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6年农村灵丘五保户2016新待遇每人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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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五保新标准
2016年五保新标准
导读: 2016年五保新标准(共6篇)2016年度城镇低保申请书2016年度城镇低保申请书2016年度城镇低保申请书各位领导 您们好!本人- - -
女 现年 45 岁,家住x市 x洲 x路。因夫妻感情不合于20xx年和丈夫离婚,一个女孩由我抚养,从此单身一人只到现在,本来生活过得就很清苦,可祸不单行,本人于20xx年开始生病,诊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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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供养标准月人均达260元,比上年增加40元;优抚参战对象补助标准月人均达435元,比上年增加35元。各项救助标准的提高标志着我县社会救助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十、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全部兑现
2016年度我县财政投入227.71万元,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24人按4500元/人年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实现了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政策全覆盖,解决了退役士兵因生活补助不到位长期上访的问题。
十一、社会保障工作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社保资金难以监管。社保对象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到经办单位审核、项目确认等各个环节,社保股日常工作人手少事情多,监管工作难以周全。
十二、2016年工作打算
2016年度,我股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上级财政对社保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保就业、重民生、促改革、强管理为核心,以实施民生工程为重点,全力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平稳较快发展。
一、积极做好社保各项改革工作。一是配合农医局做好大病医疗救助的监管,二是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药品零利润销售为主的新医改工作;三是配合有关部门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推进全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业有所就等。
二、加强社保资金预算执行管理,确保执行进度更趋均衡。
以社保资金执行进度为抓手,充分发挥财政社保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各项社保政策有序的实施效果。2016年,实现了第4季度支出占全年支出的比重连续第3年下降1.3个百分点,确保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合理性在不断增强。
三、认真学习,提升政策理论水平。一是要对新出台的财政社保改革规范性政策文件,用心学习,深入分析,确保实际工作中回复群众无偏差,执行政策不走样。二是要把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准确掌握我县社保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找准理论与实际工作的结合点,推进社保基金规范化管理。
四、尽心付出,努力完成工作任务。认真搞好财政社保股各项预算、决算报表,按时报送市局要求的各种财务信息报告,着力注重报表报送的时效和质量,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主动与有关部门搞好工作对接。强化财政专户管理,按财政社保政策对专户资金拨付严格把好“三关”,即:政策关、事前审核关及监督关,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2016年五保新标准(五):2016农村中心敬老院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区域规划、合理布局、适度集中的原则,立足高标准,着眼社会化,通过新建、合并、改扩建等方式建设农村中心敬老院,提高全县五保供养整体水平。
二、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整合现有21处农村乡镇敬老院,全县拟规划建设中心敬老院7处:。
2016年完成总体规划,实现良好开局;年,完成规划建设任务的80%以上;2016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实现五保供养工作的新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将农村中心敬老院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纳入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充分论证,有重点、有选择、分步骤组织实施。既要注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又要建立保障运转的长效机制;既要着眼于服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又要立足长远,逐步服务当地农村特殊困难群众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
(二)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农村中心敬老院建设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农村敬老院现有的房屋设施和土地资源,采取新建、改扩建、置换等方式实施建设。建设规模要与当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养老需求等相适应。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村中心敬老院建设以县政府为主组织实施。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捐助或兴办。
四、建设标准
按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农村中心敬老院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布局。原则上3个乡镇建设一处中心敬老院,每个中心敬老院服务农村居民不低于10万人,并尽量向具备条件、省市重点扶持的经济强镇集中。
(二)选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的选址坚持“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规模适度,便于管理”的原则,尽量利用原敬老院,确需重新选址的,应选择交通便利、环境安全的县城周边、乡镇政府驻地或集中居住区,并能够有效利用水、电、煤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体育健身、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设计。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全县统一设计,力求规范统一、安全适用、功能齐全、经济美观,并通路、通水、通电、通电视、通电话。
1、每处中心敬老院占地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房屋综合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床位达到所辖乡镇五保对象人数的70%以上。可设计平房和楼房,楼房以三层以下为宜。布局科学,充分考虑供养对象的生活特点,合理划分生活、生产、娱乐康复、办公等区域。
2、院落内布局要整洁、美观,道路平整,沟渠畅通,有定点的密封式垃圾收容设施,空地作物和绿化覆盖面积要达到90%以上。院内要有休闲健身的活动场地,配置适量室外活动的健身器材。
3、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居室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4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
4、楼房公共卫生间每层至少设计一处,平房公共卫生间要临近居室,最远不超过50米。有条件的要将卫生间设计在居室内,卫生间内要有坐便器(椅)。
5、门入口、走廊、楼梯要按照无障碍设计标准设置坡道和扶手。
