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平房乡公租房公租房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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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朝阳区2013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的通知
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 朝阳区将于近期组织2013年第二批公租房的摇号配租工作,此次公开配租的房源共计1242套,其中首次配租的项目为&华贸城&(498套)、&福熙大道&(550套),其余房源为历次配租剩余房源(194套)。&&& 经统计,目前我区已入住的公租房项目中,&三房& 家庭(即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数量占已入住家庭总数的82%,公租房家庭数量占已入住家庭总数的18%。为了使各类型保障房申请家庭均有承租公租房的机会,本次意向登记将可配租房源分为两组(A组和B组),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请各申请家庭认真阅读。&&& 一、意向登记范围及房源基本情况&&& (一) A组(华贸城项目及历次配租剩余房源)&&& 1.房源情况:&&& A组房源共涉及5个项目,可配租房源 692 套,其中小套型 29 套、中套型 628 套、大套型 35 套。房源有关情况详见下表:
9&&&&&&&& 29
&&& 备注:1.租金包含物业费,不含供暖费,供暖费由承租方承担;2.公租房租金补贴中不对供暖费予以补贴。&&& &2.意向登记范围:&&& (1)&三房&轮候家庭,即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日之后取得廉租住房资格的家庭。&&& (二) B组(福熙大道项目)&&& 1.房源情况:&&& B组房源为福熙大道项目,可配租房源共计550套,其中小套型 235套、中套型 315套。房源相关情况详见下表:
& 备注:1..租金包含物业费,不含供暖费,供暖费由承租方承担;2.公租房租金补贴中不对供暖费予以补贴。&&& 2. 意向登记范围:&&& 按照《关于统一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限价商品住房审核及分配工作程序的通知》(京朝住保办字〔2011〕12号)规定,日之后,通过资格审核取得朝阳区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的家庭(不包含取得廉租住房资格的家庭)此次意向登记:&&& 1. 已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及已签订廉租住房选房确认单的家庭。&&& 2. 已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 3.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 4. 已参加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并签订选房确认单的家庭。&&& 5. 已签订我区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单但未与产权单位办理弃房手续的。&&& (四)根据相关规定,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廉租住房家庭,选房时只可以选择相应套型中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房源。&&& 二、公租房租金补贴的相关规定&&& (一)承租公租房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象及租金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1〕11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租房补贴。补贴的具体标准及申请流程可到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网站查阅相关文件或咨询户籍所在地街道(地区)办事处住房保障工作窗口。& &&(二)根据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京住审字〔2012〕96号)文件有关规定,对于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视为已有其他住房,不符合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 三、资格复核&&& 根据政策规定,区住保部门将在摇号前对轮候期超过一年的家庭进行资格复核:&&& (一)&三房&轮候家庭&&& 经复核,仍符合&三房&申请资格的,继续保留其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不符合&三房&申请资格,但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的,终止其&三房&备案资格,保留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公共租赁住房备案编号及备案时间不变;不符合&三房&申请资格,也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的,终止其&三房&备案资格和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 (二)日之后的朝阳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经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的,继续保留其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的,终止其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 