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险费真的退还吗?

2016年江苏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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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定点医院就医的,出院后对所发生的床位费、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等相关医疗费用,都有哪些可以给予报销?如下是独特网小编整理的江苏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欢迎阅读,希望对同学们有帮助。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江苏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结报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转诊规定  1、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2、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3、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4、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三、结报比例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四、结报程序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五、相关事项  1、例:2005年度的保险期限为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在此期间的住院医药费用可以结报,所有门诊医药费一律不予报销。  2、当年度的医药费用必须在次年2月底前全部结清,逾期将不再给予报销。  3、无出院记录、费用清单或医嘱单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费用清单或医嘱单中未记载的医药费用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4、所有医药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年度内住院1次以上的医药费用须分次按比例结报,不得累加计算。扩展阅读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医疗费用是病人为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工具/原料  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与范围: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方法/步骤  1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与范围: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元补偿65%,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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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浦口区2016年居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16年的浦口区居民合作医疗参保要求和报销政策简要告知如下:& & & &一、参合对象及要求& & & 浦口区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全员参加居民合作医疗。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浦口区城镇居民自愿参加居民合作医疗。非浦口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在本统筹地区借读中小学,市属全日制高等、中等专科院校、技校等在校学生全员参加居民合作医疗。凡享受公费医疗、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合作医疗,若发现重复参保,不退还个人缴纳费用。& & & 二、缴费标准、方式和时间& & & 根据市财政局、卫生局文件要求,2016年度浦口区合作医疗筹资标准880元,不分年龄层次,个人缴费统一为23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650元。& & & 另外可自愿参加由中国人寿提供的大病补充保险,费用30元/人。& & & 登记参保时间日至日,过期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具体缴费标准及方式如下:& & & & & & 无浦口区户籍人员自愿参加居民合作医疗。凭街道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所在社区(村)缴费880元,只享受基本保障。& & & 三、定点医疗机构& & & 参合人员须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省市定点医疗机构:省人民医院,南医大二附院,省中医院,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口腔医院,省妇幼保健医院,鼓楼医院,中大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市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医院,市口腔医院,市中医院,市胸科医院,市脑科医院,中科院皮肤病研究所,南京军区总院,海军414医院,南医大眼科医院,八一医院,四五四医院。区级内定点医疗机构定为:浦口区中心医院、浦口医院、区中医院、浦厂医院、妇幼保健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为:南京江北人民医院、南京高新医院、南钢医院、张文新骨伤科医院、张文象骨伤科医院、张文龙骨伤科诊所、张浦中医医院、南京花旗医院、南京爱尔眼科医院、南京明基医院、南京同仁医院,南京长海医院、博大肾科医院、南京东南眼科医院、南京安宁医院、南京邦德骨科医院、仁品耳鼻喉医院、南京建国医院、浦口区雨山门诊部、南京市浦口区残疾人康复中心门诊部。& & & &四、转诊办法& & & &特别强调:在联网医院就诊须刷卡就医,没有转诊到区外就诊的将降低支付标准。参加合作医疗的居民首先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确需转诊的,应选择转诊至浦口区居民合作医疗联网结算的省市卫生主管部门确定的专病专科中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持浦口区居民合作医疗转诊单进行现场结报或至街道合疗办办理事后补偿,没有经过电子转诊的患者,按照相应补偿政策计算出的补偿金额的70%予以补偿,不享受保底补偿政策。参合人员因病情急、危、重等特殊原因,在区外医院急诊入院的,应当在出院之前完成申请审核手续。& & & &浦口区部分居民合作医疗定点转诊医院及联系方式& & &&& && & & &特别提醒:疑难病人,在区内转诊至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后,仍需转外省、市就医者,须持《南京市浦口区居民合作医疗转外地就诊申请表》和省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明,报街道合疗办。外省市医院仅限于公办非营利性三级医院。补偿办法和比例按省市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计算。营利性医院和转院前未经转诊的,所发生费用不予报销。& & & &外出务工、探亲的参合人员因病就诊者,须在务工、探亲当地公办非营利医疗机构就诊,应在日前持务工单位证明,外出探亲者须持探亲当地居委会探亲证明,以及正规病历、出院小结、财务专用发票和项目清单等有效资料到所在街道合疗办办理补偿手续。& & & &长期居住市外人员就诊,应先向所参合街道合疗办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浦口区居民合作医疗长期驻外地人员定向就诊登记表》办理区域外定向就诊手续。长期居住市外人员应在定向就诊表中填写的医院(仅限公办非营利性医院)就诊,应在日前至进行所参合街道合疗办办理补偿手续。& & & &五、补偿政策& & & &1、普通门诊补偿:三级医院及区外医院门诊医疗费用不予补偿。& & & && & & &2、普通住院补偿:& & & &区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可报销范围:中西药费(参照《浦口区居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检查费(含化验费放射费、病理检查费)、治疗费(含手术费、输血费、吸氧费、医用材料费、麻醉费)、护理费16.5元/天(不足16.5元按实际金额计)、床位费30元/天(不足30元按实际金额计)。其中检查费和治疗费的70%进入政策范围内可报销范围(医用材料费中同种材料总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材料费用由个人先自负30%后计入治疗费,属于《浦口区居民合作医疗特殊医用材料目录》范围的材料费按照相应比例自负后计入治疗费)。& & & &区域内住院降低起付线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次住院治疗的不再计算起付线。在非定点医院治疗或因意外伤害住院的不降低住院起付标准。区域内住院享受大额费用补偿:凡住院单次医疗总费用达到二万元以上(含二万元)的患者(慢性肾功能不全、癌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者不受二万元限制),按单次医疗总费用的7%给予救助;凡住院单次医疗总费用达到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患者,按单次医疗总费用的10%给予救助;凡住院单次医疗总费用达到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患者,按单次医疗总费用的15%给予救助。