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湖南退役军人就业,男,符文裕,66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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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06-03-02 21:26
发表于:06-03-02 22:40
回复 第1楼 的 海上长城:
我想说的话很多,支持你.
发表于:06-03-02 22:41
两会开放度体现政治文明开放度
5:14:18. 来源:
  2006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有关人士向外界透露,今年全国两会的开放程度将创历年之最。与往年相比,今年更将大幅增加广播电视媒体对人大会议的直播场次、所有的记者招待会都可以直播、增加向境外记者开放的大会场次、政协大会也将首次直播。此外,还设立了两会的新闻中心网页,及时刊载两会最新公告和信息。两会也将采取具体措施,鼓励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更多接受中外记者的采访。
  两会是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每年的两会,人们在关注议题和内容的同时,也对两会的形式和开放问题表现出了强烈的关注。
  回顾近年来两会报道形式的变化过程,我们看到,从直播大会开幕式,到热线电话直通两会,再到短信形式连线委员代表,两会越来越散发出浓厚的透明和民主气息。
  两会逐渐从庙堂深处走进公众的视野,姿态愈加开放和亲民,这无疑体现出政治文明的进步。
  长期以来,我们一谈到信息公开,总是把其局限于“政府信息的公开”,其实信息公开完整的定义是“公共信息的公开”,即,不仅是政府,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等重要公共机构等的信息和活动也要向公众公开。因为,信息公开的本意,是要让国家权力运作的全过程都能在人民“看得见”的情况下进行,政府只是这个过程的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各级人大属于国家或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这个过程的源头;政协具有通过参政影响政府决策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人大、政协和政府一样,也有向公众公开自身信息和活动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公开是监督的前提,如果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势必要公开各项可以公开的信息;敢于公开人代会的有关进程,也表明了愿意接受人民监督的态度。
  随着科技的发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可以更好地增强人大、政协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比如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快捷方便、及时准确地了解人大制定的相关立法信息,以及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关注话题,而人大在立法监督以及决定国家公共事务的过程中,也可以通过网络、报纸让更多公众参与,推动人大决定国家重大事务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
  可以设想,在全国两会过程中,电视的直播,网友与代表委员的零距离交流,不仅能让公众在第一时间直观地看到代表委员如何参与国家方针和政策的决策过程,他们是否代表了人民的利益,是否表现出了应有的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而且通过全面互动,直接把公众对于国家政策和事务的意见与建议反馈给代表、委员。两会越开放,信息沟通和表达的渠道越畅通,国家政治生活的大门对公众敞开得也就越大,公众与人大、政协之间将更加水乳交融,血脉相连。
  民主的决策是透明的决策,也是公众参与的决策。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政治生活的开放程度、言路的畅通程度,以及以什么样的具体措施去加强和培育公众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说,要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打造开明政府,开放的两会将起到示范效应。
发表于:06-03-02 22:47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发表于:06-03-06 13:57
被系统删除于: 17:31:54
发表于:06-03-09 16:07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发表于:06-03-09 16:08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发表于:06-03-09 23:39
待遇、地位就是战斗力!我们应该敢于面对现实,现在中国军人的牺牲精神大如抗战及内战时期了,为什么?一是现在的军队缺乏实战检验。社会价值得不到体现。二是现在军队社会地位及待遇与军人所作的奉献极不对称。自豪感没有了。我十分担忧中国军队的现状,一旦祖国需要,还能担负起神圣使命。
希望两会代表能够提出一个好的方案,切实提高军人待遇和社会地位。这是实实在在的东西,不仅仅是精神上的鼓励和政治上的要求。另外不容忽视的是军人退役后的妥善安置问题。
国家要强大,军队必须强大。军队要强大,关键在军人。
我真的很担心,很担心我军的真实战斗力!
发表于:08-10-20 14:27
本人郭明鑫要求黑龙江省大庆市让湖路龙岗分局和大庆市公安局赔偿因为大庆市让湖路龙岗分局关了我22天
他们还没有证据证明我有罪就关了我22天所以我要求赔偿
我要求赔偿的理由是:耽误了我的工作\\制造了我的精神受到了损害\\还有我那么长时间没有挣到钱耽误了我的生活\\我还收到了不人道的刑讯逼供\\还有我的名誉受到了损失你们说他们不应该赔偿么?在法律里边还有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能随便关押人!是不是那个红树林的网吧给了龙岗分局什么好处了要不他们执法人员这么卖命的为那个网吧卖命、还有在我的经济上受到了迫害\\还有我在红树林网吧工作那么长时间的工资都没有给我、我被他们无罪释放之后我回到红树林网吧去要工资老板还不给说是我在要工资就让、让湖路龙岗分局的那些人在把我抓走、我的血汗钱都要不回来、大庆市公安局的姓徐的帮我要他刚开始说帮我要后来又说他管不着、让湖路龙岗分局的还说让我有事没事还要总去他们那报道、他们说我身上没有任何伤痕那是他们强调他们的违法事实做辩护、打完人就把人送到了看守所关了22天你们想想在这22天里边有伤痕也给养的差不多了、所以他们这么说、在说了大庆市公安局纪检科的有两个人一个姓徐的一个姓郑的到我家了解事实的时候我还把手上紧有的伤痕就是给我带上手铐造成的伤痕、我都让他们看了他们还这么说身上没有任何的伤痕你说他们是不是违法啊、如果就连你们也不管、那我就要怀疑你们和他们是不是一伙的了、我要问你们是不是为老百姓办事的好政府啊、那是在5-6月份我和我爸去大庆市公安局要求他们赔偿的时候就是大庆市纪检科的那个姓徐的接了个电话说我把他们爷俩虎弄走就行了、刚开始他还打电话给被人问那个人是不是有赔偿法的可是我没听到那个人在电话里是怎么说的可是我听到他的嘴里可说是么明天100呢?这个就是他所打电话的时候说的?你们能不能给我个清白啊!莫非你们和他们都是一伙的么、或者是你们让他们这么干的、如果你们在不管我可要往上面的政府说了、还要在各个地方和省市说明黑龙江省的政府是个什么政府、我的赔偿的要求是不过分的吧、让区的人民检察院还以证据不足给我放了、后来龙岗分局的他们还说不总去报道的话还要把我抓起来。
你们能 不能还我个清白啊
我就靠你们了你们要是人道的政府我相信就能换我个清白如果不是人道的政府就是个他们是一伙的
我现在没有别的要求就是要求给我个赔偿和我在红树林网吧的工资能要回来我就是这些要求都别以为我是不懂发的!我可不是法盲我就等你们给我个回答了我叫郭明鑫我的电话是我就是看看你们是不是人道的政府还是和他们一样像土匪似的政府
发表于:08-10-20 20:13
回复 第10楼 的 郭明鑫:
如果你认为有理,就坚持下去!
