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特法利亚和约对国际法 1982年 公约有什么影响

试论“三十年战争”对德意志政治的影响
  摘要:三十年战争()是近代欧洲历史上一次规模较大的国际战争,战争的结果对德意志政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德意志帝国政治上的分崩离析状况进一步加深,且分裂局面不可扭转。各邦人民的信教自由权得到法律上的保障,宗教与政治分离,政治世俗化。德意志国内的政治气候与外部世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无时无刻不受到欧洲政治形势的影响。   关键词:三十年战争 德意志 政治   三十年战争是在德意志土地上发生的一场规模较大的国际冲突,欧洲大多数国家卷入其中,它是年间一系列的宗教、政治和军事冲突的统称。战争爆发的原因,学术界普遍认为是综合因素的的结果,宗教分裂是战争爆发的直接因素,各种利益相互交织所带来的不可调和,国际政治的博弈以及争夺欧洲霸权等,使得交战双方兵戎相见。   日在布拉格的赫拉德思钦城堡发生的“掷出窗外事件”震惊了欧洲宫廷,成为“三十年战争”的导火索。这场持续了30年之久的战争,根据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四个战争对象,划分为四个阶段:(一)波西米亚新教徒起义,皇帝与天主教诸侯联军获胜,新教起义者失去普法尔茨地区(年);(二)丹麦军队参战,德意志北部新教诸侯起兵反抗皇帝与天主教诸侯联军,失利,在吕贝克签订合约(年);(三)瑞典军队踏上德意志的土地,经过多次交战,双方最终签订《布拉格和约》(年);(四)法国向西班牙宣战、削弱皇帝势力的行动直接参与德意志战争,皇帝与帝国诸侯求和。日参战各方在奥斯纳布和闵斯特签订《威斯特法利亚和约》,战争宣告结束。   三十年战争给欧洲带来难以言说的痛苦和苦难,对欧洲社会的许多方面产生了极大的负面效应。就以当时欧洲人口减少的数量来看,有统计资料显示,在包含整个战争时段的1600年到1650年,欧洲的总人口从1亿减少到8000万,直到1700年才恢复到1亿。[1]当然,对于这场战争的主要所在地德意志而言,战争的负面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不单单只是人口的大量锐减,对德意志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等产生的影响是深远的。本文主要探讨三十年战争给德意志政治所带来的结果,其中有德意志四分五裂政治局面的形成,政治与宗教的关系,各邦的政治制度,还有本国的政治命运与他国的联系等几个方面作具体的阐述。   一、“三十年战争”对德意志宗教与政治关系的影响   中世纪的欧洲是基督教的一统天下,它凌驾于世俗政权之上,罗马教皇不光是精神上的最高领袖,同时还牢牢地控制着世俗政权,天主教的专制统治导致了各种弊端,其治下的臣民不堪重负,要求宗教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1517年,德意志神学教授马丁&路德在教堂门前贴出《九十五条论钢》,严厉抨击罗马教廷的种种罪行,宣扬“因信称义”的宗教观。路德的宗教观在宗教界引起大辩论,揭开了16-17世纪欧洲宗教改革的序幕,最先发端于德国的宗教改革运动,随后波及到德国以外的地区。罗马教会一统天下的格局被打破,基督教从此一分为二,即赞成宗教改革的新教和反对宗教改革的旧教(天主教)。   宗教改革并非一帆风顺,在16、17世纪,天主教的反宗教改革运动从来都没有停息,新、旧教派围绕着信仰、教义、礼拜仪式等展开了你死我活的斗争。三十年战争爆发的直接因素就是“宗教”冲突,战后交战双方签署的《威斯特法利亚和约》,其涉及到宗教的主要内容有:   1.对1555年《奥格斯堡宗教和约》的原则予以重新确认,除承认新旧教完全平等以外,仍然确定“cuius regio eius religio”(“在谁的邦 信谁的教”)的原则。   2.1624年被确立为教产还俗的“标准年”,此后被新教诸侯掌握的还俗教产,可以保留下来。   3.在帝国法庭中,天主教和新教的法官各占的人数相等。   和约对宗教问题的规定,对德意志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结束了中世纪以来“一个教皇、一个皇帝”统治欧洲的局面,标志着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分裂割据的定型。