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申请造福工程,不知道政府造福工程乾隆戊寅是那一年年发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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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福工程情况汇报
**县实施造福工程情况     为了有效地改善这些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近年来,我县认真实施造福工程,把它当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工作抓紧抓实。 为了使造福工程这一“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此项工作。目前, 407户2000人已完成征地、动工、地基建设和一层封顶。已验收304户1483人,迁入新居284户1391人,尚有103户534人申请验收,2012年实际可完成搬迁2017人,预计春节前可全部搬入新居。现将我县2012年实施造福工程情况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造福工程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形象工程。对此,我县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当作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纽带,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切实加强了领导。一是把造福工程列入扶贫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层层落实任务,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要求有关乡镇要把造福工程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来抓,保证这一民心工程真正落到实处,做到好事办好、好事办实。二是重视对造福工程的检查指导。为确保造福工程当年任务当年完成,我县不断加强对造福工程的检查、督导工作,定期召开乡镇扶贫协理员情况汇报会,经常组织检查各乡镇搬迁的实施进度等,及时发现和纠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地促进了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加快了工程进度。三是强调部门配合,齐抓共管。造福工程牵涉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离不开各有关部门的共同配合。为此,县成立了由土管、教育、林业、农办、公安、财政、计生等主管部门参加的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好造福工程实施中出现的诸如建房用地审批等问题,各有关责任部门能想搬迁户所想,急搬迁户之所急,及时帮助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使搬迁户处处感受到政府的温暖,促进了造福工程的顺利实施。四是各乡(镇)能把造福工程摆上议事日程来抓。有造福工程搬迁安置任务的乡镇,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认真抓好抓实,主要领导都能亲自抓、亲自检查过问,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了造福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1、做好立项工作。在造福工程搬迁对象确定后,对较大的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要求有关乡镇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立项等相关材料,争取早日立项早日施工。如在太拔乡歧坑村造福工程实施中,乡党委、政府在征得县老区与扶贫办初步同意下,一边申请立项,一边进行征地和“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目的就是为了使搬迁户能早日搬迁,早日解决和改善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使他们早日摆脱贫困,走上致富道路。   2、做好搬迁户的动员工作。在造福工程搬迁工作中,群众通不通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有时候政府积极行动了,而群众还无动于衷。县、乡高度重视,乡村两级干部召开群众座谈会十多次,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群众才有从“要我搬迁”到“我要搬迁”的思想转变。   3、做好选址工作。搬迁安置点的选择是造福工程工作的重要环节,既要考虑政府的承受力,又要让搬迁群众满意,尊重群众的风俗习惯。做好选址工作往往要克服各种困难,要做大量的工作,要多次召开村民会议,经多次讨论协商才能最后决定。如我县有些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的选址中,就经历了群众思想反反复复多次的变动后才最后决定的情况。   4、做好征地工作。造福工程的用地往往是地势平坦的山坡地,同时有可能涉及小许农田,这样不仅要做好山坡地的征用、农田的征用,而且还要做好青苗、果树、坟墓等的补偿问题。我县有关乡镇在与群众的协商中,往往不是一帆风顺的,有时农田的征用费协商好了,山坡地的征用费又达不成协议;有时土地的征用费协商好,土地上的青苗、果树、坟墓的补偿又冒出来了。经过县、乡镇党委、政府及村两委人员不厌其烦地做了大量的工作,才能使造福工程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5、做好“三通一平”工作。对较大的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我县及时请县设计院技术员到安置点进行设计、规划,对规划要求做到适度超前,设计美观实用,又节省资金,又节约土地。