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职学生贫困补助申请表有多少

关于做好2016年中职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处(部)
关于做好2016年中职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16-06-14 16: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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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院:现将陕教贷办[2016]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职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及《西安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职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系院及时安排部署,做好政策宣传及落实工作。一、中职学生精准资助对象和条件(一)资助对象中职学生精准资助对象指我院五年制一二年级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其中以我省秦巴山区、六盘山区和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为重点。(二)申请条件申请中职精准资助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生活简朴。二、中职学生精准资助项目和标准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除享受原有国家免学费政策外,在中职学校就读期间,还应实施以下精准资助项目:1、国家助学金。给予一、二年级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的生活补助。国家助学金资助分担比例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14〕13号)有关要求执行。2、扶贫助学补助。每生一次性补助3000元(此项目只覆盖本省户籍学生)。3、勤工助学。学校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对于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按照原规定执行。三、中职学生精准资助程序、时间安排及报送资料1、做好中职精准资助政策的宣传及讲解,并注意宣传资料的收集及整理工作。2、暑假前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发放《中职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评议表》(附件3),告知学生假期期间按照评议表的要求去相关部门办理盖章审核业务,学年开学后一内交回系院。因&扶贫助学补助&项目已通过区县实施过一次,所以学生在申请&扶贫助学补助&时,除出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未享受过该项目资助的证明材料。3、系院认定工作组要对学生提供的《中职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评议表》进行审核、认定并公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应认定为&特别困难&,系院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章系院公章。4、公示无异议后,各系院于每年10月10日前上报以下资料至学生处助贷科:(1)《&&年贫困家庭中职学生扶贫助学补助资金统计表》(附件4);(2)《中职学生精准资助名单汇总表(2016年)》(附件5);(3)《中职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评议表》及&未享受扶贫助学补助证明&(要求提供原件,评议表无需打印); (4)公示材料(5)宣传资料及学生户籍审核复印件留存系院。&附:1、《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职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6]11号)2、《西安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职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学生处助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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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10077 |2016年秋天起贫困家庭学生费用全免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5〕1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安徽省2015年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扶助工作的意见》(亳政秘〔号)等精神,现就我市实施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原则  (一)主要目标。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我市高等教育学生就学扶助、高中阶段教育学生就学扶助、孤残学生及残疾家庭子女就学扶助、特困家庭子女就学扶助资金由市与县区按比例分担。我市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市、县区、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高校学生资助制度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我市具体名额由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确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高校国家助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学校可分为二至三档。  4.高等教育学生就学扶助。对亳州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在籍在读的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贫困大学生和大学新生,实施一次性就学扶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  5.资金分担。我市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财政按6:4比例分担。高等教育学生就学扶助所需资金由市和县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  (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公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三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民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中职学生就学扶助。对亳州户籍就读于我市全日制中职学校的在籍在校贫困学生,每年可在银行办理最高2000元的就学扶助贷款,学生在高中阶段学校学习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3年(宽限期2年)。  4. 资金分担。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按照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免学费补助资金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我省财政按比例6:4分担。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县(市、区)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省级与县(市、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中职学校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市、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县区所属学校就学扶助所需资金由市和县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市直学校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二至三档。  2.普通高中就学扶助。对亳州户籍就读于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在籍在校贫困学生,每年可在银行办理最高2000元的就学扶助贷款,学生在高中阶段学校学习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3年(宽限期2年)。  3.资金分担。我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我市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由市级财政分担,县区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普通高中由省级与所在县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县区所属学校就学扶助所需资金由市和县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市直学校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四)孤残学生、残疾家庭和特困家庭子女就学扶助制度  1.