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卖房毁约案例贷款公正正常还款对以后卖房有影响吗

有抵押消费贷的二手房,买卖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我是买家,看中一套二手房,该房目前有抵押消费贷款,房主要求买家负责把消费贷款还清,房本解抵押后再继续买卖。目前中介提出由担保公司和买家共同出资还清所有消费贷款,担保公司要收取垫资费和服务费。我的问题是:一、正常二手房买卖有资金监管,过户时监管银行才会把钱打给房主。现在,为了先解押房本,买家首付款和担保公司借款一起打给有消费贷的银行,这部分钱相当于没有任何监管,直接帮房主给银行还钱了。那么,怎样确保这部分资金的安全呢?又怎么认定这部分钱是买房款呢?二、还清消费贷后,房主拿到解抵押房本,如果毁约或者不承认交易怎么办?有没有什么监管措施?或者直接由第三方保管房本?三、在首付不足以还清消费贷的前提下,可以贷款的金额怎么确定?是可贷款金额=担保公司借款+(房子成交价-抵押消费贷)吗?在可贷款范围内,银行贷款就是房子成交-首付,是不是不关心是否有担保啊?四、这种情况下,担保公司这一块有哪些风险呢?有没有什么办法,避开担保公司,又能贷到款呢?
一、正常情况下,北京地区就此种交易模式的流程为:如买受人确定购买指定房屋,则中介机构会先要求买受人提供各项材料,确定买受人具备购房资格。出卖人、买受人、中介机构会签署一份三方协议(包含居间服务内容),非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这份三方协议尽管不属于网签合同,但亦属于各方当事人达成的合意,合法有效,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三方协议签署前后,出卖人或中介机构会要求买受人支付一部分定金或首付款。如果出卖人在收到定金后能自行将剩余抵押贷款还清则最为理想。如果无法还清,需要借用买受人的首付款,则上述首付款必须在出卖人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清剩余贷款之后,直接支付至出卖人的还款账户内,并尽量在柜台办理完毕。必须确保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全部用于出卖人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不会被出卖人予以挪用。在抵押贷款提前还清后,买受人需协调中介机构配合出卖人尽快办理房屋的解押手续。北京这边惯例为,出卖人提前还清了贷款,银行会将解抵押的文件全部提供给出卖人,由其自行赴房管部门办理解除抵押的手续,故买受人或中介机构务必确保出卖人及时办理完毕该房屋的解抵押手续。在房屋的解抵押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中介机构可以立即安排双方办理网签手续。此后,按照正常交易程序办理即可。二、按照北京市房管部门的规定,有抵押的房产不得办理网签,必须注销抵押后才能网签。如果出卖人能自行将抵押担保的贷款余额偿还完毕并解除抵押,则对买受人而言,该交易就基本没有风险。但实践中,出卖人通常需借助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来偿还银行剩余的抵押贷款,这对买受人而言,就存在一个天然的风险。如果首付款支付完毕并用于出卖人提前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届时抵押注销了,而出卖人又拒绝出售房屋或将房屋另行出售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通过诉讼追偿首付款又存在较长的诉讼周期,买受人会比较被动。个人认为此种情况出现的概率比较小,原因如下:买卖双方已经签署了三方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如果出卖人拒绝履行三方协议项下的义务则构成了实质违约,其需要承担三方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如果出卖人违约,则买受人可以立即申请法院保全房产(需提供相应的担保),再慢慢诉讼,反正房屋的总价远超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正常情况下,买受人能把本金及违约金一块收回,故风险并不大。需要注意一个极端的情况是:在房屋解除抵押后,出卖人的债权人申请将房屋予以查封导致无法继续过户,这个风险确实无法规避。本人代理过类似的案件,双方签署了网签合同之后,出卖人觉得价格卖低了,故意串通其他主体“做”了一个假案件(虚构一笔债务,再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出卖人需就虚构的债务承担还款义务),再以债权人的名义申请法院查封房屋并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最后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金。个人认为:此种情况如非出卖人故意为之,则发生的概率特别低。正常情况下,如果出卖人确实对外负债,且债权人已经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则无论该房屋是否抵押均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查封,无需在该房屋解除抵押之后再申请查封,除非买受人确实倒霉,出卖人的债权人刚好在该房屋解除抵押之后突然发现该财产线索,从而申请法院查封。