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河北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合同履约验收工作

海盐县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盐财采监〔2014〕40号
发布日期: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字号:[
各镇(街道)财政所(局),县级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政府采购信誉,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政府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加强我县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认识
  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是保证政府采购质量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效。目前我县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个别采购单位和供应商不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擅自变更采购内容,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是个别供应商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严格履约,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与投标文件中的响应承诺不一致,以次充好、降低标准。三是一些采购单位内控制度缺失,默认供应商不依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约,甚至弄虚作假,搞假验收。上述这些问题不仅侵害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形象和信誉。认真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加强对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必须引起各采购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高度重视。
  二、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一)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并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是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单位和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承诺范围。
  (二)政府采购合同内容应当具体详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采购单位和供应商之间除必须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三)严格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应当将合同副本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三、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
  (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单位负责。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
  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机制,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遵循验收工作程序和要求。
  (二)验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1. 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当由熟悉掌握该政府采购项目技术需要的技术人员单数组成。验收方应当指定负责验收小组工作的直接负责人,为建立验收方内部制约机制,前期参与了该采购项目采购工作的负责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负责人。
  2. 验收前准备。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实施验收前完全掌握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采购文件对项目的技术规定要求和供应商的响应承诺情况以及合同明确约定的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项目验收工作方案,以便于验收实施。
  3. 验收实施。验收小组应按照事先拟定的验收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按照采购文件、封存样品、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核对、验收,以书面形式将验收情况报告采购单位。
  4. 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单,验收记录、验收意见、检测报告等作为验收报告单附件。验收合格的,在验收报告单上签署合格意见;验收结果与采购文件、封存样品、采购合同有出入的,应在验收报告单上载明偏差具体内容并提出处理意见。
  验收小组所有成员应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对验收报告单内容负责;采购单位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验收的,质检机构应当在验收报告单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5. 结算。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与供应商结算,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三)采购单位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验收的,国家质检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对验收工作程序和要求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质检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其验收工作程序和要求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监督管理
  (一)财政、监察、审计等行政机关按各自职责,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有关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单位是否开展了项目履约验收工作;验收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报告和处理等。
  (二)严格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采购单位未依法开展履约验收,或者依法验收不合格的政府采购项目,财政部门将不予支付相应的政府采购资金。
  (三)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之间不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弄虚作假,采购单位不依法开展履约验收工作,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对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以及组织验收的部门和单位在验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出核查处理,涉嫌违规违纪或犯罪的,依法移送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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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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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做好合同履约评价工作
浏览字号:大中小&&&&来源:市政府采购中心
&&& 为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管理,自2013年,中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及实施细则赋予中心的职能,开展了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抽检评价工作,迄今为止完成了家具、纺织品、医疗器械、物业管理等18项品目类别共293个采购项目的合同履约评价,对其中16个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做出了履约差评的处理。中心通过扩大履约评价的数量和范围,将工作重心从“重程序、轻结果”向既“重过程又重结果评价”转移,既提升了采购人的履约验收主体责任意识,又督促了供应商公平竞争和诚信履约,提升了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的质量和效益。在具做法上,主要有:一是出台《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评价规范》,建立履约抽检评价的工作质量标准。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确保履约评价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三是引入实验室检测手段,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的质量进行深度检测。四是制定供应商履约评价标准和项目抽检评价工作方案,确保履约抽检评价的规范化和专业化。五是加强了合同履约评价结果、第三方检测报告和履约评价差的供应商名单的网上公示,实现从招标前端到履约后端全流程的信息公开。六是建立了供应商履约差评机制,加强履约评价结果的运用,加大供应商诚信管理力度。
2016年,中心进一步扩大履约抽检范围,在2015年原有13个品目基础上把保安服务、多媒体系统、社工岗位服务、机械游乐设备、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5个品目纳入到履约抽检评价目录里,全年计划完成150个项目的合同履约抽检评价,并开发合同履约验收评价系统,推动履约验收评价的数据化管理,扩大履约抽检评价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合同部 何炳荣)
备案证编号:粤ICP备号广德县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及验收管理&--安徽频道--人民网
广德县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及验收管理&
&&&&来源:&&&&&
据广德政府网报道,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是采购活动的重要环节,中标(成交)供应商能否严格履行合同,是确保政府采购质量的关键。近日,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广德县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及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及验收活动管理。文件要求,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定验收人,应在接到供应商提交的书面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活动应根据项目的性质,采取联合验收和自行组织验收2种方式,通过组建专家验收小组,按照合同约定,对货物的品牌、型号、数量、配置、配件、技术参数及设备运行情况、服务质量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对不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要求的项目应不予验收通过,不得办理货款支付申请手续。
(责编:黄丽丽、金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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