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bot融资方式 名词解释的桥梁有哪些

BOT融资模式
BOT是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包括建设(Build)、经营(Operate)、移交(Transfer)三个过程: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在国际融资领域BOT不仅仅包含了建设、运营和移交的过程,更主要的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所谓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本身信用为基础的融资,项目融资是与企业融资相对应的。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融资时,银行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的收入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在这种融资方式中,银行承担的风险较企业融资大得多,如果项目失败了银行可能无法收回贷款本息,因此项目结构往往比较复杂。为了实现这种复杂的结构,需要做大量前期工作,前期费用较高。上述所说的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收入回收本金和利息就是无追索权的概念。在实际BOT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或项目公司的股东都或多或少地为项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银行对政府或项目公司股东的追索只限于这种支持的程度,而不能无限的追索,因此项目融资经常是有限追索权的融资。由于BOT项目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BOT项目的债务不计入项目公司股东的资产负债表,这样项目公司股东可以为更多项目筹集建设资金,所以受到了股本投标人的欢迎而被广泛应用。 特征
1.私营企业基于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由招标方式进行);
2.由获专营权的私营企业在特许权期限内负责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并用取得的收益偿还贷款;
3.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须无偿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
BOT投资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同其它融资方式相比,有其自身的法律特点:
(1)从权利转移看:政府只是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合同),将公路建设的经营权交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则在经营一定的时期后将其转交给当地政府。
(2)从责任范围来看:政府依据签订的协议(合同),通过经济活动的方式将设计、融资、建设、经营、维护公路设施的责任转移给项目公司。
(3)从项目的资金来看:采用BOT融资的项目所需要的资金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或国内投资者通过融资、贷款解决。政府不提供担保资金,但可适当贷款或参股,共同投资。
(4)从参与主体来看:政府与项目公司作为主要主体通过合同达成合作意向,项目公司分别通过贷款合同、经营合同、建筑合同、设计合同与银行、经营承包商、建筑商、工程设计机构达成有关贷款、经营、建设、设计方面的合作意向。 基本形式
世界银行在5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6中指出,BOT包含有三种基本形式,即BOT, BOO和BOOT。
1.BOT--这是最基础的形式,项目公司没有项目的所有权,只有建设和经营权。
2.Boo(build一own一operate),即建造一拥有一经营,投资者根据政府赋予的 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目,但是不将此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而是继续经营,此目的主要是鼓励项目公司从项目全寿命期的角度合理建设和经营设施,提高项目产品/服务的质量,追求全寿命期的总成本降低和效率的提高,使项目的产品/服务价格更低。
3.BOOT(build一own一operate一transfer),即建造一拥有一经营一移交,指项目在建成后,政府允许在一定的期限内由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并由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运营,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免费移交给政府,与基本的BOT主要不同之处是,项目公司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但特许期一般比基本的BOT稍长。
项目当事人
1.政府:东道国政府通过特许协议的方式将特许权授予私营企业。
2.项目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是东道国的法人。
3.其他参加人
1)建设公司;
2)营运商;
3)贷款人;
4)招标代理;
5)施工单位。
