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世界医疗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有哪几种模式及其主要特点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_百度百科
声明:百科词条人人可编辑,词条创建和修改均免费,绝不存在官方及代理商付费代编,请勿上当受骗。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
本词条缺少信息栏、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的国家,它一直坚持推行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表现在医疗保险上亦是如此,德国实行的是一种强制性的、以社会为主、辅之以的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强制性的社会健康保险制度覆盖了德国91% 的人口,加之商业保险的作用,德国整个健康保险制度为其99.8 %的人口提供了医疗保障。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概况
德国政府在医疗保险领域中作用很大,主要表现在协调各方利益和控制保健费用方面,但其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上采取的是一种统一制度、分散管理、鼓励竞争的管理体制(德国的社会健康保险制度由1300个财务上独立、自我管理的疾病基金组成) 强调社会团结互助,政府不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具体操作。国家也没有统一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政府的主要作用就是设计制度和制定相关法律,担当中介及进行仲裁,处理各方面的利益矛盾。德国的健康保险走的是一条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道路,这与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基本理念是一致的。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特点
作为世界上四大保险模式之一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代表,德国医疗保险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法定保险(强制)为主、私人保险(自愿)为辅的德国医疗保险体系 德国奉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的政经制度,该政经制度要求国家在尽可能只给予必要干预的前提下,保障个人首创性的自由发挥和私有财产基本权利,同时个体必须服从于社会责任,国家必须发挥在市场经济中的主要调节任务。德国医疗保险体系是以法定保险为主体,同时,为体现多元化原则,私人保险也是德国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德国,公民就业后可视其经济收入多少,自由地在法定的社会医疗保险和私人保险之间进行选择。同时,公民也可在参加法定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私人保险所提供的补偿保险险种。而在法定和私人保险间进行选择所依据的个人收入标准,则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规定并适时加以调整,以保障法定保险在医疗保险中的主导地位。德国的私人保险公司由于属于国家私法管辖范畴,因此为了达到盈利的目的,在运作上更具市场化的特征,如最基本的市场价位作为原则,体现在通过对个体进行风险评估来确定每个参保人的保费,以缴纳保险费的多少来确定医疗保险范围等等。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保障水平
由社会经济水平决定的高保障的德国法定医疗保险服务体系 德国是世界上领先的工业化国家之一。它的经济总能力是世界第四位,是世界第二大贸易国。正是由于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在倡导建立社会福利国家和社会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德国法定医疗保险服务的范围、项目和内容非常繁多和广泛,德国医疗保险可称得上几乎涵盖所有医疗服务的综合系统。德国共有2300多个医院,计60多万张病床,以及1000多个预防和康复机构。其中由政府或者公益性组织如教会承办的医院,其床位数占总数的80—90%,其余由私人企业经营,而参加法定保险的被保险人(包括其家属和未成年人)在患病时,不管其当时经济状况如何,都可以得到及时、免费或几乎免费的治疗,就诊时一般毋须支付现金。同时病人有权自由选择开业医师和专科医师,并可在开业医师的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选择住院的医院。在德国,公民不管参保哪一个医疗保险基金组织,都能享受法定医疗保险服务。 筹资讲究公平、支付追求效益的德国医疗保险资金动作体系 公平和效率的结合在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筹资和支付体系中得到充分体现,根据德国法律规定:凡不符合参加私人保险者必须强制参加法定医疗保险,保险基金组织不得对投保人进行风险选择(包括年龄、性别、身体状况和家庭成员数量),而保险费则由雇主和雇员方各承担50 %(退休后由原雇主承担的部分则改由养老基金承担)。医疗保险费一般平均为税前工资额的1 3.6%左右(各基金组织每年各有差别)。同时德国法律还规定,符合条件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雇员(参保义务人)其家庭和未成年子女可自动成为被保险人,可不另外缴纳保险费即可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险服务待遇。