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反映政府会计可理解性与流入地反映政府会计可理解性分别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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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
●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本报记者张维近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了未来十年中国儿童发展的总目标: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儿童健康被摆在儿童发展的首位。《纲要》对儿童健康的关注自其出生前便已开始,直至其成长的每一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指标及相应的措施,对一切可能危及儿童健康的风险都做了应对。如为确保“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纲要》要求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等。为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达到“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的目标,《纲要》指出,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等。《纲要》对于国人近年来关注的儿童食品安全和玩具安全问题也予以特别重视。《纲要》要求,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让儿童享有更好的教育,是《纲要》浓墨重彩的一笔。《纲要》覆盖了任何一个阶段的教育目标: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提高。为实现上述目标,《纲要》强调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即使对于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学校也要耐心教育、帮助,而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这些学生。针对近年来民众普遍关心的“入园难”问题,《纲要》也拿出了解决思路,其核心更是将责任主体明确为“各级政府”。《纲要》指出,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于流动儿童入园问题,《纲要》指出,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纲要》要求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制定实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特殊体制安排特殊儿童群体在儿童福利方面,对于特殊儿童群体的特殊体制安排也出现在了《纲要》之中。如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再如,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纲要》指出,将继续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推进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立法进程。清理、修改、废止与保护儿童权利不相适应的法规政策。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纲要》强调用法律来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纲要》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依法保护儿童的权。《纲要》还强调了儿童与社会环境的关系,要求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等等。本报北京8月8日讯(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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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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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简化手续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简化手续  从8月24日开始,全省各地中小学陆续进入了“开学模式”。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各校确保教职员工及时到岗、学生按时返校,并特别强调要关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对未按时报到的学生,要及时查明原因;对随迁子女入学要简化手续,统一编班,让他们融入集体、健康成长。  《通知》要求,各地要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着力解决择校、大班额以及随迁子女就读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简化入学手续,畅通入学渠道。接收学校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并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实际情况,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融入集体、健康成长。  此外,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管理,要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锻炼幼儿强健的体魄,激发探究欲望与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培养积极的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在校园安全方面,《通知》要求加强门卫、消防、水电暖、营养餐、教育教学、心理健康等各个方面的安全管理,强化日常安全教育,定期开展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师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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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绑定手机后您才能在本论坛发布信息!