(四)配套设施。居住用房要配备床、桌、椅、柜、被褥等生活必需品,夏天应有电风扇或空调降温设施及纱窗、蚊帐等防蝇蚊设施,冬季应有取暖设施。有设计独立的办公室、值班室、餐厅、厨房、医务室、娱乐室、阅览室、康复活动室、洗衣房、被服储藏室、洗浴室等公共用房,公共用房面积不低于居室的40%,并配备相应设施,其中医务室面积不能低于50平方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村中心敬老院建设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之一,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中心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心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中心敬老院建设的指导、协调及规划建设工作。
(二)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农村中心敬老院建设资金以县乡财政筹集为主,并可采取向上级争取、组织社会捐助、原敬老院资产变卖等方式筹措。中心敬老院规划所在地乡镇无偿提供建设用地,其他乡镇按照辖区内农业人口人均不低于10元的标准提供建设资金,县财政从列支的五保供养资金中拿出30%用于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全县统一筹集、使用,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优惠政策,提供便利条件,减免相关费用,予以重点支持。
(三)落实财政供养体制。五保供养资金实行县级统筹。按照市政府制订调整的五保供养标准,足额列支五保供养资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资金和运转管理资金,由县乡财政纳入预算。
(四)理顺管理体制。农村中心敬老院作为县、乡(镇)人民政府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中心敬老院工作岗位设置因事设岗、按需设岗,主要由院长、护理服务、炊事、医疗、会计、出纳、保管等岗位组成,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8,护理人员与失能、半失能五保供养对象比例不低于1∶6,主要管理人员由县、乡(镇)人民政府配备,其他服务人员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合同聘任制管理。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政策,认真落实并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待遇,维护其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按照以人为本、民主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规范服务。
2016年五保新标准(六):2016民政 双百 承诺书
民政 双百 承诺书
一.工作制度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积极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加强对民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其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3.认真践行三个服务:满腔热忱地为困难群众服务,热情受理广大群众的咨询、申诉,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
4.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做到廉洁从政、秉公执法,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基层服务单位或服务对象乱摊派、乱收费,谋取团体和个人利益。
5.民政工作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做到职责范围公开,审批许可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公开,执法人员工作纪律、守则公开。
6.民政工作坚决按政策、法律、法规办事,不办人情证,人情案,不收人情费,不接受可能影响执法的宴请、礼品。
7.严禁贪污、截留、挤占或挪用优待抚恤款、救灾救济款、“星光计划”项目款和低保资金等民政专项款。
8.严禁违反规定办理评残批烈,安置退役士兵、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手续。
9.民政工作人员严禁参与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修炼法-轮-功等有损民政工作形象的活动。
10.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民政工作,监督电话:6889369
二.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批示和本乡实际制定部署双扶、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婚姻、地名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查灾、核灾、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救灾款物的发放,负责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及全乡社会特困户的救济工作。负责五保户的审定落实情况。
2.助乡人大搞好乡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两委搞好组织建设和充实各项规章制度。
3.落实实施优抚法规:评残追烈、革命烈士事迹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优抚标准的提高和落实,负责退伍军人定期定量不住的审批和发放。上报各类伤残军人的定期抚恤,负责收集整理优抚档案,协助双拥办搞好双拥工作。
4.全乡农村医疗救助,审核上报和发放文件。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
《农村五保供给工作条例》
《山西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通知》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别管理的规定》
《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边界争议处理的条例》
《革命烈士褒物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安置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推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山西省规程设立罚款限额暂行规定》
四. 工作程序
1、救灾救济
救灾款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使用范围为:1 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就和安置灾民;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发放救灾物资是要切实做到“三公开”:公开发放的对象和原则;公开上级拨来救灾款的数额;公开救助户的名单和金额。五保户的供养内容为:供给粮油和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妥善办理丧葬事宜。五保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我国的救灾方针是: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2.低保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民代表会评议
(3)村委公示
(4)乡政府审核
(5)乡政府公示
(6)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7)所需材料
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
②.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
③.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④.入户调查表一份。
⑤.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⑥.变动调整审批表。
⑦.大病家庭成员的诊断证明复印件(县级以上)。
⑧.重残人的残疾证复印件。
⑨.离异家庭的离婚证复印件。
⑩.村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
3.医疗救助
(1).本人申请
(2).乡政府审核
(3)报县民政局审批
(4)乡民政所发放
(5)所需材料:
①本人申请书
②.村委会证明
③住院药费统一收据复印件
④.合作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审核单
⑤.出院证复印件
⑥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填写医疗救助审批表
4.优抚安置