四、意向登记截止时间&&& 有意向参加朝阳区2013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摇号的家庭,请于日17:00之前,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到原申请街道(地区)办事处住房保障工作窗口进行登记,填写《朝阳区2013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意向登记书(A组)》或《朝阳区2013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意向登记书(B组)》及《北京市朝阳区保障性住房资格复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租房补贴的家庭,须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未在指定时间内登记的家庭不参加摇号。&&& 五、入围家庭确定及摇号规则&&& 意向登记工作结束后,区住保部门将对通过资格复核的登记家庭情况进行统计,根据各组登记家庭所对应的应配租套型及房源情况确定本次摇号的入围家庭范围及摇号规则。&&& 六、看房时间、接待中心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A组&& 1.登记家庭看房时间&&& 日&5月29日(休息日不接待看房) &&& 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 2.配租项目接待中心路线及咨询电话&&& (1)华贸城(清河营南街9号院3号楼)&&& 地址:清河营南街9号院3号楼一层物业办公室&&& 乘车路线:公交596路、专20路清河营中街站下车向南,见华贸天地购物中心向西700米。地铁13号线北苑站下沿清苑路向北,见华贸天地购物中心向西700米。&&& 自驾车路线:&&& 北五环顾家庄出口向北,经红军营路,上红军营南路后向西行,见清苑路后向北行驶,沿清苑路向北行驶约两公里,见华贸天地购物中心向西700米即到。&&& 咨询电话:&&& (2) 绿城&北京诚园(科学院南里西街3号院7号楼)&&& 地址:科学院南里西街3号院7号楼一层物业办公室&&& 乘车路线:110、328、419、425、518、628、617、751、83、913等多条线路公交车通过并设站,距北沙滩桥东站、南沙滩站、科学园南里站均约500米。&&& 自驾车路线:北四环外,G6京藏高速由南向北,过安翔桥走辅路,南沙滩路向东转,科学园南里西街北侧。&&& 咨询电话:&&& (3)丽富嘉园(东坝中路28号院6、7号楼)&&& 地址:东坝中路28号院6号楼1层101室&&& 乘车路线:公交线路406、640、553、729、989、571、433、431东坝中路站或奥林匹克花园站下车路东。&&& 自驾车路线:(1) 东五环由南向北方向,右转进入机场二高速,第一个出口出,进辅路直行100米至调头处调头后,向西直行至第一个红灯口右转,向北行驶2公里,路东右手即是。(2) 东五环由北向南方向,由姚家园出口进入机场二高速,第一个出口出,进辅路直行100米至调头处调头后,向西直行至第一个红灯口右转,向北行驶2公里,路东右手即是。&&& 咨询电话:&&&& (4)东泽园7号楼(红松路2号院2号楼)&&& 地址:红松路2号院2号楼3单元106室&&& 乘车路线:乘坐公交672 路、350 路在东坝南站下车,向南300 米大鸭梨对面(左转向东)100 米路南;433 路、640 路、989 路、729 路、983 支线& 在铁十六局下车,前方红绿灯往南500 米大鸭梨对面(左转向东)100 米路南。自驾车路线:走五环路从七棵树桥出口出来延东坝路前行至第三个红绿灯右转走东坝中街,过中铁十六局到驹子房路红绿灯右转,往南行300米至大鸭梨后左转向东100米路南即项目现场。&&& 咨询电话:&&& (5)原叶美苑9号楼(双营路2号院9号楼)&&& 地址:双营路2号院9号楼116室&&& 乘车路线:乘坐地铁五号线北苑路北下B2出口,向南走约200米乘坐466路、484路、695路、特11路大羊坊东站下车向东走200米,即可到达。&&& 自驾车路线:⑴沿北苑路直行,过北苑桥往北第三个红绿灯往东进入红军营南路,直行约1000米,向北进入清苑路,直行约100米,路西侧。⑵北五环仰山桥向北,沿安立路直行约1公里,第二个红绿灯向东进入红军营南路直行约1000米,向北进入清苑路,直行约100米,路西侧。咨询电话:&&& (二)B组&&& 福熙大道项目尚未竣工,因此不能接待登记家庭看房。&&& 七、其它&&& 关于A组、B组配租房源的具体信息详见附件中的项目简介。项目简介中的房源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选房现场公布的为准。&&& 特此通知。
&&& 附件:&&&&&&&&&&&&& (A组) &&&&&&&&&&&& &&&&&&& && &&&&&&&&&&&&&&& & &&&& & &&&&&&&&&&&&&&&&&&&&&&& &&& (B组)
&&&&&&&&&&&&&&&&&&&&&&&&&&&&&&&&&&&&&&&&&&&&&&&&&&&&&&&&&&&&&&&&&&&日&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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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东坝中路平房乡公租房项目存在安全隐患
2016年9月群众举报朝阳区东坝中路平房乡公租房项目中2号、3号楼使用的吊篮主钢丝绳、安全绳曾断裂且电缆着火,存在安全隐患。经朝阳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该单位存在工人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现场安全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等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已责令整改。经复查,违法情况已消除。来源:
哪个项目啊?
所以说,看见了就得举报,
是嘉品对面那个项目吗?
家住东坝 发表于
是嘉品对面那个项目吗?
对,就是那个
xiaobaozong 发表于
哪个项目啊?