发表于:09-01-17 10:00
喜马拉雅山高啊,再高也有顶;
雅鲁藏布江长啊,再长也有源;
藏族人民再苦,再苦也该有边;
共产党来了,
才能苦变甜,,,,,!!!!!
发表于:09-01-17 12:31
回复 第10楼 的 郭明鑫:
可以要求政府赔偿!
激扬文字&浪漫情怀
发表于:09-01-17 12:33
这些东西年年有!但有多少作用值得怀疑!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了!整个国家就象一个随时要爆炸的火药桶!不知道中央会有什么措施?拭目以待!
激扬文字&浪漫情怀
发表于:09-01-17 16:04
发表于:09-01-17 16:20
积极支持!
发表于:09-01-18 14:03
我已经往信箱里传了,也希望大家都积极地行动起来。人多力量大,都是为我们自己。拙作挂在这里,以供雅正。
岩松信箱的主编们,你们好,感谢你们为我们百姓提供了这样一个反映心声的平台。我是05年转业的自主择业的军官,现安置在安徽省合肥市。首先很感谢党和人民,让我离开工作岗位后还享有一份基本物质待遇。我们当初是十分拥护这人政策的,也以为我们又找到了一个符合中国特色的军转安置的路子,可通过几年的实践来看,远不是这么回事,中央的(2001)3号文件未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这当然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认识和态度问题,但最让我们担心和伤心的是中央政府的认识和态度也可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如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2001年1月19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发布 中发〔2001〕3号)
第五十三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条几乎在各地都得到了执行,难道各地方领导对这个问题认识就 这么清醒?而对第五十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住房补贴的规定执行。
这条规定能落实的就不多了,据说山东省落实得比较好。那么为什么那些不落实地方的各级领导对此问题认识又那么糊涂呢?小道消息说对五十三条中央内部专门打了招呼,我宁愿不相信这个小道消息。我们堂堂的中央政府是绝不会使这种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小把戏的,更何况是对我们这些把青春献给祖国的人呢?还有其他的有关待遇问题我就不一一列举了。我们当初都是自愿选择自主择业这条路的,但那是基于中央文件精神的,可这文件精神却不能完全执行,说句没觉悟的话,这不是中央政府在忽悠我们这些小人物吗?我们都讲建立诚信社会,诚信政府。可中央政府都对我们不讲诚信,我们还能相信谁?
在这个社会矛盾十分突出的时期,我们自主择业军官的问题的确还不是那么突出和紧迫,不管怎么说,我们大多数人的生活还能过得去。但这是关系到现役军人后路安排,关系到部队建设,关系到政府诚信的问题,我想这也绝不是个小问题。如果说当初文件有什么不完善的地方,也可以作出正常的修改,让退役军官作出正确的选择。否则就要维护中央文件的严肃性,维护中央应有的权威。
发表于:09-01-18 23:57
积极支持!
发表于:09-01-19 14:42
支持啊 呵呵
发表于:09-01-19 15:53
被系统删除于: 14:15:05
发表于:09-01-19 18:50
&&[第2版 01-19 18:50]
激扬文字&浪漫情怀
发表于:09-01-20 10:36
没用的,公布的这些东西经常没人理的,只是个摆设。
发表于:09-02-01 18:46
发表于:09-02-19 16:03
我家遭遇四次违反野蛮强制拆迁,我已因拆而至贫。我家住山东省单县,我的楼房建于1998年,我有合法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2005年福建南平华星房地产开发商在离我的楼房不足14.5米处建起一座21.5米高的商住楼,将我楼房的阳光全部遮挡,我多次找开发商协商,他们总是盛气凌人的狂吼:“遮你的光与我无关,是单县建设局规划让建的,你去找建设局去,你和我说不着,我是来盖楼、卖楼、挣钱的,不是来扶贫的。”我们找建设局更是无果,无奈之下2007年2月我只有将单县建设局和第三人福建南平华星房地产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违法
为第三人发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拆除超高部分建筑物,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经过潍坊泰诚司法鉴定所鉴定:单县位于北纬34度48分,日照间距系数为1.43,因此,由单县建设局规划设计的福鑫花园1号楼对贾千的楼房形成遮光,二楼遮光、一楼更甚。经过两次鉴定均证实严重遮光。但是历经一年零九个月的诉讼,单县法院在政府官商勾结、牟取暴利的利益驱使下以“要保护开发商的利益”为前提,违背良心、违背道德、违反法律法规,日违法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人民的法院审判委员会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然而,单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却是“以金钱为依据,以权力为准绳”。这种藐视法律、出卖法律、亵渎法律、践踏法律、打击人民依法维权的法律信念,等等,这种审判委员会是当今“依法治国,富民强国”的绊脚石,是阻挡社会发展的跳梁小丑。理应受到全国人民的谴责和批判,更盼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委会能对这种黑暗和邪恶进行有力的制裁和杜绝!!!!!!
发表于:09-02-19 16:05
我家住山东省单县,我的楼房建于1998年,我有合法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2005年福建南平华星房地产开发商在离我的楼房不足14.5米处建起一座21.5米高的商住楼,将我楼房的阳光全部遮挡,我多次找开发商协商,他们总是盛气凌人的狂吼:“遮你的光与我无关,是单县建设局规划让建的,你去找建设局去,你和我说不着,我是来盖楼、卖楼、挣钱的,不是来扶贫的。”我们找建设局更是无果,无奈之下2007年2月我只有将单县建设局和第三人福建南平华星房地产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违法
为第三人发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拆除超高部分建筑物,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经过潍坊泰诚司法鉴定所鉴定:单县位于北纬34度48分,日照间距系数为1.43,因此,由单县建设局规划设计的福鑫花园1号楼对贾千的楼房形成遮光,二楼遮光、一楼更甚。经过两次鉴定均证实严重遮光。但是历经一年零九个月的诉讼,单县法院在政府官商勾结、牟取暴利的利益驱使下以“要保护开发商的利益”为前提,违背良心、违背道德、违反法律法规,日违法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人民的法院审判委员会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然而,单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却是“以金钱为依据,以权力为准绳”。这种藐视法律、出卖法律、亵渎法律、践踏法律、打击人民依法维权的法律信念,等等,这种审判委员会是当今“依法治国,富民强国”的绊脚石,是阻挡社会发展的跳梁小丑。理应受到全国人民的谴责和批判,更盼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委会能对这种黑暗和邪恶进行有力的制裁和杜绝!!!!!!