此种极低概率的风险,目前没有有效的措施予以完全规避。三、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就此种交易模式,个人建议风险防范如下:买卖双方必须就房屋买卖签署三方协议,确定房屋交易的主要条款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必须确保用于出卖人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如首付款超过贷款余额,则超过部分应办理资金监管;买受人尽量争取支付完毕首付款后要求出卖人办理房屋的交接手续,先占着房屋;三方协议对出卖人约定较为严苛的违约责任,防范出卖人的故意违约行为;在出卖人办理提前还贷及解除抵押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协助中介将二手房买卖过户之前手续尽量完善,确保房屋一解押完毕即可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这样交易风险能降到最低;最理想的情况,就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约定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确保极端情况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能得以返还或者可以约定出卖人向中介机构指定的担保机构借款用于提前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实践中非常少见)。结论:个人认为:此种交易模式系二手房买卖中极为常见的模式,法律风险并不大,买受人无需太多过虑。再具体回答你的问题:一、正常二手房买卖有资金监管,过户时监管银行才会把钱打给房主。现在,为了先解押房本,买家首付款和担保公司借款一起打给有消费贷的银行,这部分钱相当于没有任何监管,直接帮房主给银行还钱了。那么,怎样确保这部分资金的安全呢?又怎么认定这部分钱是买房款呢?先签三方协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三方协议中会约定你的首付款,故认定是购房买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确保资金安全见上面。二、还清消费贷后,房主拿到解抵押房本,如果毁约或者不承认交易怎么办?有没有什么监管措施?或者直接由第三方保管房本?实践中,只要该房屋具备网签条件,无论出卖人或买受人是否签字,中介均可以直接办理网签手续,只要网签了,除非出卖人在通过虚假诉讼来对抗网签,否则他难以出售给第三方。保管房本的意义不大。三、在首付不足以还清消费贷的前提下,可以贷款的金额怎么确定?是可贷款金额=担保公司借款+(房子成交价-抵押消费贷)吗?在可贷款范围内,银行贷款就是房子成交-首付,是不是不关心是否有担保啊?如果没有偿还消费贷的情况下,是无法再拿此房继续抵押申请按揭贷款的,故无论如何,还清消费贷是交易的前提。你贷款的额度与银行对该房屋的评估价有关,如果双方约定价格过高,银行不一定会给你高的贷款额度。四、这种情况下,担保公司这一块有哪些风险呢?有没有什么办法,避开担保公司,又能贷到款呢?让出卖人自行筹集部分款项,用于提前还贷款。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无需担保公司介入。希望对你有用。
刚好又遇到我了解一些的题目,刚好又看到排名第一的答案有不少问题……so,小蛋哥,我真的不是针对你个人啊~说个题外话。在中国学计算机专业的,估计都会被人问过能不能帮修电脑。同样,学法律专业,特别是又有律师执照的,也经常会被人问到各种五花八门的法律问题,或者对方自认为是“法律”的问题。我就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当然自然也包括与二手房相关的问题。我把我回答过的这些问题先是写成博客,之后结集,由气象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叫做《安全购买二手房》的小册子。我先来回答一下楼主的问题,再来评价一下下面的答案。一、资金监管。目前北京市大部分区县有强制资金监管要求,不过也有好几个区没有,包括朝阳(实际是暂停)、东城、顺义 大兴、昌平;二、你这个步骤,行业内叫赎楼,是一种风险很大的行为。就如同你说的,这部分钱给出去之后就无法保障资金安全。事实上我们就遇到过类似的纠纷甚至是合同诈骗,当事人损失惨重。不说这种极端情况,就假设对方坐地涨价,你也会很郁闷的。所以我们一般建议当事人别用自己的钱冒险,而是借助财务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的资金先去解除抵押,这个业务也叫过桥。当然你要承担一部分财务成本(利息),不过这种花小钱避免大资金风险的方式,我们觉得还是划算的;三、针对毁约问题,理论上你可以要求做房屋预告登记。房屋预告登记是《物权法》中规定的一个新的制度,它保护的是买受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并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即买受人)的同意而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不过这个流程相对比较复杂,实践中用的人不多,你可以同当地建委咨询。