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后宅基地”,间接的剥夺农民的宅基地与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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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享原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来源: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编辑:兆明&&作者:
  本报南昌讯 姜敏、记者秦谦、实习生王素嫣报道:为配合全市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举措,28日,南昌市国土局出台并发布《建立健全农户宅基地延续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对原使用的宅基地处置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细则》规定,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可继续享有原已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受益权,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允许宅基地在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依法流转, 宅基地流转的受让人须符合以下条件:是本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且在受让前没有宅基地或将原有宅基地出卖、出租和赠予他人;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在城乡接合部、城市规划中准备改造的城中村、城乡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区域和因铁路、公路等线性工程将依法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的区域,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鼓励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或集中安置后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房屋,由所在村集体收回,并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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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时评你家的宅基地没确权,遇到过这种情况吗?-地呱呱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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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的宅基地没确权,遇到过这种情况吗?
来源:互联网
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构造和乡村土地产权权能残缺,乡村建立缺乏规划,招致乡村邻里土地纠葛、房屋违章乱建等现象的发作,以至一些乡村由于宅基地慌张,把田间地头的可耕地也当作了“宅基地”。但是,农民法律意义淡薄,其并不晓得国度制止用农用耕地、林地建立农用住房。近年来,随着乡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展开,使得很多农民都很被动。
  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构造和乡村土地产权权能残缺,乡村建立缺乏规划,招致乡村邻里纠葛、房屋违章乱建等现象的发作,以至一些乡村由于宅基地慌张,把田间地头的可耕地也当作了“宅基地”。但是,农民法律意义淡薄,其并不晓得国家制止用农用耕地、林地建立农用住房。近年来,随着乡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展开,使得很多农民都很被动。  据国土部门人员表示,工作是对一切的宅基地停止调查,对契合发证条件的办理注销发证,不契合条件的不予办理。一些房屋建在耕地上的农民在确权过程中就遇到了难题。其中,一局部在耕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是契合土天时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则的程序,经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可停止注销发证。  但另有一些农户的住房并不契合土天时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零星宅基地,属于私自建造的房屋。这种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条例,都属于违规的建筑,是需求被依法撤除的。这将招致农户失去对本人运用权抵押、转让的权益,形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同时,今年年初,政府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立的单位或者个人,要依照规则的适用税额一次性交纳耕地占用税,乡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也依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这就是意味着,未来占用耕地建的住宅若没有办理农转非手续,再办需先交纳一定额度的耕地占用税,才干够从土地管理部门拿到相应证书。否则非但不能确权,还有可能被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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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Y&|[江苏 徐州];& 2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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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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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17:27:00
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有的地区按照户口是否在本地进行补偿,有的地区依照房屋面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置换。具体可以查看拆迁补偿公告的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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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10:21:00
每个地方的手续都不一样,建议你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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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08:32:00
公民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公民只享有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但建立在宅基地上的私房的所有权是属于产权人的,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此时,私房下的宅基地的使用权随着继承的完成转移给新的私房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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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09:32:00
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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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户口迁移的,需要接收单位同意,具体手续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2、违法计划生育政策办理户口登记的,需要先到当地民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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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办理是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的工作职责。
具体办理事宜可由本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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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后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我哥哥上大学办理了农转非,2013年大学毕业以后一直在城市居住和生活,并且把户口转到了省市,我父母有一处在村上建筑的房屋。2015年秋天我父亲因病去世,家里就剩我和母亲居住。今年过春节我哥哥回到家,说起房子的事,说房子也有他的一份,他希望母亲百年之后和我一起平分这个房产,。我心里十分不情愿,因为他常常一年都不会老年看望母亲,偏偏这个时候回来要房子,我想不通。请问农转非后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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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问题:37934条
从农村的主体上分析,我国相关法律均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农村居民,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允许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拥有宅基地,就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相悖。而且宅基地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的个人财产。2、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上分析,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和农村资源稳定而赋予农民的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的一项权利。,若允许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继承,可能会损害其他村民的利益,有违该权利的设计初衷,且违反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户一宅”原则。据此,你哥哥已办理农转非后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答案是不能的,但是有权继承这个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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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解答问题:40765条
你好!针对农转非后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弄清这个概念。宅基地使用权,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和农村资源稳定而赋予农民的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的一项权利。它具有人身依附性和无偿性,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据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农村村民,且“一户一宅”的“宅”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使用权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你哥哥大学办理了农转非,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城市居住和生活,并于2013年将户口迁至宿州市,其已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故这样的农转非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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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西安
|解答问题:41237条
你好!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而且宅基地的使用权转移也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至于农转非后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你哥哥已经把户口转入城市,也就不再属于你们家这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农转非后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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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14:33:22你好,你这个具体情况是什么,当时申请宅基地后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吗?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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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是证明宅基地使用权合法的证书,办理前要写相应申请。我国法律规定农民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自家的宅基地进行买卖交易,在交易之后就能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遇到宅基地使用证过户问题时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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