[2]三十年战争最终打破了罗马教廷的“政教合一”传统,宗教因素尽可能地从邦国政治生活中剥离出去,各个邦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本帮主权。[3]战争的过程及其结果已清楚地表明,政治与宗教不能混为一谈。由于德意志这块土地曾经把政治野心与宗教狂热主义掺和到了一起,造成了惨重的损失,世俗政治人物和教会都认识到二者必须脱钩了:政治将世俗化,而宗教则复归教会主宰。[4]不过,政治与宗教分离后,仍常常发生历史上的那种彼此争斗。   三十年战争与《威斯特法利亚和约》严重削弱了西欧的天主教势力,这是继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后对罗马教皇权威的又一次沉重打击,其政治权威丧失殆尽。德意志各邦人民获得信教自由权,罗马教皇不能肆意插手德意志各邦政治事务,而且各邦的世俗权力和教会权力都归统诸侯一身,宗教与政治分离。无怪乎和约发表后,梵蒂冈发布训谕,宣称《威斯特法利亚和约》“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永远都是毫无价值的,令人气愤的,无效的,非正义的,非法的,应该受到声讨和谴责的,有害的,没有任何效力和意义的。”[5]   二、“三十年战争”对德意志中央皇权与地方诸侯关系的影响   中世纪的德意志属于神圣罗马帝国的领地,1356年查理四世颁布《金玺诏书》之后,出现了“七选侯当家”的局面,小邦林立,皇权渐趋衰落。1452年,神圣罗马帝国更名为“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其只是独立的德意志各邦的一个结合体,德意志政治上的四分五裂的局面开始确立。16世纪的德国宗教改革之后,德意志内部情况甚为复杂,既有信仰新教的资本主义发展比较充分的邦国,也有信仰天主教的诸侯国。在信仰天主教的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下,以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为首的旧教诸侯与新教诸侯之间,中央集权势力与诸侯割据势力之间的斗争在德意志政治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6]双方矛盾不可调和,三十年战争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爆发的。
  战争的结果体现了德意志各邦诸侯的愿望。交战双方签署的和约承认帝国诸侯有独立的外交权力,皇帝不得干涉诸侯内政;帝国的重要事务如立法、课税、征兵、宣战和缔约等,必须由帝国议会决定。德意志内部,几个强大的诸侯都扩大了领土。[6]帝国中央集权被削弱,地方诸侯实力增强,德意志政治分裂状况恶化了。其实,在三十年战争前,就可以看到德意志分裂形势为持久的、不可逆转的,主要有两方面因素作用的结果。   (一)内部因素:(1)一方面,16-17世纪德国宗教改革运动削弱了帝国,从而为各地诸侯把更多权力揽到自己手中提供了新的机遇。另一方面,在当时的欧洲大陆,英、法等国逐步形成的专制制度是“典型”的中央集权制,而在德国形成的却是“畸形”的专制制度,即小邦的专制制度。[7] (2)还有,16世纪下半叶德意志经济出现严重衰落。欧洲人发现新航路和美洲大陆后,世界商路开始转移,导致德国国内市场缩小,工业生产锐减,城市衰落,国内各地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减少,地方割据势力大大加强。[8]   (二)外部因素:德意志这种分裂、错综复杂的形势,还由于16世纪末17世纪初欧洲形势不稳定而加强,主要的变化是奥地利哈布斯堡家族的加强和由此引起的欧洲矛盾的扩大。如法国与德国相邻,在处理与德国关系时主要政治思想是:法国最可靠的安全保证在于德意志的涣散与分裂。[9]当时的法国红衣主教黎塞留,抛弃中世纪道德,奉行“国家利益至上”原则,处心积虑防止中欧统一。他成功了,使神圣罗马帝国分裂为300余个政治实体,德国统一被延后200年。[10]   三十年战争又进一步加深了德意志帝国政治上分崩离析的状况,在其土地上被分裂为314个邦和1475个骑士庄园领,均有独立的主权,皇权有名无实。[11]在一个世纪后状况不仅未见改善,有的反而变本加厉了。