扣留房本是没用的,因为挂失补办目前是很容易的事情;对于你后面两个问题,基本就已经涵盖进去了。下面再说说排名第一的这个答案中的问题。先说一。1、购房资格是由买方亲自提交、由当地建委审核,中介机构事实上没这个义务,而他们至多也就是凭经验判断一下;2、这里混淆了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我们称为“买卖合同简单化”,是中介最不规范、最容易引发纠纷的做法之一。简单讲,买卖合同就是买卖双方之间的合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与中介之间的三方合同,作为两种有名合同,其法律性质和规定都不一样,不应该混淆在一起;3、这个建议只能说“呵呵”了,看似有利,实际是没啥实际价值,还容易误导当事人。原因很简单,就算你确认对方是用来偿还贷款了,至多只能保障对方资金没有挪用,并不能保障资金安全。2010年前后我们曾经代理过一起合同诈骗案。业主的理由就是我的房子有贷款,需要用下家资金偿还,也同意一起到柜台还款——然后同时把房子卖了好几次,收了多人的首付和定金,之后全部转移。最终两个业主一个被判10年,一个被判12年,问题是赃款都没有追回,被害人欲哭无泪的情形我至今记忆犹新;4、这个基本没错,办理他项权注销,同时会在房本上加盖注销戳记;5、基本没错。再说二。关于有抵押的房子是否可以网签,这个回答是错误的。事实是,北京地区部分房产,即使有抵押,也可以先做网签。至于具体的范围,至今不明,但是这部分房子的一个共同特征是房本编号为 “x京”(字母x)开头,而不是“京”开头。至于后面的推测,我又要说“呵呵”了。臆断的成分太高,容易误导当事人。1、协议有效不等于可执行。事实上,由于当事人法律常识的薄弱,中介的不称职等,完全没毛病的合同并不多见,这就造成了买方在维权时候的困难。对于保全,这个措施在实践中最大的问题,也就是答主轻描淡写的地方,其实是担保物。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法院可以要求原告提供等额担保。对于二手房交易来说,动辄几百万的标的,要提供这种担保还是有难度的(而且有的法院,比如海淀,还要求担保物中必须有不少于30%的现金,更是进一步增加难度)。这就是为什么前面我说最好不要将资金先支付给对方的原因,至少有了诉讼时候,还可以拿出来做担保金,哈哈。其次,机会成本也是成本。我不知道答主的身份和背景,估计答主没有见过一个案子持续好几年的情况?我们现在代理的一个案子,原告诉继续履行,要求业主交付房屋。当时他委托我们时候是想买房子做婚房,现在他儿子都有了,案子还没有完结……所以作为律师,我们从来不主张大家随便诉讼,更不会拿“再慢慢诉讼”这种建议给当事人。2、对于这种假诉讼,如答主所说,发生比例很低。如果是故意做的假诉,事实上可以依照新民诉进行处理,严重时候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如果是客观意外,那么也有一定的处理方式,一个是执行异议,一个是可以要求法院对财产提出轮候保全,从而尽量防止标的灭失或者转移;接着说三。1、三方协议这个概念本身就是错的。前面说了居间法律关系跟买卖合同压根就是两码事;2、这个也评价了,“呵呵”,而且容易误导当事人。谨慎怀疑答主不知道建委对强制资金监管下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简单讲不是你想监管多少就可以监管多少的;3、这个有一定道理,不过说实话从法律上讲效果有限,起不到决定性作用,且对有租户的房子不适用;4、有一定意义;5、恰恰相反,这个流程如果有中介参与,法律风险更高。这个是有实践经验以及法院统计数据支持的;6、这个没问题,实践中很常见(不是很少见);最后说说结论中的问题。答复一:基本没道理,前面说了二、常见的误解。大家记住:1、“网签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基本为零”;2、转移房产不止买卖一种途径。事实上,网签本身就是一个法律性质不明确的怪胎,指望它能其多少作用是没意义的。以上内容,希望对你有参考作用。事实上,如果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在《安全购买二手房》一书中用了14万字的篇幅来介绍规范流程和各种风险,现在看仍然有很多地方没涉及,准备出增补本。不动产交易是人生大事,多谨慎没坏处,我们的观点一向是宁可踏空,不能被套。踏空还有翻身的可能,被套可就损失惨重了。ps:我在水木社区的id是lakey,有水木的朋友也可以直接联系我
贷款不结清银行不会解抵押,不解抵押就不能过户,不能过户你们就不能进行买卖,所以现在的问题是如果你的首付款不够解此房屋的抵押,而你和房主没有钱或者不拿钱出来解抵押的话,你就必须找过桥的资金,如果你有足够的钱解抵押,只是担心安全问题的话,那可以不用担心,只要中介正规,在他们店里签居间协议,你可以放心的去跟着办提前还款,解抵押,前提是你要去房管局确定房屋状态,没有二次抵押,没有查封。更新问题了,题主买房之前不做做功课么,第三条真是无厘头,你贷款金额跟房屋评估价格有关系,跟该房屋目前未结贷款没有任何关系…你首付款不够解抵押,就让房主去解啊,本来就应该房主解抵押的,房主要是不肯解,你就去找担保公司给你垫资啊,垫资有利息,可以让房主付啊,有什么要求跟中介和房主谈啊,你这种问题来知乎根本没意义...
