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2017年还有买房补贴吗春节买房有政府补贴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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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
&索&引&号&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16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开局良好,为“十三五”目标任务的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宝贵经验。2017年是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实现任务过半的关键之年,任务艰巨,意义重大。 &
一、搬迁条件及搬迁对象 &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难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优先安排位于受泥石流,滑坡,洪涝等灾害威胁的且自愿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无房户和危房户。 &
二、搬迁规模及分布 &
2017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规模2789户,7509人。分布在26个乡镇,217个村。 &
三、安置方式 &
安置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自愿,政府主导原则。主要采用分散安置方式,统筹考虑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稳增长,去库存及搬迁对象意愿,鼓励三人及三人以上贫困户就近购房插花安置,三人以下就近自建房屋插花安置,提倡以村为单位适度集中统归自建安置,投亲靠友安置。 &
四、建设任务 &
安置住房约187725平方米,附属设施32452.93平方米。配套建设或改扩建道路约989公里,铺设饮水管网约744公里,架设或改建电网约803公里,宅基地复垦约319亩,迁出区生态修复约477亩。 &
五、投资来源及承贷规模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务、专项建设基金、长期低息贷款和群众自筹等组成。2017年度,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总投资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6007.2万元,承接省级投融资主体项目资本金9236.07万元(其中省政府筹集的债务资金5481.57万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3754.5万元),承接省国农公司转贷的长期低息贷款资金万元,群众自筹资金2252.7万元。 &
六、资金安排 &
(一)使用方向。 &
中央预算内投资、省政府筹集的地方债务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长期低息贷款主要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在安置地基本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包括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农村能源、乡村道路、耕地建设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得用于机械设备、运输工具购置,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经营性项目建设,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自筹建房资金不得超过1万元。 &
(二)补助标准。 &
根据四川省《关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政策》规定,我县对2017年对易地扶贫搬迁标准如下: &
村内就近易地搬迁(含适度集中统归自建)方式安置,补助3万元/人(包括新建住房、旧房拆除、宅基地复耕或生态修复等费用);对购置农村闲置房安置,补助3万元/人(包括购置农村闲置住房、旧房拆除、宅基地复耕或生态修复等费用),其余部分作为统筹资金。 &
就近城镇化安置,贫困户需承诺购房后能自谋职业,解决基本生活需求,凭购房网签合同按政策补助5.7万元/人(包括购买商品房、旧房拆除、宅基地复耕或生态修复等费用)继续执行进城入镇购房补贴政策。 &
投亲靠友安置,贫困户需与投靠亲友签订入户协议,实行先拆后补,宅基地复耕或生态修复后。投靠农村亲友,补助3万元/人(包括旧房拆除、宅基地复耕或生态修复等费用),投靠城镇亲友,补助4万元/人(包括旧房拆除、宅基地复耕或生态修复等费用),在签订入户协议后补助50%,一年后补助剩余50%。 &
七、工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以县长为指挥长,县委副书记、政府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发改、财政、扶贫、乡镇党委、政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并下设办公室,内设综合组、项目推进组、督查考核组、财务组,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在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全力,全面落实搬迁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位”制度。乡镇是易地扶贫搬迁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要确保措施有力、政策到位。 &
(二)组织实施两个规划。根据《仁寿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仁寿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结合年度搬迁任务,统筹考虑搬迁与发展,精心组织施工,统筹推进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后续脱贫发展等工作。 &
(三)切实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抓好易地扶贫搬迁成效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考核工作,确保考核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经得起检验。二是抓好2016年先进经验总结推广工作。进一步推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的先进经验做法,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明显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在全县加大政策宣传和经验交流推广力度。三是抓好脱贫攻坚重大工程包工作。以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脱贫攻坚重大工程包为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加大对脱贫攻坚重点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督导调度力度,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 &
(四)健全完善五个机制。一是健全常态化压力传导机制。按照2017年度工作要求,健全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项目推进情况,对进度滞后的乡镇实行“一对一”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二是健全常态化问题发现和整改机制。采取“县上稽察、乡镇自查”的方式,开展跟踪稽察和对标整改,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整改问题。三是健全常态化培训交流机制。制定年度培训方案,加大对成功经验的总结提炼和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扎实开展常态化培训交流工作。四是健全常态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有关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要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发改、扶贫、财政、人民银行、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五是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确保科学规范、有增有减、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
(五)严格考核督查。将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实施情况纳入扶贫工作考核范围,县上将组织力量对搬迁对象确定、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分阶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依据。 &现在买房子适合吗?2017年买房存在三大风险!