孤残学生、残疾家庭子女就学扶助。对亳州户籍且就读于我市中小学校在籍在校孤残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子女给予就学扶助,每学年的标准为小学每生500元,初中每生800元,高中每生1000元。  2.特困家庭子女就学扶助。对亳州户籍且就读于我市公办中小学校的在籍在校学生,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特别就学扶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  3.资金分担。县区所属学校就学扶助各项目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担。市直高中阶段学生在校期间就学扶助贷款利息、孤残学生、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和特困家庭子女就学扶助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五)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中职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按照《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校内资助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版)》(教助〔2013〕18号)规定,开展校内资助工作。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学校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实行校长负责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资助管理人员待遇,保障队伍稳定。各学校应按不低于中层副职标准计算资助人员工作量。  市、县区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确保资金落实  各级政府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的资金,确保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  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科学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三)规范认定行为  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资助对象的认定行为,各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一申请、三审核、四公示&制度。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国家资助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金现象发生。对于因资助对象变动或学生变化而多出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学期报告工作。  (四)严格工作程序  高校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放,采用银行卡形式发放。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按月打卡发放。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要及时发放给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按学期发放。各类就学扶助资金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各类资助资金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五)加强学校管理  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尤其要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定期公布有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同时,要完善中职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做好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利用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与中职学校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六)营造育人氛围  各县区、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广泛宣传受助学生成长成才典型,努力营造资助育人环境。各学校要认真开展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县区、各学校资助育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阳光资助和体面受助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日常监督与月巡视制度、网上审核与现场核查制度、工作进展通报制度和举报投诉处理等制度的执行力度。  市政府将把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对县区、乡镇、学校的教育督导考核重要内容之一,严格考核评价。各类奖、助学金及就学扶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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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生贫困补助申请书
12:00&&来源: |
尊敬的银行和学校领导:
我是xx大学xx学院xx级硕士xx班的学生xxx,家住湖南省xxx,地处偏远的湖南西部山区,当地交通不便,经济极不发达。
20xx年8月,当我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时,真是喜忧参半:喜的是,终于可以进入梦寐以求的大学学习;忧的是,每年3100元的学费从何而来?父母拿着我的录取通知书四处奔走,东借西凑,可是9月份我到大学报到时,仍然还欠600元学费没有交清,是伟大的母校以她宽容的胸膛接纳了我这个寒门学子。之后三年中,我获得学校一次性减免学费2400元、湖南省政府奖学金2000元及减免学费1550元、校奖学金500元、考研奖金1000元以及每年500元师范专业奖学金,并且通过自己平时做社会工作获取报酬,我不但圆满完成了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习,还考上了久负盛名的华南理工大学的硕士研究生。
可是如今,父母不再年轻,体弱多病,家境亦无好转,面对每年8000元的学费以及广州高昂的生活开支,亲朋好友的帮助简直是杯水车薪!而我除了要完成学业和科研工作之外,还兼任了社会工作,业余打工的所得很是有限。但是,我依然坚定地选择了读研这条路,因为我知道,在求学成才面前,任何经济上的困难都是暂时的、都是可以战胜的。我不畏惧困难,更不讳言贫穷,所以我郑重地向学校、向一贯以来支持寒门学子成长成才的中国银行提出助学贷款申请。
我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积极上进,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品学兼优,多次获得各类奖项,诚实守信,没有任何不良行为;担任过学生会主席等职务,对社会工作尽职尽责,并于20xx年加入了光荣的中国共产党。我希望在华南理工大学这个人才荟萃的大熔炉里,能够继续创造佳绩,获得助学贷款会使我在今后的学习和科研工作中投入更多的精力,早出成绩、早日成才,早日为国家和社会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力量。
离校后我一定按照协议规定按时偿还贷款,决不拖欠,因为我知道还有很多和我处境差不多的学子等着这笔贷款去交学费!请银行和学校领导相信我,我以我的人格作为担保!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日 责任编辑: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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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5)
&来源:重庆市学生资助信息网 发布时间: 16:46:21 查看次数: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三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
2.国家助学金
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确定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生均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意见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3.住宿费资助
住宿费资助对象为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平均资助500元,累计不超过2年。
4.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政府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
6.学校免学费等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7.其他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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