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如何理解继承权纠纷纠纷解!

房产继承纠纷案例分析
历时28个月,上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上海市政府顾问杨光池妻子,老红军战士孙红的遗产继承纠纷案终于见分晓,陈敏婧、陈雷两位律师接受魏莉莉(二老养子孙勇的妻子)的委托代理诉讼,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
历时28个月,上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上海市政府顾问杨光池妻子,老红军战士孙红的纠纷案终于见分晓,陈敏婧、陈雷两位接受魏莉莉(二老养子孙勇的妻子)的委托代理诉讼,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代理的意见,依法对徐汇法院的一审判决作出了改判,认定了魏莉
  历时28个月,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上海市政府顾问杨光池妻子,老红军战士孙红的遗产继承纠纷案终于见分晓,陈敏婧、陈雷两位律师接受魏莉莉(二老养子孙勇的妻子)的委托代理诉讼,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依法对徐汇法院的一审判决作出了改判,认定了魏莉莉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遗产房屋近四分子一的份额。   一、案情介绍   杨光池与孙红这对革命夫妻,解放后定居于上海,由于未生育子女,年近50岁时,两人便资助了一些经济上比较有困难的亲戚的子女。从夫妇两人干部履历表显示被收养的孩子有三人。其中两个是一对亲兄妹,是孙红的侄孙、侄孙女,哥哥收养后改名叫杨玉泉,妹妹收养后改名叫孙玉海。另一个被收养的男孩也是跟养母姓的,叫孙勇(孙勇与前妻生有一子陈诒源后,与魏莉莉再婚。陈诒源现定居于加拿大)。此外,夫妇俩还资助了两个孩子,名叫杨泽兰、杨素兰,但两人与夫妇俩均未有收养关系的记录。   日杨光池去世后,孙红原所在的上海市丝绸进出口于1996年9月分配给其上海吴兴路246弄4号903室公房一套。后经估价,该房屋的价值为人民币2,469,280元。孙红于2003年1月出资购买了该房并登记为产权人,后孙勇与魏莉莉出资对该房屋进行并入住。日,孙勇因病死亡。日,孙红因病死亡、未留遗嘱。之后,上述子女就上述房屋的继承发生纠纷,养子女杨玉泉、孙玉海将儿媳魏莉莉起诉至徐汇区人民法院,要求对孙红名下的进行遗产分割,同时杨泽兰、杨素兰也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了诉讼。   二、争议焦点   1. 儿媳魏莉莉于丈夫孙勇去世后,对孙红晚年的照顾行为是否符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形,是否可认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杨玉泉与孙红晚年产生的矛盾是否影响其继承权及继承份额。   3. 第三人杨泽兰、杨素兰是否享有继承份额。   三、律师观点   1. 杨玉泉对孙红老人不仅没有赡养,反而进行长期的精神折磨,甚至不惜立下威胁的字据。对于杨的总总行为,孙红无法忍受,多次请求组织出面划清与杨玉泉的关系。因此,作为拟制血亲,法院应当尊重两位老人在世时的决定,判定二老与杨的收养关系解除。   2.儿媳魏莉莉虽工作、生活于金山,但依然经常探望孙红,给予其生活、精神上的照顾和慰籍,在其患病期间除每周前往看望、更自行出资派专人照料。因此,魏莉莉在经济和劳务上对孙红的照顾行为已经符合最高院关于“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条件,应认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 杨泽兰、杨素兰只是杨光池、孙红抚养的对象,且无证据证实其与二老之间存在收养关系,因此不具有继承权利。   四、一审   徐汇法院经审理,确认了杨玉泉、孙玉海、陈诒源的继承人身份,但将魏莉莉排除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外,做出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确认杨玉泉第一继承人身份,争议归杨玉泉所有。   2.魏莉莉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争议房屋腾退交予杨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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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面临三大难题:公证难、执行难、分割难
  “唉,遗嘱只定的了均分,却定不了怎么分啊!” 提起老人房产继承的事儿,北京人杨雄(化名)就一肚子苦水。人过半百,却要经历无休的争吵。
  老人驾鹤西去,留给子女的房产却因为房价走高的原因,反而成了引发兄弟姐妹间嫌隙的“元凶”。记者调查发现,尽管留有遗嘱或可遵循继承法,老人房产继承却还是常常面临着执行难、公证难、分割难的三大难题。
  一套房子引发“家庭大战”
  “一套房子,几乎毁掉了兄妹情,这是当初谁也没想到的。”大约半年前,杨雄的老母亲过世了。已经90多岁高龄的老人,兄妹六人已有心理准备,丧事当成了喜事办。然而,料理完后事后,老母亲名下一套120平方米的老房子,就引发了家庭“大战”。
  老人的房子位于北京的东二环,按照现在的市场价算,这套房子少说能值八九百万元。兄妹六人中的两人率先提出,希望对这套老房子进行析产。“原本想暂时把母亲的房子留着作为一个念想,兄弟姐妹也能有个维系感情的纽带。可既然有人提出来,就不得不提前处理。” 杨雄说。
  出乎兄妹六人意料之外的是,直到着手分割房产之时,他们才知道,老母亲早在过世之前,就在街道办工作人员的陪同下,私下订立了遗嘱,遗嘱的有效性也得到了认可。按照遗嘱的内容,六兄妹作为法定的遗产继承人,可均分房产份额。换句话说,每个人可以得到六分之一的份额。