房产吐槽哥
买房的人经常喜欢问这些问题,现在买房适合吗?买房有风险吗?小编可以好不犹豫地告诉你,楼市当然有风险,因为任何一种投资,我们做的任何一次选择,都存在风险,只是风险大小问题而已,购房有风险,入市须谨慎。2017年房地产市场风险或将集中爆发2016楼市火爆,房价“泡沫”与高企的个人按揭杠杆风险正逐步累积,如果不及时化解,预计此类风险有可能在2017年集中爆发,一些一二线城市可能也难以幸免。到2017年上半年,楼市总体将出现短期调整,深度调整城市更加集中,总体将平稳回落,但具有不确定性。小编提醒,2017年计划买房入手的话,尽量对大环境包括新政等方面,提前做好功课。2017年房价或比这一轮涨得更高小编的朋友圈里有个段子:2016年不买房,2017年房价耍流氓。近期,楼市预言帝任志强“任大炮”再谈房价,结论是下一轮涨价比这一轮更高,2017房价会比这一轮涨得更高!为什么呢?其中一个原因是土地错配造成的热点城市土地短缺;另一个主导原因是大城市,不管你供不供给土地,它的人流集中度还是提高的,因为它占有更多医疗、教育等资源。您想想,如果任大炮又预测准了,如果2017年房价一旦再上涨,买房又得多花钱了,心疼自己的钱袋子。全国买房风险最高十城出炉近期,《中国住房发展报告()》出炉,报告通过建立中国住房市场风险监测体系测度发现,全国35个大中城市普遍存在估值过高的风险,整体风险最为突出的十个城市依次是深圳、厦门、上海、北京、南京、天津、郑州、合肥、石家庄、福州(限于35个大中城市)。另外,在几个月前,易居研究院的一个报告指出,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35个城市中,呼和浩特、海口、太原、兰州、长春,这5个城市买房风险较大。风险度较大的城市问题主要在于供求失衡,市场供应明显大于需求。另外,无论何时购房,都一直存在市场风险、开发商风险、房屋质量风险等“常规性”风险因素市场风险房地产市场房价受实际供需关系的制约,买了房之后,你所购买的楼盘也有可能出现降价的情况,谁也不能保证会一直升值。开发商风险楼盘开发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小房企实力不够雄厚,出现资金断链的情况时有发生,没有足够市场分析能力,选择大房企也是避开风险的好办法。房屋质量风险现在楼盘多为期房,期房很难看到房子的实际情况,所以会出现房屋质量的风险,所以在签约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特别注意房屋质量问题上的约定,一旦出现问题,马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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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公告
根据《仁寿县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我县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二、申报地点&
文林镇各社区居委会&
三、申请条件和应提供资料&
(一)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户籍(已享受拆迁安置的除外)人员&
1.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且达到两年,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统计局公布的 2016 年城镇平均收入标准 27910 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在仁寿城区有住房且人均面积达到 40㎡以上,视为有住房资助能力家庭,不在保障的范围内。&
(4)在申请日期前两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未有住房交易行为,申请人原有住房因离异无房需满两年(如原无住房不计年限)。&
2.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申请人及配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社区出具的单身证明);&
(3)按照文件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新就业人员&
1.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 60 个月;单位或企业引进的科技、科研或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并持有相关证书,不受工资收入限制;&
(2)持有本县城区户籍或提供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出具暂住本县城区的居住证明;&
(3)有 1 年以上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申请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在仁寿城区有住房且人均面积达到 40㎡以上,视为有住房资助能力家庭,不在保障的范围内。&
2.以单位名义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申请人及配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单位出具的单身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录(聘)用或调入手续;&
(4)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5)单位承诺;&
(6)按照文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出具暂住本县城区的居住证明;&
(2)有 1 年以上手续完备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连续在仁寿县交纳 1 年以上城镇养老保险证明;&
(3)有聘用单位对其申请人的担保承诺书,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统计局公布的 2016年城镇平均收入标准 27910 元;&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申请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在仁寿城区有住房且人均面积达到 40㎡以上,视为有住房资助能力家庭,不在保障的范围内。&