发表于:09-02-20 09:18
行业潜规则看不见摸不着,但它却真实存在着。娱乐圈、奶粉业、房地产业……潜规则让人害怕,然而,潜规则盛行的原因更让人害怕。某种意义上,是外部监督和内部自律的缺位,才导致潜规则的害人害己。因而,真正让贪官感到害怕的不应是行业的潜规则,而应是制度的监督和权力的约束。
发表于:09-03-03 07:21
中国农民走亲戚逛公园也是罪还株连九族
图:门内手握门齿的是吴官海女婿罗国伟,门内左边是派出所副所长张孝平逼罗国伟交代手机上的电话号码威胁吴官海亲戚.门外右边是吴官海女儿吴娟娟,左边是吴官海小妹张汉英。
2008年7月29日早上6点多钟,我(吴官海56岁)和爱人刘金华(52岁)在武汉紫阳湖公园大门马路对面菜场门口遭到掇刀区政府强行绑架。我们在家24小时受政府看守,主要是防止我上访检举掇刀区大量违法占地、野蛮拆迁行为。我和爱人于2008年7月26日凌晨躲过政府人员的监视前往武汉妹妹家散心。29日早上我们在公园散步突然遭到强行绑架,是掇刀区宣传部部长邱宝山带领30多人拳打脚踢,不由分说、无理抓人,就连当时陪同我们散步的妹夫也被打伤。我和爱人刘金华分开绑架,强行推入车内用脚朝我肚子、脸部猛踢,用四人架住我,还不准我喊疼,不准我喝水和小便。在路上由警车(掇刀司法鄂HD0016警)开道,出武汉换车,到沙洋圈了多个圈,把我和爱人刘金华秘密拉到偏僻的一个水库隔离关押。照样不准我小便和坐,下午两点多才喝到了一口米茶。我爱人没喝一口水没吃一点东西,手机也被抢了。我衣服被撕破、鞋子被拖掉、帽子被打落,手、脸、头、腰被打伤,全身至今还是疼痛。我的亲戚们得知后到掇刀区政府要求他们放人,他们的回答是:吴官海必须接受补偿条件(比国家标准低90/100;只有干部亲友的1/50),否则要上政治学习班直至完全服从为止。在亲戚们保证不让我外出,才将我释放。
2008年7月26日中午,我女婿罗国伟受牵连。也被强行关押在荆门市白云大道48号金鹏电力宾馆二楼,衣服被撕破,手机被抢。27日上午又电话威胁说:昨日关你老公(罗国伟),今天就把你(吴娟娟)和你儿子(罗舜钦两岁婴儿)抓去(一同关押),还威胁我的亲戚。政府官员龙家金爬上我的房屋,把屋砸了一个进入的洞口,上屋的梯子被我亲戚扣留作为翻墙入室的证据。
看图见:http://guanhaiguan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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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双泉村三组失地农民吴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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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有权的幸福 无权的痛苦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比喻一个人做了官,和他有关系的人也都跟着得势。&
语本汉淮南王刘安举家升天的传说。汉王充《论衡.道虚》:“淮南王学道,招会天下有道之人,倾一国之尊,下道术之士,是以道术之士并会淮南,奇方异术,莫不争出。王遂得道,举家升天,畜产皆仙,犬吠于天上,鸡鸣于云中。”后用以比喻一人得势,与其有关者亦皆随之发迹。
  典 故
典出《晋.葛洪.神仙传.卷六.刘安》:“时人传八公、安临去时,余药器置在中庭,鸡犬舐啄之,尽得升天,故鸡鸣天上,犬吠云中也。”
鲁迅 《二心集•张资平氏的“小说学”》:“但作者一转方向,则一人得道,鸡犬飞升,何况神仙的遗蜕呢。” 姚雪垠 《李自成》第二卷第二章:“这事一办成,你就一步登天,你们一家人的日子也马上苦尽甜来。古话说的好:一人得道,鸡犬飞升。”
现实生活当中屡见不鲜,无论什么会议精神都是一切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主,为人民办实事。可落实到实际行动上,政策法律都是写在废纸上。有权有势的人都是为所欲为,专横跋扈,官官相护狼狈为奸。普通人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无处申诉。
&&& 举例:&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处双泉村~例一、二、三&
吴官海用事实说话
一是书记打老年妇女掇刀区政府官官相护
第一例:双泉村书记主任陈龙于2004年9月7日将吴官海的爱人刘金华(女)殴伤,不把刘金华弄去医治,扬长而去区领导也一同溜走。在受伤者亲友的压力下2004年9月9日掇刀区赵正权副区长迫于压力才送刘金华住院治疗,组织处理草写了一份《关于双泉村陈龙打刘金华事情的协商意见》。病没治好就强行要其出了院,见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出院记录》。处理协商意见没有落实,就住院费用也是由区政府买单,医药费见2004年12月21日赵正权、区房产局局长张兴国签字药费清单;误工、营养、护理费见2004年11月4日赵正权、张兴国签字的吴官海领款单;住院生活费见2004年9月9日吴官海领款单也是赵正权、张兴国签字。陈龙一没受任何处分二没出一分医药费三当书记主任更红。
二书记的亲友们都一齐升天
在掇刀石街道办~处书记主任孔佩东的庇护下,陈龙的亲友们在这大量非法抄卖土地中个个成了富贵人家。小道消息书记的亲戚拆迁补偿有一户补120万,虽没真凭实据,但无风不起浪。双泉村一直是暗箱操作,只能用下面~例来验证这小道消息的真实性。
陈龙一远房只沾亲的人都这样说:人与人不同,树有木不同,你一枯老百姓能跟我比。
第二例:陈明泉只是陈龙舅老l的丈人,2003年5月4日掇刀石街道办~处书记主任孔佩东拍板,0.8亩补i苗费25890元(村于2004年8月10日行文公布),还有抢栽的树给移栽费600元。
