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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获评“2015创建生态文明标杆市”
发表时间: 06:51
来源:成都文明网
责任编辑:李佳颖
  日前,在“2015绿色发展与创建生态文明新标杆发布会暨第二届城市发展与生态平衡高层论坛”上,彭州市被授予“2015创建生态文明标杆市”称号。
  本届论坛以“绿色化、新标杆”为主题,主办方有关人士表示,鉴于彭州市委、市政府近年来大力实施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战略打造“绿色、文化、时尚、开放”的四张城市名片和在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城市建设中取得的突出成就,最终通过综合测评考核、专家意见分值、网络公示票数、媒体负面监测4个环节,决定授予该市“2015创建生态文明标杆市”荣誉称号。(成都日报记者 光余 &杨华春)【 】反映彭州市规划局行政不作为,希望违法建设能够得以遏制
网友:匿名网友
尊敬的刘书记:您好!&我向您反映彭州市规划局行政不作为,希望违法建设能够得以遏制。位于成都彭州市天彭镇东北角的调露小区,西面与彭州市行政中心、彭州市规划局相邻,规划是自建住宅小区,房屋都临街比邻而建。小区规划层高限制是三层。2010年前,小区房屋多为2、3层。目前,小区5、6层楼房接踵而起。这些房屋没有设计审查,没有施工质量监督,没有施工质量检测,甚至防雷接地可能也存问题,严重影响四邻房屋的通风采光,乃至危及房屋安全。而且有的还按照商品房模式分户销售,存在诸多社会隐患。自去年底在我们四邻违建尚未成为事实时,我们已向彭州市规划局、彭州市信访办、彭州市纪委、成都市市长信箱做过多次反映,恳请规划部门依法行政、及时出手预防可能的违法建设,制止实施中的违法建设。但至今违建仍在进行中,已经修建到五层,要修建到六层。彭州市在市长信箱中回复是:“经我市规划局回复,规划执法大队到调露小区核查,该小区个人自建超过3层的住宅,在办理规划手续时,在不严重影响我市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均已接受规划执法大队处罚。”规划局的做法是违建尚未萌芽前置之不理,违建进行中放任不管。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回复单位:成都市信访局: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规划局行政不作为的问题,经成都市彭州市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一、天彭镇调露小区基本情况2002年,为加快我市“牡丹新城”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形象,经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决定,规划选址定点,“牡丹新城”的20余户拆迁农民集中安置到天彭镇朝阳中路社区,即调露小区。后来,行政中心办公楼、国色天香房地产开发项目、三条骨架道路、板房拆迁等项目的拆迁户也逐年陆续安排到调露小区进行安置。现调露小区共有800余户拆迁安置户。二、天彭镇调露小区房屋建设情况&&&&&&&&&&&&&&&&&&&&&&&&&&&&&&&&&&&&&&&&&&&&&&&&&&&&&&&&&&&&&&&&&&&&&&&&&&&&&&&&&&&&&&&&(一)关于调露小区建房情况。1、关于反映个别住户超层建房的问题。经查,调露小区属于农民拆迁安置自建小区,修建的房屋均为个人住房。在低层建筑(1-3层)能基本满足家庭住房需求的前提下,规划要求小区个人自建房为1-3层。现调露小区绝大部分住户自建房为1-3层,但有10余户自建房为4-5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整改,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已超楼层建设的住户,市规划局认定其建筑高度没有严重影响我市城市规划及公共利益,经相关部门质量安全鉴定,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市规划局依法对超楼层建房进行行政处罚,然后完善规划手续。截至目前,有6户超楼层建筑户主动到市规划局接受行政处罚,并完善了相关规划手续。2、关于小区建房户有将房屋按照商品房模式分户销售的问题。经查,该小区有个别拆迁安置户,引入社会资金进行联建。另有个别相邻的拆迁安置户,自愿整合宅基地,共同建房,并签订了《联建协议》。在调查中,无法证实该小区有将房屋按照商品房模式分户销售的情况。(二)关于调露小区房屋建设过程监管情况。1、关于房屋修建没有设计审查和严重影响四邻房屋通风采光的问题。经查,小区房屋设计方案图审查、通风采光由规划部门管理。调露小区安置户在2002年最初开始建房前,天彭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村镇办)曾向安置户推荐过设计图,但老百姓都不满意,不愿按设计图的户型修建,而是自行设计进行建房,没有申请到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后来新安置户在建房时就一直沿续这种作法,形成了所有自建房屋一直没有设计审查的现状。房屋开窗户也是由建房相邻户自行协商,以不互相影响通风采光为原则自行确认解决。规划部门在补办规划手续时,不办理已建成的拆迁安置小区的房屋审查设计,只补办建筑红线图。现小区已建房和新建房均按照《彭州市城镇个人自建住房及危旧房改造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2、关于没有施工质量监督的问题。经查,施工质量监督由建设部门管理。调露小区安置户在建房前,天彭镇村镇办要求建房户选定的工匠要有相关资质证,由天彭镇朝阳中路社区进行把关审核,村镇办抽查,且签订了《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协议》。在建房过程中,天彭镇请建设部门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定期到小区帮助房屋质量检查把关,自身也请了4个技术员不定期对房屋建设过程进行检查。3、关于没有施工质量监测,可能危及房屋安全的问题。经查,施工质量监测由建设部门管理。该小区房屋自建过程中,均没有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和要求,对所有使用的原材料和砂浆强度进行抽样送检,而是在建成后办房屋产权证时,请相关质量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现在,该小区的绝大部分住户,已按《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小区居民住房权属登记工作的通知》(彭府发〔2005〕18号)文件、日《关于全市小区居民住房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彭州市人民政府日第52次常委会会议纪要和日《关于调露小区划地自建房屋“办证”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进行了质量安全鉴定,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4、关于防雷接地可能存问题的问题。经查,防雷由气象部门管理。调露小区的所有安置户在自建房修建前未到防雷中心申请报建,防雷装置前期未做可行性评估,房屋竣工后防雷装置也未向防雷中心书面申请进行竣工验收。三、彭州市的处理意见经查,在天彭镇调露小区相关问题上,彭州市规划局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天彭镇人民政府巡查不力,对违法建设未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针对存在的问题,彭州市已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责成市规划局立即责令调露小区新建超楼层房屋建设户主停止违法建设,并立案查处。(二)责成天彭镇人民政府督促调露小区已建超楼层建设户主及时按照规划部门要求对超楼层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整改,及时完善规划手续。同时,责成市规划局对未完善规划手续的已建成超楼层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主动执法查处。(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巡查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责令天彭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和宣传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超楼层建设等违法行为,并督促业主在完善规划、建设相关手续后,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和建设相关要求建房。(四)责令彭州市规划局要切实履行好规划执法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大对行政规划范围内小区自建房屋建设的规划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五)对彭州市规划局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和天彭镇人民政府巡查不力,对违法建设未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的问题,由彭州市监察局向两个单位发行政监察建议书。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9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计我市今天晚上到明天白天天气为多云,气温7~15℃,相对湿度55%~90%。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2级,属较低火险,森林可燃物较难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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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兴彭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资产出租房地产评估单位比选结果公示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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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兴彭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资产出租房地产评估单位比选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彭州市国有资产出租房地产评估
比选人:彭州市兴彭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公示时间:日&&日
比选评审小组按照比选评定标准进行了评审,确定四川坤绅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
竞选人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可以向比选人或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比选结果:
第一名:四川坤绅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第二名:成都金彭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第三名:成都和为本资产评估事务所
彭州市兴彭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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