2.以企业名义统一向企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申请人及配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企业出具的单身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个体工商户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
(4)仁寿县城镇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5)单位承诺;&
(6)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轿车两辆及以上,或拥有客货车1辆及以上,或单车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单个自然人作为法人或股东的,其名下的注册资本或参股金额汇总金额高于10万元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四、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提交上述材料;对材料齐全的,社区居委会应当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按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2.初审。社区居委会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在申请人所在地社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报文林镇政府。&
3.复审。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文林镇政府、县民政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核准。县住房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公共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进入分配。&
5.配租。县住房保障部门依据房源情况,统一在指定地点摇号确定配租对象:单人申请户先抽小户型,摇中轮候的人员进入下一次分配。摇取结果将分别在社区、县电视台、眉山日报分别公示 10 日。&
6.入住。合格家庭凭入住通知书在5日内到县房管局签订租房合同。逾期未到者,视为自行放弃,住保部门将取消其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弃权申请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
五、房源和相应费用&
此次分配公租房房源为2016年摇号配租剩余房源和不符合承租条件腾退房源,共199套住房。&
面积(㎡)&
押金(元)&
租金(元/年)&
物业费(元/年)&
合计(元)&
幸福公寓(28套)&
利民公寓(14套)&
绿岛公寓(62套)&
新民公寓(86套)&
富民公寓(6套)&
工会、房管公寓(2套)&
嘉南雅园(1套)&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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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仁寿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仁府办发〔2017〕1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仁寿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
2016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开局良好,为“十三五”目标任务的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宝贵经验。2017年是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实现任务过半的关键之年,任务艰巨、意义重大。&
一、搬迁条件及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难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优先安排位于受泥石流,滑坡,洪涝等灾害威胁的且自愿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无房户和危房户。&
二、搬迁规模及分布&
2017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规模2789户,7509人。分布在26个乡镇,217个村。&
三、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自愿,政府主导原则。主要采用分散安置方式,统筹考虑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稳增长、去库存及搬迁对象意愿,鼓励三人及三人以上贫困户就近购房插花安置,三人以下就近自建房屋插花安置,提倡以村为单位适度集中统归自建安置,投亲靠友安置。&
四、建设任务&
安置住房约187725平方米,附属设施32452.93平方米。配套建设或改扩建道路约989公里,铺设饮水管网约744公里,架设或改建电网约803公里,宅基地复垦约319亩,迁出区生态修复约477亩。&
五、投资来源及承贷规模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务、专项建设基金、长期低息贷款和群众自筹等组成。2017年度,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总投资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6007.2万元,承接省级投融资主体项目资本金9236.07万元(其中省政府筹集的债务资金5481.57万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3754.5万元),承接省国农公司转贷的长期低息贷款资金万元,群众自筹资金2252.7万元。&
六、资金安排&
(一)使用方向。&