   而吴官海4.95亩果树只补偿15350元。吴官海有当年栽植100、未挂果树477、盛果树56、用材林5cm以上10、风景树1m以下25、新栽桃树530、女贞175棵,区林业局书记局长朱定义、双泉三组组长宁桂芳官方自己已确认的。没给一分钱就强行毁地,用车赶压吴官海女儿,吴官海女儿躲闪不疾脚被碾伤。15350元补偿中含有水稻田250元、莲藕1325元、菜地3313元、超宽占谷板田180元、大棚1122元、粪池100元(其中包括施工方毁掉不该毁的林木及医药费1000元)。风景树1m以下25、新栽桃树530、女贞175棵,不给补偿,大棚少补偿。吴官海追要该补而没补的,2003年6月10日才要到25棵风景树的补偿375元。2004年1月17日又才要回大棚少补偿的252元。还有新栽桃树530、女贞175棵,不给补偿;2003年9月4日无理扣去我当年栽植100果树补偿1000元。掇刀石街道办~处书记主任孔佩东、纪委书记王发松说:吴官海新栽桃树530、女贞175棵就是抢栽树坚决不给补偿,但别人真正抢栽树都全给补偿。
陈明泉第二次占地,1.2亩长一人多高的蒿子,补偿7.36万元。吴官海怎么反映,掇刀石街道办~处书记主任孔佩东、纪委书记王发松极力为其辩护,不予处理。
第三例:王红梅的娘家只是陈龙很远很远的亲戚,掇刀石街道办~处书记主任孔佩东、纪委书记王发松也是极力为其辩护,不予处理。
电力部门架铁塔只半边占王红梅的田补青苗费4万多元;王红梅一个长九斗没有占,村于2005年3月21日(重点安置到农户)2.32万元。小组给安置补助1.6亩11.282万元。
吴官海占地水旱38亩(82年八口人分的田)补安置补助7.2117万元。政府还将我一家人殴伤,24小时监视到关押、剪照明电线砸窗户玻璃、用水淹、登报攻击诽谤等;赖以生存的耕地强占完,又将迟到的失地农民养老金强行截走。无权的枯老百姓向有权的干部求救,说出血来是松毛水。
这就是(有权的幸福无权的痛苦)的铁证。
   更详可见:.cn/wu5558888/
&/main.htm
.cn/bbs/Forums.asp?Fid=12
http://guanhaiguantian./
/www/site/show.asp?id=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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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发表于:09-03-03 11:32
只有往上级部门反映,有时候在当地是没有说理的地方的。因为整个系统都黑了
发表于:09-03-04 18:13
以下是引用 第28楼 stevenwuxm 的话:
只有往上级部门反映,有时候在当地是没有说理的地方的。因为整个系统都黑了...
发表于:09-03-04 18:55
发表于:09-03-06 11:51
被系统删除于: 14:15:05
发表于:09-03-06 11:53
&&& 我们过的是社会主义社会.还是现实社会.
发表于:09-03-08 11:19
男儿一跪仍英雄!!!!!! 他――是一位西藏运输兵, 军功章代表着他为祖国立的汗马功劳, 可他连自己的妻子难产死亡都没来的及看上一眼。下跪,
在妻儿的墓前下
跪……男儿一跪仍英雄!!!!
2.相信大家都有过类似的情况,你会怎么做呢?想她们吗?无动于衷?
3.他手里的吃的你吃过吗?你会吃吗?
4.看着这张照片你怎么想的?
5.为了几快钱的生活费
6.17岁的矿工,他一次背100多斤的煤走1000多米,一次一块钱
7.为了生活,这位老婆婆,用她几乎没有力量的身体在.....
8.一位为了生存而`````的老爷爷
9.一位老人独自抗议先行教育的收费制度
10.就是在西安,就是在这个地方有人花了30多万吃了一顿饭
11.再看看我们的孩子在什么样的教室里上课
12.还记得吗?这些所谓的明星在做秀烤肉,烤出来的煳肉居然卖了17800
13.而在这里,两个孩子却因付不起区区百来元的学费而被迫缀学在家,过早地肩负起了生活的重担,对他们来说,100多元钱的学 费竟如天文数字
14.厦门远华大案的主犯赖昌星走私达500多亿元,偷逃税收300多亿元。300多亿元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呢--如果以一个城 镇的孩子读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费为4000元计算,这笔巨款足以让700多万的孩子免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15.就是那张在网上广泛流传,引起了无数争议的照片。 我想,这张照片最大的现实意义不在于它揭示了 社会巨大的贫富反差,更让人 揪心的还在于--当这两个孩子长大之后,
我们又该用什么来保证他们所代表 的两个阶层的和睦相处?
16.我只是想要回我的工钱,可是~~~~
17.可能他们一辈子也出不了山,但是我们却在享受他们的税收
18.还有下面这位可怜的卖红薯的老人,在影响市容和他要活下去之间,我们应该如何选择呢?
19.当代纤夫,那能有几多爱?
20.我们许多所谓的明星,唱一首歌、卖个笑就是几万甚至是几十万上百万的进帐, 却对依法纳税记性特差。更有甚者,某些明星还拿着捐助希望工程来做秀, 拿贫困地区的孩子来开涮--大家都应该还记得,就是这位大明星,
以捐助希望小学为名,拍了宣传片达到了炒 作的目的之后就拍屁股走人的嘴脸吧?
21.现代雨人
22.拾荒者,母亲是这样老去的
23.为了给她照相,她特意借了个布书包其实她的是个400克的奇强牌洗衣粉袋
24.一位因为家境贫困没有路费,在多次向其乡政府请求路费无结果后,在儿子牺牲20年后才第一次攒够钱去陵园探望儿子的母亲,这是她第一次来,也许是最后一次了.......
