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什么是合法有效凭证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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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凭证才算合法有效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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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凭​证​才​算​合​法​有​效​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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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  一、&合法、有效凭证&涉及的相关法规  1.《》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2.《》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3.《》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二、&合法、有效凭证&的释义   所谓&合法、有效凭证&,是指填制内容、方式符合有关税收法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其中,合法的原始凭证包括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的发票以及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不套印发票监制章的专业发票和财政部门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据以及经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凭证。   只有完全具备以下&三性&的发票才是合法有效的发票。   1.合法、有效的发票是指:   (1)合法性。   发票的确立是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它是由法定的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统一监制,依法印制、使用的发票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任何人不得无故拒绝接受,它的流通、传递受法律保护。   私 印、私购、盗窃、抢夺、代开、借用的发票是发票的来源非法;弄虚作假开具发票,是开具发票非法;用其他票据代替发票、擅自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是发票载体非法;取得&白头单&(也称白条)等非法凭证付款入账,是受理非法凭证。这些都是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只有依法印制、依法领购、依法开具、依法取得 的发票,才具备发票的合法性。   (2)真实性。   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客观事实出发,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客观地记录;对接受的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去伪存真,以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变造、虚开的发票是违反真实性的这一特性,是不能反映经济业务活动原貌的。   (3)时效性。   开具发票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进行,不得擅自提前、滞后开具发票,人为调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基本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有关人员的签章等。原始凭证所填制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各项内容填写正确齐全、文字简要、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符合规格,并有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签名盖章,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制度和核准的预算,必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原始凭证方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原始凭证按照来源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如购买货物时从销售方取得的发票)和自制原始凭证(如工资单、领料单等)。   3.记账凭证则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整理,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和登记账簿的凭证。记账凭证应具备的基本内容有:填制单位的名称,凭证名称、编号、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制证、审核、记账等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与原始凭证基本一致。无论是何种凭证,都要连续编号,以备查考。   三、&合法、有效凭证&具体形式   1.支付给我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且上述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发生在一般生产经营领域中属于营业税或增值税等税收征税范围的,开具的发票为唯一合法有效凭证。如,对于经过法院拍卖而取得的房产,也应该由出卖人依法开具发票作为税收的合法凭证。   2.对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领域而支付给我国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且上述单位收取的属于国家或省级部门列入不征税名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以其所开具的财政收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如,路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养路费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据则为合法凭证。   3.对支付给我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的购货款,以上述单位或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对支付给我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的非购货款,以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售付汇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合法的记账核算凭证。   4.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地方税务局确认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如,根据企业发生的财产非常损失或评估损失时,应由相应的税务机关确认后出具的税收证明作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5.其他符合相关税收政策的会计凭证。如企业支付给工人发生的支出时,根据工人的工资发放表(收款人签字确认或银行支付证明)结合劳动合同进行确认。另外,对于实在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客观条件下,结合实际情况,以相关收据、收款证明作为企业入账凭证,如:支付给个人的青苗补偿费,结合相关证明材料,收款人的收款收据即可确认为合法凭证。   四、使用非&合法、有效凭证&法律责任   1.对于非法凭证,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2.企业如果使用非法凭证,就要补税和加收滞纳金,将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企业如果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3.被认定为偷税的,就会被处偷税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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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什么?
近日,商品房购销两旺,许多盼望着能拥有自己理想家园的消费者正四处奔波看房。但是,他们对于商品房的产权证问题存在着疑问,请求本报对此问题给予解答。本报法律顾问魏晓东在此详细地讲解了产权证的概念。 房屋产权证基本概念 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指拥有房屋所有
  近日,商品房购销两旺,许多盼望着能拥有自己理想家园的正四处奔波看房。但是,他们对于商品房的产权证问题存在着疑问,请求本报对此问题给予解答。本报魏晓东在此详细地讲解了产权证的概念。  证基本概念   房屋产权即,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房屋权属登记遵循房屋的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产权证办理手续  房屋的产权从概念上讲是没有大小之分的。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的式样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新建的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如房屋面积测量成果报告、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复函(出让宗地)、商品房需提交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房屋竣工证明文件、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一般购房者取得产权证通常的做法是购房者与开发商或开发商指定的代理人签订代理办理产权证协议,收费由双方协商。购房者需要做的是提供一份,购房发票(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人名章等。若是单位购买还须提供(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另外,购房者还需要在产权登记表、申请购买商品房登记表、买卖契约上盖章,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交纳费用。  办理产权证书的大致步骤为:首先,开发商要向房地局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如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拨地图、开工证、土地出让合同或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竣工核验证、竣工图纸等。第二,根据上述资料,由房屋所在地测绘所进行实地测绘并绘制管理图。第三,根据实际测绘的面积结果到房地局交易部门立契过户。第四,凭借买卖契约,房地局房政部门审核后装订齐备的档案并制证、发证。一般而言,整个过程大约需要3到6个月左右的时间。至于有些购房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拿不到产权证,原因有可能是开发商的前期资料不全、未交纳齐、服务体系不完善等,也有的是房地局有关测绘及行政部门因作业繁忙而延缓了发证时间。  购房者无法取得的  针对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自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另外还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如果购房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那么在该期限届满一年后,购房者可以并要求出卖人赔偿经济损失。该自日起实行,适用于自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在日上述司法解释公布实行后尚在一审、的纠纷案件。北京市汇源律师 魏晓东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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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法、有效凭证的特点
  只有完全具备以下“三性”的凭证才是合法有效的凭证:
  (1)合法性。凭证的确立是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它是由法定的管理部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依法印制、使用的发票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任何人不得无故拒绝接受,它的流通、传递受法律保护。
  如:私印、私购、盗窃、抢夺、代开、借用的发票,是发票来源非法;弄虚作假开具发票,是开具发票非法;用其他票据代替发票、擅自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是发票载体非法;取得“白条”等非法凭证付款入账,是受理非法凭证。这些都是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只有依法印制、依法领购、依法开具、依法取得的发票,才具备发票的合法性。
  (2)真实性。指开具制作凭证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客观事实出发,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客观地记录;对接受的凭证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去伪存真,以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变造、虚开的凭证是违反真实性的这一特性,是不能反映经济业务活动实质的。
  (3)时效性。开具制作凭证必须按照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限进行,如发票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开具,不得擅自提前、滞后开具发票,人为调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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