中央预算内投资、省政府筹集的地方债务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长期低息贷款主要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在安置地基本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包括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农村能源、乡村道路、耕地建设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得用于机械设备、运输工具购置,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经营性项目建设,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自筹建房资金不得超过1万元。&
(二)补助标准。&
根据四川省《关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政策》规定,我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标准如下:&
1.村内就近易地搬迁(含适度集中统归自建)方式安置,补助3万元/人(包括新建住房、旧房拆除、宅基地复耕或生态修复等费用);对购置农村闲置房安置,补助3万元/人(包括购置农村闲置住房、旧房拆除、宅基地复耕或生态修复等费用),其余部分作为统筹资金。&
2.就近城镇化安置,贫困户需承诺购房后能自谋职业,解决基本生活需求,凭购房网签合同按政策补助5.7万元/人(包括购买商品房、旧房拆除、宅基地复耕或生态修复等费用)继续执行进城入镇购房补贴政策。&
3.投亲靠友安置,贫困户需与投靠亲友签订入户协议,实行先拆后补,宅基地复耕或生态修复后。投靠农村亲友,补助3万元/人(包括旧房拆除、宅基地复耕或生态修复等费用),投靠城镇亲友,补助4万元/人(包括旧房拆除、宅基地复耕或生态修复等费用),在签订入户协议后补助50%,一年后补助剩余50%。&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指挥长,县委副书记、政府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发改、财政、扶贫、乡镇党委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并下设办公室,内设综合组、项目推进组、督查考核组、财务组,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在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全力,全面落实搬迁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位”制度。乡镇是易地扶贫搬迁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要确保措施有力、政策到位。&
(二)组织实施两个规划。根据《仁寿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仁寿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结合年度搬迁任务,统筹考虑搬迁与发展,精心组织施工,统筹推进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后续脱贫发展等工作。&
(三)切实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抓好易地扶贫搬迁成效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考核工作,确保考核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经得起检验。二是抓好2016年先进经验总结推广工作。进一步推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的先进经验做法,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明显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在全县加大政策宣传和经验交流推广力度。三是抓好脱贫攻坚重大工程包工作。以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脱贫攻坚重大工程包为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加大对脱贫攻坚重点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督导调度力度,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
(四)健全完善五个机制。一是健全常态化压力传导机制。按照2017年度工作要求,健全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项目推进情况,对进度滞后的乡镇实行“一对一”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二是健全常态化问题发现和整改机制。采取“县上稽察、乡镇自查”的方式,开展跟踪稽察和对标整改,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整改问题。三是健全常态化培训交流机制。制定年度培训方案,加大对成功经验的总结提炼和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扎实开展常态化培训交流工作。四是健全常态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有关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要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发改、扶贫、财政、人民银行、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五是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确保科学规范、有增有减、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五)严格考核督查。将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实施情况纳入扶贫工作考核范围,县上将组织力量对搬迁对象确定、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分阶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依据。&四川省政府网要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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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下达2017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98714万元