金隅嘉品mall南面那个
安全意识淡薄。加强管理吧出事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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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公租房补贴政策
文章来源:创业信息
发布时间: 21:28:49
  品种”。北京市住建委委员、新闻发言人徐志军介绍,公共租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公租房政策  北京公租房新政策按照昨天公布的《办法》,目前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包括已通过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北京公租房新政策市住保办政策计划处处长崔少飞表示,与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采取公开摇号配租配售一样,未来公共租赁房也将实行公开的轮候配租制度。和其他政策房相同,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优先配租。即:符合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条件,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的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公租房租金  不同地段将有不同标准  北京公租房新政策对于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徐志军表示,将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结合承租家庭负担能力和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租金应该是比较低的,申请家庭能接受的。而且根据不同地段,研究出台不同的租金标准。同一地段的公共租赁住房,会是统一的价格。”  而对于将来租住公租房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崔少飞表示,这将是完全的民事关系。在公租房产权单位和租户确定的租金水平中,可以约定包含物业费,也可以约定单独收。  申请到街道登记进入轮候  北京公租房新政策崔少飞介绍,8月1日起,取得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保部门登记,就能进入公租房的轮候范围。  徐志军表示,公租房制度推出后,北京就已形成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共租赁房共同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同时,北京政策性住房也将从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转化。“目前租的比例还比较小,以后租赁住房的比例将逐步加大。”  房屋来源  公租房将收购合适商品房作房源  对于公租房的房源,徐志军说,将采取新建和收购两种方式。一方面新建一些公租房,另一方面,政府也会在已开发的商品房中收购一些,作为公租房。  徐志军表示,政府收购的房源,也有一定的针对性。首先要满足公租房的户型面积标准,即小户型;还要考虑区域,交通是否方便。根据北京的计划,今年将收购建设50万平米的公租房,主要布局在大型公交枢纽周边等交通便利的区域,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  公租房政策解读  公租房租赁期限  公租房租赁期最长5年  租住期间可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买房后须退房  北京公租房新政策昨天公布的《办法》规定,公租房租赁期限最长5年。崔少飞表示,公租房是种过渡性住房,对于住房困难家庭,按目前的观念,最终还是购房。“比如一个家庭一个月能积蓄2000元,5年可积蓄约10万元。这时可购买其他政策房,可付首付款。”  他表示,5年不是绝对期限,5年期满后如希望续租,可提前3个月申请,住保部门会对其资格复核。符合条件,还可续租;不符合条件,但暂时不能腾退的,可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价收取租金。过渡期满后仍不腾退的,按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租赁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徐志军表示,租住公租房的家庭,不能同时享受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等其他政策房,但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一旦购买了经适房或限价房,原租住的公租房就必须退出。  覆盖人群  公租房优先考虑10万轮候家庭  将根据试行情况,逐步纳入其他住房困难人群  北京公租房新政策此前有消息称,公租房将首次面向非京籍人士开放,覆盖人群包括刚毕业的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但昨天出台的《办法》规定,公租房只限于已通过政策房审核的家庭,限定为本市户籍。  对此,市住保办政策计划处处长崔少飞表示,目前北京“三房”(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的审核数量,已达到10多万户。“10多万户家庭中,目前一大部分人还处于轮候状态,或无力购买。如年龄偏大、申请贷款时有问题等。他们愿意租到政府提供的房屋。考虑到轮候家庭数量还比较大,今年计划建50万平米的公共租赁房,可能还满足不了这部分家庭的需要。所以在《办法》试行阶段,还是优先考虑这部分家庭。”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13]15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物业服务等管理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和《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京政发[2012]13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日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监督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京政发[2012]13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物业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监督管理。  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监督管理工作,对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依照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资格进行复核。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负责租赁管理、物业服务等工作,并协助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加强承租家庭资格动态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管理部门等开展社区服务。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申请轮候家庭及配租家庭动态档案,实现全市动态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承租家庭信息变动情况录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保证信息准确。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一)建立岗位职责和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方案和租赁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与承租家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三)负责房屋租金确定、收缴等工作,并协助承租家庭办理租金补贴;  (四)建立承租家庭动态档案,定期入户走访,及时掌握承租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变化情况;  (五)受理承租家庭房屋合同变更、调换及调整、续租申请,并按照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决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宣传、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开展日常检查,接受、处理举报和投诉,按租赁合同约定监督承租家庭房屋使用情况;  (七)按租赁合同约定纠正和处理违规使用房屋行为,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及时报告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八)负责公共租赁住房自用和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完好,确保房屋正常使用;  (九)负责组织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  (十)按要求定期向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告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工作情况,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检查;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承租家庭应自觉遵守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合理使用房屋,配合产权单位开展房屋及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受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委托,依据国家及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有关规定,按照委托物业服务合同做好物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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