(1)充分利用项目经济状况的弹性,减少资本金支出,实现“小投入做大项目”或“借鸡下蛋”。BOT项目的资金分为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建设资金两部分,其中项目公司的资本金只占一小部分(在自有资金不足时还可以通过软贷款解决),70%~90%资金要通过银团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2)能利用资产负债表外融资的特点,拓宽资金来源,减轻债务负担。传统的融资方=--t:项B债务是投资者的债务的一部分,出现在其资产负债表上,BOT融资方式不同于传统的融资方式,它是资产负债表外融资,是指通过投/融资结构,使债务不出现在发起人而出现在项目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能利用有限追索权的特点,加上其它风险管理措施,合理分配风险,加强对项目收益的控Ngn保留较高的投资回报率,能提高竞争力,创造较多商业机会。BOT融资方式追索程度是有限追索或无追索,BOT是利用资产(主要是基础设施)进行融资的形式,债权人对项目发起人的其它资产没有追索权或仅有有限的追索权。传统的融资方式追索程度是完全追索,用抵押资产以外的其它资产偿还债务。在风险分担方面BOT融资方式将风险分配给所有的参与者,转移特定的风险给放贷方(有限追索权),极小化项目发展商的政治风险,加上其它风险管理措施合理分配风险,减少风险危害但保留投资收益。此外还可避免合资企业的风险,因为项目公司中可以独资,而传统的融资方式风险主要集中在投资者、放贷人和担保者身上。
(1)融资成本较高,因此要求的投资回报率也高。由于BOT项目
的总投资规模很大,绝大部分的建设资金要通过银行贷款或发行企业债 券等方式融资,融资成本较高,要求投资回报率较大幅度地高于贷款利 率(一般超过银行利率1 0个百分点才会被企业所接受),因此对项目本 身的收益要求很高。
(2)投资额大、融/投资期长、收益的不确定性大。BOT项目都是
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造价一般都在十几亿,甚至几十亿,建设和 运营周期长,期间发生各种风险无法预测,收益并不稳定。
(3)合同文件繁多、复杂。BOT方式是一个复杂的程序,合同结构
繁多,包括与政府签定特许权忉设,项目公司签定股东协议,与承包商 签定建设合同,与金融机构签定贷款协议,与保险公司签定保险协议
等。企业为维护自身利益就必须花费大量精力做这些工作。
(4)有时融资t-RT能力不足,且母公司有时仍需承担部份风险。
(5)适用范围有局限,较适用于盈利性的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风险的分析和规避
运用BOT方式建设的工程一般都是大型资本,技术密集型的项目,从与东道国政府协商谈判,进行可行性研究,到经营周期的最终结束,时间跨度往往长达数十年甚至更长,这期间存在诸多不确定的风险因素,再加上BOT方式仅以项目未来收益和自身的投资进行融资,东道国通常不提供任何担保,因此BOT项目的投资风险相当大,从而导致其融资成本也比较高
采用BOT项目融资方式的项目投资决策中需要仔细考虑项目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完工风险,不确定风险等 BOT项目的项目评估方法应该综合考虑这些风险因素。
1.政治风险
政局不稳定、社会不安定会给BOT项目带来政治风险,这种风险是跨国投资的BOT项日公司需要特别考虑的。
2.市场风险
在BOT项目长长的特许期中,供求关系变化和价格变化时有发生。在BOT项目回收全部投资以前市场上有可能出现更廉价的竞争产品,或更受大众欢迎的竞争产晶,以致对BOT项目的产出需求大大降低,此谓市场风险。
3.技术风险
在BOT项日进行过程中,由于制度上的细节问题安排不当带来的风险,称为技术风险。
4.融资风险
由于汇率、利率和通货膨胀率的预期外的变化带来的风险,是融资风险。
5.不可抗拒的外力风险
BOT项目和其他许多项目一样要承担地震、火灾、江水和暴雨等不可抵抗而又难以预计的外力的风险。
(1) 有收费机制、收益稳定、利润较高、国家法律法规支持进行特许经营的项目 如发电厂、收费公路、收费桥梁、隧道、自来水厂等。这类项目是目前我国大力提倡私营投资者参与的项目。
(2) 有收费机制、收益较稳定、利润不高甚至可能亏损、需国家进行补贴、国家法律法规支持进行特许经营的项目
如地铁、轻轨、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这一类项目虽有收费机制,但考虑到项目所在国的消费水平,收费价格较低,项目有一定的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回报单靠项日自身的收益不能满足,要通过政府适当补贴或政策优惠维持运营。
西安地铁项目
一、该项目融资模式和投资结构分析与设计:还没有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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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青岛海湾大桥BOT融资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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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高速集团投资建设经营的山东高速青岛海湾大桥是我国目前国有独资单一企业投资建设的最大规模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是我国北方冰冻海域首座特大型桥梁集群工程。该项目算上引桥和连接线全长超过41.58km,为世界第一跨海长桥。该桥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兼城市快速路八车道,设计行车时速80
km,桥梁宽度35m,设计基准期100年。
  海湾大桥投资巨大,全部由政府投入将带来很大的财政压力。因此在临时工程开工伊始,政府就一直在寻求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解决政府投资的压力。经过将近一年的论证,日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要求,海湾大桥项目采取公开招标形式确定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成立项目公司与政府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以&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运作青岛海湾大桥项目。特许期满,项目公司的资产按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青岛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项目运作过程