首付款、银行贷款、尾款,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这些资金无论是直接交给卖方还是存放在中介机构,都存在一定的风险,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层出不穷,去年,北方多个城市爆发了“兴麟系”房产中介崩盘事件,该中介机构违规代收客户购房款,崩盘发生后超2亿元购房款“一夜蒸发”,众多购房者蒙受巨大损失。。为规避存量房交易的资金风险,减少二手房交易纠纷和消费者损失,日前,上海市房管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牵头推广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并自7月起按照“免费、自愿、安全、简化”的原则率先在松江区正式展开试点。这意味着,买卖双方可以选择交易资金存入由政府官方牵头的二手房资金监管平台,待产权交易全部完成后,再转入卖方的账户。有关部门表示,在松江率先试点的基础上,本市将再选择几个区,适时扩大试点,为全市推开积累经验。在上海松江区全面试点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尽管该项服务不收手续费,选择进行资金监管模式进行二手房交易的市民并不多,很简单的原因,不是某些小编乱写的购房者风险意识不强 、也不是中介向上下家推荐自己搞的有偿“资金监管”模式,更多的是政策初衷与政策经过市场各方力量博弈后甚至出现了相反的效果:1:直接导致购房者要资金监管的,房东不就会选你,你就买不到房,这个是上海房地产市场卖方市场的大背景下注定的;这个非合作博弈,还有类似的目前房价暴涨导致备案价太低,开发商惜售,通过收取几十万电商费等变相涨价,等于实际还是行政的限价被削弱了。2:越来越明显的趋势是置换比例居多导致卖方也是卖方,出售的房子的价款是买入房子的首付款,所以上家有资金压力,在房价一年多的单边倒上涨趋势下,加快交易节奏,尽快完成过户就是第一要务,所以上家会尽可能要求下家放弃安全而选择效率。链家以理房通让房款全程脱离四方监管中介的资金监管一直是一个老大难。在中国房地产发展的历史上,出现了两次大规模的中介携款跑路事件。自此以后,官方明文规定,交易资金必须做四方监管。所谓的四方是:中介、买家、卖家、银行。在四方均在场的情况下,把房款交给银行,由银行机构在交易完成后将款项打给买家。在这个过程中,中介无论如何,都不能染指房产交易资金。但正如我在『链家理房通:正确的产品,难看的吃相里』提到的,链家冒天下之大不韪,理房通作为一个创造性的发明,被链家强制使用到自己的房产交易中替代银行作为第四方。在链家理房通上线后,链家的经纪人要求买家将房款不经过银行,直接打到链家理房通,房产完成过户后,由理房通打给卖家。作为链家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理房通科技有限公司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以第四方身份出现,全程监管交易资金。只有银行才能做的事情,链家当着所有人的面,玩了一出狸猫换太子,自己做了。银行全程被甩在链家背后,所有的资金划转动作,银行都无法染指。而这么明显的违规动作,也只有链家敢为天下先。3、链家在监管过程中挪用了客户资金、侵占客户利息如果有链家的买房用户,遵照链家的规定使用了理房通,可以拿出自己的那份合同看看。上面有链家白纸黑字的条款:第四条 还款事项1、《融信托管协议》托管资金的划转1)各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完毕该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且达到《融信托管协议》约定的托管资金划转条件时,丙方有权自行将托管资金人民币(大写)XX元整直接划转至丙方指定账户,以作垫资款汇款,且该划转无需另行取得甲、乙任何一方的同意。