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险可以避债避税避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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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卖保险拿避税做噱头 私企老板投保以避债为先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武汉一家私企老板最近频遭公司业务员“骚扰”,业务员在向其推荐保险时声称,购买保险还可以避税。就在今年期间,“遗产税”再度引发热议,保险的遗产传承避税功能遭到热炒,甚至有企业主豪掷千万购买保险。记者昨日从省内一些保险公司获悉,保险业务员在向一些高收入客户群体推荐保险时会提及“避税”功能。但保险业内人士认为,避税功能没宣传的那么夸张,更多的只是噱头而已。
  现代快报见习记者 媛
  推销保险
  拿避税做卖点
  此前,深圳传出或将试点开征遗产税就让热销一把。坊间传闻有富豪下血本购买保险,有保险公司甚至签下趸缴过亿的大单。昨日,记者从省内一些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一些保险业务员在向高收入人群推销保险时也会以避税、避债功能作为卖点来推介。
  “寿险确实具有避税的功能。”省内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专家表示,像重大疾病险等人寿保险可以规避。按照我国现行规定,领取保险给付和金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身故赔偿金、车损赔付、医疗保险金等。分红类保险的分红收益也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企业年金也可具有避税功能。业内人士指出,按照国家政策,企业为职工购买企业年金,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可在税前列支。业内人士称,此举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有较好的避税功能,但对于大型企业而言避税效果并不明显。
  私企老板以避债为先
  “短期内国内应该不会征收遗产税,因此通过买保险来避遗产税并不实际。”上述保险专家告诉记者,对于私营企业主而言,通过买保险“避债”比避税来得更实惠、更实际。
  陈先生经营一家小型外贸公司,年收入达百万元,加上个人房产在内,个人资产可观。近两年受宏观经济影响,外贸出口业务不如往年,陈先生的外贸公司业绩也不断下滑。陈先生担心,会因某笔业务款项出现意外导致负债,进而外债缠身,资产被迫冻结等。对于像陈先生这样的私营企业主就可以通过购买保险合理避债,防止资产被冻结后出现经济问题等。如陈先生可以将公司年业务往来资金投保万能险,指定受益人。由于万能险交费灵活、领取灵活,可以保证王先生在实现合理避债的同时灵活支取账户中的资金。此外还可以通过账户的功能,赚取额外的收益。投保人身险的收益不计收个人所得税,陈先生付出的仅仅是微不足道的运营费用和保障成本等。
  保险“避债避税”不是万能的
  尽管人寿保险能够“避债避税”但也不是万能的。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严律师表示,如果保险人陷入经济纠纷或涉嫌犯罪,属民法范围,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保险合同无效,或者资金来源有问题,法院是无权强制处理保单的。但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依然可以冻结、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险。比如,投保人购买保险的资金是违法所得并触犯刑法,这笔资金仍然会被依法追缴。
  另外,当前一些保险业务员推销保险时以“避税、避债”作为卖点,有保险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夸大了保险的避税功能,相较于其实际功能更多的只是一种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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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可以避债避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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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保险都能避税
  本报记者 杨雪 实习记者 苏启桃
  2008年 10月,台塑集团创始者王永庆在美国家中逝世。扣除海外资产,他在台湾留下逾600亿元新台币的巨额遗产,他的继承人需缴纳119亿元遗产税。
  日前,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发布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中期成果报告认为,开征遗产税的时机已经成熟,建议在十二五期间征收,起征点定为500万元。正逢两会召开,这份报告将遗产税话题再次引爆。
  其实,在国外,遗产税法已经实行好久好久了,在外国,有钱人什么都可以不怕,但是唯有遗产税法他们是最害怕的,为什么呢?因为当一个有钱人要在他离开地球的时候,他留下来的遗产,国家要征收50%的遗产税。而且不能在他留下的遗产里扣除的,必需要交现金的。
  保险金不必偿还债务