1517年由马丁&路德发动的德意志民族国家统一运动的目标没有实现。德意志兰依旧是一个四分五裂、残破不堪的国家,群龙无首的德意志只能继续在黑暗的隧道中匍匐前进,等待他们的摩西。   三、“三十年战争”对德意志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关系的影响   如果分析“三十年战争”的特征,其中有两点最明显:其一,三十年战争持续的时间长,从1618,到1648年,有30年;其二,参与的国家多,欧洲大多数国家卷入冲突当中,这是一场欧洲大规模的国际战争。在战争爆发之前,德意志内部矛盾非常复杂,然而欧洲列强也插手德意志内部的纷争,分别支持符合自己利益的对象,这使得德意志问题更加复杂,由内部矛盾扩大为国际间的冲突,由宗教矛盾演变为各国君主争权夺利、扩疆拓土的斗争。在战争的后三个阶段当中,就可以看到丹麦、瑞典和法国分别成为后期战争的主角,德意志的政治命运已经不是属于它自己的了,其与欧洲国际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战争的结局也体现欧洲列强的需求。《威斯特法利亚和约》规定:法国得到3个主教区(梅林、图尔、凡尔登)和整个阿尔萨斯。阿尔萨斯和洛林自此成为德法世代争执之地。瑞典取得西波美拉尼亚及东波美拉尼亚一部分、维斯马城和不来梅、威尔登2个主教区,从而得到波罗的海和北海诸港口。[12]两国不仅获得德意志部分领土,而且还据此成为帝国议会的等级代表,对帝国事务有发言权。1658年两国还筹划了一个莱茵同盟,吸纳美因茨、科隆、诺伊堡、明斯特、不伦瑞克、黑森-卡塞尔等诸侯参加,明目张胆地挑战神圣罗马帝国皇权。[13]三十年战争结束时,德意志已全面融入欧洲的国际政治生活中:法、瑞成为德意志大地新秩序的保护人;从1714年起,英国国王兼任了汉诺威选侯以及荷尔斯泰因、奥尔登堡两公爵;德意志诸邦国可以自主地彼此之间或与外部强国结成同盟。[4]从此,德意志成为欧洲列强竞相争夺的场所,而诸邦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也纷纷争取列强的支持。   三十年战争在中欧造成的政治真空,为邻国染指德意志内部事务提供了便利。法国不断自西方入侵,对德虎视眈眈。北方的瑞典衰落后,俄罗斯自东边蚕食鲸吞,威胁其生存发展。德意志周边国家咄咄逼人的气势,让德意志各邦诸侯国的人民惴惴不安。在整个17、18世纪,欧洲几乎所有的战事,德意志都被牵涉其中,如年的“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年的“七年战争”等,欧洲的政治形势牵动着德意志的每一根神经。另外,在三十年战争后德意志统一历史进程当中,德国领导人心目中唯一考虑的阻碍是来自强国的抗拒,而非道德戒律等。所以,德意志的政治命运已不再属于它自己的,其与欧洲的政治形势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三十年战争给德意志兰带来极为悲惨的结局。那些经历过战争并且活下来的德意志人民,到这时才明白这是有史以来在德意志土地上发生的最漫长的、最昂贵而残酷的战争,战争意味着失去财富与尊严,意味着漫无休止的躲藏以及随时出现的死亡的威胁。那些幸存下来的德意志人普遍认为这场战争对德国来说是史无前例的一场灾难。[14]这场战争彻底打破了罗马神权下的世界主权,建立了欧洲世俗专制王权国家间的国际秩序。[15]因此,德意志各邦国得到主权,皇权被严重削弱,从法律上保持了帝国的分裂状态,帝国成为拥有主权的诸侯的松散的集合。德意志地缘政治环境日益恶化,夹在诸强之中,面临着东、西方日益加重的压力。还有,战争对德意志其它方面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比如说帝国统治结构的变动,永久性的帝国议会和两个帝国法院的建立等,不再赘述。   德意志经过三十年战争与《威斯特法利亚和约》,虽然在政治上被分裂,但是它的民族利益和政治利益是不能抹杀的。它在和约中受到的压抑,只是延迟了德意志的统一。一俟元气恢复,时机有利,它就会统一起来,成为欧洲列强中强有力的竞争者。   注释:   [1]Peter Limm.The Thirty Years War[M].London and New York:Longman.1984:39.   [2]孟钟捷.德国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50.