日期:、国家总督学刘利民在讲话时指出,要落实&两为主&、&两纳入&政策,积极稳妥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针对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刘利民还强调,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城区,推行多校划片,将热点小学、初中纳入其中,缓解&学区房&问题。全...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的相关内容日期:0-1岁婴儿教育应以什么为主 0-1岁婴儿的教育应以什么为主?是培养其良好的性格还是开发智力或者其他? 3岁之前,儿童的身体运动、认知、交流技能、情绪、适应性、社会性品质的发展都处在十分关键的时期,它们是同等重要...日期:儿童不宜以素食为主 目前世界上的素食者已达1亿多人,在大人们的影响下,不少儿童也开始吃起素来。据美国儿童健康学家的一项最新研究证实,儿童素食虽对预防成年后的高血压、高血脂、血管硬化、心脏病等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对儿童生长发育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少的...日期:政府酝酿营养立法 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关于制定国民营养条例方面的分组讨论与规划正在进行中,预计今年5月将把条例草案和参考资料递交卫生部。年底,卫生部将把相关文案提交国务院,等待国务院的最终裁决。这个条例,将成为未来的《中国营养改善法》出台的重要参考依据。 ...日期:儿童不宜以素食为主 目前世界上的素食者已达1亿多人,在大人们的影响下,不少儿童也开始吃起素来。据美国儿童健康学家的一项最新研究证实,儿童素食虽对预防成年后的高血压、高血脂、血管硬化、心脏病等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对儿童生长发育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少的。 一日期:反客为主 反客为主 乘隙插足,扼其主机,渐之进也。(《易经?渐》卦) (译文)钻空子插足进去,掌握其首脑机关的要害,要善于循序而进。 (新解)“反客为主”是指主人不会待客,反受客人招待。...日期:义务教育法修订彰显政府全面义务 昨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随着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在国务院原则通过,义务教育法的彻底修改已经不可避免。近年来围绕着义务教育所产生的种种问题,将通过法律日期: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原则通过 强调政府应负责任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 会议听取了法制办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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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入地政府的无奈
原标题:流入地政府的无奈
根据最新研究数据,我国城市中流动人口的规模已超过2亿,在北上广等特大型城市,过去五年人口流入量在275万到500万,这一过程中,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成为很多人关注的焦点。尽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要求流入地政府承担这一责任,但不同地区政府采取了疏堵不一的政策取向。在最近完成的一项研究中,我们发现若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全部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目前的资源配置还存在瓶颈。
根据为期一年的调研,我们发现传统体制对于财权的配置和事权设置之间的不对称依然是主要限制。如今我国对事权设置仍按照“属地化管理”体制,其基本特征是地方政府对其管辖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户籍人口负有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同时地方政府财力的配置往往是根据一定的历史条件所设定,除非靠地方政府增加自己的可支配财力收入才能改善。
在财力配置方式和事权设置方式既定的条件下,地方政府对原来不属于自己事权范围内的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自然会产生消极态度。因为在教育经费既定的条件下,要解决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势必会减少本地户籍人口的人均公共财力的投入。对于外来流动人口数量和比例较大甚至倒挂的地区来说,既有的可支配财力要完成这样的要求会有很大的压力。此外,随迁子女教育问题还受到教育用地、教师编制的制约。按照属地化管理体制,这两个因素的配置同样是按照原有户籍人口配置,体制上并没有给予调整空间。
包括公立教育在内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都依赖三类资源:地方政府可支配的财力、编制管理部门给各级政府所配置的编制以及由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建设公共用地的土地使用指标。这三种资源的配置,从省/直辖市一级向下分配,在这个过程里所产生的不平等是制约随迁子女教育发展的资源性瓶颈。
从财税角度来说,由于各区县的可支配财力本来就有很大区别,加上居住人口的空间分布并不均匀,这就导致了在城市内部的各区县教育水平投入不平等。比如在上海,中心城区在小学阶段的生均投入超过4万元一年,而在近郊只能维持不到2万元。在本已存在的教育投入不均的背景下,把随迁子女纳入公办教育加剧了教育投入两极分化的现状。一方面流动人口往往聚居在低房租、人口密度高的区县,从而拉大了生均投入计算中的分母。另一方面,由于缺乏透明的财税分配方案,流动人口所带来的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不能准确反应在区政府的可支配财力中,从而让分子的增长变慢。这两个因素一加一减就让原本存在的人均教育财政投入因为新增的流动人口分化更大。
