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制但停薪留职协议去世还有抚恤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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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 sogou_ad_width=980;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停薪留职吗? 有什么规定吗? 
停薪留职,准确地说,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转型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代,包括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一群人,手里端的是“铁饭碗”,而当市场经济大潮来临之时,其中一些人辞职下海了,或由于其它原因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可由于转型没有完成,计划与市场仍处于交汇期,于是这些人的“铁饭碗”还被保留着。而现在的情况已大不相同。现在各行各业的“铁饭碗”已被打破,企事业单位用人实行的是合同制,党政机关用人也在逐步推行聘任制,在其岗必获其薪,一个萝卜一个坑;而不在其岗,则不仅要“停薪”,而且要“去职”,没有空余的岗位虚位以待,供“停薪留职”之用。
眼下办理“停薪留职”最多的,还是集中在事业单位和党政部门。国有企业的“停薪留职”制度,目前有些企业还保留着,有些企业则废止。
[{停职留薪是一种民事行为,因此需要你和单位具体协商,作为一种单位内部行为只是作为合同的形式出现,因此,此类合同的订立只受合同法调整,但不适用机关单位,而至于是否有停职留薪要看单位而定,因为这属于单位内部规章和政策所调整的范围。至于法...
停薪留职,准确地说,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转型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代,包括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一群人,手里端的是“铁饭碗”,而当市场经济大潮来临之时,其中一些人辞职下海了,或由于其它原因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可由于转型没有完成,计划与市场仍处于交汇期,于是这些人的“铁饭碗”还被保留着。而现在的情况已大不相同。现在各行各业的“铁饭碗”已被打破,企事业单位用人实行的是合同制,党政机关用人也在逐步推行聘任制,在其岗必获其薪,一个萝卜一个坑;而不在其岗,则不仅要“停薪”,而且要“去职”,没有空余的岗位虚位以待,供“停薪留职”之用。
眼下办理“停薪留职”最多的,还是集中在事业单位和党政部门。国有企业的“停薪留职”制度,目前有些企业还保留着,有些企业则废止。
[{停职留薪是一种民事行为,因此需要你和单位具体协商,作为一种单位内部行为只是作为合同的形式出现,因此,此类合同的订立只受合同法调整,但不适用机关单位,而至于是否有停职留薪要看单位而定,因为这属于单位内部规章和政策所调整的范围。至于相关信息规定尚属空白。因为国家和一些业内人士一直反对停职留薪}]
其他答案(共46个回答)
府《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1995]3号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要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因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应通过劳动合同调整劳动关系,不应实行停薪留职。
首先说一说停薪留职的含义。停薪留职指劳动关系不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允许生产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余人员离职,并停发工资的劳动法律行为。它一般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具体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它只适用于原固定制职工。
第二,按照《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和《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精神,职工停薪留职期间仍是该企业职工。停薪留职期间要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应与原单位协商并征得其同意。停薪留职期满,本人继续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第三,“停薪留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基金。
第四,老职工停薪留职期满不归如何处理。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3条“……停薪留职期满后的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
据此,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属无故旷工行为,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
从停薪留职之字面上来理解,你现在是停薪并没有说停社会保险,所以说,社会保险该怎么交还应该继续怎么交--单位的部分单位交,个人的部分个人交。在实践中,停薪留职...
既然你是停薪留职,那么,你仍然是原单位的人员,保留劳动关系,只是不在职罢了,原单位还有缴纳医保和住房公积金等,就足以说明这一点。
而我国现行体制明确规定只能与...
我认为单位的做法还是可以理解的。
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可以根据是否发放工资作为是否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依据。
停薪留职,意味着单位已经不再向你发放工资,但你的人...
