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需要转租不交房产税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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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每年都要交吗?什么时候交
什么是?顾名思义,就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房地产税是典型的地方税,何时开征会授权地方政府自己决定,并不是在某个时间全国一起征收,各个地方可以差别化。那么,房产税每年都要交吗?什么时候交?今天,小编为您提供相关介绍,供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房产税是每年征收,有的地方是一年分两次征收,也有每年一次性征收。我们来看看房产税缴纳时间: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我们要按国家规定的房产税缴纳时间的规定来缴税,以免引起很对的麻烦四、房产税缴纳方式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日起废止。自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自1986年颁布实施,目前正在酝酿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其税率分为两类: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房产税缴纳按年征收、分期。各地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略有差异,请咨询当地地税机关。以上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关于房产税方面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如果您对房产税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华律网的专业律师。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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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房产税 浅析房屋转租行为涉及的房产税处理
发布时间: 10:10:21
来源:猎房网 作者:转载不详
责任编辑:林云锋
  房产税一、转租行为
  转租房产税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
  转租房产税二、中央的规定
  转租房产税(一)纳税义务人
  转租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所有人 缴纳。”
  转租房产税(二)纳税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 的税务机关征收。”
  (三)转租行为人不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由于暂行条例仅规定产权所有人才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而转租行为人不是产权所有人,因此,转租行为人对其取得的转租不需要缴纳房产税,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也无权要求转租行为人缴 纳房产税。
  三、各地意见不一
  从暂行条例的规定可以看出,转租行为人不需要就其取得的转租收入缴纳房产税,那出租人就有 可能利用这一点进行避税。
  暂行条例规定转租行为人不是纳税义务人,但是这样又可能导致纳税人通过一些安排来避税,因 此,各地税务机关对此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持缴纳房产税的观点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鲁地税函[号)第三条规定:“对承租人转租的房产,由转租人按其所得租金收人扣除转租房产所支付的租金后 的余额计算缴纳房产税。”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地税发[2006]42号)第二条规定:“承租人转租的,按转租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减去支付租金后的余额计算缴纳房产税。”
  山东地税和吉林地税都认为:如果对转租行为不征房产税的话,纳税人可能利用这一点进行避税, 因此,要求转租人按差额缴纳房产税,堵住这一“漏洞”。
  (二)持不缴纳房产税的观点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云税四字[1987]14号)第六条规定:“凡已缴纳了房产税 的房产,租用人又再转租他人所取得的房租收入不再缴纳房产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问题的通知》(粤税发[号)的规定:“根据房产税《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的精神,对单位和个人将租用的房产 再转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
  转租房产税经咨询12366,回复是企业转租行为无需缴纳房产税,原因是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号)第一条 第三款的规定:“对租入房产再转租的行为,不征房产税。”
  《安徽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皖地税[号)第三条规定:“出租房屋的个人,为业税收的纳税义务人。将承租的房屋转手再出租的,对转租人不征收房产税。”
  转租房产税《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转租收入不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琼地税函[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承租者承租房产后再转租的, 由于转租者不是产权所有人,因此对转租者取得的房产转租收入不征收房产税。”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 号)第三条规定:“对转手出租房屋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缴纳房产税。”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转租房产有关房产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号)的规定:“经研究,苏地税发[号第一条第(四)款“对转租房产的,由转租人按转租收入和承租租金的差额缴纳房产税”的规定停止执行。对转租房产取得的收入,仍按原规定缴纳有关地 方税收。”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转租房屋收入不征房产税的通知》(赣地税发[2008]95号)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因此对单位和个人租赁的房屋再进行转租所取得的收入不征房产税。”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租金收入停止征收房产税的通知》(鄂地税发[2008]97号)的规定:“房产税属于财产类税,不同于流转税,根据规定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或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对出租房产已由产权所有人或代管人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是否要再对承租人将租入房产进行转租按收取租金高于原支付租金的差额征收房产税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从 发文之日(日)起对转租行为不再征收房产税。”
  转租房产税云南、广东、浙江、安徽、海南、大连、江苏、江西以及湖北省地税局都下发文件,遵循暂行条 例的规定,认为转租行为人不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对转租行为不征收房产税。
  四、笔者观点&&&& 综上所述,中央和大多数地方都认为转租行为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但这样也确实给了纳税人一个 进行税收安排的机会,谁是谁非呢?还是让数字说话吧。
  A拥有一幢位于市中心的写字楼,分别租赁给30个客户,一年租金为1000万元,A公司便要为此缴纳55.5万元的及附加,缴纳120万元的房产税,不考虑其它税种的影响,共计缴 纳税费175.5万元。
  A公司听说转租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为了降低税负,A公司拟将其拥有的写字楼以800万的价格整体租赁给一家管理公司―B公司(老板控制的另一家公司),再由B公司对外出租,取得1000万元的租金。测算下来A公司为此需要缴纳44.4万元的营业税及附加,缴纳96万元的房产税;B公司需要缴纳55.5万元的营业税及附加;两家公司合计需要缴纳195.9万元的税费。A公司 并没有因此而取得税收利益。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通过转租视乎是规避了一部分房产税,但是又新增加了营业税及附加,只有当A公司出租给B公司的金额能控制在B公司对外出租金额的68.38%以下(假设A公司自行对外出租和B公司对外转租的金额是一致的),采用这种操作才能取得税收利益。如果上述案例中,A公司以600万的价格出租给B公司,势必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租金过低 且无正当理由的话,对其租金采取核定,A公司将为此安排而付出代价。
  转租房产税因此,笔者认为,对转租行为不征收房产税遵循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税务机关严格执法的前提下,也不会给某些纳税人有可乘之机。对于这个问题,山东地税和吉林地税也没有错,他们从规定上 减弱了税法的弹性,防止税务人员在这点上滥用职权,但是也增加了转租业务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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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房产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
  问:我公司租赁甲方的加油站从事成品油零售,甲方已缴纳,现我公司对加油站房进行简单装修,将多余的一间房出租,我公司需要交房产税吗?