25.当代矿工每次都有冲动。
26.这个人曾经是电子科大的一个教授
说明:这个老人每天都在学校里穿行,拾垃圾桶里的破烂,他是科大的教授,文革受到迫害,十分的惨。平反后却对国家没有一句怨言,现在把每个月工资全捐给了希望工程,自己捡破烂为生,不仅这样,如果每月有多余的钱也全捐了出去。
多么高尚的老人!!!!!!
他如果享受起来,比很多的人都好,她的儿子女儿全在国外,每月都给他寄很多钱, 他却全捐了出去,这样的老人难道不值得大家尊敬吗?
27.我可爱的女儿,我拿什么给你们幸福!!!!!!
28.老婆,我好着呢,吃的好睡的好,穿的也好。大城市真漂亮……
29.一对卖艺的姐弟:再收紧!!!暂时的窒息,只为一顿不太美味的早餐
30.乖~~~~~~不哭,奶奶赚钱去~~~~~~送你去读书~~~~~~~
31.不是我影响市容~~~~~~~~~ 我很饿~~~~~~~~
32.垃圾堆里的精神家园~~~~~~~~~~~~~~
33.为了救学生,这位老师的人生停止在这里
34.为了能上学,每天去给一家窑厂背砖坯,她每次背16块,重40公斤,走140米,只得3分3厘工钱
35.那天,我们可以读书了,我们高兴了,爷爷却哭了
36.这是中国教育制度的悲哀,我希望每一个中国人都能够看到这些照片,来唤醒亿万中国人的人性,发挥我们智慧的本质,来救助这些人
这就是现在的中国!!!怎么才能改变啊!!!我看完真想哭啊!!!
发表于:09-03-09 13:15
尊敬的记者你们好:
我们是天津市红桥区双环地区被拆迁群众,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我区在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重大违规违法问题至今不见效果,还受到打击报复。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现向你们反映此事,希望贵栏目组可以重视此事,为我们万余群众主持公道,报道此事,使广大百姓的心不要在2008年继续滴血,使社会主义社会更加和谐!具体情况如下:
&天津市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作为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未对:(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本市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要件进行实质审查,便于日违反法定程序向天津市治达安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津国土房拆字(2007)第24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致使评估过程评估结果及整体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违法。且日我们与天津市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张巍及红桥区政府分管城建副区长杜忠晓等人协商过程中,天津市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不能向我们提供以上5项要件。
一.&& 日,天津松德倚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天津市金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天津市融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公示的双环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评估结果:完全产权下的评估单价为6500元/建筑平方米。
我们认为根据《天津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与本人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严重不符,且评估单价6500元/建筑平方米远远低于现本区位新建商品房市场最低单价,每平米低于市场价2000余元,我们产权证证载面积31.18平方米,每户损失6万多元,双环地区被拆迁群众7500余户,初步估算损失近4.5亿元。(如果算上我们的公摊面积20平米左右,每户损失人民币102360元,7500户群众共济损失7.677亿元。)
日举行的质疑会,天津松德倚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王斌不能回答我们质疑的问题,无法解释评估结果的来源和参数,也拒收我们的复核申请书(违反《天津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且声称是红桥区政府区长马广智授意他们公司这样评估的,严重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该评估公司还涉嫌严重经济诈骗,我们已于日以书面形式(信函)向天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报案。
日,红桥区房屋拆迁中心不顾评估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草率行事,将红桥区双环地区拆迁公告和公开信下发。(听天津松德倚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王斌和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说,看来咱成功了,这帮穷人能把咱怎样?)这种行为不但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违背了中共十七大精神和中共天津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
二. 致红桥区双环(平房和简易二楼)被拆迁居民公开信所述的政策多处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1.该公开信第五条的内容,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修订)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和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为什么我们产权证证载面积中院落6.6平方米要按50%计入安置补偿面积,试问红桥区的规定比国家的法律还要大吗?为什么红桥区原区长马广智在区内多处拆迁中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视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公然对抗天津市委市政府,对抗党中央国务院,他居心何在?他08年4月3日已经辞职,并调任其他职务,为什么他辞职后,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他能逃脱责任吗?
试问红桥区的规定比国家的法律还要大吗?为什么红桥区原区长马广智在区内多处拆迁中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视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公然对抗天津市委市政府,对抗党中央国务院,他居心何在?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4条,第73条规定,我们要求,把社区的公摊面积(空地,绿地,小花园,公用厕所,居委会用房等共用设施)分摊给每户群众,大约每户拥有公摊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因为我们的房屋是商品房,而不是公产房,当初也交了配套费,所以应享受物权法保护!
综上所述,本地区的拆迁评估的价,补偿安置方式,还迁房优惠政策,还迁房结算等规定毫无依据,既违反了国家多项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又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视人民群众的生死于不顾,草率行事,即将新建一个天津的立体棚户区。天津治达安居有限公司是谁选中的开发企业,为什么被拆迁的7500户群众事先一无所知,这当中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开发权进行公开招标了吗,有几家公司来投标?
努力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群众愿望,坚决不干违背民意的事,难道原区长马广智不懂吗?请问原区长马广智、副区长杜忠晓是被什么遮住了共产党员的双眼?怎么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何时才能落到实处
,不让我们的心再滴血!
四. 日,我们的市长黄兴国同志不畏严寒,到红桥区双环村拆迁片视察,深入一线的工作作风令我们十分感动。虽然,他的到来给我们带来了一丝温暖,但他走后,更多的是红桥区原区长马广智和拆迁指挥部的打击报复。
日晚23:00――日凌晨4:00之间红桥区双环村地区有20多处通往民宅的供电线路被破坏,受影响居民百余户,电线裸露在半空中距离地面约60CM-80CM,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带来了威胁。我们当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和95598电力抢险电话寻求帮助,(第一次拨打110时间为日5:15分,第二次5:29分,第三次5:43分,民警凌某于5:57分用的手机联系我们,6:00才到现场。)为什么我们打“110”45分钟后警察凌某等人才到现场,还表现得很不耐烦,声称他已经联系电力部门了。凌某身为人民警察为什么不在现场设立警示标志,或用胶布把裸露的电线包住?他想到过往的群众有触电的危险了吗?难道他没有最基本的常识吗?他为什么开着警车离开现场时是那么的潇洒?他们是人民的警察吗?他们在为谁服务?这样的人还能干警察吗?
这个事件是偶然的吗?