& & & &区域外住院可报销范围: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全省新农合统一政策规定执行。& & & && & & &3、重大疾病补偿:对符合《浦口区居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救治条件的患者,按照省、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救治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须经区社保中心转诊,并与定点医院签协议,在指定的定点医院就诊按定额或限额报销70%,实行即时结报政策,重大疾病患者不享受大额费用补偿。& & & 4、门诊特殊病种补偿:病种为:慢性肾功能不全(不含执行重大疾病的患者)、癌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者、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艾滋病、精神病、糖尿病和红斑狼疮。这几类病人在门诊时,须持浦口区居民合作医疗卡、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有关病历和检查资料到所在街道合疗办办理登记手续,登记之日后的治疗上述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先按普通门诊补偿,在年度内治疗该种疾病的门诊医药总费用达到2500元以后的门诊费用按照住院补偿办法报销,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200元),采取事后报销方式补偿。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仍按照门诊报销办法执行。& & & 5、意外伤害补偿。由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半月后排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自伤自残、工伤等情况,如无举报,由村委会负责人签名,加盖村委会公章,经第三方调查无第三方责任,按规定总补偿金额(含大额费用补偿)的70%支付。& & & 6、精神病人补偿:参合人员患精神病的,经民政部门确认在大厂长芦精神病专科医院、江宁青龙山精神病专科医院就诊,除民政救助外的医药费用按区内二级医院补偿标准报销。& & & 7、80岁以上补偿:自日起年满80周岁的参合人员,门诊费用单次报销比例提高5%,日封顶不变,年封顶额提高10%;在各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分别提高5%的报销比例,年封顶额不变,年最高支付限额不变,提高补偿标准的支出由市区财政负担。& & & 8、分娩定额补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头胎正常住院分娩者,每名产妇定额补偿500元。& & & 9、单病种补偿:& & & 单病种补偿结算费为医院最高限价,实际医药费用低于限额价格的,按实际医药费用和规定的个人分担比例支付,基金管理部门根据基金承担的最高限额与医疗机构结算;参合病人实际医药费用高于限额价格的,则参合病人和基金管理部门均按限额价格和费用分担比例与医疗机构结算,超出限额价格标准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单病种一般应在区属二级医院就诊,在二级医院执行单病种最高限价,到三级医院就诊的,符合上述诊断条件的病种在二级医院基金支付的标准为支付最高限额。详细支付标准和支付办法,详见各定点医院公告。& & & 10、大病保险补偿& & & 根据《浦口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在已实施住院补偿的基础上,对个人累计自付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的合规费用部分,再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 & & 11、大病补充商业保险。参加2016年度居民合作医疗的人员可以自愿缴费参加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保的“大病补充保险”,个人缴费30元。赔付范围为:(1)符合2016年浦口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在基础医疗大病保险及民政救助后的剩余合规医疗费用1.8万至5万元部分报30%;5万至10万元部分报50%;10万元以上部分报70%(分级累进赔偿,年累计限额10万元),不足1000元的补足1000元赔付;(2)因交通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而且肇事方无力赔偿或赔偿不足的部分,最高补偿3万元;(3)意外身故保障:0-17周岁1000元;18-59周岁5000元;60周岁及以上1000元。详细承保及赔付政策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5-。& & & 六、不予补偿范围& & & 按《浦口区2016年居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鉴定费、空调费、伙食费、陪床费、特护费、特需病床费、点名手术、各类加收费、交通费用、健康宣教费、卫生处理费、消毒费、器官移植病例中的器官供体费。各类“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及各种生活性材料费用。自购药品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2、各种纠正生理缺陷、手术矫形、镶牙、视力矫正费、美容、不孕症诊疗费、体检费、预防性用药费、各类减肥、增高费及音乐疗法、气功疗法、营养疗法、磁疗等费、龋齿、假肢、助听器、胃托、肾托、腰围、钢丝背心、眼镜、畸形鞋等各类康复性器具。3、打架斗殴、工伤、吸毒、服毒自杀、自残、酗酒、交通事故、出国、出境期间医疗费用。4、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药费用。5、法律法规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补偿项目。& & &友情建议:& & &1、当季度的发票当季度报销,避免发票遗失和年终人多拥挤。& & &2、沿江街道各社区办理地点、工作人员姓名、咨询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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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5-12-16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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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刀在手,问天下谁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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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与范围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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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一种保险类型,它是国家相关社会保障政策的相关体现。那么,最新农村合作比例与范围是多少?有哪些项目可以作为农村合作报销的范围?1、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2、住院补偿(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医院报销30%。3、大病补偿(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元补偿65%,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属报销范围: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和的医疗费用;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与范围: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后的医保报销。365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了解合作保险相关知识有参考价值。同时我们知道: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医疗费用是病人为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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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上了几个月的社保了,老家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还用交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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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Q:在北京上了几个月的社保了,老家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还用交费吗? A:潍坊平安人寿的网友:农合与社保是冲突的,这两个只能选择一个!如果交了农合,再没有退出前,社保是交不上的!愿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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