在中央“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方针的指导下,各地对于公务员编制和事业编制人员的审批也日趋严格。从大方向上看这有利于提升行政效率,达到精兵简政的目的。但在教育部门的实际运作中,传统上对于事业人员(如教师)编制的计算没有把流动人口考虑进来。其次,在我国公共教育体系不断扩张的今天,不同用人单位对用人指标存在互相竞争。比如我国近年来在积极探索把儿童早期教育纳入公办教育的体系,这意味着幼儿园需要编制;而解决随迁子女教育,特别是把以前的农民工子弟学校以及现在的民办学校教师纳入管理等也需要教师编制。
最后,学校的建设需要土地指标。而我们目前的土地规划在开始并没有预期到人口规模那么大,并且这些规划没有考虑到流动人口。但是,在城市的扩张中,不同类型的公共机构都需要用地指标,教育部门无法保证有优先权。当然在不新建学校的前提下,对于已有校舍的改扩建是一个可行的办法。可我们研究发现,由于土地指标是掌握在市一级行政单位手中,所以各个区教育部门对于新增用地或者更改规划的要求不能及时被考虑。主管部门条块的分割导致低一级的区级教育单位和市一级的土地管理部门之间存在脱节。
综上所述,现有户口制、属地化管理等资源分配体系的设置针对的是一个低流动的社会。传统上资源丰沛的中心城区没有动力向周边区县转移部分资源,而在省市一级目前也没有行之有效的转移支付或者平衡机制,这影响着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随着现在人口流动的高速化、常态化,政府需要从顶层设计上改变这一思路,调整资源分配体系,不再将资源局限在户口所在地。如可以建立全国省份(流出地和流入地)之间的统筹机制,资源可随人口的流动迁移。
此外,现在资源分配体系并非以随迁子女的需求为导向,区级政府只有事权,而没有财政权、人事决定权、土地使用权,不能根据人口的流动及时调整教育财政投入、人员编制、土地使用等。针对此,我们建议在流入地(省或直辖市)内建立协调机制,用于流入地各区之间进行资源分配、资金支付转移、财政的重新配置等。
(作者系澳门大学教育学院助理教授)
声明: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东方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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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入地政府的无奈
日 08:42 来源:人民政协报
原标题:流入地政府的无奈
根据最新研究数据,我国城市中流动人口的规模已超过2亿,在北上广等特大型城市,过去五年人口流入量在275万到500万,这一过程中,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成为很多人关注的焦点。尽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要求流入地政府承担这一责任,但不同地区政府采取了疏堵不一的政策取向。在最近完成的一项研究中,我们发现若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全部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目前的资源配置还存在瓶颈。
根据为期一年的调研,我们发现传统体制对于财权的配置和事权设置之间的不对称依然是主要限制。如今我国对事权设置仍按照“属地化管理”体制,其基本特征是地方政府对其管辖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户籍人口负有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同时地方政府财力的配置往往是根据一定的历史条件所设定,除非靠地方政府增加自己的可支配财力收入才能改善。
在财力配置方式和事权设置方式既定的条件下,地方政府对原来不属于自己事权范围内的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自然会产生消极态度。因为在教育经费既定的条件下,要解决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势必会减少本地户籍人口的人均公共财力的投入。对于外来流动人口数量和比例较大甚至倒挂的地区来说,既有的可支配财力要完成这样的要求会有很大的压力。此外,随迁子女教育问题还受到教育用地、教师编制的制约。按照属地化管理体制,这两个因素的配置同样是按照原有户籍人口配置,体制上并没有给予调整空间。
包括公立教育在内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都依赖三类资源:地方政府可支配的财力、编制管理部门给各级政府所配置的编制以及由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建设公共用地的土地使用指标。这三种资源的配置,从省/直辖市一级向下分配,在这个过程里所产生的不平等是制约随迁子女教育发展的资源性瓶颈。
从财税角度来说,由于各区县的可支配财力本来就有很大区别,加上居住人口的空间分布并不均匀,这就导致了在城市内部的各区县教育水平投入不平等。比如在上海,中心城区在小学阶段的生均投入超过4万元一年,而在近郊只能维持不到2万元。在本已存在的教育投入不均的背景下,把随迁子女纳入公办教育加剧了教育投入两极分化的现状。一方面流动人口往往聚居在低房租、人口密度高的区县,从而拉大了生均投入计算中的分母。另一方面,由于缺乏透明的财税分配方案,流动人口所带来的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不能准确反应在区政府的可支配财力中,从而让分子的增长变慢。这两个因素一加一减就让原本存在的人均教育财政投入因为新增的流动人口分化更大。
在中央“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方针的指导下,各地对于公务员编制和事业编制人员的审批也日趋严格。从大方向上看这有利于提升行政效率,达到精兵简政的目的。但在教育部门的实际运作中,传统上对于事业人员(如教师)编制的计算没有把流动人口考虑进来。其次,在我国公共教育体系不断扩张的今天,不同用人单位对用人指标存在互相竞争。比如我国近年来在积极探索把儿童早期教育纳入公办教育的体系,这意味着幼儿园需要编制;而解决随迁子女教育,特别是把以前的农民工子弟学校以及现在的民办学校教师纳入管理等也需要教师编制。
最后,学校的建设需要土地指标。而我们目前的土地规划在开始并没有预期到人口规模那么大,并且这些规划没有考虑到流动人口。但是,在城市的扩张中,不同类型的公共机构都需要用地指标,教育部门无法保证有优先权。当然在不新建学校的前提下,对于已有校舍的改扩建是一个可行的办法。可我们研究发现,由于土地指标是掌握在市一级行政单位手中,所以各个区教育部门对于新增用地或者更改规划的要求不能及时被考虑。主管部门条块的分割导致低一级的区级教育单位和市一级的土地管理部门之间存在脱节。
综上所述,现有户口制、属地化管理等资源分配体系的设置针对的是一个低流动的社会。传统上资源丰沛的中心城区没有动力向周边区县转移部分资源,而在省市一级目前也没有行之有效的转移支付或者平衡机制,这影响着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随着现在人口流动的高速化、常态化,政府需要从顶层设计上改变这一思路,调整资源分配体系,不再将资源局限在户口所在地。如可以建立全国省份(流出地和流入地)之间的统筹机制,资源可随人口的流动迁移。
此外,现在资源分配体系并非以随迁子女的需求为导向,区级政府只有事权,而没有财政权、人事决定权、土地使用权,不能根据人口的流动及时调整教育财政投入、人员编制、土地使用等。针对此,我们建议在流入地(省或直辖市)内建立协调机制,用于流入地各区之间进行资源分配、资金支付转移、财政的重新配置等。