至日早晨7点左右电力抢险部门才把裸露的电线修复。在这期间,总共经历了2个小时,如果有群众从此经过,后果将不堪设想,一旦电着群众,谁来负责任?
五.&& 我们多次为上述事情到市区多个部门上访,都不见回复。红桥区房管局拆迁办于日受理拆迁人天津市治达安居有限责任公司对由士英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并于日、3月29日进行两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于日对由士英下达《中止裁决通知书》。
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拆迁办于日、4月10日对原告吴其收、吴德军、吴德民进行调解,均未达成协议,于日对上述三名原告下达《中止裁决通知书》。
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于日受理了由士英、李志茂、孙玉福,袁连生、刘福起、吴其收、吴德军、吴德民、牛春峰等递的裁决申请书并于日对由士英、吴其收、吴德军、吴德民下达第二份《中止裁决通知书》(并未进行调解),对上述其他5-9人进行调解,未达成协议,并于日对上述其他五人下达《中止裁决通知书》。
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作为拆迁法律法规的执行者,从08年4月21日对我们下达第一次《中止裁决通知书》,至今已经有7个多月之久,我们提出的3个问题还没核实清楚,他们在做什么?
六.& 就此事我们(10人)又向红桥区人民法院对红桥区房管局提起行政诉讼,法院08年7月21日受理,日红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在此案件一审判决中,一审法院确认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明确表示评估价格与本行政区位内的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差距不大。在一审庭审中,我们有充分证据证明评估价格与本区位内的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差距较大,且要求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当庭举证,而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在一审过程中拒绝举证,当庭审判长唐瑶视而不见。再有《分户估价报告》的相关内容和评估人员的身份我们要求质证,被审判长唐瑶阻止。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明,且明显偏袒被上诉人,违反了行政诉讼相关法定程序。
庭审后的第13天(2008年10月 9日)红桥区人民法院又将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电话约到法院给我们进行调解。此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诉讼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不仅有损于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且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再有,一审法院在庭审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明,适用法律错误。并且直接剥夺了法律赋予公民的举证权和质证权。(原审法院对10名原审原告做出的一审行政判决书漏洞百出,不仅多出了一个天津市金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且其他错误层出不穷,可见其对此案的不重视。)08年10月21日我们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日直接审理此案,但在二审庭审过程中,申诉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评估价格与本区位内的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差距较大,且要求被申诉人当庭举证,而被申诉人在二审过程中拒绝举证,申诉人向审判长王桂英提出要求让被申诉人举证,王桂英不予理会,直接剥夺了申诉人的举证权和质证权。(有多名旁听人员证言为证)
日,一中院迫于红桥区政府和各方面压力又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另外,拆迁人天津市治达安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被上诉人天津市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提供的本市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为虚假证明:由于安置资金不到位,本地区已经签订拆迁协议的几千名被拆迁户08年9-11月都未按时领到租房费(几百人次到市区两级政府部门上访),直到08年11月24日红桥区人民政府将区内各单位公务员每人2万元的集资款收齐(利息为6.3%左右)以充抵资金缺口,才为群众发放租房费用。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是怎样审核该项要件的,请记者予以调查。
另外公安红桥分局双环村派出所民警渎职问题,我们已向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反映此事,也多次给武长顺局长写信,但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一.&& 公安红桥分局双环村派出所民警凌某(出警时电话里自称其姓凌,其电话号码为:),面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接110报警后,出警到现场用了45分钟,且出警后处置现场非常不得当。具体情况如下:&&&&&&&&&&&&&&&&&&&&&&&&&&&&&&&&
日晚23:00――日凌晨4:00之间红桥区双环村地区有20多处通往民宅的供电线路被破坏,受影响居民百余户,电线裸露在半空中距离地面约60CM-80CM,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带来了威胁。我们当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和95598电力抢险电话寻求帮助,(第一次拨打110时间为日5:15分,第二次5:29分,第三次5:43分,民警凌某于5:57分用的手机联系我们,6:00才到现场。)为什么我们打“110”45分钟后警察凌某等人才到现场,还表现得很不耐烦,声称他已经联系电力部门了。凌某身为人民警察为什么不在现场设立警示标志,或用胶布把裸露的电线包住?他想到过往的群众有触电的危险了吗?难道他没有最基本的常识吗?他为什么开着警车离开现场时是那么的潇洒?他们是人民的警察吗?他们在为谁服务?这样的人还能干警察吗?
至日早晨7点左右电力抢险部门才把裸露的电线修复。在这期间,总共经历了2个小时,如果有群众从此经过,后果将不堪设想,一旦电着群众,谁来负责任?我们多次要求追究凌某的责任无果。
二.& 日,李瑞环同志冒着大雨和雷电,来到红桥区双环新苑拆迁指挥部视察,我们非常感动。本人(穆祥娟)和(刘春学)到马路上欢迎李瑞环同志,并说老市长这么大年龄了真是为民做主的好干部。此时,过来一名自称是警察(没穿制服)的中年男子对我们二人进行推搡并殴打,还说我们是“闹事”,要把我们抓起来,后被穿制服的警察劝开,双环村派所民警王德云在场。我二人被那名自称警察的人打得肩关节和全身多处受伤,我们疼痛难忍搭车到医院治疗,后我们找到公安红桥分局双环村派出所,要求王德云找出那名打我们的警察并承担医疗费。接待我们的警察自称是徐副所长,他说那名警察是他的上级,他不好管,也管不了,我们先去看病,如果有条件费用所里以后给报销。事情已经过去近2个月,也没人管,我们也没钱再看病,只能强忍着疼痛生活,所里也不给报销医药费。请您联系武局长严肃处理打我们的警察,将其开除公安队伍,并让公安红桥分局支付我们的医药费,并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三. 日上午,本人(由士英)经过报春里动迁3组附近,红桥区双环新苑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自称副总指挥)朱某,对我进行人身恐吓,他说:“由士英,你又来了,当心我办你,晚上出来路黑,你小心点!”他还称他是黑社会,我已经报警,110民警已作询问笔录,且有证人。现在我被朱某吓得每天晚上都睡不着觉,且心脏十分不适,血压也很高,由于无钱看病一直用药物维持生命!(本人请求住院治疗,并追究朱某的责任,由朱某赔偿医药费直至病愈出院。)从案发至今已经有两个多月,办案民警也没有给我答复,由于身体不适,我曾电话联系我们片警王德云询问此事进展,王德云称要找主办民警,但我多次给所里打电话都没找到主办民警孙强和王某。&&&&
具体情况您可以调阅天津市公安红桥分局双环村派出村民警孙强(警号:311361)和民警王某(警号:311125)等同志于日晚所作的讯问笔录。请您联系武局长严肃查处此事,查出朱某所称的黑社会。
四. 日,本人(贺桂贤)因与红桥区双环新苑拆迁指挥部送达《房屋分户估价报告》一事发生争执(要求对方在报告上签日期和送达人,对方不签)。从日下午17:00左右至日凌晨4:00,我多次拨打110求助,到场的警察不但不给证明送达日期,而且故意拖延时间,到后来警察都不管此事了。我在一分指挥部3组足足呆了12个多小时到场的多批警察都不给解决此事,也不在报告上签字证明。(出警警察的警号为:0784)为什么他们视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他们还是人民警察吗?请您严肃查处渎职的警察!