此外,因保险基金组织对投保人的无选择权而导致的保费收入畸高畸低,德国1993年制订的卫生保健法案,规定通过“保险费收入的转移支付制度”予以均衡,以保证各基金组织竞争的公平。 由此可见,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他(她)的经济收入,而享受的医疗保险服务则不以缴纳保险费的高低而有区别,从而使得健康人与患病者、高风险者与低风险者之间、单身者与有家庭者之间、年轻人与年老者之间、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高保费与低保费收入的基金组织之间进行共济互助,从而充分体现社会医疗保险的公平。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系统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法定医保体系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社会立法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于1883年、1884年和1889年分别颁布了疾病保险法、意外伤害保险法、伤残老年保险法三项立法。这三项立法对德国。也对世界许多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德国一直把社会福利作为国家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国家保护社会弱者,并不断谋求社会公正。在这一国家制度基本原则和遵循“社会市场经济”基本思想指导下,联邦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法制健全、体制完备、互济共助的特点。其包括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伤残保险、护理保险等等。目前,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开支已占GDP的33.3%以上,其中1/3的资金用于法定养老保险开支,1/5以上的资金用于法定医疗保险开支。就医疗保险而言,目前德国医疗保险由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两大运行系统构成。公民就业后可视其经济收入多少,在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之间进行选择。同时公民也可以在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私人保险所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险。在法定和私人保险间进行选择所依据的是个人收入水平。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规定,并适时加以调整。从目前保险市场的占有情况来看,在全国总人口中,90%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分别参保396家法定医疗保险基金组织。而参加私人医疗保险的为9%。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由雇主和雇员各缴费50%,缴费率占工资收入的14—15%(各保险公司缴费比例不尽相同。但平均在14.3%左右)。缴费基数设封顶线和保底线。2001年封顶线为3350欧元,保底线为325欧元,即3350欧元以上部分不再征缴。而工资性收入低于325欧元可免除缴费义务。封顶线和保底线由政府每年加以调整。对符合条件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雇员。其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子女)可一起享受医疗保险的各种待遇;而私人医疗保险则是缴一人。保一人,多子女雇员要参加私人医疗保险。则费用要贵得多。由此可见,德国法定医疗保险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主要取决于经济收入,而享受的医疗保险服务则不以缴纳费用的多少而有所不同。这也是他们引以自豪的“高收入帮助低收入,富人帮助穷人,团结互助、社会共济、体现公平”的德国社会医疗保险宗旨。德国是世界上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它的经济收入排名世界第三位,仅次于美国、日本;人均产值排名世界第二。由于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在倡导建立社会福利国家和社会市场经济原则下,其法定医疗保险服务的范围、项目和内容覆盖非常广泛。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包括家属和未成年人),不管其当时经济状况如何,均可得到及时、免费的治疗,就诊不需要支付现金,病人可在保险基金组织认定的医院及治疗的范围内自由就诊,并可自由选择开业医师和专科医师。法定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包括:各种预防保健服务、各种医疗服务、各种药品和辅助医疗品、患病(包括不孕)期间的服务或津贴、各种康复性服务、免费或部分免费就诊所需的交通费用等。以联员医疗保险基金会为例,2001年其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构成中:住院和急诊占35.4%,门诊占16%,检查为8.4%,药费为15%,各种辅助治疗、材料为7%,疗养、康复为7.4%,病休工资津贴5.3%,管理费为5.5%。2004年之前,德国是将门诊与住院服务严格区别开来的.因而医疗保险也被截然分成两个独立的支付体系。据了解,门诊医疗保险主要使用点数法,即在总额预算下按项目付费,超过门诊总额预算部分,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住院医疗采取总额预算制度下按照平均床日费用支付。预算内容包括:每例保险支付费用、特殊酬金(不安装起搏器)、病例承包补贴三个部分。超过总额预算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承担75%,医院承担25%。住院病人根据参加法定保险或者参加补充私人保险来选择床位和医师。病房床位设置为单人间、两人间和3张床位一间.其中两张病床一间的床位,每天床位费为80—90欧元,单人间的床位,每天床位费为100—120欧元.肿瘤科病人平均日住院费用为330欧元。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德国的护理保险制度