  BOT项目合同关系复杂、涉及部门多、经营时间长,青岛市此前仅运作过几个小规模的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与青岛海湾大桥BOT项目的社会影响和重要程度不可同日而语。为科学规范地运作好青岛海湾大桥项目,青岛市政府决定依托专业中介机构的力量,积极寻求具备丰富项目经验和实力的中介机构,并主动联系到业内负有盛名的北京大岳咨询公司,聘请其担任本项目的财务顾问。政府还同时聘请了商务、法律顾问等多个专业团队。
  在专业团队的支持下,项目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对运作中涉及的招标方式、范围、程序、项目结构、项目商业条件等主要问题进行细致深入的研究并给出解决方案,据此制订了《青岛海湾大桥项目法人招标总体运作方案》,作为招商运作的指导性文件。
  2006年5月之前,工作小组完成了交通流量分析以及项目的财务建模和分析工作,据此确定了&捆绑经营&的招商策略,以吸引社会投资人参与本招商项目。所谓&捆绑经营&,即为了保证项目的财务可行性,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除了取得大桥的建设经营权外,还将取得胶州湾高速公路的交通经营权,并拥有广告经营权和用海用地范围内旅游开发经营权。
  全球公开招标发布后,工作小组根据政府批复的总体运作方案编制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分为四卷,包括投标人须知、特许经营权协议、胶州湾高速公路租赁经营协议以及部分工程基础资料。经过评标,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
&山东高速&)中标本项目。9月28日,青岛市交通委员会和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草签项目协议。10月30日,山东高速在青岛注册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青岛公路有限公司作为青岛海湾大桥BOT项目的项目公司。此后,项目公司完成融资文件提交、确定技术方案、招标选定承包商等工作,达到签订正式协议的条件。
  12月26日,山东高速集团青岛公路有限公司与青岛市交通委员会正式签署《青岛海湾大桥特许经营权协议》《胶州湾高速租赁经营协议》及谅解备忘录,标志着青岛海湾大桥项目招商阶段的工作圆满完成。
  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条件。本项目预算投资金额高达98亿元,除项目资本金外,项目公司通过银团贷款进行项目融资60多亿元,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项目公司与青岛市交通委员会签订《青岛海湾大桥特许经营权协议》和《胶州湾高速租赁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独家的权利在特许期间负责运营维护青岛海湾大桥,在特许期结束后,将上述大桥的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运营青岛海湾大桥和胶州湾高速公路,通过在特许期间收取交通通行费,以及广告经营和用海用地范围内旅游开发的方式,补偿经营成本、还本付息(若有)、回收投资和获取投资回报。项目公司和项目建设单位签署《施工承包合同》,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与专业技术咨询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上述系列协议共同组成了协议组,明确了参与本项目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保证了各主体合理利益,有效分配项目风险,保证项目的顺利运行。其中《青岛海湾大桥特许经营权协议》是协议组的核心协议,是项目公司与项目其他参与主体签订和履行协议的根本依据。
  项目融资。本项目预算投资金额98亿元,项目公司计划通过股东注入资本和银团贷款两个渠道进行融资,预定的资本金比例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除项目资本金外,项目公司计划利用银行贷款60多亿元筹集项目建设资金。2006年12月底,《青岛海湾大桥特许经营权协议》正式签署之后,在公司股东支持下,项目公司与多家金融机构密切配合,积极落实银行对海湾大桥项目的授信审批工作。最终确定了由工商银行、十七家商业银行参与的银团贷款方案,各家银行为海湾大桥项目办理了综合授信,累计授信额度达到260亿元,超额认购率达到400%,确保项目融资的最终落实。
  日,青岛高速公司与以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为牵头行的9家成员行组成的银团签署了《青岛海湾大桥工程项目银团贷款合同》,银团贷款总额度为65亿元。这是青岛市有史以来组建的贷款金额最大、参与银行最多、社会影响最广、银行综合授信最高的一个银团项目。银团贷款协议的签署标志着青岛海湾大桥的建设资金已足额到位,能够全面满足青岛海湾大桥建设资金需求。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为降低项目的融资成本,项目公司还发行了15亿元债券用于海湾大桥建设。
  经验总结
  协议文本规范。本项目采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向投资人授予特许经营权,对大桥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主要内容都进行了明确约定,开创了国内跨海桥梁BOT招商项目的先河。
