足三万人的县城里销售能达到300余辆。经销商一上午卖掉两辆车,拿着不足千元的车款一脸无奈“车是卖了,可是钱呢?”。该经销商告诉笔者,别看每年卖的车不少,可百分之九十都是赊销,自己在外面的欠款已有数万元之多。   在北方某些近年又出现了一种以旧换新的销售方式,那些不知名的小品牌打着让利的旗号,高价收购顾客使用过的摩托车(车款在销售给顾客的新车中扣除)。收来的摩托车或是当作二手车卖掉,或是当成废品处理掉(商家仍有赚头)。这种情况下,原来价格就很透明的一、此时没有任何价格上优势与这些小品牌一争高低,而大家都在赊销,自己不赊就卖不掉车,于是铤而走险,随波逐流。   在巴彦卓尔盟,一对经销某品牌的夫妇在谈到赊销时感叹道,当初别人赊车他们不敢赊,结果一年只能走几十台车,后来也放开胆子赊,到今年能走将近200台车了。   赊销为那些急于购车又因资金紧缺的购车人开了绿灯,在某种意义上说应该促进了摩托车销量的增长。然而,在某些地区一些销售商也反映,今年旺季时生意冷淡,与夏天时赊销成风有一定的关系。购车人提前消费了,看似出现淡季旺销场面,但实际上摩托车的销售总量没有增加。     赊销是一柄双刃剑   “赊销应该是中国摩托车行业一种不健康、不理智的购买现象。由于目前国内摩托场主要面向农村销售,而农民的购买力的限制为赊销的盛行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随着消费者趋于理性,这种现象最终会慢慢消失”,重庆一位从事摩托车销售多年的老总对赊销作了如下预测“从当前看,赊销现象还会有所增加,但在2006年后应该会逐渐减弱”。   对于摩托车经销商来说,赊销是一场实力与耐力的比拼,是对摩托车的产品优势、价格优势和品牌优势的综合考验。但由于车赊出去的数量巨大势必对资金回笼造成诸多影响,而资金困难又会使商家不畅,在店面建设、广宣等方面不能进一步投入,于是便会陷入“饮鸩止渴”的恶性循环中,在一些农村市场已经出现了因为经销商无力承担赊销带来的重负而关门倒闭的情况。   对于一些实力较大的商来说,虽然赊销对资金的回笼造成一些影响,但由于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的优势,不会像那些小商家那样无力支撑,于是优胜劣汰,一些品牌和商家被淘汰出局,这时赊销无意中扮演了一个洗牌和澄清市场的角色。   把车赊销给消费者时,并不是像人们所想象的那种“无息贷款”,而是将利息包含在车价当中,在车的销售价上也有区别,例如某地区销售同样一款五羊款125的摩托车,经销商明确告诉购车人,现款提车4500元,赊销购车5200元。   钱终究是要还的,两年、三年——看起来时间很宽松,但实际上消费者并没有占多大便宜。  赊销带来的连锁反应   一位顾客揣着现金到某专卖店购买摩托车,在购买过程中看到别人赊销没花多少钱也能买到摩托车,便向商家要求也要赊车,用他的话来说“别人不花现款就能买车,我要是现款购车,回去后脸上无光”——这就是赊销带来的连锁反应,它对人们传统观念造成了冲击和影响。   赊销带来的不利影响是有目共睹的,零售商的资金流动出现了困难,想办法要求代理商出力援助。目前大部分厂家与代理商之间还是现金交易,款到发车,不存在赊销(但也有极少部分的摩托车厂家不慎陷入其中,如2005年闹的沸沸扬扬的重庆某破产事件,据说就是因为“铺货”的车款收不回来造成资金困难,严重影响企业正常运转,给摩托车行业敲响了一个警钟)。但在,为了销售代理商还是为下面的商家“铺货”的,可以先把车拉走,付一半车款或不付款,到一定期限还全部或部分车款,这样目前便形成了省级代理商为县级代理商铺货、县级代理商为乡镇零售商铺货的形式,大家如同“一条绳上的蚂蚱”共同面对赊销中存在的风险和压力。   赊销最大的影响是对经销商的资金链造成冲击。在赊销严重的四川市场,乡镇网络经销商赊出的车款都在二三十万元之多,而省级代理商外面的欠款达到几百万近千万元已经变得很寻常了。做摩托车看似很风光,但是拿不到现钱,作为代理商一方面要现款向厂家提货一方面向下面的商家催款,维持正常经营;而零售商一面想方设法还上一部分车款,一面向用户催款,没有多余的资金进行店面建设、产品更新、售后服务上的投入,惨淡经营。   在铺货时,实力雄厚的代理商由于手中品牌和资金的优势,在选择零售商时会谨慎小心,与那些诚信度较高的零售商方才建立合作关系。而一些小品牌和商家却因为急于打开市场,盲目冲动,由于选择不当给自己造成损失。   在某地市场,笔者听到这样一件事:当地有一个维修工想做摩托车,要求代理商铺货,1万元钱却想进10台摩托车。最初他与当地一家经销重庆某的代理商商谈,在谈话中代理商觉得此人异想天开,自己风险过大就没有与他合作。之后此人又去了一家二线品牌店中又被拒绝,最后有一家经销小品牌的代理商急于开拓市场就让他拉走10辆摩托车。没想到,在接下来的合作中却闹出了笑话,该维修工俨然一付无赖相,车卖多卖少就是不还人家车款,还扬言“我就是不还,你还得继续赊给我,要不然那10辆车的款就还不上了!”    空手套白狼的作法让该代理商吃尽了苦头,最后采取强制手段从这个维修工那里将剩余的几台车拉走,终止跟他的合作,但自己损失不说,这件事在当地也被当成笑料。   而对于终端零售商来说,他们的压力也不小,除了要承担和代理商同样的资金困难外,还要整天担心卖给消费者的车会血本无归,因为很多地方出现过用户借口摩托车的质量问题不予还款,或是因骑车人出现意外事故死亡车款成了“无头悬案”,赊销的风险由此可见一斑。     加强忧患意识引导赊销   综合考虑,赊销在国内农村市场盛行原因方方面面,但主要原因除了“僧多粥少”外那就是城市禁摩的影响迫使摩托车销售充斥农村市场,而农村销售水平的限制使一些采取“杀鸡取卵”的作法,进而赊销全国风行。   如何抵制赊销?毫不疑问,赊销就像“潘多拉盒子”打开后想要关上却难了。