1994年德国颁布了护理保险法。护理保险缴费率为1.7%,人住养老院的老人和康复医疗机构的伤残病人所发生的护理费用,均可得到护理保险基金的支付,但享受护理保险需要医师的诊断证明,并有严格的定义和诊断分类。以AXVO养老院为例,该养老院主要为老人提供养老和医疗护理服务,设有120张床位。据养老院负责人介绍,人住养老院的老年人有50—60%需要医疗护理服务,同时根据老年人护理的需求,护理被分为3个等级,护理费用平均每月为欧元,护理保险基金支付40%左右。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多元竞争
鼓励多元竞争、强调自我管理的德国医疗保险基金运作体系 德国医疗保险基金组织实施的是多元竞争和自我管理,前者是强调了运作体系的外部条件,后者则强调了基金组织的内部环境。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理论主张,政府在市场机制带来不可接受的后果时,可以也应当进行必要的干预,但是政府干预的同时不能否定市场机制。因此,即便是政府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的基金组织,也应当毫无例外地引入竞争机制。而运作体系中另一原则自我管理原则的提出,除了是经济组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前提外,它还要求公民应当尽可能地参与国家或者公共事务的各项管理和决策,而在医疗保险上则强调除了政府的管理活动外,职工和雇主也负有管理责任。基金组织的自我管理与政府的行政管理相比,其优点在于能更多考虑相关者的利益,直接、清楚地表达对医疗保险的需方要求。同时,自我管理也能更好地评价参与管理群体的管理能力。在自主经营、自我管理和自负盈亏的基础上,鼓励各基金组织开展竞争,这些竞争主要体现在: 一是开放绝大多数医疗保险基金组织,使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地选择基金组织。二是鼓励小的、地方性医疗保险基金组织兼并,以发挥规模优势。三是支持以保费的高低作为竞争的主要手段,并以此来评估基金经营的优劣。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调控和监督
以健全的法律制度为基础、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为主要手段 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德国的法律制度已经是相当完备和健全,并已深刻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各个领域。纵观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无论从历史纵向还是某一时期横向发展的角度看,无不提倡并强化法律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在德国,政府的管理思路主要是以宏观管理为主,管理重点也是放在加强有关的监督工作上,政府一般不会去参与基金组织的事务工作。而是向如何着重对该市场进行调控和监督方面转化。德国联邦社会保险局则是主要负责直接监督管理隶属于联邦的近180个医疗保险基金组织(业务跨三个州以上)和所有私人健康保险公司,它从事的监督检查内容有:负责审批法定医疗保险基金组织或者私人公司的设立;审核医疗保险基金组织的章程、服务合同;审核基金组织保费的调整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包括收益;检查基金组织的储备金、不动产投资情况。此外,德国联邦社会保险局的另一非常重要的职能,便是均衡各保险基金组织不同的支付风险。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同世界上其他发达国家一样,德国医疗保险同样面l临着严峻的挑战。由于医疗保险注重向参保人提供公平、广泛的医疗保健服务。这种服务往往是出于可以得到而不是必需,导致了医疗保险费用的上涨。同时高科技医疗技术的广泛使用。人口负增长和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已使各大医疗保险基金会组织每年可以取得的医疗保险费的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增长速度。在不考虑缴费基数的前提下,法定医疗保险征缴比例已从30年前的8%增加到现有的14—15%。医疗保险发生的赤字,2002年为27亿欧元.2003年前三季度赤字为26亿欧元,劳资双方都觉得应该改革。为此,德国政府于2003年下半年推出了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德国医疗保险改革方案的基本内容:一是扩大缴费基数.投保人在缴纳法定医疗保险金时。不仅将工资收入计人缴费基数,其他非工资性收入也同时一并进入。二是取消不应由医疗保险支出的项目:如丧葬费、安装假牙费、配戴无形眼镜费等。三是住院治疗的费用由原来的9欧元提高到10欧元。四是建立以家庭医生为中心的护理模式,病人如有不舒服,请家庭医生诊断,然后由家庭医生开移交单。转给专科医生,将门诊与住院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五是有生育的家庭护理费用由国家税务局承担,这笔费用通过提高烟草税收等解决。为了能使住院医疗服务成本效益更好,同时更有效地控制费用,德国政府先在全国750家医院进行使用总量维持的付费政策试点,政府还从财政l:支持,激励医院志愿参加按病种付费的报销试点。试点结果显示:750家医院的平均医疗费降低35%。平均住院时间降低30%。在此基础上,从2004年起在令德国强制实施按病种分类收费(DRG Diagnosis Related Groups, Diagnosebezogene Fallgruppen)制度。这种病种分类收费方法借鉴于澳大利亚的疾病分类方法,并以ICDl0+0PS-301分类为基础,结合德国国情实施分类和临床应用。住院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类收费,除了精神病和心理病之外,824种病例都实行按病种付费制度,特殊病例有特殊病例付费法。新的医疗保险方案经联邦议会于2003年11月审议批准,日起实施。目前,世界各国的主要医疗保障制度有哪几种类型?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