这个条款的诞生,也正是最有力的证据,链家以理房通的名义,监管了客户的资金。但资金的流程,并非所谓的『北京理房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掌握,而是流入了在理房通内开户的、链家旗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融信担保有限公司』。而根据这个条款,在监管过程中,买卖双方对资金冻结过程是毫无知情权的。中融信告诉你,钱在我手里,房子过户了,自然会按照规定打到卖家的账户里,但这个中间的过程,不需要你们管,钱到底去了哪里,做了任何划转操作,也不需要买卖双方同意。在四方监管过程中,钱是被银行冻结的。而到链家手里,链家则告诉你『我冻结了』。但冻结这个事情到底做没做,只有链家自己单方面知道。按照过户流程,一套房子正常完成成交,短则一个月,多则三个月。这么长的时间跨度,资金监管最终跨越『链家-理房通-中融信』三个机构,链家设计了这么复杂的流程,写下这么霸王的条款,然后告诉用户,我绝对没有动你的资金。而这个条款中,更骇人的是,同样白纸黑字的条款写明『托管资金在托管过程内不计息』。这个条款比银行更加霸道,因为在四方监管过程中,银行是以活期利息计息并且最终返给用户的。但,链家不是银行,所以链家不计息。有句玩笑说,被人卖了还在帮他数钱,用在这里,应该不算过分。
已有帐号?
无法登录?
社交帐号登录解决法律问题很容易
> 你好,请问我妈准备买房,让我还房贷,她说写她的名字,然后每个月哟把流水账收好,还款前去公证,如果她期间卖房子或不给我居住,就退还我全部还款金额,并且期间她不能卖房子,必须解除我们的合同后才可以,这种条约有用吗?然后第二个就是我叫他加上我的名字,但是我刚结婚半年,目前没有买房,她说怕以后和我老公闹离婚,他来抢房产,我也确实担心,就想咨询一下,如何保障这个利益,因为还房贷也是我一个人还,不会用我老公的钱的。请问怎么样可以写我和我妈的名字,并且与我老公无关?
你好,请问我妈准备买房,让我还房贷,她说写她的名字,然后每个月哟把流水账收好,还款前去公证,如果她期间卖房子或不给我居住,就退还我全部还款金额,并且期间她不能卖房子,必须解除我们的合同后才可以,这种条约有用吗?然后第二个就是我叫他加上我的名字,但是我刚结婚半年,目前没有买房,她说怕以后和我老公闹离婚,他来抢房产,我也确实担心,就想咨询一下,如何保障这个利益,因为还房贷也是我一个人还,不会用我老公的钱的。请问怎么样可以写我和我妈的名字,并且与我老公无关?
- 回答:(0)
你好,请问我妈准备买房,让我还房贷,她说写她的名字,然后每个月哟把流水账收好,还款前去公证,如果她期间卖房子或不给我居住,就退还我全部还款金额,并且期间她不能卖房子,必须解除我们的合同后才可以,这种条约有用吗?然后第二个就是我叫他加上我的名字,但是我刚结婚半年,目前没有买房,她说怕以后和我老公闹离婚,他来抢房产,我也确实担心,就想咨询一下,如何保障这个利益,因为还房贷也是我一个人还,不会用我老公的钱的。请问怎么样可以写我和我妈的名字,并且与我老公无关?
提示:按键盘 ← → 键可以翻页
律师对“你好,请问我妈准备买房,让我还房贷,她说写她的名字,然后每个月哟把流水账收好,还款前去公证,如果她期间卖房子或不给我居住,就退还我全部还款金额,并且期间她不能卖房子,必须解除我们的合同后才可以,这种条约有用吗?然后第二个就是我叫他加上我的名字,但是我刚结婚半年,目前没有买房,她说怕以后和我老公闹离婚,他来抢房产,我也确实担心,就想咨询一下,如何保障这个利益,因为还房贷也是我一个人还,不会用我老公的钱的。请问怎么样可以写我和我妈的名字,并且与我老公无关?”的解答:
回复法律咨询
操作提示:
&&(1)如果您的回答内容参照了其他书籍、网络、词典等他人文章,请务必标明出处。如有知识产权等纠纷,由回答者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您没有在上面的问题中找到适合您的答案,可以,或使用站内短信咨询.