  “有了遗嘱,这就简单了。按照房本上的建筑面积,每人可以分得20平方米。”最初见到遗嘱时,杨雄觉得松了一口气。洞察的老母亲都已经提前分配好了,就可免去兄妹之间的争执和吵闹。然而,事情的发展,却远比料想中复杂。
  起先,关于这20平方米该如何处置,兄妹六人间分成了两派。一派要求,将这套120平方米的老房子按照市场价出售,所得房款均分成六份,每家拿走自己的那份钱。“像我三姐就提出,她们家一家四口人,现在还挤在30平方米的平房中,住房条件困难,需要再购房改善,因此必须把房子卖掉,才能筹到首付款。”
  而另一派则提出,东二环的地段会越来越稀缺,既然目前六个家庭中并没有遭遇经济上的难题,何不等上一段时间,待房产升值后再出手。更何况,老母亲房子所处的位置,未来还有可能拆迁,如果现在出售,拆迁时就亏大了。
  “像我大哥就属于坚定的持有派,坚决不同意卖房。”杨雄苦笑着说,在卖还是不卖的问题上,两派人开了几次会,却是你说他“站着说话不腰疼”,他说你“占便宜没够”,每次都以争吵结束。原本感情还不错的六人,如今成了见面未开口,先拉下一张脸,老母亲在世时的和谐氛围荡然无存。
  由于是六人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卖房产。随后,又有人提出,那就先把每家20平方米的位置先给定下来,然后再继续商量出售还是持有。这个提议,竟捅出了更大的“娄子”。
  “南向的卧室谁都想要,可没有窗户的阴暗卫生间谁都不愿意沾。”杨雄说,包括他自己在内,每家都想要老房子中最好的面积,互相之间谁也不松口。争吵到最激烈时,有人悄悄在房门上装一把锁,几天后又被撬掉。
  “这小小的20平方米,就折腾得六个家庭焦头烂额。”杨雄说,万不得已时,他准备提议走法律程序,看能不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继承的难题。
  祖父已死亡谁来证明?
  如果说,杨雄兄妹六人遇到的遗产继承纠纷,更多是因为利益取舍的冲突,那北京姑娘刘小姐的房产继承,则是被“卡”在了公证环节。
  大约一年前,刘小姐的父亲病故。父亲去世后,刘小姐和母亲商量,决定把父亲名下的一套老公房,通过遗产继承的方式,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因为我是独生女,不存在姐妹等,只需要母亲放弃继承她的遗产份额即可。”
  按照房产继承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过程。然而,就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刘小姐却遭遇了“卡壳”。在公证处给她提供的需开证明文件上,除了身份证、户口本、档案所在地证明、街道证明、母亲放弃遗产继承声明等之外,还列明要求开具已故祖父母的死亡证明。
  “我祖父是1888年出生的人,几十年前就过世了,我连祖父的面都没见过,到哪里去开死亡证明呢?”刘小姐拿着祖父的姓名去派出所查询,但工作人员告诉她,光有姓名,没有住址和门牌号码,派出所是无法确认身份并开具死亡证明的。
  “1945年解放前的老房子,家里的姑姑、大爷等都记不清门牌号码了,试了几次,住址都不对。”刘小姐也曾试图把现实的情况向公证处解释,可工作人员的答复始终是,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以及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果不能开具祖父母的死亡证明,则从法律上无法确认刘小姐的唯一继承人身份。
  “上一辈老人的死亡证明,竟然成了一道过不去的坎儿。”两天前,刘小姐告诉记者,家人又想到了新的住址和门牌号,决定再去派出所试试,“必须试到正确为止,不然就办不了继承。”
  不服遗嘱子女闹上法庭
  “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老人都会把房产平均分割,分割不均也常常造成子女间的纠纷。”一位从业多年的律师杨先生告诉记者,分割难,也是目前房产继承中经常遇到的难题。
  杨先生介绍,他就曾经遇到过一个案例,老人在死前订立遗嘱,将房产全部由一位子女继承,因为该子女在老人年老生病期间照料最多。结果,老人过世后,其他子女听闻此遗嘱,表示不服,并闹上了法庭。
  “其他子女提出的理由是,老人在订立遗嘱时处于老年痴呆状态,没有行为能力,因此遗嘱内容不能反映老人的真实意愿,要求法院判定无效。”杨先生说,后来由于子女们无法提出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的确切证据,老人立遗嘱时又确有第三方在场,最终法院还是判定遗嘱真实有效。
  “对于老人遗嘱真实性的争议,实质上就是对于分割份额的争议。”
  插图 冯晨清 H126
  律师说法
  房产继承要多站在对方角度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爱梅告诉记者,由于北京房屋价值较高,属于家庭大宗财产,因此近年来由房产继承造成的纠纷也日益增多。通常来说,争议焦点都集中在房产分割上。尤其是随着离婚率的升高,离婚后又再婚的老人在去世后的房产继承,争议也比较多。
  赵爱梅建议,为避免继承纠纷的出现,可以注意的问题是,老人尽可能在生前订立遗嘱,并在遗嘱中写明房屋归属和处理方式。另外,最好要在第三方见证的情况下,对遗嘱进行公证,避免出现遗嘱无效等情况。而对于老人过世前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房产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原则上是将遗产在各个继承人之间均分,也允许继承人之间协商划分。
  “继承房产的分割,其实都发生在有血缘关系的亲人之间,呼吁大家协商解决,能彼此站在对方角度多考虑一些。亲人间的协商,可能更有利于解决分割。” 赵爱梅告诉记者, “从她个人经验看,协商是很重要的、也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而当法定继承人之间无法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房产继承人根据法院的判决执行。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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