现将经我们会商并报省领导批准下达的2017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98714万元,予以公告。&
一、中央和省级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2000万元)&
攀枝花市100万元;泸州市200万元(其中:合江县100万元,古蔺县100万元);绵阳江油市100万元;广元旺苍县100万元;乐山市200万元(其中:夹江县100万元,沐川县100万元);眉山洪雅县100万元;宜宾屏山县100万元;广安市200万元(其中:前锋区100万元,邻水县100万元);达州市300万元(其中:宣汉县100万元,开江县100万元,渠县100万元);雅安天全县100万元;巴中市300万元(其中:恩阳区100万元,通江县100万元,南江县100万元);阿坝州汶川县100万元;凉山州雷波县100万元。&
用途:用于国有贫困林场贫困职工危房改造,林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林产业发展。&
二、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9964万元)&
成都市简阳市2224万元,自贡市4516万元(其中:自流井区32万元,沿滩区728万元,大安区731万元,贡井区498万元,富顺县1422万元,荣县1105万元);攀枝花市1033万元(其中:仁和区73万元,米易县473万元,盐边县487万元);泸州市18028万元(其中:纳溪区770万元,江阳区759万元,龙马潭区521万元,泸县1744万元,叙永县4944万元,古蔺县4970万元,合江县4320万元);德阳市3195万元(其中:旌阳区92万元,广汉市140万元,什邡市144万元,绵竹市150万元,中江县2159万元,罗江县510万元);绵阳市10653万元(其中:安州区720万元,江油市1005万元,三台县2086万元,盐亭县904万元,梓潼县701万元,平武县2225万元,北川县3012万元);广元市21522万元(其中:昭化区2286万元,朝天区2562万元,利州区2107万元,青川县2329万元,旺苍县2977万元,剑阁县4557万元,苍溪县4704万元);遂宁市6227万元(其中:安居区1646万元,船山区722万元,蓬溪县1463万元,射洪县1406万元,大英县990万元);内江市6838万元(其中:市中区768万元,东兴区1434万元,隆昌县1368万元,威远县1179万元,资中县2089万元);乐山市25137万元(其中:五通桥区326万元,市中区521万元,沙湾区52万元,金口河区1454万元,峨边县7460万元,马边县10592万元,沐川县2142万元,峨眉山市496万元,夹江县520万元,犍为县798万元,井研县776万元);南充市32688万元(其中:高坪区3111万元,嘉陵区4138万元,顺庆区544万元,南部县5933万元,营山县4803万元,蓬安县3441万元,仪陇县5213万元,阆中市4060万元,西充县1445万元);宜宾市17648万元(其中:翠屏区664万元,南溪区717万元,筠连县2134万元,屏山县2391万元,珙县2461万元,宜宾县1646万元,长宁县659万元,江安县899万元,高县2912万元,兴文县3165万元);广安市21872万元(其中:广安区4995万元,前锋区2730万元,岳池县4690万元,武胜县3248万元,华蓥市2006万元,邻水县4203万元);达州市30493万元(其中:达川区4854万元,通川区1941万元,宣汉县6849万元,开江县2957万元,大竹县4436万元,渠县5345万元,万源市4111万元);资阳市5992万元(其中:雁江区1758万元,安岳县2672万元,乐至县1562万元);眉山市4284万元(其中:东坡区956万元,彭山区472万元,洪雅县518万元,仁寿县2075万元,丹棱县140万元,青神县123万元);巴中市23928万元(其中:巴州区4566万元,恩阳区4336万元,通江县5085万元,南江县4699万元,平昌县5242万元);雅安市2335万元(其中:名山区584万元,雨城区524万元,荥经县90万元,汉源县823万元,石棉县110万元,天全县108万元,芦山县50万元,宝兴县46万元);阿坝州27246万元;甘孜州39754万元;凉山州104351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三、中央以工代赈资金(26910万元)&
自贡市500万元(其中:大安区200万元,沿滩区300万元);泸州市1100万元(其中:古蔺县750万元,合江县350万元);绵阳市1635万元(其中:北川县450万元,江油市120万元,盐亭县465万元,平武县200万元,三台县200万元,梓潼县200万元);广元市2930万元(其中:昭化区220万元,朝天区750万元,利州区700万元,苍溪县500万元,旺苍县320万元,剑阁县200万元,青川县240万元);遂宁市250万元(其中:安居区100万元,大英县150万元);内江市450万元(其中:东兴区110万元,市中区190万元,资中县150万元);乐山市1126万元(其中:马边县583万元,峨边县243万元,沐川县300万元);南充市2421万元(其中:嘉陵区280万元,高坪区125万元,阆中市700万元,南部县160万元,仪陇县450万元,西充县145万元,蓬安县235万元,营山县326万元);宜宾市1000万元(其中:翠屏区400万元,高县100万元,屏山县200万元,珙县200万元,筠连县100万元);广安市871万元(其中:广安区235万元,前锋区330万元,岳池县201万元,邻水县105万元);达州市2374万元(其中:达川区100万元,通川区256万元,宣汉县760万元,万源市760万元,渠县185万元,大竹县313万元);巴中市2350万元(其中:巴州区450万元,恩阳区150万元,通江县750万元,南江县800万元,平昌县200万元);雅安市200万元(其中:汉源县100万元,荥经县100万元);资阳安岳县639万元;眉山仁寿县100万元;阿坝州2639万元(其中:马尔康市180万元,金川县141万元,小金县200万元,阿坝县195万元,若尔盖县200万元,红原县238万元,壤塘县200万元,汶川县300万元,理县204万元,茂县200万元,黑水县300万元,松潘县281万元);甘孜州3016万元(其中:康定市500万元,泸定县500万元,甘孜县366万元,石渠县150万元,巴塘县300万元,德格县450万元,色达县450万元,乡城县300万元);凉山州3309万元(其中:普格县400万元,金阳县255万元,昭觉县240万元,木里县275万元,越西县210万元,甘洛县160万元,雷波县400万元,布拖县344万元,美姑县270万元,盐源县115万元,喜德县220万元,德昌县120万元,会理县100万元,会东县100万元,宁南县100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四、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8084万元)&