在甘肃靖远县也曾经是赊销盛行的市场,商家都饱受赊销之苦后协商一致对消费者全都现款卖车,大家都是这样因此赊销之风竟然有所减缓。但这只是极个别现象,与当地品牌集中度和市场特点有很大的关系,不过这也给我们一个启迪:由点及面,从小市场扩展到大市场建立行业自律规范经营或许是抵制赊销的必经之路,可惜的是”规范经营”和”行业自律”这两点也正是国内摩托车行业目前最难以实现的软肋。   因此,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把握赊销的尺度避免“雪球”越滚越大至关重要,经销商千万不要图一时之快陷阱入无力回天的“泥塘”中。在一些市场经销商做的也值得借鉴,他们面对铺货采取的就是把握尺度及时回款的办法:如假定铺货时每月还款金额为4万元,到了规定的时间必须还上4万,这样经销商便继续为零售商铺下一个月的4万元的货。这样既保证了自己铺货的金额始终为4万元外,减少累计铺货数量过大带来的隐患,也让零售商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急功近利,其间经销商通过派出专人负责指导商家销售,因此零售商也没有赊销过多的压力,回款也很轻松。   此外,零售商还要对待欠款的用户建立客户管理档案并由专人负责催款,在销售过程中采用正规的法律文本签署欠款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这样在日后因纠缠不清述之公堂时才能有案可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赊销!经销商你准备好了吗?   一位摩托车业内人士这样看赊销:“赊销是目前中国摩托车市场走向成熟的一种过度期现象。在当前这种局面下,消费者——零售商—代理商——厂家构成了这个行业的资金链,但由于赊销的影响,这个稳定的资金链现在正在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那些正在做赊销和准备做赊销的经销商有没有想过,对于赊销所带来的风险你们的准备好了没有?”   2005年行业涨价之后,赊销市场的形势更加严峻,经销商为了卖车不加考虑地大量为终端零售商铺货,终端零售商为卖车出现了求着顾客来赊买他的车。如此恶性循环,一旦经销商的欠款数额超出自己承受的能力,那么市场会不会造成资金链的崩溃?   前几年,在重庆也曾出现过“首付XX元摩托骑回家”的促销现象,在当时轰动一时,这其实也就是赊销。但由于农村市场的局限性和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如果将赊销与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联系起来,让经销商与他们共同承担风险,怕也是行不通的。一是目前国内的消费贷款手续繁杂,并要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如担保公司根据贷款金额收取的保证保险该由谁来承担);二是农民购车,车价多在3000——5000元之间,数目并不是很大,购销双方也不会因为此小数目兴师动众(银行、担保公司也可能对此兴趣不大)。因此,在重庆发起的那场购车贷款风云到最后不了了之,而农村市场仍以最原始的契约方式将赊销之风愈演愈烈,成为中国摩托车销售的一个普遍现象。   赊销,不论能否为消费者带来真正的便利,它存在的本身就是一种对购销双方都没有任何实质好处的畸形现象,用一位饱受赊销之痛的经销商的话来说——“赊销,害人害己”。   欢迎与globrand(全球品牌网)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 欢迎与globrand(全球品牌网)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营销博客:.cn/u/,电子邮件:(与我联系时,请说明您是在“全球品牌网”看到这篇文章的。)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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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向银行贷款10万,用我的车作抵押担保,到期还不上,拍卖我的车只拍卖
朋友向银行贷款10万,用我的车作抵押担保,到期还不上,拍卖我的车只拍卖了8万,请问剩下的2万还有我的责任吗?他还不上还得我还吗?麻烦帮我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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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用你的车做担保属于物保,担保物拍卖后你不需要再还剩下的。<
没有责任还。<
没你的责任,你的车作抵押而不是你本人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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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汽车已过户,在自己家放着,法院有权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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