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化瑞典贸易投资委员会会秘书长是谁

发改委副秘书长:将从7方面补短板 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_凤凰财经
发改委副秘书长:将从7方面补短板 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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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中国投资增长有所回稳的情况下,中国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投资司司长许昆林透露,2017年,国家发改委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把改善供给侧结构作
在2016年中国投资增长有所回稳的情况下,中国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投资司司长许昆林透露,2017年,国家发改委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把改善供给侧结构作为主攻方向,统筹实施投资领域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做好投资各项工作,推动经济朝着更高质量方向发展。许昆林特别强调,国家发改委将从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从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着手,既补硬短板也补软短板,既补发展短板也补制度短板,加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工作力度,着力增加有效供给。一是继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重点抓落实,见实效,抓紧推进并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中发18号文件贯彻落实工作,鼓励地方在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等方面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宣传贯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等,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制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加大补短板力度抓紧推进165项重大工程项目。制定完善各领域补短板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到位,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加快进度,加大力度,加强调度,统筹推进&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重大工程项目落实。认真做好调度工作,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三是持续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继续调整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结构,重点用于脱贫攻坚、灾后水利薄弱环节等补短板领域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任务。加快计划下达进度,继续实行投资完成情况按月调度,加快落实地方投资,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四是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贯彻落实好国务院专项督查提出的26条政策等,促进民间投资健康稳定发展。发挥好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作用,推进投融资机制创新,向各类金融机构推介优质民间投资项目。帮助金融机构明确投资方向,降低投资风险,促进金融资金&脱虚入实&。五是加大力度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工作。抓紧建立完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库,加强对PPP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管理。充分利用专家库资源,采取综合培训、专题培训、交流经验等多种方式提高实操能力。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做好PPP工作的能力。六是充分发挥在线平台对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技术支撑作用。落实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强化横向协同,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借助&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在线平台与各部门、各地方行政审批系统融合,业务协同联办,提升服务水平。七是加强投资形势分析,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密切跟踪研判投资形势,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研分析,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大数据技术,加强投资项目信息汇总分析。继续完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功能设置,推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值得注意的是,在刚刚过去的2016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9.65万亿元,同比增长8.1%,投资增长有所回稳。其中,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7.4%,增速比2015年全年提高0.2个百分点,对整体投资增长贡献率达39.2%,投资组合政策作用明显。(完)
[责任编辑:张博 PF042]
责任编辑:张博 PF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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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国家发改委解析宏观经济三大关键词:稳 好 进
作者:郭吉祥
  中国青年网北京7月28日电(实习记者 郭吉祥)28日上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就宏观经济形势与政策举行发布会。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表示:今年以来,国务院主动引领新常态,在区间调控基础上,适时加大定向调控力度,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同时强化政策措施的督查落实,政策效果逐步显现,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稳中有进。
  关键词:“稳”