(作者系澳门大学教育学院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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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962007对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两个为主”政策的反思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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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两个为主”政策的反思
  随着大量流动人口不断涌入经济水平较发达、地理环境较适宜居住和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的大中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已成为各地政府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难题。流动人口过去大多是让子女随自己流动而到大中城市读书,现在不少人是为子女能到大中城市读书而流动,无疑这对社会结构的稳定和大中城市的义务教育带来巨大的冲击。为应对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一般人将国家的政策概括为“两个为主”,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但“两个为主”的提法是否已经全面诠释了国家有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法规?“两个为主”对我国各地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良性发展到底带来哪些影响?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进行全面考察和深入思考。
  一、现行对“以流入地政府为主”的理解与相关法规相比缺乏准确性和完整性
  “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就是流入地政府必须无条件地大包大揽地承担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提供所有的人财物。这种“大包大揽论”几乎成了当前对“以流入地政府为主”的唯一解释。我们认为,对照相关法规,这种说法缺乏准确性。
& “以流入地政府为主”的提法最早见诸国务院2001年5月颁布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第12条规定,其表述如下:
  要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以上的表述在2003年9月国务院六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中被再次提及,并在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了流入地政府在解决流动儿童入学问题上的管理责任。对照以上两个文件,我们觉得上述“大包大揽论”的理解是不够准确的。两个文件中“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的规定,准确地定位了流入地政府所承担的责任是管理。而按照管理的含义,我们可以理解为流入地政府要应用科学的手段安排组织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使其有序进行。当然,从管理上来看,人财物的投入也是一种管理的手段,但管理与人财物的投入显然不能画上等号,将管理等同于“大包大揽”更是背离常识。
  另外,当前对“以流入地政府为主”的理解也缺乏完整性。它没有从整体上去解释义务教育相关法规的精神,模糊了部分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
  2001年5月颁布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第7条对各地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有如下的表述:
  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要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省级和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教育统筹规划,搞好组织协调,在安排对下级转移支付资金时要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要抓好中小学的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
& 该条强调了完善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强调各地、各级政府必须要营造儿童、少年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环境和氛围。无疑这应该是上述同文件第12条规定的重要前提。
  在2006年制定的《义务教育法》第12条中,这一重要前提被置于法律的高度上予以明确,其表述如下: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以上法律条文,首先明确规定的是各地政府都负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义务和责任。从这些法律和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义务教育需要寻求整体发展而不是局部发展,义务教育是各地各级政府应当承担的义务而并非仅是局部地区政府承担的义务。从国家发展义务教育和维持社会结构稳定的大局出发,对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政策,只是片面理解“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容易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在义务教育问题上当甩手掌柜。目前,不少地方,特别是老、少、边、穷、山地区的学校不少已经破败不堪,生源急剧减少,一些地方政府也乐于见到当地适龄儿童纷纷离开家乡涌到大中城市接受义务教育,因为这样可以减轻地方财政上的支出。对“以流入地政府为主”的片面理解,也因此成为流动人口子女甘愿离乡背井到大中城市就学的一个原因。
