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一家厂里面工作 我想辞职 老板是一个女的 ,老板不准时发工资辞职 我该怎么说啊

我以前在深圳上班辞工了,老板说工资要本人到厂里领,因为我现在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以前在深圳上班辞工了,老板说工资要本人到厂里领,因为我现在,在上海怎么办
我不想在这个厂里上班了,因为太累,现在给老板说结工资,可是老板说没钱,我不知怎么办,身无分文
我之前在一个厂里上班,现在辞职了,去找老板要工资,人家不给,我去劳动稽查大队投诉他,我要提供材料,可是考勤表工资单都在人家手里,我还能提供什么材料,
因为个人身体的因为第二天就没去上班了,但是现在老板不还我工资怎么办
我在一家绣花厂上班,工资计件形式,我因为厂里工价低不想做了,问老板工价,老板不说。使用我不想做了,我当天辞职。老板说我要提前一个月给他说。说走就走,工资只拿到百分之七十,我去他厂里上班一个多月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只给我百分之七十工资,违法吗
本人在工厂上班,现在两个多月老板也没给全厂员工订合同,现在我辞工想回家,因家人生病做手术,我辞工半月了。老板要我等一个月怎么办
我在厂里上班,去的时候老板说必须做满两年,不做满压一个月工资,现在辞职了,他说我违约。最后一个月工资不发了
在厂里上班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因为有事要辞职,但是老板就说各种理由要减少工资,只给一半,也就是1500块,该怎么办,能去劳动局吗
我在一个厂里上班,后来我请了假就没打招呼走了,我还有一个月工资现在我找他老板是不是可以不给了,去年10月份走的,谢谢了。
您好,我想了解一下,就是我在厂里上班因为操作失误把同事的手伤了,现在老板让我付医疗费和误工费。我是该不该付呀?谢谢谢谢
我在工地上上班,15年发生工伤。现在工伤结果出来七级。我公司老板不按本人工资赔偿。我又没有什么证据有没有签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一位民企老板给辞职总经理的回复信_北大深圳总裁班-爱微帮
&& &&& 一位民企老板给辞职总经理的回复信
这是一篇流传于网上的匿名回复信,据这篇文章的推荐人谢四平总经理说:“看了这篇文章,我感慨良多,信里好多情景都似曾相识,把它推荐给“老板顾问”,很有意义,也很接地气。”推荐您阅读。你好!我考虑再三,还是决定回复你的辞职信。首先,非常感谢你阶段性地加盟我们公司,我也代表公司全体职工对你这段时间的贡献表示感谢。当你坚持要求离开这片不适合你发展的“土壤”时,我很遗憾,也很痛心。我并不否认你信上提到的这些问题,而这也正是我竭力邀请你加盟的原因。1.关于你我定位的问题,是我们分歧的根源。这看似是管理角色的界定,实质上是两种不同价值观的抗争。这个企业在风风雨雨中打拼了19个年头,才终于走到了今天。周围的企业一个个在我面前倒下了,我们自己也经历了几次死而复生,这迫使我不得不战战兢兢。前几年,我们也曾学习某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但公司为这种激进的措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一个企业能经得住几次这样的折腾?所以我不得不压着变革的步伐,而你却把它看成了阻力。我也希望企业发展得越快越好,但我知道,弯拐太急容易跌倒,螺丝过紧容易滑扣,这才是你我在授权问题上争议的关键所在。经验告诉我,企业重发展,更要注重安全,平稳的发展比忽上忽下要明智得多。 我考虑更多的是企业的安全发展,而你注重的是企业业绩的快速增长,其他一切可以摧枯拉朽。如果推进的“改革与创新”给企业带来危险和不确定性,那我宁可选择缓慢的完善,因为企业还没大乱到需要大治的时候。你可以认为我思想保守,但当一个人由身边的喧嚣变成了突然的空寂,由清晰地了解每一点动态演变成只知道企业的大概,这种悬空的感觉,让我一次次从噩梦中惊醒。让我完全放下,谈何容易!这个企业是我生命的全部!老板没办法拍拍屁股换个地方当老板,就是屁股拍肿了都没用!2.我承认,我们在战略思路的配合上,由于沟通的深度不够,存在一些误区。你把业绩指标或企业效益放在第一位,但我需要将企业生存放在第一位,尽管我对业绩指标也有一定要求。我也时常在反思,我挣钱的目的究竟为了什么,钱这东西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百年企业人人向往,但一个企业能生存30年、50年已经很不容易了!我们企业又能走多远?每当我走进企业,看到的点点滴滴无不浸透了老臣们当年的汗水,车间、门卫室都是他们在三九严寒中一砖一瓦垒起的。企业一旦倒闭,他们将无家可归,我必须将这个饭碗捧好,已经没有退路。我没有什么高尚的目的,这既是我的初衷,也是我的目的。退一步说,即使儿子未来接手,也需要这些最基本的基石。但这些我又怎么能告诉你?没有业绩,你会拂袖而去,因为创造效益是职业经理人能力的证明。3.你认为我对你工作的支持力度不够,并把设立的监督机构看成是一种掣肘,可这是我了解信息的重要窗口。你要求老板改变,围绕新的方向和政策,并希望其他人也围绕新高管去适应,可这并不容易。我如同面对自己的左右手,左右为难,无法割舍。从职业经理人的角度,你会毫不留情地把不适应企业发展的老臣都清理掉,但从我的角度,面对一点点拉扯大的孩子,突然发现得了绝症,怎么办?从人类发展和人性关怀的角度会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你说我对组织伦理过分随意,事无巨细都要插手,其实这正是因为出现了问题。职业经理人抓大放小的同时,工作容易浮在面上。当然我也承认,磨合需要过程,用对人才是关键,但摆在眼前的浪费,于情于理我无法无动于衷啊。也许我的方法有待商榷。4.在你离开后,我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我个人的看法是,在职业经理人市场还远远不成熟的今天,让职业经理人做总经理,老板做总经理助理或许更为适合。老板从台前退至幕后,执行总经理决策的同时,既了解了进度,又能协调关系,这对民营企业也许不失为一种可以参考的模式,当然不能因此形成第二个权力中心。 您的企业制度健全吗?制度有效吗?制度真的可以自动运行吗?请参加北大制度设计课程!!!1、 课程学费:19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餐费,住宿自理)2、特训基地:深圳南山西丽大学城3、报名热线:84、联系人:王老师5、请将报名表发送 E-mail: 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exed.oce.—————————————————————您看此文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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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老板耍流氓我要离职吗?