五. 另外我们(由士英,贺桂贤,路云青3人)2008年 4& 月中旬下午从津工超市购物回家的路上,一直有人跟踪,我们问他为什么跟踪我们,那人自称是双环派所的治安员(不能出示其证件),我们拨打110报警。双环派所民警李学军和另一名警察出警,问那人是哪的治安员,我们所没你这人。那人说是胡锦涛让他跟我们的,李学军说“你别胡说”。随后将其带往所里,审查。我们1小时后打()派所电话询问此事,李学军说这事就算了吧,并很不耐烦地挂了电话。请问这是警察的办案标准吗,作为一名有着18年警龄的警长他能这样做吗?
“人民利益” 绝不仅仅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当今,各地在经济发展进程中,不同利益主体在同一事项中表现出多项的利益主张和利益诉求。随着土地征用, 城镇房屋拆迁,等事项的发生,利益冲突和矛盾呈现出复杂交织的局面。事关民生的重大决策往往在实施中凸现出尖锐冲突的态势,如何把科学决策应用于规划实施中,公平,均衡地实现各方利益,党委,政府的决策责任和实施部门面临着极大的考验!
反映问题的群众打遍了所有能打的电话,找遍了所有能找的部门,问题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时至今日,没有任何实质进展。信访办及各政府部门似乎有充分的理由,但是问题依旧摆在人们面前,面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民生”问题,任何说辞都将显得苍白无力。(政府的各级领导不妨和人民面对面,尤其是红桥区委书记赵建国,区长张泉芬,副区长杜忠晓,原区长马广志,如果他们没错他们怕什么?)现在全市上下正在进行“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大讨论,市委要求“要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把精力放在抓落实上,把工夫下在见成效上,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对照市委的要求,对照群众的期待,我们唯有希望有关部门从“有100个理由不归我管”的态度,转变为“即使有100个理由不归我管,我也要管起来”的行动。正所谓群众利益在小也是大事,希望红桥区政府等相关部门能够把百姓的事情当做天大的事情来管,用实实在在的效果取信于民。
希望记者同志可以报道此事,并调查红桥区原区长马广智是怎样欺骗市委市政府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是怎样压榨老百姓血汗钱的。我们万余群众相信贵栏目组可以办好此事,因为你们心中装着人民群众的生活;装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泛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精神;装着国家的安危;装着无数革命前辈的愿望!
&&&&&&&&&&&&&&&&&&&&&&&&&&&&&&&&&
天津市红桥区双环村地区被拆迁群众
&&&&&&&&&&&&&&&&&&&&&&&&&&&&&&&&&&&
注:就以上多个事件,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6条规定,于日向天津市公安局递交游行申请书,天津市公安局于日受理,并于日作出不许可决定书,理由为:该项申请如予许可,将会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连锁反应,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掐电线照片附后(百余张,这里省略一些)。
由士英:022-
吴其收:022-
李志茂:022-
现在天津市红桥区政府怕我们去北京反映问题,竟公然违反公安部禁令调动警力对我们监视居住,甚至限制我们自由。
发表于:09-03-09 13:16
尊敬的记者你们好:
我们是天津市红桥区双环地区被拆迁群众,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我区在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重大违规违法问题至今不见效果,还受到打击报复。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现向你们反映此事,希望贵栏目组可以重视此事,为我们万余群众主持公道,报道此事,使广大百姓的心不要在2008年继续滴血,使社会主义社会更加和谐!具体情况如下:
&天津市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作为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未对:(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本市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要件进行实质审查,便于日违反法定程序向天津市治达安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津国土房拆字(2007)第24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致使评估过程评估结果及整体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违法。且日我们与天津市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张巍及红桥区政府分管城建副区长杜忠晓等人协商过程中,天津市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不能向我们提供以上5项要件。
一.&& 日,天津松德倚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天津市金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天津市融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公示的双环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评估结果:完全产权下的评估单价为6500元/建筑平方米。
我们认为根据《天津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与本人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严重不符,且评估单价6500元/建筑平方米远远低于现本区位新建商品房市场最低单价,每平米低于市场价2000余元,我们产权证证载面积31.18平方米,每户损失6万多元,双环地区被拆迁群众7500余户,初步估算损失近4.5亿元。(如果算上我们的公摊面积20平米左右,每户损失人民币102360元,7500户群众共济损失7.677亿元。)
日举行的质疑会,天津松德倚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王斌不能回答我们质疑的问题,无法解释评估结果的来源和参数,也拒收我们的复核申请书(违反《天津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且声称是红桥区政府区长马广智授意他们公司这样评估的,严重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该评估公司还涉嫌严重经济诈骗,我们已于日以书面形式(信函)向天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报案。
日,红桥区房屋拆迁中心不顾评估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草率行事,将红桥区双环地区拆迁公告和公开信下发。(听天津松德倚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王斌和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说,看来咱成功了,这帮穷人能把咱怎样?)这种行为不但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违背了中共十七大精神和中共天津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
二. 致红桥区双环(平房和简易二楼)被拆迁居民公开信所述的政策多处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1.该公开信第五条的内容,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修订)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和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为什么我们产权证证载面积中院落6.6平方米要按50%计入安置补偿面积,试问红桥区的规定比国家的法律还要大吗?为什么红桥区原区长马广智在区内多处拆迁中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视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公然对抗天津市委市政府,对抗党中央国务院,他居心何在?他08年4月3日已经辞职,并调任其他职务,为什么他辞职后,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他能逃脱责任吗?