  李朴民表示,“稳”可以从六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增速稳。上半年GDP增长7%,一、二季度增速都是7%,没有出现大的波动,呈现缓中趋稳稳中有好的发展趋势。二是消费稳。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实际增长10.5%。三是物价稳,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3%,总体呈现温和上涨态势。四是就业稳,上半年城镇新增就业71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71.8%。6月末,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06%,比一季度末降低了0.13个百分点。五是农业稳。全国夏粮总产量14107万吨,比去年增加了447万吨,增长3.3%,夏收油菜籽产量1388万吨,比上年增加16万吨,增长1.2%。目前,秋粮长势良好,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农业发展形势较好。六是收入稳。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实际增长7.6%,继续快于GDP增速。
  关键词:“好”和“进”
  李朴民还表示,“好”和“进”,主要表现在经济结构加快调整优化,新的增长点加快孕育,新的增长动力加快形成。一是经济回升势头良好,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推动下,一些经济指标从二季度以来逐月企稳回升。二是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继续提升,产业结构继续优化,三大战略辐射带动作用日趋显现,节能减排取得新成效。三是改革开放取得新突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迈出坚实步伐,投融资、价格改革不断深化,财税金融改革稳步推进,对外开放继续扩大。四是创业创新亮点纷呈,大力推进双创的若干政策措施发布实施,“互联网+”向更广领域拓展,为经济发展增添了新动能。五是民生持续得以改善,上半年居民收入增长保持“双快”,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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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2007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与英领馆联合召开优化广东投资监管和促进境外投资(国际)研讨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首页&>&地方动态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与英领馆联合召开优化广东投资监管和促进境外投资(国际)研讨会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网站
  7月31日,为学习借鉴国际优化投资监管和促进境外投资的有关做法经验,增创广东改革开放新优势,由省发展改革委、英国驻广州总领事馆联合主办,省产业院承办的“优化广东投资监管和促进境外投资(国际)研讨会”在广州召开。  会议由省产业院秘书长刘文彬主持,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邱东强出席会议并致辞。英国广东商会、欧盟商会、英中贸易协会、德勤、普华永道、欧捷、奥雅纳、广州国际投资促进中心等相关单位、商会和外资企业的代表应邀参加会议。会上,各方代表深入交流了广东省和英国在投资监管和促进境外投资的有关情况和做法,并对如何进一步促进广东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积极建言献策。
&&&&[字体:&&&&]&&&&&&&&中国投资协会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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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协会
中国投资协会是经登记,具有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中国投资建设领域权威性、综合性社团组织。[1]
其主管部门为。
中国投资协会发展历史
成立于日。根据民政部整顿社团组
中国投资协会名誉会长陈锦华
织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研究决定,将1980年成立的中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研究会和1995年成立的中国投资协会合并重组,成立新的中国投资协会,并于日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正式成立新的中国投资协会。会议通过了《中国投资协会章程》;选举国家计委原副主任、顾问陈光健为会长,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王文泽为常务副会长,国家计委投资研究所所长为。日,协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选举为会长,叶汇、宋绍乐、周培年等21位为副会长,为秘书长,并聘请顾问、名誉会长、特约常务理事;讨论通过《中国投资协会服务公约》和促进协会成员行为自律公约。
日,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理事会,选举张汉亚为会长,叶汇、宋绍乐、周培年等21位为副会长,张永贵为秘书长。聘请陈锦华、成思危、陈光健、石启荣为名誉会长,张国宝、解振华、朱之鑫、彭森、张晓强、杜鹰、穆虹、鹿心社、张力军、姜伟新、李荣融、陈元、范福春、刘琦、邓楠、包克辛等16位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为高级顾问,丁士昭、王文泽、王春
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朱 蕤
正、王荣生、史大桢、佘健明、吴小平等36位老领导、老专家为特邀顾问,胡祖才、李朴民、赵家荣、师荣耀等32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委的相关司长为特邀常务理事。[1]
中国投资协会将发起200亿元现代农业基金
中国投资协会农业和农村投资委员会顾问魏相宾日表示,由中国投资协会农投委发起的现代农业产业基金正在筹建之中,目标是筹集200亿元基金,基金将围绕现代农业,以高科技农业为扶持重点。“预计第一期今年一季度将启动,有可能第一个受益的项目是植物工厂。”
国内首个自主研发、单体面积2.6万平米的标准化植物工厂1月18日正式亮相,这也是目前世界最大的植物工厂。该植物工厂由北京农众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运营,项目总投资1.2亿元,目前已建成并投产运营。植物工厂包含食用菌、绿叶菜、茄果类蔬菜、花卉、药材五大栽培品系,满负荷运转下,预计年产蔬菜瓜果约700万公斤。该项目负责人姚旭表示,2014年第四季度四分之一厂区试运营期间已完成销售收入3000余万元。
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王会生
国家发改委农经司巡视员胡恒阳认为,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一步加快,对农产品需求进一步增长。而要破解农产品需求增长和资源环境的约束的矛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国内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较为重要,其中发展设施农业是一个重要方向。