海南法律咨询
相关法律咨询
最新法律咨询
京公海网安备没还清房贷的房子可以出售吗?_通用攻略_贷款攻略 - 融360
公积金政策
没还清房贷的房子可以出售吗?
& & & &网友摇啊摇近日遇到一个问题:7年前买的房子,当时办理了20年的,但是目前因为工作调动原因要去外地生活,想要将房子卖掉。没还清贷款的房子可以出售吗?
& & & &融360小编的回答是:&当然可以出售啦。&那么具体该怎么办呢?
& & & &具体操作要分情况看,如果买家是全款购买的话,就比较简单了,卖家只需向银行申请(一般银行还贷满一年以后提前还款是不收违约金的),然后将房子解押就可以了。但如果买家也需要贷款的话,这时就需要办理转按揭了。所谓&转按揭&就是指在房子的房贷还没有还清前,房主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子,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子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简单说就是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
& & & &没还清房贷的房子如果要出售,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选择,二是选择办理转按揭。有同样问题的小伙伴们, 对小编的回答还满意吗?
你可能需要这些贷款
有按揭记录即可贷款
最低月利率
最快放款时间
解抵押,助卖房
最低月利率
最快放款时间
房屋抵押,资金好周转
最低月利率
最快放款时间
买房装修贷款
最低月利率
最快放款时间
保存本篇到我的邮箱
订阅房贷、房产新闻
扫一扫,让买房更简单!
欢迎关注融360房贷官方微信(fangdai123)
买房工具:
【独家稿件及免责声明】凡注明 “融360原创”之作品,未经融360书面授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不得转载、摘编或者采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获书面授权的,注明来源融360。违反上述声明对融360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作品中的材料及结论仅供用户参考,不构成操作建议。获取书面授权请发邮件至: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火爆的房产交易造就了楼市的红火景象,但是其中有一类房产交易比较特殊,时常令人感到困惑如果某人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贷款尚未还清,但是此人急于出售这套房子,应该如何...
问题:融360贷款,您好!我有一套空房,请问这套房产该出租还是出售? 融360贷款专家,您好! 关于房产出租还是出售,您需要首先明确概念:房产投资中真正值钱的是地皮,房屋则是逐年折...
有读者在后台向小融提问: 买了一套房,共贷款50万元,20年还款时间,现在已经还了3年共10万元,现在如果卖出去,这10万元银行能还给我吗?卖房的钱,我和银行怎么分? 小融解答: 根据...
不少人买房后,房贷还没还完,由于改善住房或者其他原因,要卖房子,处于还贷中的房子能卖吗? 按揭贷款未还清不能过户更名 首先要知道,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如果出售的话,是不能变更产...
出于各种原因,想换房,资金不够需要先出售老房,但老房子贷款还没还完,能卖掉吗?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出售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 转按揭的推出,...
您可能也感兴趣:
相关专题:
有按揭记录即可贷款
解抵押,助卖房
房屋抵押,资金好周转
买房装修贷款
老炮儿埋头苦攒8年钱,却
堪比蓝黑白金裙子的“老
愚人节特刊 真实的女生宿
平抑房价 除了填海造地还
融360 - 贷款平台 版权所有
Copyright (C)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号请问二手房买卖中买家全款和贷款对卖家有什么影响。是否影响卖家最后对到的房款呢?
请问二手房买卖中买家全款和贷款对卖家有什么影响。是否影响卖家最后对到的房款呢?