然后按照设计规划的图纸,对各项工程经公开招标后,马上实施,并派专人负责监督施工,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质保量。   6、加大对造福工程的检查指导。为确保造福工程当年任务当年完成,我县定期召开乡镇扶贫办主任会议,及时汇报造福工程进展情况;经常组织检查各乡镇搬迁的实施进度等;及时发现和纠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地促进了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加快了工程进度。   (三)坚持搬迁条件,严格把握政策   造福工程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如何把握其政策标准,将直接影响到党和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县注意坚持把握了四点:   (1)把握搬迁条件。2012年我县有19个乡镇共上报人要求造福工程搬迁,年初,我县组织工作人员对各乡镇上报的搬迁户逐户入户调查摸底,凡属符合造福工程搬迁条件的对象都列入搬迁计划,在省、市指标下达后,由县根据入户调查情况按轻重缓急对乡镇下达造福工程搬迁指标,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搬迁,一户不漏地完成搬迁任务。     (2)把握整体搬迁关。我县坚持把造福工程与奔小康建新村结合起来,尽量采取集中安置的办法,突出造福工程整体搬迁建新村,对个别困难户则给予特殊扶持照顾,促其搬迁不留尾巴。对建新村的造福工程点,我们注意做到三点:一是注意统一规划安排、统一设计施工、防止搬迁户无规划的乱占地建房。二是要求搬迁户建砖混结构的房子,有条件的盖二层三层,暂时有困难的可先盖一层。三是注意新村的公益设施配套建设,如路、饮用水、照明用电、卫生所等基础设施建设。   (3)把握补助资金到位到户关。严格按照省、市每年规定的标准,落实补助款,县乡两级都建立健全了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的发放制度,保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补助到每户搬迁户手中。   (4)加大投入,把握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关。造福工程是一项重要而又艰巨、复杂又具体的任务。为把造福工程做好,我县十分重视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城镇就业,到城区购买商品房、二手房(两证齐全)或经有关部门审批新建房屋的造福工程搬迁对象,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县财给予每人配套补助1000元;到集镇安置的每人配套补助500元。列入造福工程搬迁的革命基点村,属20户以下整村搬迁的,在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由县财另外再补助每人2000元的基础设施配套费,零星搬迁的,由县财另外再补助每人500元。对二女扎搬迁户县财另外每户补助500元。县财还安排40万元用于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促进就业,扶持发展生产   实施造福工程的最终目的是使搬迁户既能安居又能乐业。一些搬迁户由于长期生活在封闭的环境中,或思想观念陈旧,或由于缺技术、资金,搬迁后的生产出路成了问题。为此,我县按搬迁户“搬得下、住得进、稳得住、能发展”的原则,积极为他们的生产出路问题出谋献策,如动员搬迁户垦复或租赁承包耕地、荒山、果场;组织搬迁户劳力到乡镇或外地务工;就近安置的则可回原地耕作或发展第三产业;积极加大搬迁户劳动力的转移、培训和帮助落实开发项目等。我县还通过实施小额信贷等方式帮助他们发展养殖业、种植业、加工业等生产项目,确保他们能过上小康生活。   二、几点建议   1、建议省、市继续对我县在造福工程搬迁指标上给予倾斜。据2007年调查,我县除临江镇外,全县21个乡镇有174个行政村的339个自然村人符合“造福工程”搬迁条件,其中边远偏僻山区174个行政村267个自然村人,地质灾害危险点72个自然村人。搬迁任务非常艰巨。根据闽政办[2012]55号精神,我县计划在五年内对这些符合搬迁的群众实施整体搬迁,因此请求省、市2009年安排我县造福工程搬迁指标2000人以上。   2、因符合搬迁的村都属边远偏僻的自然村,人口较少,当年难以形成百户以上的集中安置点。因此请求省、市考虑对当年10户以上的安置点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3、鉴于造福工程搬迁用地难以解决的问题,建议省、市明确造福工程搬迁用地参照受灾户建房用地政策。   4、建议把当年2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点列入当年的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5、我县一些搬迁户由于缺技术、资金等原因,搬迁后的生产出路不能很好的解决。为此,建议省、市在扶持搬迁户劳动力的转移、培训和帮助落实生产开发项目等方面给予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或资金扶持。 (编辑:子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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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19:11
史上最雷人“造福工程”:死了19年的人“被造福”(有图有真相) &&
宋祥平 发表在
华声论坛 .cn/forum-76-1.html
  史上最雷人“造福工程”:死了19年的人“被造福”/图
  12月25日,圣诞节,正当大部分国人都沉浸在节日的喜悦中之时,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秀屿村近300多名村民,其中有100多是老人和小孩,而他们,却正在遭受着炼狱般的折磨。
  自12月17日因拆迁被断电以来,整整7天了,村民们依旧生活在黑暗中:即将参加期末考试的小孩们,只能就着烛光看书、写作业;身体瘫痪的老人,只能点着蜡烛打吊针。一位经历过抗日战争的古稀老人怒斥,日本人都没这么坏。人民公仆们,当你们在灯红酒绿中声色犬马之时,可曾想过一方百姓正在黑暗中哭泣。
  强制断电,置百姓生命安全于不顾,难道这就是所谓的“民心工程”、“造福工程”?