  [3]闫瑜.三十年战争与《威斯特法利亚和约》[J].德国研究,2003(3).   [4](加)马丁&基钦,著.赵辉,徐芳,译.剑桥插图德国史[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13.   [5]伏广存,于桂华,马凤岗.近现代国际关系史论纲[M].北京:社会文献科学出版社,2009:51.   [6]唐贤兴.近现代国际关系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5.   [6]唐贤兴.近现代国际关系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7]丁建弘,陆世澄.德国通史简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   [8]丁建弘.德国通史[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9]沈瑞英.欧洲三十年战争对近代军事与政治的影响[J].军事历史研究,2007,(2).   [10](美)亨利&基辛格,著.顾淑馨,林添贵,译.大外交[M].海南:海南出版社,2012:51.   [11](德)弗里德里希&席勒,著. 沈国琴,丁建弘译.三十年战争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1.   [12]孙炳辉,郑寅达.德国史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3](德)阿尔弗雷德&米尔,著.李世隆,译.德意志皇帝列传[M].北京:东方出版社,.   [14]Geoffrey Parker.The Thirty Years' War[M].London,Boston,Melbourne and Henley:Routledge & Kegan Paul..   [15]李滨.国际体系研究:历史与现状[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56.   参考文献:   [1] Peter Limm.The Thirty Years War[M].London and New York:Longman.1984.   [2]孟钟捷.德国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3]闫瑜.三十年战争与《威斯特法利亚和约》[J].德国研究,2003(3).   [4] (加)马丁&基钦,著.赵辉,徐芳,译.剑桥插图德国史[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   [5]伏广存,于桂华,马凤岗.近现代国际关系史论纲[M].北京:社会文献科学出版社,2009.   [6]唐贤兴.近现代国际关系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7]丁建弘,陆世澄.德国通史简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8]丁建弘.德国通史[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   [9]沈瑞英.欧洲三十年战争对近代军事与政治的影响[J].军事历史研究,2007(2).   [10] (美)亨利&基辛格,著.顾淑馨,林添贵,译.大外交[M].海南:海南出版社.   [11] (德)弗里德里希&席勒,著. 沈国琴,丁建弘译.三十年战争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12]孙炳辉,郑寅达.德国史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   [13] (德)阿尔弗雷德&米尔,著.李世隆,译.德意志皇帝列传[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5.   [14] Geoffrey Parker.The Thirty Years' War[M].London,Boston,Melbourne and Henley:Routledge & Kegan Paul.1987.   [15]李滨.国际体系研究:历史与现状[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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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法律系将于5月24日(周二)晚6.00―8.00点在行政楼113报告厅组织学术报告会。
主讲人为德国马堡大学博士、厦门大学副教授葛勇平先生。
报告主题为:《威斯特法利亚和约》对国际法的影响。
葛勇平先生简介:
葛永平博士1992年获得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5年获得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硕士(经济法、德国民商法)学位;1996年南京大学中德经济法研究所毕业;2003年获得德国马堡大学法学博士(国际法、欧盟法)学位;他在国内核心期刊和国外发表了国际法学等方面的学术论文15篇,并发表专著两部,主编一部。葛博士从2003年10月以后在厦门大学任教,现任该校硕士生导师,副教授,主讲以下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和法学本科课程:《国际法》、《国际关系研究》、《国际组织法研究》和《外国宪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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