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缴税的电子商铺缴税吗

店面要交税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去年不是听说不用交税了吗。
今年怎么工商所的人来说要交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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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不是在桐乡开了一个门市部吗。
工商所的人来我店里,要我去交税。
店面在外兑的情况下用交税吗?国税和地税
我的店面才不到30平
我开电脑店,租的门面有物业管理,应为在这个物业里面,丢了两个电瓶车,找物业协查,物业说不管,快两年了没有交物业费,店面也做不到生意,整个物业店面二楼就我一家店开着,现在换门面了。搬家物业不给帮,把我的门面加了一把锁,我想问他们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解决
去年12月在小区花5.5万接手别人转让的 网络出租屋、并和房东重新签了一年合同。今年3月房东把这栋房子卖给别人重新建造。要我4月15号搬出去。要不然就短水断电,只腿给我2个月的店面押金。合同上没有说违约的条列,我的损失能向房东索要吗?。从接手这个店面到现在还没做满4个月,投下去的本钱才做回1万。现在要搬的话,找个店面的钱也没有,。
绕过房东,转让店面,但营业执照还是本人,怎样订合同才能对自己作最大保障呢?转让经营权?转让涉及到转让费,在房东那的押金。
房东店面出租给我了,门口是不是就不应该在租给别的小摊贩,影响我做生意,现在有来涨房租,又来敢我走
你们好!我自己经营一个店面(个体经营)想把它送人,但又担心注销营业执照对店面的经营有影响,想咨询一下如何在不注销或更改营业执照经营者的前提下把它送给别人!
我从我爸爸堂兄弟手里接过一个店面,但因为他的房子没有到期,我们担心到期后房东不再续租房子,所以反复问过堂叔那边,他说这是国家的房子不会有问题, 又说向房东确认过多次不会变动,当时他因为有别的事急转,我们又是很亲的关系,所以没有写任何协议和收据,说好了价钱,给了钱就接过来了,之后我们用了6天时间装修布置,第7天开业时,房东过来说上级政府要收房子到期不再续租,问题出现后,我和堂叔那边联系,他们却说他们也不知道会这样,没有办法,不会退还我们当时接店面的...
本人前段时间将一个店面租给了A(租期两个月),由于A不善经营,经营半个月以后,将店面租给了B,但是A和B之间完全没有签合同,现在B说当时交付给A的钱不仅是租金,而且还包括了店内的一些设施(例如衣架,店内的服装模特等),A说没有这回事,只是说在租期内店内的设施免费让B使用。
问题1:现在租期快满了,请问B有权拿走店内的那些设施么?
问题2:如果没有权拿走,现在A和B之间关于店内设施的的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附:A和B之间没有合同,而且也没有纸质材料说明店内...
因开转让店面定金单的人跟收定金的人并非大房东二房东,而是跟二房东是朋友兼租户的关系,后面我才知道法律上她是无转让权利的。
我现在不想转了,让她退回定金,但是她却说不能退回
请问我这样能退回定金吗? 我也想确定我所了解的这个租户是否具备转让权||||||||||
最新播报:
广州业主1652万元卖商铺 交税2422万元
  核定房屋计税价格为56839.59元/m2,完税的价款核定为6262多万元。
记者到现场采访发现,商铺位于二楼,且周边批发商圈也在走下坡路。
联鸿公司已向地税部门提出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申请表。
“豉油”贵过“鸡”
  近日,记者接到站前路一宗1100平方米二楼商业交易的业主方报料,该商业大场于2012年6月签约出售,交易价是1.5万元/m2,递件完税时双方只报1万元/m2,但地税评估价为2.2万元/m2,之后双方分别提起诉讼,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依然维持双方履行合同的决定,为此买方申请执行判决递件过户,今年8月地税评估价格居然飙升到5.6万多元/m2,按此评估价计算,业主方承担的土地增值税已超过该交易真实价格。
  记者向此笔交易的买方进行求证,该公司人士证实该笔交易真实价格的确是1.5万元/m2,双方对交易价格无异议,却对税局先后两次差异巨大的评估价觉得“难以接受”,双方希望按照第一次的地税评估价2.2万元/m2进行完税过户,这笔发生在两年前的交易不应该适用最新的评估价,而且考虑到该商铺面积较大、目前空置以及位处二楼的事实,该商铺的市场价也不大可能到5.6万元/m2。为此,买方已于8月27日向地税部门提出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申请表,截至记者发稿时,买家尚未收到地税方面的回复。
  本次“豉油比鸡贵”的交易涉及的商铺在站前路42号二楼,盈联多公司于1995年购买该商铺,面积1101.8平方米,购入成本9793498元(每平方米价发票6000元,装修收据3000元)。据代表盈联多公司的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邬德介绍,盈联多公司是香港某上市公司在深圳设立的子公司。
  争议缘起:想省税费报低价被驳回
  据业主方介绍,站前路42号二楼购入后一直用于出租,至出售前为止每月租金约为8万元,折合每平方米月租为79元左右。后来,该公司为处理资产,决定出售站前路42号。联鸿公司与盈联多公司于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15000元/m2,总价1652多万元,各付各税,日前完成交易过户。当时在中介代理人“指点”下,为减轻税费,双方于7月14日签订一份用于办理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的总成交价为1000万元,7月17日双方及中介人员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网签。哪料,荔湾区地税评估出来的价格比双方的真实价格还要高,核定房屋计税价为22000元/m2。
  据盈联多公司测算,盈联多公司按照双方合同约定15000元/m2计税,交易税费为310多万元;若按照税务部门核定22000元/m2计税,交易税费为近700万元,多交税费将近390万元。
  缠讼两年:评估价翻倍税费贵过铺价
  据盈联多公司代表律师邬德介绍,评估价从1.5万元/m2飙升到2.2万元/m2后,双方曾一度希望撤销交易,用拍卖的方式来解决过户问题,不过由于拍卖会产生5%的佣金,双方对增加的费用谈不拢,故此一直未能就税费争议找到解决方案。随后联鸿公司起诉要求盈联多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盈联多公司反诉联鸿公司希望解除合同。2012年底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布,合同应继续履行且业主方需支付违约金,随后盈联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今年5月法院公布二审判决结果,除了违约金计算方式有所改变外,维持一审判决。今年8月,联鸿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单方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地税部门核定房屋计税价格为56839.59元/m2,完税的价款核定为6262多万元。据记者了解,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最重一项是由业主承担的土地增值税,按土地增值税4级累进税率计算,增值额在200%以上,适用税率为60%。这样的话,本次交易应纳土地增值税就达2422万元,比交易价1652多万元还高。
  邬德律师认为,本次交易若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价格完税,将导致盈联多公司及联鸿公司严重亏本进行房屋买卖。
[责任编辑:有关商铺租赁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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