  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因此,单位和个人出租房产的,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按照取得的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对贵公司(即转租人)取得的转租收入不用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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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以下月租金只收房产税 租金2000元需缴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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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套月租1000元的房子,要缴各种税几百元?错!昨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联合省住建厅在紫荆山公园举行大型宣传活动,针对《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7月1日实施后存在的各种疑问进行解答,月租为1000元的房子,缴税为40元。  郑州晚报记者 胡审兵  房屋租赁是如何定义的  据介绍,该《办法》最显眼的地方是对房屋租赁的概念重新进行了定义。之前相关法律对房屋租赁的解释以产权来界定,是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对外出租,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办法》对该概念进行了延伸,拥有所有权、合法使用权或者管理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把房子对外出租。  同时,该《办法》明确了管理范围,即适用于河南省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对于房屋出租管理的问题,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介绍,管理下沉,街道办事处、社区都参与管理。市民对于房屋出租中存在问题的,可向社区、街道办事处反映、举报。  如何界定“群租”  房租越来越高,几个人寻求合租成为很多年轻人租房的选择,以此减轻房租负担,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群租”,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对“群租”都有明确的要求。  对此,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处宣教科科长姚德吉介绍,此次郑州市出台的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对“群租”有了界定范围, 一是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屋达到15间或居住使用人达到30人以上;二是出租居住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超过2人。对于出租房屋达15间或者居住使用人在30人以上的,出租房屋者,需要到公安部门签订出租房屋治安协议。此外,只要不违反这些规定的,郑州允许“合租”。  五类房屋不得出租  当前,房屋租赁特别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基本上没有纳入政府管理,城市房屋出租存在出租房屋不安全、消防措施不完善、治安混乱等问题,由“群租”、“住改商”、危险房屋出租等造成火灾致人伤亡、房屋倒塌事件时有发生。从源头规范租赁市场秩序。《办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五项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四)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者用途的;(五)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  房屋出租如何征税  根据税法规定,房屋出租需要缴税。一是房产税,按照月租金的12%征收;二是营业税,按照月租金的5%征收,加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在5.5%左右;三是土地使用税,郑州市对城市建成区划分了5个地段,按面积计征;四是印花税。2012年以前,郑州市按照综合税率5%进行征收。郑州市根据实际情况,经与相关部门协调,对个人出租房屋的,月租金在3万元以下的,按照月租金的4%征收。  据介绍,凡是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以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记载的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对于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出租房屋纳税人,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的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其中,个人出租住宅用于居住,月租未达到3万元起征点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全部免征,只针对房产税,按照租金收入的4%进行征税。举例来说,房屋月租金1000元的话,需要缴税40元;如果超过3万元,则需要缴纳营业税(月租金的1.5%)、城建税(营业税数额的7%、5%、1%)、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的3%)、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税额的2%)、房产税(租金收入的4%)、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的2%),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免征。  查处非法出租房屋  据介绍,郑州市将每年的3至5月,定为普查期,摸清本年度、本区域内用于出租的房屋面积、住宅户数底数。今年逢7月1日省房屋租赁办法的施行,郑州市相关部门在宣传的同时进行普查。同时,要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整顿。查处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特别是违法(章)建筑;占用安全通道乱搭乱建的危险房屋;出租房屋内外乱拉乱扯电线、随意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在安全隐患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等行为的。  房租不停上涨,市区哪里租房最便宜  郑州晚报记者昨日登录通过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主办的郑州房产租赁信息网房屋租赁电子地图查询发现,市区住宅出租价格从北向南,总体呈现出低、高、低的特点;而从西往东来看,则整体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  由此可见,在郑州市区内,一室一厅(标准间)的月租金最低在800元左右,高的达到1900元;二室一厅的月租金最低在900元左右,高的达到2400元。对于房租差别大的原因,部分房屋中介机构向记者分析,影响房租的因素有很多,比如位置、小区环境、房子新旧程度、房间配套等,都会造成租金差别很大。  为了解市场房租实际情况,郑州晚报记者电话咨询位于未来路与福元路附近的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月租金2800元,要求一年一付,房子配套很好,包括天然气、暖气、灶具、热水器、宽带网、闭路电视、防盗门、封阳台、防护网、地板砖、精装修、空调、洗衣机、全套家具等一应俱全。  但是位于管城区西大街和南大街的一小区,一套标准间的月租金只有450元,室内有空调、床垫等。出租人何女士称,租金交付方式可以商量。  采访中,多名出租户表示,他们没有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同时当问到房屋出租要缴税的问题,他们均表示会把税收转嫁到租户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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