中国农科院研究员贺超兴指出,植物工厂是设施农业的高级阶段,能够使农业生产从自然生态束缚中脱离出来,按计划周年性进行生产,大幅度提高单位土地的利用率、产出率和效益。植物工厂在国外已经很发达,农众物联植物工厂的投产标志着中国本土化高科技设施农业的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产业化、规模化运营实力,有利于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马晓河也称,我国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正在通过各种政策支持、财政扶持等手段,推动中国本土化植物工厂标准化、体系化
中国投资协会秘书长张永贵
、规模化发展。
魏相宾也表示,从资本领域来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现代农业企业最终发展目标一定要瞄准资本市场,这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据了解,北京农众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依托中国本土化高科技植物工厂项目,已经启动了IPO上市规划。[2]
中国投资协会成立于日。[3]
2000年,根据国家民政部整顿社团组织的有关文件精神,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决定将1980年成立的中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研究会和1995年成立的中国投资协会合并重组,并于日召开会员大会正式成立新的中国投资协会[3]
中国投资协会主要职责
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依据中国投资协会会员大会通过的《中
中国投资协会会长张汉亚
国投资协会章程》的规定,开展面向政府、会员和其它投资主体的服务活动:[4]
1、贯彻执行政府的经济政策,促进中国投资业的发展;
2、提供宏观经济信息,引导投资活动;
3、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意见,提出政策、立法、重大改革的建议;
4、开展投资理论研究,组织专家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
5、为会员和各类投资主体提供:、法律、会计、审计、工程咨询、监理、资产评估等咨询服务;
6、为会员和各类投资主体推荐投资项目、介绍合作伙伴、招商引资;
7、为会员和各类投资主体的人员提供专业培训、专业讲座和现场考察;
8、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的实施;
9、促进会员和各类投资主体的对外交往和经济合作;
中国投资协会名誉会长成思危
10、促使协会成员行为自律、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11、办理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凡有兴趣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拓展业务、谋求发展的投资类企业及组织都是中国投资协会的服务对象。中国投资协会愿与国内外各界朋友广泛联系与合作,以客观、公正和诚挚的态度提供各种方式的服务。
中国投资协会建设宗旨
协会的宗旨是[5]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建
中国投资协会名誉会长石启荣
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和完善资本市场;发挥政府与投资主体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维护投资主体合法权益,严格实行行业自律;促进投资决策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中国投资协会业务范围
1.积极贯彻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和投资政策,引导,反馈实施情况和政策效应。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立法、重大改革等建议,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投资主体对国家投资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呼声。
中国投资协会副秘书长丁光平
2.向会员及时传递政府意图和政策取向等有关信息,向政府反映会员要求并提出投资政策、立法、重大改革等方面的建议,成为会员和政府间对话的窗口。
3.采取多种方式,提高会员的素质。组织会员和各类投资主体的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国内外专业培训、专题讲座和考察,提高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4.建立中国投资企业家人才信息网络和会员联谊会制度,沟通信息,加强合作。
5.提供信息服务,帮助会员及时了解宏观经济形势和发展趋势、重大的宏观经济决策背景,把握投资机会和规避风险。推荐投资项目,介绍合作伙伴,拓展融资渠道,促进经济合作。建立会员之间的电子信息网络,编辑出版协会刊物,加强协会与会员之间的信息交流,为会员单位提供经济、投资、技术、市场、行业等方面的信息,通报全国在建项目投资规模、投资产业结构、地区布局、投资热点等等。
6.根据会员和各类投资主体的要求,提供市场调查与分析、投资策划与决策、项目评估与工程咨询、项目融资与管理、企业诊断、企业兼并与资产重组、企业上市和海外投资,以及法律、会计、资产评估、监理等咨询、顾问服务。
中国投资协会副秘书长李
7.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会员要求,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会员解决在投资活动中遇到的矛盾问题,调解投资主体之间的权益纠纷。
8.为会员向西部投资提供环境和投融资咨询,疏通和协调会员和当地政府间的关系,协助会员在西部地区寻找投资机会。
9.积极促进中国投资业与国际接轨,加强与国内外投资机构的联系,协助做好招商引资和&走出去&战略,为会员的国际交往和经济合作,提供信息和途径。
10.围绕投资活动中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广泛开展投资理论研究、政策调研和经验交流,探讨各类投资主体的定位、发展战略、经营模式、科学决策与管理等。
中国投资协会组织机构
中国投资协会组织结构[6]
中国投资协会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中国投资协会(英文名称:The Investment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IAC,以下简称协会)[7]
第二条 协会性质:协会是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批准设立的从事资本投资的各类投资主体(包括国有、民营、外资等)以及相关研究机构自愿参加的行业性组织,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协会宗旨: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和完善资本市场;发挥政府与投资主体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维护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严格实行行业自律;促进投资决策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第四条 主管部门与登记机关:协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国家民政部。协会坚持从实际出发、平等协商、协调服务的原则,依法与会员开展双向服务活动,并接受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民政部等有关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16层