  此前国内不少路桥招商项目对协议文本不够重视,按照一般招商类项目的惯例与投资人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就了事,对特许权、特许期、协议终止、补偿、抵押、转让等项目细节均没有做出详细规定,导致协议双方在执行过程陷入推诿扯皮的状态,很多项目进展并不顺利。而本项目在项目协议编制过程中,项目的咨询顾问与业主单位一起,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特许经营协议几经修改,合同文本的编制遵循国际惯例,参考国内外类似项目的经验并充分考虑到资本市场的要求和政府利益,对项目风险进行了恰当的分配,形成了公平合理的协议文件。由于政府方和投资人所面对的都是自己熟悉或可以控制的风险,既充分保护了政府的利益,也大大增强了投标人的信心,这可以说是本项目招商成功的基石。
  在随后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各司其责,未出现实质性分歧,海湾大桥工程项目得以顺利实现融资和建设完工,说明特许经营协议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
  引入竞争充分。在特许经营项目招商运作中,选择有实力的、有经验的战略投资人非常关键。青岛海湾大桥项目投资额巨大,工程难度高,有实力参与特许经营投标的投资人比较少,即使采用&一对一&谈判方式来选择投资人也无可厚非。但在实际运作中,青岛政府采用了公开招标的方式,竞争的压力促使投资人降低了对投资回报的要求,确保项目进一步降低政府的财政负担。日至5月31日,青岛市物价局向社会公开征求《青岛海湾大桥、青岛胶州湾海底隧道车辆通行收费标准定价初步方案》意见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物价局对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分类汇总,并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吸收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最终确定海湾大桥七座以下汽车每车50元/次,走海底隧道每车30/次,比同类项目杭州湾的收费水平每车80元/次低很多。
  政府为确保招商成功,除将环胶州湾高速公路捆绑入本项目进行招商,还将大桥陆域附近部分宗地列为可选的招商条件以平衡投资收益,经过竞争,中标人放弃对相关土地的要求,政府的利益得到保障。
  聘请咨询顾问专业运作。青岛市政府遵循市场规律,决定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为政府提供从项目结构设计到正式签约的全过程咨询服务。政府聘请大岳公司为项目提供咨询服务,聘请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和青岛文康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专业机构弥补了项目政府招商人员在经验和专业知识上的不足,充分发挥其在项目结构设计、招投标方案设计、财务模型分析、协议商务条款设计等方面的经验优势,协助政府设计出更加严谨和符合国际惯例的文件,获得政府和境内外投资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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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1基于BOT模式的高速公路融资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文章分析高速公路开发的BOT投资模式的特点及存在一定不足。提出了优化高速公路BOT项目投资的建议。  【关键词】   本文出自:毕业论文网公路BOT 投融资模式 法律体系 项目管理    一、引言  高速公路是一种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慢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制约了高速公路的发展,多渠道地筹集建设资金是目前的首要任务,BOT就是目前政府普遍采取的一种融资方式。BOT主要应用于高速公路建设、跨海(江)桥梁建设、公铁立交、水电站建设等能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BOT是Build Operate Transfer(建设-经营-移交)的英文缩写[1],由于BOT投资模式能够有效地提高管理效率和促进项目的开发与建设,而且BOT投资模式能够促进开发承包商和开发主体的双赢,从而能够促进该模式的运用与发展。成为一种较为成熟的投融资方式,在我国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领域已开始运用,尤其是在高速公路项目开发中已经成功地运用,一些省区市运用该模式进行高速公路的开发与建设已经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二、BOT项目融资模式在高速公路项目开发中的特点  高速公路BOT融资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多功能投资模式,该融资模式集融资、建设、经营、转让为一体,与其他投资模式相比,其在高速公路项目开发中具有显著的特点,具有一些优点如下:  第一,采用B0T模式可以减少还本付息的负担,高速公路项目开发中运用BOT融资的所有责任都转移到私营承包商,这样就大大减少了项目开发中的债务负担和还本付息的压力,使高速公路项目开发得以顺利进行。同时,高速公路项目开发采取让私营企业筹资、建设、经营的方式,来参与整个项目建设,高速公路开发主体的资金可以用于开发其他相关项目,增大整个资金链的利润价值。  第二,BOT模式还可以有效地转移一些项目开发过程中的风险。由于高速公路项目的开发与建设过程具有长期性和不定性等特点,项目的风险还是比较大,加上一些高速公路普遍出现资金使用量大,且普遍存在着超支的现象,所以,采用债务融资的模式难以有效地化解项目开发过程中的风险,而以BOT模式进行融资进行开发可以通过把承包商的收益与他们的履约责任联系起来,大大提高其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开发的风险,从而增加了项目开发的稳定性。  第三,采用B0T模式有利于提高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效率。BOT模式强调运用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和管理,市场化的原则是站在项目开发的高效角度,从提高高速公路开发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效率出发进行融资与开发。