15-12-9 上午9:54
请问二手房买卖中买家全款和贷款对卖家有什么影响。是否影响卖家最后对到的房款呢?请问二手房买卖中买家全款和贷款对卖家有什么影响。是否影响卖家最后对到的房款呢?全款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房。过户后房子就是你的。贷款就是先交预付款,然后把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等款项还清后房产证给购房者。不影响卖家的合同收益。第一,主要的影响是时间问题,银行必然是看到他项权利证明在放款,也就是一般过户以后,也就是您拿到全款的时间可能会比一次性付款慢一点,为什么说只慢一点,因为即使买房一次新付款也不代表签订合同时候就能全部打给您对吧?可能是签约付一半,过户付一半对吧?第二,至于安全问题,没有影响,借款合同审批通过,再过户,银行只要审批通过,那么房款是一定要打到卖家的账上的,否则银行是违约行为,对吧。第三,只要是买卖双方应该在买卖合同上明确约定如按揭不成的违约责任,一般都在买方,因为影响按揭的主要因素是买房资信,收入,以及拥有房地产套数等等。买房可以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先去银行做一个类似预检,有一定的把握,在签订买卖合约。第四,目前的房价,能够有一次性付款的实力的买家毕竟少数,按揭是很正常的,希望卖家谅解,普通人一下真拿不出那多钱。假如你是全款的话没有什么影响,但是你如果是贷款的话,那么也就是卖方拿到钱的时间晚二十个工作日左右,对卖家最后拿到的总房款没有什么区别一楼二楼回答的挺好!1.房款总额没有任何影响;2.手续的时间会有一定影响,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1)基本上贷款是要求评估的,虽然评估费是买家出,但起码会增加一个工作日的流程时间;同时银行审贷也是需要时间的。(2)具体还要看你设置的取款条件,如果约定是三证(有些地方是一证,有些地方是二证)办出后取款,那三证出时,他项权证也出了,银行是见他项权证放款的,那么对你来说取款时间没啥差别,但贷款购房的,就不可能设置在他证办出前取款;(3)现在银行管控厉害,贷款买房存在银行贷款审批通不过的可能性,虽说风险是在买房,但可能会耽误你的时间;(4)即使审批通过,他证办出,在特殊的时点(比如年底),银行如果没额度了,有可能会暂时不放款,这也会影响到你取款的时间。3、所以签约前,最好让中介一期沟通好分笔取款的条件和时间,并让其询问所申请的银行近期放贷的额度和速度,让其预估各流程的时间,这样你好心里有数。如果还不够清楚,尽可再和我交流。全款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房。过户后房子就是你的。贷款就是先交预付款,然后把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等款项还清后房产证给购房者。不影响卖家的合同收益。第一,主要的影响是时间问题,银行必然是看到他项权利证明在放款,也就是一般过户以后,也就是您拿到全款的时间可能会比一次性付款慢一点,为什么说只慢一点,因为即使买房一次新付款也不代表签订合同时候就能全部打给您对吧?可能是签约付一半,过户付一半对吧?第二,至于安全问题,没有影响,借款合同审批通过,再过户,银行只要审批通过,那么房款是一定要打到卖家的账上的,否则银行是违约行为,对吧。第三,只要是买卖双方应该在买卖合同上明确约定如按揭不成的违约责任,一般都在买方,因为影响按揭的主要因素是买房资信,收入,以及拥有房地产套数等等。买房可以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先去银行做一个类似预检,有一定的把握,在签订买卖合约。第四,目前的房价,能够有一次性付款的实力的买家毕竟少数,按揭是很正常的,希望卖家谅解,普通人一下真拿不出那多钱。假如你是全款的话没有什么影响,但是你如果是贷款的话,那么也就是卖方拿到钱的时间晚二十个工作日左右,对卖家最后拿到的总房款没有什么区别一楼二楼回答的挺好!请问二手房买卖中买家全款和贷款对卖家有什么影响。是否影响卖家最后对到的房款呢?
相关最新文章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携带《高等学校家庭经济调查表》就是由乡镇民政部.....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repaytheloanandtheaccruedinter...
不可撤销贷款承诺(IrrevocableCommitment)目录1什么是不可撤...
目录1什么是不良资产清收2不良资产清收中的法定期限[1]3不良资产清收中的追偿对...
什么是交叉违约[1]交叉违约是指借款人虽对本银行本借款合同项下未出现违约,但对本...
热线电话(服务时间 09 : 00 - 21 : 00 )
Copyright (C) 2015 你我贷()  版权所有;杜绝借款犯罪,倡导合法借贷,信守借款合约
关注你我贷官方微信}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卖房还是出租房屋合适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