jasonxie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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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耍流氓我要离职吗?
公司卖手机的,主打印度市场,现在生意不好,再签合同就是终身合同,老板不想续签合同但是又表达要你自己离职不想赔钱。提出工资几年没加了,要么签终身合同要么加工资签短期合同。老板说再考虑下。老板不想加工资也不想签终身合同,更不想给赔偿金裁掉你,就想你自己主动离职,根本就是耍流氓。现在合同已经到期一个星期了也还在上班,期间也有几个小公司发OFFER&叫去上班高薪但是很不稳定,如何选择?
huoh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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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不签默认自动长期,你老板傻逼了
jasonxie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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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了,人事天天催,但是老板压根就不提这事。引用1楼huohuanhua的发言:到期不签默认自动长期,你老板傻逼了
jasonxie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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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不签合同不辞退期间是三倍工资,&就且看看先把。
liuweng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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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不签&要支付双倍工资的&&LZ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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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种政策?私企不是都不按政策办事的吗?引用1楼liuwengang的发言:到期不签&要支付双倍工资的&&LZ赚了
深圳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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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律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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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是没人去告。私企也要按章办事。引用5楼junma1117的发言:还有这种政策?私企不是都不按政策办事的吗?引用1楼liuwengang的发言:到期不签 要支付双倍工资的  LZ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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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人说私企怎么怎么,说的好像私企不受劳动法管一样,你告了再说啊!私企也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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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以为他怎么你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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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是双倍
老马识房置业百花园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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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听语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中文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分类合同特点无固定期限对象劳动者、用人单位优势特征&&听语音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A.劳动合同不约定存续期限,这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显著特征;B.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则该合同直至劳动者退休才终止.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稳定性。该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存在,只有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殊情况,劳动合同才解除。需要提及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出现约定解除的情况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将法定的解除条件作为约定的解除事由在劳动合同中加以约定。这类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专业性或者技术性较强的职务、工种.或者工龄达到一定年限的劳动者。优势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订立情形&&听语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第一(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国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他们担心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着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应当考虑那些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很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2)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3)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4)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最后一个条件,有争议。(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这种情形下要满足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情形。第三《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争议在制定本法时,这一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一些意见认为,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可能累计时间却很短。这一项规定仅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为判断标准,容易导致用人单位对一些低技能、岗位专业性不强的劳动者采取到期不续签的做法,从而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加重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这一项之所以这样设计,就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为了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又能同时保持用工的稳定性,防止因频繁更换劳动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会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而解决了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有的意见认为,这一项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决定权仍掌握在企业手中。只不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这种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成立条件&&听语音建立劳动关系本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对此,本法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注意事项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解除变更&&听语音解除条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错误观点另外,有很多错误观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解除补偿&&听语音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1、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jasonxie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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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哇,我要发财了引用4楼liuwengang的发言:到期不签&要支付双倍工资的&&LZ赚了
jasonxie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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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老板比较任性,等等看如何斗智斗勇了引用5楼junma1117的发言:还有这种政策?私企不是都不按政策办事的吗?引用1楼liuwengang的发言:到期不签&要支付双倍工资的&&LZ赚了
jasonxie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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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不辞退,不想赔偿就是耍流氓引用9楼小农瓜一的发言:我还以为他怎么你了呢。
九洲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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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写得很清晰的,你赚了!老板二货引用楼主的发言:据说不签合同不辞退期间是三倍工资, 就且看看先把。
jasonxie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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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人事部要给我签&自愿放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书&。&我拒绝了。
jasonxie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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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能老板觉得生意不好可能要转型,如果签终身的人太多,赔偿金太多。引用11楼老马识房置业百花园岭的发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听语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中文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分类合同特点无固定期限对象劳动者、用人单位优势特征&&听语音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A.劳动合同不约定存续期限,这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显著特征;B.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则该合同直至劳动者退休才终止.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稳定性。该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存在,只有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殊情况,劳动合同才解除。需要提及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出现约定解除的情况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将法定的解除条件作为约定的解除事由在劳动合同中加以约定。这类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专业性或者技术性较强的职务、工种.或者工龄达到一定年限的劳动者。优势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订立情形&&听语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第一(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
jasonxie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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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现在也找我聊了,一开头就是赔了几千万,我一聊合同,他就聊其他。无语。
开拖拉机的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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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建议可以跟公司协商离职,既然都不想呆了&何必耗下去呢,浪费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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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老板不太了解劳动法或者是他以为你不了解劳动法!其次,对于你这种不想换工作还到处面试的行为,我代表广大HR鄙视你,浪费别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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