攀枝花市253万元(其中:仁和区76万元,米易县93万元,盐边县84万元);泸州市194万元(其中:叙永县101万元,古蔺县93万元);绵阳市255万元(其中:北川县161万元,平武县94万元);乐山市453万元(其中:金口河区77万元,峨边县187万元,马边县189万元);达州宣汉县118万元;宜宾市341万元(其中:兴文县92 万元,筠连县81万元,珙县79万元,屏山县89万元);雅安市250万元(其中:石棉县74万元,汉源县64万元,宝兴县55万元,荥经县57万元);阿坝州1538万元;甘孜州2114万元;凉山州2568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五、省级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4000万元)&
攀枝花市200万元(其中:仁和区60万元,米易县60万元,盐边县80万元);泸州市160万元(其中:叙永县80万元,古蔺县80万元);乐山市230万元(其中:金口河区70万元,马边县80万元,峨边县80万元);绵阳市210万元(其中:北川县100万元,平武县70万元,盐亭县40万元);广元市220万元(其中:青川县90万元,苍溪县40万元,剑阁县50万元,旺苍县40万元);宜宾市180万元(其中:兴文县60万元,筠连县40万元,屏山县40万元,珙县40万元);南充市190万元(其中:阆中市100万元,南部县30万元,营山县30万元,西充县30万元);达州市260万元(其中:达川区30万元,大竹县40万元,宣汉县130万元,开江县30万元,渠县30万元);巴中市200万元(其中:巴州区40万元,南江县60万元,平昌县50万元,通江县50万元);遂宁市100万元(其中:船山区30万元,大英县30万元,蓬溪县40万元);广安市90万元(其中:武胜县40万元,华蓥市50万元);雅安市280万元(其中:荥经县60万元,汉源县60万元,石棉县80万元,宝兴县80万元);甘孜州570万元;阿坝州560万元;凉山州550万元。&
用途:各地应按照中央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扶贫攻坚规划和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目标,因地制宜确定实施项目。实施项目遵循如下基本方向:一是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和便民桥等;二是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
六、中央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975万元)&
绵阳市三台县230万元;宜宾市宜宾县200万元;阿坝州茂县275万元;凉山州盐源县270万元。&
用途:用于国有贫困农场贫困职工危房改造,农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
七、省级以工代赈资金(4000万元)&
自贡市400万元(其中:贡井区100万元,富顺县300万元),泸州市合江县200万元;德阳市中江县200万元;绵阳市北川县150万元;广元市230万元(其中:昭化区130万元,剑阁县100万元);遂宁市蓬溪县100万元;宜宾市300万元(其中:南溪区200万元,宜宾县100万元);广安市345万元(其中:广安区225万元,华蓥市120万元);雅安芦山县100万元;达州市1035万元(其中:达川区280万元,通川区140万元,万源市200万元,宣汉县240万元,渠县175万元);巴中市640万元(其中:恩阳区410万元,通江县230万元);凉山州昭觉县300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八、省级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资金(1000万元)&
泸州市60万元(其中:合江县20万元,叙永县20万元,古蔺县20万元);绵阳市80万元(其中:三台县15万元,盐亭县15万元,梓潼县15万元,北川县20万元,江油市15万元);广元市100万元(其中:朝天区20万元,旺苍县20万元,青川县20万元,剑阁县20万元,苍溪县20万元);遂宁大英县15万元;乐山金口河区20万元;南充市155万元(其中:高坪区20万元,嘉陵区20万元,南部县20万元,营山县20万元,蓬安县20万元,仪陇县20万元,西充县15万元,阆中市20万元);宜宾市125万元(其中:宜宾县15万元,江安县15万元,长宁县15万元,珙县20万元,筠连县20万元,兴文县20万元,屏山县20万元);广安市100万元(其中:广安区20万元,前锋区20万元,岳池县20万元,武胜县20万元,邻水县20万元);达州市80万元(其中:达川区20万元,万源市20万元,大竹县20万元,渠县20万元);雅安市45万元(其中:荥经县15万元,天全县15万元,芦山县15万元);巴中市60万元(其中:巴州区20万元,恩阳区20万元,通江县20万元);资阳市30万元(其中:安岳县15万元,乐至县15万元);凉山州30万元(其中:德昌县15万元,会理县15万元);阿坝州小金县100万元。&
用途:主要用于试点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解决残疾人发展生产中的资金问题、技术问题、运输问题、市场风险等问题,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
九、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0万元)&
阿坝州265万元;甘孜州391万元;凉山州344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十、省级以工代赈资金(1000万元)&
广元市470万元(其中:剑阁县245万元,旺苍县225万元);乐山市马边县200万元;南充市南部县130万元;凉山州西昌市200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十一、大小凉山彝家新寨建设资金(39781万元,2016年已提前下达82800万元)&
乐山市3803万元(其中:金口河区411万元,峨边县1696万元,马边县1696万元);凉山州35978万元。&
用途: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大小凉山彝区“十项扶贫工程”总体方案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84号)要求,用于大小凉山彝区17377户贫困户彝家新寨住房建设、配置室内设施“六件套”以及250个贫困村公共服务设施和村内道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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