可以有效地促进资金投入,提高建设周期内项目开发的效率;另一方面,私营机构为了获得较多的利润,减少风险,一般会在和项目开发主体签订协议后就引进先进的设计和管理方法,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建设速度,保证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效率。  第四,采用B0T模式有利于引进新的高速公路开发技术,改善和提高高速公路项目的管理水平。  三、BOT项目实施中面临的不足  (一)有关高速公路BOT项目投资政策法规欠完善、项目招投标欠规范  同我国社会资金投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模式一样,高速公路BOT项目的投资方式也主要采用市场方式授予,在招标高速公路开发项目的范围、招投标主体、对高速公路开发项目评标方式以及相应的程序等方面,难免存在一些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客观地讲,造成高速公路开发项目BOT融资的问题主要与我国目前对于该方面立法不健全有一定的关系,纵观目前的法律和法规,发现对于BOT项目实施的法律框架还很不完善。例如我国的合同法、外资法、公司法等对BOT方式都没有做出相应的说明。随着高速公路开发项目运用BOT模式进行融资的快速发展,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已经成为实施和推广BOT项目的需要。  另外,在高速公路开发项目BOT招投标方面,对于如何招标缺少详细、规范、易于操作的具体法律和法规,而对于该项融资模式的法律的欠缺,不利于加强对BOT项目建设的运营管理,也不能真正吸引有实力、讲信誉的国内外投资者进入高速公路项目开发。  (二) BOT项目的前期工作问题较多、审批核准程序上进展较慢  高速公路实施BOT投资方式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成为政府资金不足的有力补充。然而高速公路项目开发建设实施BOT投资模式,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  首先,在高速公路开发项目的选择上,存在项目选择欠合理的现象。具体体现在一些高速公路开发在没有很好地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便出于投资主体的意愿而进行开发,不仅浪费资源,同时也造成项目开发效率不高。  其次,在高速公路开发项目审批核准程序上,存在进展缓慢的情况。由于对项目投资的宏观管理与调控加上一些审批环节效率的影响,使BOT项目审批核准程序上进展较慢。  最后,高速公路项目的前期工作从上报国家审批到开工要经过几十个工作环节,审批时间和周期都比较长。因此,前期工作不能按部就班,就会影响到后续环节的效率和进度。  (三)在建项目管理不力  一些在建的高速公路BOT项目,实际的工程进度与计划建设期限不能保持一致,有的工期一拖再拖,项目的管理方面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  一方面,工程进度过慢。高速公路BOT投资模式是一项系统工程,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在不同程度上造成项目进度过慢。如项目业主资金不到位等。  另一方面,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有待加强。由于多数BOT项目的施工招投标出于降低报价获得项目开发权,在物价高速上涨,劳动力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必然影响工程质量。  除此之外,建设费用控制不好。由于对于公路BOT项目的认识不深,加上高速公路开发项目周期一般比较长,建设费用难以预算也难以控制在事先约定的范围内,就会造成一定的问题。  (四)BOT专业人才缺乏  纵观高速公路BOT项目,由于BOT项目涉及专业广泛,必须有会计师、造价师、律师、公路技术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协同参与,需要大量的BOT专门人才。我国当前BOT专门人才十分缺乏,这对于公路BOT项目的开展、运作是非常不利的。  我国高速公路BOT专门人才十分缺乏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评标专家库方面缺乏律师专家库以及注册会计师专家库;第二,合同谈判缺乏懂经济、法律、管理、技术的全能性人才;第二,BOT项目管理人才十分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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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3974 Tags:BOT项目融资模式又一成功范例——浅析泉州刺桐大桥项目融资--《基建优化》2001年03期
BOT项目融资模式又一成功范例——浅析泉州刺桐大桥项目融资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和分析了泉州刺桐大桥项目融资的融资结构 ,并进行了融资结构简评。泉州刺桐大桥作为一次尝试 ,将民间资金引入基础设施的建设 ,是有益和成功的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F832.4【正文快照】:
1 引 言项目融资 (ProjectFinancing)又称项目贷款 (ProjectLend ing) ,是将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限定在与特定的项目有关的收益和资产范围之内的一种筹措资金的方式 ,其特点在于贷款银行不要求企业主体提供担保 ;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只能是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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