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障体系是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一、目标模式
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的远景目标,要求“加快养老、失业、医疗保...
一是合理的电价机制。一般而言,电压等级越高的用户,供电成本越低;电压等级越低的用户,供电成本越高。居民用电位于电网供电最终端,电压等级最低,因而其供电成本是最高...
初次参加医疗保险,如遇重大疾病都可以报销的,只是第一年不可以享受门诊待遇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依据法律、法规强制实行的法定保险制度,设立保险基金目的是当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等暂时或永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中断...
答: 生孩子医疗保险报销吗?我是广州本地户口的,不知道这边的生育保险是怎样报销的。
答: 老百姓投保的诱因主要有:买一颗长效定心丸(家庭生活意外的防范)、居安目前,更要思危(未来风险的防范)、养儿防老,不如投资保险等原因
答: 老百姓投保的诱因主要有:买一颗长效定心丸(家庭生活意外的防范)、居安目前,更要思危(未来风险的防范)、养儿防老,不如投资保险等原因
答: 老百姓投保的诱因主要有:买一颗长效定心丸(家庭生活意外的防范)、居安目前,更要思危(未来风险的防范)、养儿防老,不如投资保险等原因
大家还关注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您现在的位置是: &
国内外主要医疗保险制度的比较与思考
□ 李涛 徐增光 陈冬峨
摘 要:医疗保险主要指社会医疗保险。它是人们因生病或生育需要治疗时,由国家、社会向其提供必须的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制度。其实质是共担风险,目的在于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一定的医疗保险费,通过社会调剂,保证劳动者在生病或生育时得到基本医疗,不会因为医疗而影响生活。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关键词】& 医疗保险
&&& 医疗保险主要指社会医疗保险。它是人们因生病或生育需要治疗时,由国家、社会向其提供必须的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制度。其实质是共担风险,目的在于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一定的医疗保险费,通过社会调剂,保证劳动者在生病或生育时得到基本医疗,不会因为医疗而影响生活。医疗保险是为分担疾病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而设立的,主要为补偿医疗费用。世界各国因社会经济制度、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医疗卫生状况不同而存在区别。在发达国家,医疗保险制度较为健全,享受人群广、社会效益好。在发展中国家,因为经济、社会等各种原因,医疗保险制度正受到国家和人民的重视,尤其是我国,已经将之视为政府卫生经费投入不足的有益补充和提高人民医疗卫生水平的有效措施。本文通过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西方发达国家实施的社会、商业、国家和储蓄医疗保险等几种主要制度模式的比较分析,对深化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作理性思考。
&&& 1&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实施的几种主要医疗保险制度
&&& 1.1& 商业性医疗保险制度商业性医疗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相对应,指按商品等价交换原则进行的保险。它把保险作为一种商品在市场上自由买卖,并按商业惯例自由经营。其特点为: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由市场机制调节,多投多保,少投少保,权利与义务完全对等。保险机构之间存在激烈竞争。美国是商业性医疗保险最盛行的国家,其险种多,范围广,其他国家无法与之相比。美国实施商业性医疗保险没有全民保险制度的长远财源,医疗费主要由联邦政府、州政府、个人保险和自费支付,因此,公民个人的医疗费用完全由参加商业保险而来,国家不负担任何费用,这种保险制度不具备法律约束性和强制参加性,不可能覆盖全民,不具备社会主义国家医疗保险&广覆盖&的要求,只能作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辅助手段和方式,而不能成为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主流。
&&& 1.2&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商业保险相比,保险机构和组织以及与其配套的一系列政策都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政府机构除了立法监督外,通常直接参与保险的计划,实施及组织管理,或委托民间组织执行国家的医疗保健政策。基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按一定的工资比例交纳的保险费,政府也要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德国是该医疗保险制度的代表性国家。