  百度输入“造福工程”得知,1994年,福建省开始有计划的组织实施“造福工程”,旨在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初期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2008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决定加快实施造福工程,以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贫困群众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着力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从以上对于造福工程的描述,不难看出,“造福工程”本是为改善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而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可到了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却成为了当地政府敛财的工具。镇政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己填表造册,自己领扶贫款。被蒙在鼓里的村民甚至连有扶贫款领都不知道,就被政府部门公示到网上,成为了“造福工程”受益的对象。
  最为雷人的是,东庄镇秀屿村村民陈银铭无意中从别人口中听说政府网上(相关链接见文末)有一份《秀屿区2010年造福工程搬迁对象登记表》,说是同意搬迁,签了合同的都有登记在上面,上面有他的名字。陈银铭就叫人打印了一份。
  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陈银铭发现,他父亲陈金彩的名字也赫然在列。而事实上他父亲早在19年前就已经去世了。而且登记表上面的房子和房号也早已经不是陈金彩老人家的了。
  陈银铭不知道他父亲什么时候从墓地里爬出来和政府签了搬迁合同,成了扶贫对象了。父亲陈金彩的灵牌以及墓碑上明明清晰的刻着:故于日。
  相关链接:
  莆田廉政网:
[本帖最后由 鬼文子 于
07:58 编辑]
回复时间: 19:24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要偷梁换柱,好歹也先去御用派出所查查户籍塞。究竟是死了19年的人从坟墓里爬出来和政府部门签订合同,还是相关工作人员能遁天入地跑到阴间与陈金彩签订合同?这是个问题。
回复时间: 19:24
莆田再次雷人了!
回复时间: 19:30
回复时间: 19:31
回复时间: 19:36
唉.真是可笑啊.鄙 视 莆田秀屿区 政 府!!!!!!!!!!!!!!!!!!!黑黑黑黑!!!!!
回复时间: 19:49
回复时间: 20:34
用怪事年年有还形容这样的事都过时了
回复时间: 20:39
看了这个真不敢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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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58
灵魂附体了!
回复时间: 21:29
全中国都为关注!
回复时间: 21:29
强烈要求秀屿拆迁办的领导把话说清楚,是谁在造福,造福了谁
回复时间: 21:33
未审先判,死了19年的人也被造福了,神奇的莆田
回复时间: 21:35
死了19年的人也被“造福”了,神奇的莆田
回复时间: 21:43
2010年雷人语录;当官不贪我当神马官!!!!!!!!!!!!!!!!
回复时间: 22:45
造福政策直达地府!!!
果然有够累人的!!!
回复时间: 22:52
回复时间: 22:59
19年前去世的陈金彩有个儿子都去世都好多年了。
莆田政府真会搞笑!“造福政策”把地府搞笑了,把活人搞哭了!!!实在有够雷人!!!
想必现在地府里在灯火通明的搞圣诞吧?
在如此寒冷的节日里,秀屿村全村数百老弱病残、多少老小在一片黑暗中饥寒交迫!无电无水无暖气。怎一个“惨”字了得!!!
回复时间: 23:05
全中国都为关注!