新兵入伍后,由民政局通过乡(镇)政府或城-管委,通知家属由军人家属凭“入伍通知”“户口薄”“身份证”等证件到县民政局办理“优待安置证”,年终农村户口义务兵由乡(镇)政府给予优待,城镇户口义务兵由民政局给予优待。农村入伍的并经审核领取“优待安置证”的,每年优待金标准为1906元。入伍时从户口地办理入伍手续,未占当地新兵征集指标入伍的,根据政策规定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不予优待。现役军人家属根据有关规定要享受优待最多为两年。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他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可申请当地人民政府,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照顾,并未制定标准范围。申请办理定期抚恤人员需经省民政厅、部队团以上机关文件(通知)办理有关手续:申请享受定期补助人员,需退伍证件办理享受定期补助手续。
5.村委会选举
(1)准备工作:加强党的领导,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和筹措选举经费:制定选举方案:进行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试点并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宣传发动并对选民进行选前教育。
(2)选民登记: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规定选民条件;选民登记;选民资格的审核与确认;
(3)候选人的产生: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候选人的产生方法和步骤。
(4)选举程序:组织准备工作;选举形式的确定;举行选举大会;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日的确定;另行选举候选人的确定;另行选举结果的认定。
(5)选举产生村委会下属委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选举产生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的产生;村民代表的推选
(6)罢免和补选: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确定罢免的类型:确定罢免的方法和步骤:②村民委员会的补选:做好补选前的准备工作;候选人的产生;举行补选会议。
(7)选举争议和违法查处①选举中违法行为的认定②选举违法行为的处理③选举争议的处理
6.老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义务,照顾老年人特殊需要。五个老指: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凡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和一寸免冠照片两张。60周岁以上蓝色底板,70周岁以上红色底板和四元工本费到老龄办随时办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已由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日通过,从日起施行。
以上承诺望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村委会予以监督。
民政局长就职表态承诺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我被组织提名担任市民政局局长,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我拟任职务进行审议和表决,如能获得市人大常委会的任命,我将认真履行好这一职务,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此,我庄严承诺: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修养和业务水平。
二、加强团结,带好班子,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三、求真务实,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并组织实施。
2、认真贯彻救灾工作方针,组织、协调、实施全市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维护社会稳定。
3、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做好全市优抚工作。
4、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和医疗救助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制度及医疗救助管理制度。
5、抓好全市婚姻、儿童收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的登记、审批和区划地名管理等社会事务工作。
6、做好民政财务、统计工作,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民政事业费。
7、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把执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等项目的政策和规定,向社会和公众公示,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和时限要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服务。
8、全面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强化效能监察,对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的,按问责制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9、认真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复。
四、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办事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以上承诺,请市人大常委会予以监督。
民政局公开承诺书
一、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从2016年1月份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13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45元,城市低保金发放标准为月发放,农村低保金发放标准为季度发放,发放方式全部为银行卡化发放。办理程序为城乡困难群众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进行审查后,报各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审批办理时限为即报、即核查、即审批,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扎实做好救灾工作,做到查灾及时,报灾准确,救灾工作时限为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查灾、核灾、报灾、救灾,并及时下拨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住所、不受冻。
三、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及时拨转各类优抚资金。对乡镇上报的伤残评定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审查、审批工作。伤残评定审批程序为伤残对象书面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所需的相关办理材料,乡镇民政办公室初申和审查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审批工作。
四、压缩审批时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程序为登记对象执相关办理书面材料到市民政局进行申报,市民政局经过法定审验程序后,给予注册办理登记,办理过程中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
五、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实行随到随办立等可取问责制,办理程序为凡符合条件和相关要求的登记对象,执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照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收费标准为每对9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做到婚姻登记不乱收费、不搭车收费。