&&& 1.3& 国家医疗保险制度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财政拨款,作为医疗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以保障本国居民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的一种形式。其特征为:医疗保险基金绝大部分来源于国家财政预算拨款。卫生部门直接参与医疗保健服务的计划管理、分配和提供。医疗保健具有较高的福利性,覆盖全体公民。由于卫生服务高度的计划性,在卫生资源配置、医疗服务价格变动方面失去了市场调节的灵敏优势,人们的医疗需求往往受到限制。英国是该医疗保险制度的代表性国家。
&&& 1.4& 储蓄医疗保险制度储蓄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医疗保险的一种类型。它起源于18世纪英国产业革命&职业保障基金&,以后这种类型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步传到了英国的殖民地国家。现在,以新加坡为代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发展中国家采用了这种模式。储蓄保险实际上是强制储蓄,强制劳方或劳资双方缴费,以职工的名义存入储金局,到退休和有其它用途时,连本带息发还给职工。其它形式的保险是以整个社会或一个社区的人群来分担疾病带来的损失,储蓄保险则是在一个家庭,一代人或几代人之间,以足够长的时间来分担疾病风险。只有当全家无法负担医疗费用时,政府才从税收中给予补贴。
&&& 2& 我国实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上述医疗
&&& 保险模式比较上述四种医疗保险模式是世界上比较普遍和有代表性的医疗保险模式,我国现在实行的医疗保险制度模式的主流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实是改变过去覆盖面小的国家医疗保险模式,建立兼具社会医疗保险和储蓄保险性质的统帐结合模式,既能够横向社会共济,又兼顾了纵向个人积累[1],它和上述4种模式比较有一定区别。首先,在保险业务方面这是一种社会保险,是政府按照保险原则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计划,政策性是基本医疗保险最显著的特征。它和商业保险不同:①在实施手段上,商业保险一般为自愿保险;社会保险是强制保险,由政府根据法规采取强制行政手段加以实施;②在基金筹集上,商业保险完全依靠收取保费筹集保险基金;社会保险除了来自受保人或其就业单位交纳的保费以外,政府还给予一定的资助;③在经济法律关系上,商业保险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在受保人、承保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数量比例上要遵从对等原则;社会保险的受保人领取的保险金与缴纳的保险费在数量上只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但基本权利义务要对等,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就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否则就不能享受。其次,在保险范围方面这是一种限定群体的保险,在现阶段受益人覆盖面是&城镇职工&,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在职职工、待业职工、退(离)休职工和城镇个体企业劳动者以及他们供养的直系亲属。它既不同于社会保障范围的由政府经办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也不同于企业保障范围的由企业经办的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家庭保障范围的由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药支出。再次,在保险功能方面还是一种&低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基本医疗&应该是患者治病过程中所必需的诊疗手段,量化到受保人能够得到的保险利益,目前体现在医保机制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简称三目录)以及大病支付限定的每年最高保险金额,只承担职工医疗的有限责任。 最后,在制度设计方面不完全具有国家财政提供的&纯公共产品&的特征。《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此看出,统筹基金具有取得方式的非竞争性和提供目的的非盈利性,但是,由于存在资金供给的有限性和消费需求的无限性这一矛盾,使每个职工的医疗消费会导致他人对医疗消费的减少,即消费具有排他性,因此,它是一种&半公共产品&,[2]而个人帐户部分更多的具有个人储蓄性质。医疗保险作为专项基金,具有明显的分散风险、经济补偿和融通资金的金融工具特性,同时还有广泛的群众性。
&&& 3& 深化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理性思考