作者声明:本帖为本人原创,未经本人和华声论坛许可,不得转载作者声明:本帖为本人原创,未经本人和华声论坛许可,不得转载
回复时间: 23:09
2010年雷人语录;当官不贪我当神马官!!!!!!!!!!!!!!!!当前位置: > 信息显示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造福工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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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1458 次
永政办〔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 & 造福工程是今年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根据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5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闽农扶〔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实施2015年市级造福工程项目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5〕51号)的精神和要求,为确保完成2015年我县造福工程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指标任务安排
& & 2015年省里下达我县危房改造指标任务为300人,市里下达我县搬迁安置指标为201人。通过调查摸底并结合各乡镇实际,《永春县2015年造福工程指标任务安排表》(附件1)已确定,各乡镇应根据指标任务安排,抓紧落实到户到人。
& &&二、实施对象、分配原则和改造方式
& & (一)实施对象。
& & 省级:一是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低收入农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以及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农村危房户;二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三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五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严禁将非农户口列入搬迁改造对象。
& & 市级:一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的农户;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老区村、少数民族村、整村搬迁的农户。尚未落实安置用地的,不列入实施对象。
& &&(二)改造方式。
& & 省级:一是异地集中重建。对于居住在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和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要搬迁的农户,要提倡引导他们异地集中安置。二是修缮加固。仅限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收入农户以及其他农村危房户,严禁借危房改造名义进行整村立面改造。三是就地新建。对居住地交通条件较好的危房户,实行就地改造新建。
& & 市级:异地重建。
& &&三、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 & (一)补助标准。
& & 省级:依据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的改造方式和困难程度,确定不同类型的补助标准。一是异地搬迁和原址新建的,按每人3000元补助。困难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对象享受政策叠加,即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人口每人增加1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增加一个人份补助金。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每户补助不低于10000元;二是对危房进行修缮加固的,按每户10000元给予补助;三是五保户无论新建或修缮,按照每户15000元补助。
& & 市级:市财政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县财政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配套。
& &&(二)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户建房补助资金一律采取一卡通(折)的方式由县里直接打卡发放到户,严禁以任何借口经由乡村转帐变相挪用补助资金,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全面推行搬迁对象、资金补助等公开公示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督促检查,抓紧项目推进工程进度,加强住房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确保在年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相应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管理经费。国土部门要优先满足安置区用地指标。林业部门要及时办理林地用途变更等审核手续。
& & 四、操作程序
& &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具体操作程序为:
& &&(一)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 &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 &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农业局,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 & (四)审批公示。农业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同时,乡镇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 &&(五)竣工验收。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应于日前建设完成,竣工后由农业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省市将对我县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抽查验收。
& & 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筛选确定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并按照规定程序做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竣工验收,各个程序必须按规定操作到位,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三次公示,都需分别留下数码照片以备检查。
& & 五、组织保障
& &&(一)科学规划。造福工程要与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强化村庄风貌管控,推进村庄绿化、裸房旧房改造。根据各地特色,统筹考虑,扶持一批增收项目,解决好搬迁改造群众的后续生活、发展出路。省级百户以上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的要求,引导农民科学建房、量力建房,节约土地,不可盲目求大求洋。
& & (二)资金筹集。各乡镇要采取积极措施,积极推进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建房贷款。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要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帮助自筹资金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搬迁改造资金问题,并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管理经费,确保造福工程任务顺利推进。
& & (三)保障用地。各乡镇要统筹考虑,在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时,要优先解决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集中安置区的建设用地,或者在规划工业园区时,在园区周边(附近)预留一定比例的造福工程安置用地。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国土部门优先满足安置区用地指标,及时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林业部门要及时办理林地用途变更等审核手续。