你的情况,应该是能请下假来,又不是让人反感的病,而且领导又无法证实你没病。不是很难办,但正规医院的假条一般不会超过两周,即使需要修养,也只能续假,不会一起让你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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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浙江鼓励事业单位部分人员离岗创业:保留编制、社保待遇不变
发表于 17-1-5 13:29
浙江鼓励事业单位部分人员离岗创业:保留编制、社保待遇不变
  如果你有一张事业单位的饭票儿,还想在企业大干一番,那么下面这条消息请好好研究↓↓
  日前,浙江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社保厅印发了《浙江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试行)》,鼓励并支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到浙江省内企业从事科技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或在省内创办企业。
离岗后人事和工资关系如何处理
  离岗创业创新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若确有需要,经离岗人员申请、所在事业单位同意,双方续签离岗创业创新协议,最多续签一次,两次离岗创业创新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离岗创业创新期限内,双方保留人事关系。
  在离岗期间,出现聘用合同到期情形的,聘用合同期限按约定的离岗期限顺延,但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龄;所在事业单位遇有拟撤销、合并、转制等改革情况,应通知离岗人员提前返回参与改革。
  离岗人员与所在事业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不占所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离岗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技术应用、成果转化等业绩,作为其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离岗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如实报告创业创新情况。所在事业单位根据离岗人员业绩和相关企业意见确定考核结果,除受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形以外,一般定为合格等次;创业创新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所在事业单位考核优秀指标。
  离岗人员空出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所在事业单位可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所在事业单位停发离岗人员工资、补贴、奖金等收入待遇,档案工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调资政策进行调整。
  事业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须辞去领导(行政)职务。担任省管领导职务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审批同意辞去省管领导职务后,才能申请离岗创业创新,并不再保留相应职务待遇。
离岗后社保关系如何处理
  离岗人员可按规定继续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也可选择在企业所在地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离岗人员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费用(含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事业单位承担,也可由所在事业单位、企业和离岗人员三方另行约定,个人缴费部分均由个人承担,缴费基数参照所在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确定。
  离岗人员所在企业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在离岗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企业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离岗人员创业创新期满要求返回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报告所在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应按照其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做好相应岗位聘任工作。返回时,若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已达上限,可暂时突破结构比例聘用,并逐步消化。
  离岗创业创新期满,离岗人员未按期返回,也未申请继续离岗创业创新的,所在事业单位应书面通知离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返回或办理相关手续。离岗人员仍未按时返回的,所在事业单位与离岗人员依法解除、终止聘用合同。
  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与单位依法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到省内企业从事科技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或在省内创办企业,所在事业单位应协助做好人事关系接转、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出具辞聘创业创新证明等手续。
  符合本条前述两种情形辞聘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在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之日起5年内,需重新流动到同行业事业单位的,按照“工作需要、岗位空缺、专业对口”原则,经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直接考核聘用,相关信息应予公开;跨行业流动到其他事业单位的,应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浙江发布
发表于 17-1-5 17:19
[鸿途教育]
以前四川鼓励创业不是也有部分人保留编制出去创业了么~现在都在号召回来~而且不再允许出去了~
发表于 17-1-5 20:41
发表于 17-1-5 21:34
好期待四川也实行,这样就不用提心吊胆的挂靠了
发表于 17-1-5 21:34
四川也有啊,请注意是科研人员,普通事业编人员不适用。关于这一点我之前准备离职创业的时候,专门咨询过的
发表于 17-1-5 21:35
以前四川鼓励创业不是也有部分人保留编制出去创业了么~现在都在号召回来~而且不再允许出去了~
妹子,逮到你。
发表于 17-1-5 21:39
妹子,逮到你。
发表于 17-1-5 21:52
逆流悲伤 发表于 17-1-5 21:35
妹子,逮到你。
你创业了~还有空回来看看我们?
发表于 17-1-5 22:00
发表于 17-1-5 22:17
你创业了~还有空回来看看我们?
无论我在哪里,我都不会忘记论坛,论坛是我最初梦开始的地方。你才知道我离职创业啊,看来你一点都不关注师兄的帖子啊,哎!!!蓝瘦香菇
发表于 17-1-5 22:18
一个离职创业的穷屌丝而已
发表于 17-1-6 00:00
这个早就有了,我们这边好多耍安逸的现在喊回来,混都要坐到在办公室混,人必须在。
发表于 17-1-6 09:24
本帖最后由 往死考 于 17-2-4 11:18 编辑
好期待贵州也实行
发表于 17-1-6 09:42
呆呆,你公务员是不得行滴,好生工作,好生进步。
发表于 17-1-6 10:46
说明国家经济恼火了
发表于 17-1-6 10:57
逆流悲伤 发表于 17-1-5 22:17
无论我在哪里,我都不会忘记论坛,论坛是我最初梦开始的地方。你才知道我离职创业啊,看来你一点都不关注 ...
早就知道啦~所以才说你应该很忙啊~
发表于 17-1-6 11:34
说明国家经济恼火了
如果我说是过度反腐,不知道兄台是否认可我的看法。
发表于 17-1-6 14:21
早就知道啦~所以才说你应该很忙啊~
忙也要回来看看大家,看看你啊
发表于 17-1-6 16:23
四川什么时候执行这个?
发表于 17-1-6 17:46
逆流悲伤 发表于 17-1-6 14:21
忙也要回来看看大家,看看你啊
哈哈~欢迎欢迎~
GMT+8, 17-3-22 05:15
Powered by Discuz!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怎样的呢?你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延伸阅读: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具体计算标准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其计算公式为: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其计算公式为: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30%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其计算公式为:
  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其计算公式为: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40%
  5、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例如:姚某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不幸死亡,其亲属中有资格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有:妻子、儿子、、妹妹、弟弟,按照法定的计算标准,上述亲属每月可获得的抚恤金之和为姚某某工资&130%,这就超过了姚某某的工资,这样,上述亲属每月总共可获的抚恤金只能相当于姚某某的工资,多出的部分不予计算。
  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如果供养亲属抚恤金被进行了调整,其计算就应适用调整后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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