  不久前吴凡 (化名)在一场意外事故中不幸身故,由于其生前投保了50万元的人寿保险,其父母从保险公司拿到了50万元的保险金。但很快吴凡生前的生意伙伴曾某就找上门了。原来,吴凡生前因为做生意欠了曾某8万多元的债务。于是,曾某提出应拿保险金来抵债。
  对此,中意人寿四川分公司的保险专家解释,根据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将取得保险赔偿金。这是投保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所作的赠予,属投保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它不是投保人的遗产,已成为受益人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也不能用来偿还投保人生前的债务。
  保险金免征遗产税
  与王永庆截然相反的是,台湾首富蔡万霖2004年去世时也遗下超过46亿美元的庞大财产。按照当时台湾税制,其子女需缴纳超过700亿元新台币的遗产税。不过,由于蔡万霖生前通过多种合理渠道,包括曾购买价值数十亿新台币的人寿保险产品。最终,其子女缴纳遗产税金大大降低。
  其实在国外,购买巨额人寿保险对于富人而言,已经是一种难以忽视的理想避税手段。而实际上,在国外很多富豪都会在生前购买天价人寿保单,用以规避巨额遗产税,从而给子女留下更多的财产。而按照国际惯例,购买保险时,当投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时可免征所得税,不需要赠与税。夫妻互赠、婚嫁金、教育金将免税。不过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任何保险金所得,都是免税的。
  赵先生夫妇拥有上千万元的资产。赵先生希望在他们百年之后,儿子能继承遗产,但又担心到时国家会出台“遗产税法”,要缴纳庞大的遗产税。
  对此,中德安联人寿的保险专家表示,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任何保险金所得都是免税的,赵先生可通过购买保险达到避税的目的。如赵先生可作为投保人投保生存保险,或为儿子投保教育金保险,指定儿子为受益人,这样,满期给付保险金就属于儿子的自有财产。赵先生夫妇还可以作为投保人投保高额终身寿险,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儿子作为受益人,在赵先生百年之后,也能得到保险金。但一定要在投保时指定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
  不是所有保险都能避税
  “如果你认为所有的保险产品都能避税就大错特错了!”中意人寿四川分公司的一位保险代理人告诉记者,只有传统保障型寿险产品才能避债避税,而诸如投连险、意外险这些保险产品是不能达到此目的的。
  很多投保人在没有弄清楚的情况下就盲目进行了投保,最后并没有达到利用保险产品避债避税的功效。因为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由于万能险等投资型险种的投资分红吸引力较强,符合投资人理财的本意,因此对于购买者而言非常合算,但这些投资型险种去往往不能避税,这也就是为什么买了保险之后最后没有避税的原因
  据记者了解,目前各家保险公司所谓的避税业务,并不是什么新险种,更多的都是原有的保险和理财产品,以终身寿险或定期寿险为主,这类以死亡为条件的人身保险具有一定的避税作用,但其他诸如企业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则不具有避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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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什么!保险的避债避税功能都让法院急成这样了……_保险与风险-爱微帮
&& &&& 什么!保险的避债避税功能都让法院急成这样…
法院通知限制保险 2015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浙高法执[2015)8号)》,通过此举,限制“保险不被强制偿债”,而这一规定,也从侧面证实了保险作为不被偿还资产的真实性。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价值高的理财产品,很多企业主也热衷于投保这类保险,投保额度也一步步刷新。浙江高院在该《通知》中称,“近年来,随着资金理财化倾向明显,加上我省法院通过‘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越来越便捷、有效,不少被执行人转而购买具有理财性质的人身保险产品”。
保险是不被强制执行偿还的资产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买保险的的最后窗口机会 浙江省的通知出台之后,也引起了业界的强烈关注。很多人都担心,这一规定将会推广到全国。 在还未推广到全国之前,有眼光的人应该抓紧最好的时机,为自己购买一份保险。因为一旦这个通知推广开来,保险避债的功能将受到限制。1、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2、保险是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3、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 4、保险是免税的财产 5、保险是不用公证的婚前专属财产 6、寿险公司不得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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