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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事业单位元旦起实施绩效工资--新华日报
第A07版:江苏新闻 ·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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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事业单位元旦起实施绩效工资
  本报讯&&记者19日从南京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推进会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该市事业单位将统一实施绩效工资,并同步推进和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国务院决定,日起事业单位全部实施绩效工资。南京市将从2012年元旦先实施绩效工资,再补发未执行政策期间的工资,其中优先保障退休人员工资发放,再做好在职人员的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将做到“应发尽发、应补尽补”,补发工资将分步推进,春节前将补发第一笔工资。同时实施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将教师纳入养老统筹范围。今后,该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都将纳入医疗统筹。&&&&&&&(曾力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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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案(试行)讨论稿
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案(试行)讨论稿:
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3号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邮政编码:210023&&(讨论稿)
为积极稳妥地落实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的各项内容,确保分配方案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机构和职责
第一条 学校成立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学校领导和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学生处、招就处、办公室、监察室、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二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审定并公布各专业院(部)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成员名单;审定各专业院(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审定各专业院(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对分配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条 各专业院(部)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党政领导、分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一般以5-9人为宜。专业院(部)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负责拟定本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各专业院(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必须经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并上报学校。
第二部分& 规章制度
第四条 岗位设置与聘任制度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按照已有的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文件执行。岗位聘任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学校或专业院(部)、部门负责,岗位聘任的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第五条 专业院(部)、部门考核制度
(1)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对各专业院(部)完成目标任务和对部门履职业绩情况进行考核。
(2)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近几年的考核状况和学校新一轮发展的要求完善对专业院(部)、部门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另定)
(3)对专业院(部)和部门的考核结果与分配挂钩。在根据效益绩效划拨给专业院(部)和部门的经费时,将考核结果的系数值直接作为经费划拨的系数。
(4)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级,其中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15%,良好的比例不超过25%。
(5)具体考核等级与系数值对应为:
(6)各专业院(部)和部门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履职情况的考核。结合学校制定的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对教职工个人进行履职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进行二次分配的依据。
(7)考核指标量化标准另定。
第三部分& 专业院(部)的编制核定
第六条 各专业院(部)的编制总量,参照人事部教育部《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 号)等文件的精神进行核定。
第七条 编制核定范围包括教师(专业教师、专职辅导员)、教辅人员和党政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具体核定办法见附件一。
第四部分& 效益绩效工资划拨
第九条 按规定划拨到专业院(部)和部门的效益绩效工资总额,由专业院(部)和部门进行二次分配。
第十条 专业院(部)的效益绩效总量由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绩效工资管理的文件精神和学校财力以及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依据专业院(部)的师资状况、生师比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等要素,按照规定的计算方式确定。
第十一条 拨款总额用公式表示为:C = C1&Q + C2 + C3 + C4
公式中,C为实际划拨总额; C1=①每个系数的金额&当年全院(部)实有人员系数之和;Q为年度考核绩效奖励系数;C2为缺编补贴(3万&缺编人数);C3为其他专项奖励和补贴;C4为成人教育创收提成(扣除课时费)和其他创收收入。
第十二条 C1的计算公式中,每个系数的金额由学校根据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和当年实际的分配方案来确定。
第十三条 C1的计算公式中,院(部)实有人员系数之和根据《南京晓庄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附件三“基本绩效工资系数表”进行计算。
第十四条 C3中的其他专项奖励和补贴,包括个人年终考核优秀奖励、毕业生就业率奖励、学生考研录取奖励、兼职项目补贴和其他非常规性的奖励和补贴等。
(1)个人年终考核优秀奖励按照优秀人员每人600元的标准,将奖励金额划拨到相关单位,并直接奖励到个人。
(2)毕业生就业率奖励按照南京晓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奖励范围和标准见有关文件。奖励金额划拨到院(部)后,由院(部)进行二次分配。
(3)学生考研组织及指导奖励按照当年度学生考研录取人数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1000元/生。原来《学生手册》中明确对09、10级考研学生的奖励不变。奖励金额划拨到院(部)后,由院(部)进行二次分配。
(4)其他项目和补贴按年度进行统计,报人事处汇总,提交校领导办公会研究,确定奖励项目和奖励金额。奖励金额划拨到院(部)后,由院(部)进行二次分配。
第十五条 学校行政部门及教辅单位人均效益绩效工资按照专业院(部)人均效益绩效工资额(扣除教师超课时课时费、行政人员兼课课时费、外聘教师课时费)的90%核定,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通过系数调节,直接计算到个人。