&&& 3.1& 努力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形成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以大病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人员医药费统筹为补充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新体系,为广大职工提供了可靠的医疗保障。这一保障体系将通过调节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再分配、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保障劳动力的再生产等,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 3.2& 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的管理亟待统一从工伤、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关系来看,三项保险都与医疗有关,因此,在重点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协同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很有必要。在政策管理上可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工伤、生育保险问题解决得好,可以减轻医疗保险的压力。目前,国内大多数城市的工伤、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分属二个经办机构管理,形成一定的管理风险,不符合社会保险的大数原则、互济原理[3]。
&&& 3.3& 建立社会医疗救助的有效途径在我国特困人群医疗问题非常突出,探索多渠道筹资建立社会医疗救助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尤显紧迫。国内有些城市通过政府资助、社会募捐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社会医疗救助,解决特困人群医疗问题的措施,以及对改制企业采取在原单位资产变现许可的情况下,一次性交足固定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金的做法,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实施过程中,仍有较大的困难。
&&& 3.4& 医改新体系的完善亟待商业医疗保险的加盟全国进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催发了人们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由于我国开展的社会医疗保险时间短,资金积累有限,个人需要支付的费用较多,特别是一些大病和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远远超过了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使个人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而商业医疗保险能承担个人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商业医疗保险蕴含着巨大的商机。如果商业医疗保险公司能适时加强医疗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将对保险业的发展与完善起到推动作用,并最终能够和个人帐户、统筹基金一起形成新的医疗保障体系[4]。
&&& 3.5& 加大立法力度和加快立法速度目前医疗卫生资源短缺与浪费并存的怪圈,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有序的发展,并进而影响到居民的医疗服务利用和健康保障,对此唯有立法才能彻底解决上述问题。医院不合理收费、参保人全家共用一张医疗卡、侵犯医护人员人身权利等医疗供方和需方的不正当行为,以及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服务机构和医疗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都缺乏一部法令的约束。医疗保险不立法,医疗保险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就不会有实质性的解决。另外,医疗保险实施以来,虽然对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时存在的医疗费浪费等现象起到了很好的遏制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如门诊和住院费用的起付线过高、用药的规定有明显不合理之处等等,都需要法律法规的明文约束和带有强制性政策的及时出台。通过法律法规将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向退休人员倾斜,对药品目录及时增补以利于医生与患者选择药物和保证新药上市的公平性。
&&& 3.6& 尽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村农民的就医看病各级政府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首先是大力培养农村各级医疗机构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医务人员的知识。其次,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筹资水平低,支付风险大的社会保障,应努力降低医疗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实现收支平衡,建立逐级转诊制度,使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从而有效降低医疗费用,稳定和巩固农村合作医疗体系。最后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情况来探索不同的途径,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农村农民的商业医疗保险,政府参与其中协调。
【参考文献】 ......(未完,请点击下方“在线阅读”)
特别说明:本文献摘要信息,由维普资讯网提供,本站只提供索引,不对该文献的全文内容负责,不提供免费的全文下载服务。
金月芽期刊网 2017}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