  我们认为,各地、各级政府要重新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准确、完整地诠释“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政策,对振兴地方的义务教育事业,避免某些地区义务教育走向消亡或出现真空,另一方面也缓解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缓解大中城市在义务教育上所面临的巨大压力,具有不可低估的现实意义。
  二、要真正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对部分地区的财政和义务教育资源将形成巨大的压力
  如果说,现行对“以流入地政府为主”的认识缺乏准确性和完整性原因在于人们对法规理解上发生偏差的话,那么,“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可以说是决策机构对地方的现实情况,起码是对部分流动人口主要流入地财政负担和教育负担缺乏了解的一个决策。
  以广州市为例,作为国家门户城市和特大型中心城市,广州市流动人口量特别大,属最前列的流动人口集中地,人口发展与城市公共事业发展形成十分尖锐的矛盾。广州市的流动人口子女潮可溯源自上世纪80年代末期。当时以外来农民工为主的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定着化以后,其子女开始逐渐进入广州市就读,开始由于人数并不太多,如小学生只有2000多人,所以基本上采取在公办中小学借读的方式解决其就学问题,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不会有太大的阻力。进入上世纪90年代,广州市的流动人口子女以平均每年10%的幅度迅速增长,公办中小学的学位也因广州市户籍人口迅速增长而变得捉襟见肘,流动人口子女在广州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与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开始激化。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广州市在册流动人口数量为726万,基本相当于户籍人口,是7年前的2.5倍。另据广州市教育局今年的统计,目前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有170万,其中流动人口子女就达到52万。据调查数字显示,有些城区流动人口甚至超过了本地居民,流动人口子女数量已与本地户籍儿童持平。与广州情况接近的还有深圳、东莞等一些流动人口集中的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也成为一个大难题。在深圳市义务教育中,外地学生是本地学生的一倍;而在东莞市,据教育部门统计,至2010年底,东莞接受义务教育的流动人口子女达到52.86万人,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71.41%,是该市户籍学生总数的2.5倍。“以公办学校为主”政策在这些地方几乎成了一纸空文。广州市流动人口子女当中仅有不到三成可就读公办学校,其余七成均在民校就读。在广州市天河区,每6个外地生只有1人能读公办学校。大量涌入的流动人口子女给流入城市造成了巨大负担。天河区教育局负责人坦诚,“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短期内很难推进,如果硬要在短期内执行“以公办学校为主”政策的话,势必会影响到公办学校的办学质量。如此看来,在缺乏条件保障情况下强行实施“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也必将会对户籍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带来不利的影响。
  有学者曾作过一项调研,从2005年到2010年,如果广州的公办学校逐步接纳所有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全市的初中和小学总学位数将达到约160万个。全部纳入公办学校就读的话,比2005年的101万个学位要新增约65万个学位。这意味着在这五年中平均每年要增加13万个学位、教师年均增加6000人;按平均每所初中容纳1000人、小学容纳620人计算,需平均每年新建初中22所,小学175所;每年需追加当年新增公立学校投入的经费24亿多元,五年共累计需追加财政投入约123亿元。但是年广州市政府教育经费支出合计仅约为491亿元,扣除预算中公办初中、小学的需要,五年合计实际新增经费约为51亿元。很显然,这绝对不足以支持广州市公办学校一次性接纳所有适龄少年儿童或分五年逐步接纳所有适龄少年儿童。该学者的研究结论实际也赶不上流动人口子女增长的速度,但其研究说明了一个大家都容易明白的道理:广州市52万流动人口子女要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按目前广州市的财力物力,这几乎是一个根本无法实现的天方夜谭。
  此外,还有几个根本无法解决的问题横亘在“以公办学校为主”政策的面前:
  1.即使广州市政府能按实际增长需要拿出所需经费,要解决新增学校或扩建学校的用地也是一个无法逾越的关隘。
  2.即使以上第一个问题能够解决,按照广州市流动人口子女每年10%的增速,学校建设速度注定不能赶上流动人口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需要。特别是目前不少流动人口觊觎大城市的优质教育资源,纷纷涌到就读,广州这样的大城市形成外地人口就读的“洼地”,这种效应势必加大流动人口流入的数量和增长的速度。
  3.即使以上两个问题都能够顺利解决,广州市通过新建或扩建学校满足了流动人口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需要,但将来不知哪一天因为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如产业转移、经济萧条、天灾人祸等,流动人口又迅速流向他处,原有学校必将会造成校舍空置、设施废弃、教师大量剩余等更为严重的问题。
  综上所述,“两个为主”的政策,“以流入地政府为主”的提法存在理解上的偏差,而“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提法则存在决策上的偏差,对部分流动人口主要流入地的义务教育发展带来了不良的影响。我们认为,要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应该要以中央政府为主,实行全国一盘棋的策略,通过税收、转移支付或专项经费划拨等手段,统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我们建议应为每个适龄儿童建立一个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账户,该账户随人而走,按需划扣,账户为虚拟账户,由国家、省级政府财税部门掌控,并通过数字平台进行信息处理和经费划拨业务。这一建议因篇幅所限在此不作赘述,我们相信这要比简单化提出“两个为主”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本文责编:育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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