第五部分&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
第十六条 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按标准逐月发放到个人。
第十七条 基本绩效工资由学校每月按照职级所对应的标准预发放到个人,年终进行结算。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第十八条 效益绩效工资由学校核定总额划拨至专业院(部)实行二级分配。以年度为单位,上半年结束进行一次预结算。
第十九条 互开课、外聘课课酬发放办法
(1)思想政治、大学外语、公共计算机和公共体育四门公共课各学院不付课时费和管理费。
(2)各专业学院互开课一律采用课时费结算的办法。
(3)教学工作量计算按《南京晓庄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南晓院[ 号)执行。
(4)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原则上由课程所属学科所在的专业院(部)派教师(或者外聘教师)开设,由学生所在学院付酬。结算标准见下表(以实际上课的课时结算):
另需支付课时酬金的50%为管理费给承担教学任务的院(部)。教务处、人事处负责互开课结算的协调工作。&&
(5)校内行政人员兼课、校外人员上课,应由该行政人员、校外人员开设课程所归属学科的相关院(部)聘请,并按照第(4)条的规定进行结算。聘请行政人员和校外人员上课,要履行报批手续,经教务处和人事处同意后方可聘请授课。
第二十条 通识教育课、公选课和学生跨专业选修课课酬发放办法:
(1)此三类课程以课程负责人所属学科归到所在院(部)进行管理。
(2)由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业院(部)按有关文件统计课时和管理费,报教务处审核后,与学生所在院(部)进行结算。
&&& (3)由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业院(部)统一支付授课教师的课酬。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绩效工资中,教学类和科研类项目按照教务处、科技处制订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须经相关处室汇总审核。
第二十二条 兼职项目和其他项目按照项目对口的办法,由各主管部门进行考核或审核。核准后的奖金由学校划拨到相关单位,再奖励到个人。
第二十三条 七级及以上职员,如不担任与职级对应的领导职务,其岗位系数按本人级别对应的职务低一档兑现。
第二十四条 管理岗位主持工作的副职以及处级助理岗位的系数取本职级岗位系数和上一职级岗位起始档系数的平均值。
第二十五条 上级文件规定允许“双肩挑”岗位的人员,可以由本人选择职员岗或专业技术岗,并经由相关专业院(部)聘任方可承担教学任务。
第二十六条 上级文件规定不允许“双肩挑”的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在本届中层干部聘期内,仍允许本人选择职员岗或专业技术岗,如果选择专业技术岗位,每年需义务承担72课时教学任务。
第二十七条 科级及以下行政管理人员,不实行“双肩挑”。基本工资部分可以在职员岗和专业技术岗中选择,就高不就低;绩效工资部分依据管理岗位标准发放,兼职授课另计。特殊情况下经校领导办公会议批准报专业技术岗的,每年需义务承担72课时的教学任务。
第二十八条 教学任务计算范围包括课堂教学、论文指导、实习指导等。
第二十九条 效益绩效中教学超课时工作量以学期为单位进行结算;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按年度进行结算。
第三十条 评审和加班等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量确定费用标准并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全校统一标准,总量控制,从严把握。
第三十一条 各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奖励性分配按照相关文件执行,一并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额计算。
第三十二条 原《校内津贴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停发校内津贴规定,在相关新规定出台之前,视同停发绩效工资。
第三十三条 学校于7月份对校内各单位进行年中预决算,1月份进行年末决算。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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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专业院(部)编制核定办法
附件二:基本绩效工资预发表
附件一:院(部)编制核定办法
南京晓庄学院院(部)编制核定暂行办法
一、教师编制的核定
(含实验教学)
全校专任教师总编制数为:在校学生数按照17:1的生师比进行核定
&& (1)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公共课教师编制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公共课教师编制数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教社科[2011]1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当年度全校普高本科在校生的人数,按3701的生师比核定。
(2)其他公共课教师编制
其他公共课指公共英语、公共计算机和公共体育课等。教师编制数参照思政部公共课教师编制计算办法执行。其公式为:
公共课教师编制数
思政课教师编制数
公共课总课时数
思政课总课时数
未纳入编制计算的互开课按课酬支付办法结算。
(3)专业学院专业教师编制核定
将不同学科专业的学生折合成标准生数(标准生系数取值:人文社科、理科、工科类为1,外语类为1.1,音乐类为1.8,体育类为1.65,美术类为1.65);本三和专转本学生折合成标准生系数值为1.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折合成标准生系数,在校为1.3,在国外为0.3。折合标准生数后按照以下公式核定各专业学院专业教师编制数。
专业学院专业教师编制数=(全校专任教师总编制数-公共课专任教师编制数)*(专业学院折合标准生数/全校折合标准生数之和)
&& (4)军事理论课不计算教师编制数,按实际课时进行结算,将课酬和管理费划拨到军事理论教研室所在的学生工作处(部)。
&& (5)行知学院的教学编制
行知学院一年级按大类招生的学生,教师编制数核算在行知学院;其它年级的学生数分别归到专业所在学院。
各专业院(部)教学编制总和为全校教学编制总量。
2.专职辅导员编制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二○○六年七月二十三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等文件精神,由学生处、人事处以2001的生师比核定各院(系、院)的专职辅导员编制数。
二、专业学院教辅人员编制的核定
各专业学院的教辅编制主要指实验技术与实验室管理系列编制。实验技术与管理系列编制,根据学院教学辅助工作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实验课时数、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以及大中型高档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等因素,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设备处等部门核定。核定标准见《南京晓庄学院实验人员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南晓院[号)文件。
三、教学秘书编制的核定
教学秘书编制数,按照3001的生师比核定,由教务处、人事处核定到各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和行知学院的教学秘书岗位另行计算;教师教育学院的教学秘书岗位按学生数进行编制核算,由教师教育学院与相关学院根据工作实绩进行工作量核算。
四、院(部)党政管理人员编制的核定
各专业院(部)的党政管理人员编制,以本单位学生数、教职工人数及党政管理工作人员的现状和学校建设发展的需要为依据,由学校及组织部门核定。
2012年各院(部)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秘书编制数
教师教育学院
外国语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社会发展学院
数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新闻传播学院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生物化工与环境工程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
附件二:基本绩效工资预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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