邮编:100037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1.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促进中国投资页的健康发展,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2.充分发挥政府与投资主体、投资主体与投资主体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贯彻政府的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提供宏观经济信息,引导投资活动;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投资政策、立法、重大改革等建议。
3.随着政企分开和政府机关改革的推进,协会要逐步增强投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投资协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4.坚持共同需求的原则,围绕在实践中普遍遇到的重大问题,广泛开展投资理论研究、政策调研和经验交流,探讨各类投资主体的定位、发展战略、经营模式,科学决策与管理等,促进各类投资主体的健康发展。
5.促进多元投资主体格局的形成和资本市场的完善,推进投资活动的市场化、法制化、规范化。
6.为会员和各类投资主体提供法律、会计、审计、工程咨询、监理、资产评估等咨询服务。
7.为会员和各类投资主体推荐投资项目,介绍合作伙伴,招商引资,拓展投资渠道,协助做好招投标工作,提供市场预测、分析、促进经济合作。
8.组织会员和各类投资主体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国内外专业培训和考察,提高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9.积极促进中国投资业与国际接轨,与境外投资机构监理广泛的联系,加强国际交往和经济合作,扩大对外投资,成为投资业的对外窗口。
10.建立会员之间的电子信息网络,编辑出版协会刊物,加强信息交流,扩大对外宣传。
11.加强投资主体自律建设,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权益。
12.主管部门交办和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并吸收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协会;
(三)单位会员中,国有投资主体是指由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政府出资设立或授权的以及少数地级市政府出资设立或授权的资产规模大、有一定影响力的国有投资公司、控股公司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非国有投资主体是指净资产、总资产达到一定规模和具有一定影响的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以及非国有投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外资投资主体是指由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机构、跨国公司、投资基金、投资咨询顾问公司、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投资经营的机构和企业。
(四)个人会员是在投资研究和投资管理方面有造诣的领导和知名专家学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向专业委员会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二)经专业委员会考察同意和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即成为该专业委员会和协会会员;
(三)由协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和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对协会其他会员的违法行为的检举权和本人的申述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执行协会会员自律要求;
(四)完成协会和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五)单位会员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和专业委员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协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协会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与投资业务由密切联系的领导同志担任协会名誉会长和顾问;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专业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投资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 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协会秘书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协会会长和会长授权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批准协会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协会秘书长和秘书长授权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专业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专业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协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实行总会、专业委员会两级组织体系。各专业委员会在协会章程的总原则下,制定工作条例,参加协会活动,独立开展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或上级主管单位按规定核拨的经费;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各种渠道筹集的协会发展基金;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代表大会和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有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日中国投资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经济网.[引用日期]
.中国经济网.[引用日期]
.中国投资协会[引用日期]
.中国投资协会[引用日期]
.中国投资协会[引用日期]
.中国投资协会[引用日期]
.中国投资协会[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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