& & (四)减免费用。各乡镇要按照“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精神,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基建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加强造福工程收费项目监管,切实减免相关费用,对造福工程安置区建设中各种规费能免则免,或按低限收费。
& &&(五)强化质量。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号),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管理制度。住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与指导督查,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加强抽查监测和技术指导服务,并发动村干部、能工巧匠参与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 & 六、工作要求
& & (一)档案管理。一是建立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档案资料包括: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基础信息档案表(附件2)、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审批表、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以及农户相关信息复印件,拆除旧房协议(异地新建),危房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等。二是做好农户档案网上信息录入。组织人员及时、准确、全面地将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农户资料录入福建省造福工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
& &&(二)信息报送。自2015年6月起,各乡镇要于每月21日前向农业局上报《永春县2015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实施进度报送表》(附件5),由农业局汇总上报市农业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 & (三)绩效评价。县里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各有关乡镇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并逐级上报市、省有关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工程进度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提高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 & 附件:
& & 1、永春县2015年造福工程指标任务安排表
& &&2、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基础信息档案表
& & 3、永春县2015年省级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实施进度报送表
& & 4、永春县2015年市级造福工程搬迁安置实施情况月报表
&&&&&&&&&&&&&&&&&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 & & & & 日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捐赠救助 > 扶贫帮困
闽侯县关于“造福工程”申报及实施管理的暂行办法
闽侯县关于“造福工程”申报
及实施管理的暂行办法
&&&& 实施“造福工程”搬迁,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为了抓好“造福工程”这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造福工程”三项制度的通知》(榕委农办〔2009〕81号文)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造福工程”搬迁对象与用地的选择&&&& 1、“造福工程”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解决“五通”(通水、通路、通电、通邮、通广播电视)问题难度大、20户以下的偏僻自然村和零星分散居住在中等程度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农民。对被列入造福搬迁任务的贫困户,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提倡以村为单位,发扬村邻相帮的精神,支持人口少的特困户、病残户和孤寡老人搬迁,并对计划生育户、少数民族群众和老区基点村群众要优先安排。&&&& 2、造福工程搬迁安置地点要科学选址,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做到先规划后建设,并经当地国土、村建、地质等相关部门评估认可。
3、“造福工程”安置点的建设用地应符合国家土地政策,严禁占用农田基本保护区土地。不能在自然村原拆原建,禁止在地质灾害点周边建设,防止造成二次搬迁。
4、严格控制建房用地,每个搬迁户宅基地面积应控制在60—80平方米。&&&& 二、“造福工程”搬迁申报程序&&&& 1、以村为单位,经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后,由乡(镇)党委或政府向县委农办(扶贫办)提出《关于实施造福工程搬迁的申请函》,说明计划搬迁自然村的现状、搬迁的理由、拟安置地点、建议等。&
&2、自愿搬迁的贫困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造福工程搬迁对象申请表,并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3份。&&&
3、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村委会应成立“造福工程”领导小组,成员掌握在5—7人,并召开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
&&&&&4、村委会对申请搬迁的对象及其家庭共同生活、共同居住的人口进行审核,将符合搬迁条件的对象列入造福工程范围,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户主姓名、家庭人口等情况,如果是属于计生户、少数民族的,也应给予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村委会统一填写《闽侯县“造福工程”搬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加盖村委会公章,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6、经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审核、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向县农办(扶贫办)申报。如有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的需提供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证明,加盖乡(镇)计生办公章;属于少数民族的需提供县民宗局的证明。&&& &7、所需材料:《申请表》、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式3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办(扶贫办)各1份;计生对象、少数民族对象证明1份。 以上材料由县农办(扶贫办)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8、经县政府正式批准实施造福工程的搬迁对象及其享受的政策、核定补助的人口,所在村委会必须再次进行张榜公布7天。同时要及时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证。&&&&&&&三、实施过程注意事项
1、“造福工程”专项资金(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制度。
2、个人补助资金的发放通过“一折通”的形式直接转账到搬迁户个人银行或信用社账户上,确保资金到位。
3、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搬迁户因故确实不能建房的,所在村委会要及时做好相关手续,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做好会议记录,该搬迁户不享受补助。同时,对于空出的名额不予补上。
4、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对所申报的搬迁户户主、家庭人口数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当年实施“造福工程”建房情况进行自验,在自验的基础上,由县“造福工程”验收组负责抽查验收。
四、其他事项
1、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暂行办法由县农办(扶贫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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