六、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的规范化管理,对来办理相关事务的群众进行政策解答、领办、帮办,实行首问责任制,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民政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民政系统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提高依法履职、优质服务、高效尽责、廉洁从政能力,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向社会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按照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要求,依法办理民政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确认登记,依法管理社会组织、婚姻、收养、殡葬等社会事务,不违规收费和搭车收费,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民政政策规定、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二、认真履行民政职能,着力服务改善民生。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宗旨,深入开展低保规范化管理、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福利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殡葬行业服务管理、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等六个专项治理活动,着力提升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民生保障和为民服务能力。
三、提升机关效能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简洁、勤政、务实、高效为标准,规范行为,改进作风,健全和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对群众生冷硬顶推,庸懒散软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人和事,努力构建“职责明确、工作规范、反应敏捷、运转灵活、执行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全面落实局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强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确保服务对象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待遇公平;切实加强民政资金和政策落实的监管,做到不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不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广泛深入地征求社会各界、政风督查员和民政对象的意见建议,真心实意纳谏,努力改进工作。对收集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认真整改落实,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0719——6227899
襄阳市民政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切实加强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服务民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方面的督促检查,充分发挥民政部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职能作用,持续改进机关和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推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健康发展,襄阳市民政局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严格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严格履行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坚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坚持以“创新务实现代民政建设”为导向,深化推进民政法规政策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严格贯彻各项民政惠民利民政策,确保各项民政资金足额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切实维护好各类民政对象的合法利益。
二、服务改善民生,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民政部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职能。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应对机制建设、市级居民家庭核对体系建设、社会化养老体系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落实民政重点工作精细化管理、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解决易旱地区三年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全面深化基本民生保障、养老服务社会化、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双拥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管理等领域的改革创新,促进民政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及时公布城乡低保、大病救助、救灾物资发放、彩票公益金使用等重要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三、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一条意见。
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务接待、办公用品采购、车辆管理、机关精细化管理等相关制度,不断推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逐步提高城乡低保、灾民救助、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着力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加快推进防灾减灾工程、城乡福利机构建设工程、社区公共服务站工程建设,完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落实主体责任,保持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委(党组)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一岗双责”、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员制度,让监督员在民政系统重大事项决策、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中全程监督参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建设,稳步推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坚持以《廉政准则》为标准,对照“八个禁止、52项不准”,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廉荣贪耻、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
五、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按照边查边改边建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征求社会各界和民政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真心实意纳谏,扎扎实实整改。坚持“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通过”。通过整改落实,促使各项民政惠民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落实主体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创新,努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为民、务实”的干部职工队伍。
角杯乡民政办公开承诺书
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自觉把“为民解困”作为要事;把“与时俱进”作为主题;把“群众满意”作为标准,认真履行职责。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和审批事项在民政政务公开栏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网络系统公布,方便群众查询监督。各项民政资金和项目的分配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三、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服务。我们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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