试问红桥区的规定比国家的法律还要大吗?为什么红桥区原区长马广智在区内多处拆迁中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视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公然对抗天津市委市政府,对抗党中央国务院,他居心何在?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4条,第73条规定,我们要求,把社区的公摊面积(空地,绿地,小花园,公用厕所,居委会用房等共用设施)分摊给每户群众,大约每户拥有公摊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因为我们的房屋是商品房,而不是公产房,当初也交了配套费,所以应享受物权法保护!
综上所述,本地区的拆迁评估的价,补偿安置方式,还迁房优惠政策,还迁房结算等规定毫无依据,既违反了国家多项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又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视人民群众的生死于不顾,草率行事,即将新建一个天津的立体棚户区。天津治达安居有限公司是谁选中的开发企业,为什么被拆迁的7500户群众事先一无所知,这当中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开发权进行公开招标了吗,有几家公司来投标?
努力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群众愿望,坚决不干违背民意的事,难道原区长马广智不懂吗?请问原区长马广智、副区长杜忠晓是被什么遮住了共产党员的双眼?怎么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何时才能落到实处
,不让我们的心再滴血!
四. 日,我们的市长黄兴国同志不畏严寒,到红桥区双环村拆迁片视察,深入一线的工作作风令我们十分感动。虽然,他的到来给我们带来了一丝温暖,但他走后,更多的是红桥区原区长马广智和拆迁指挥部的打击报复。
日晚23:00――日凌晨4:00之间红桥区双环村地区有20多处通往民宅的供电线路被破坏,受影响居民百余户,电线裸露在半空中距离地面约60CM-80CM,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带来了威胁。我们当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和95598电力抢险电话寻求帮助,(第一次拨打110时间为日5:15分,第二次5:29分,第三次5:43分,民警凌某于5:57分用的手机联系我们,6:00才到现场。)为什么我们打“110”45分钟后警察凌某等人才到现场,还表现得很不耐烦,声称他已经联系电力部门了。凌某身为人民警察为什么不在现场设立警示标志,或用胶布把裸露的电线包住?他想到过往的群众有触电的危险了吗?难道他没有最基本的常识吗?他为什么开着警车离开现场时是那么的潇洒?他们是人民的警察吗?他们在为谁服务?这样的人还能干警察吗?
这个事件是偶然的吗?
至日早晨7点左右电力抢险部门才把裸露的电线修复。在这期间,总共经历了2个小时,如果有群众从此经过,后果将不堪设想,一旦电着群众,谁来负责任?
五.&& 我们多次为上述事情到市区多个部门上访,都不见回复。红桥区房管局拆迁办于日受理拆迁人天津市治达安居有限责任公司对由士英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并于日、3月29日进行两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于日对由士英下达《中止裁决通知书》。
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拆迁办于日、4月10日对原告吴其收、吴德军、吴德民进行调解,均未达成协议,于日对上述三名原告下达《中止裁决通知书》。
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于日受理了由士英、李志茂、孙玉福,袁连生、刘福起、吴其收、吴德军、吴德民、牛春峰等递的裁决申请书并于日对由士英、吴其收、吴德军、吴德民下达第二份《中止裁决通知书》(并未进行调解),对上述其他5-9人进行调解,未达成协议,并于日对上述其他五人下达《中止裁决通知书》。
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作为拆迁法律法规的执行者,从08年4月21日对我们下达第一次《中止裁决通知书》,至今已经有7个多月之久,我们提出的3个问题还没核实清楚,他们在做什么?
六.& 就此事我们(10人)又向红桥区人民法院对红桥区房管局提起行政诉讼,法院08年7月21日受理,日红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在此案件一审判决中,一审法院确认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明确表示评估价格与本行政区位内的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差距不大。在一审庭审中,我们有充分证据证明评估价格与本区位内的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差距较大,且要求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当庭举证,而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在一审过程中拒绝举证,当庭审判长唐瑶视而不见。再有《分户估价报告》的相关内容和评估人员的身份我们要求质证,被审判长唐瑶阻止。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明,且明显偏袒被上诉人,违反了行政诉讼相关法定程序。
庭审后的第13天(2008年10月 9日)红桥区人民法院又将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电话约到法院给我们进行调解。此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诉讼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不仅有损于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且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再有,一审法院在庭审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明,适用法律错误。并且直接剥夺了法律赋予公民的举证权和质证权。(原审法院对10名原审原告做出的一审行政判决书漏洞百出,不仅多出了一个天津市金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且其他错误层出不穷,可见其对此案的不重视。)08年10月21日我们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日直接审理此案,但在二审庭审过程中,申诉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评估价格与本区位内的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差距较大,且要求被申诉人当庭举证,而被申诉人在二审过程中拒绝举证,申诉人向审判长王桂英提出要求让被申诉人举证,王桂英不予理会,直接剥夺了申诉人的举证权和质证权。(有多名旁听人员证言为证)
日,一中院迫于红桥区政府和各方面压力又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另外,拆迁人天津市治达安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被上诉人天津市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提供的本市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为虚假证明:由于安置资金不到位,本地区已经签订拆迁协议的几千名被拆迁户08年9-11月都未按时领到租房费(几百人次到市区两级政府部门上访),直到08年11月24日红桥区人民政府将区内各单位公务员每人2万元的集资款收齐(利息为6.3%左右)以充抵资金缺口,才为群众发放租房费用。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是怎样审核该项要件的,请记者予以调查。
另外公安红桥分局双环村派出所民警渎职问题,我们已向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反映此事,也多次给武长顺局长写信,但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一.&& 公安红桥分局双环村派出所民警凌某(出警时电话里自称其姓凌,其电话号码为:),面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接110报警后,出警到现场用了45分钟,且出警后处置现场非常不得当。具体情况如下:&&&&&&&&&&&&&&&&&&&&&&&&&&&&&&&&
日晚23:00――日凌晨4:00之间红桥区双环村地区有20多处通往民宅的供电线路被破坏,受影响居民百余户,电线裸露在半空中距离地面约60CM-80CM,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带来了威胁。我们当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和95598电力抢险电话寻求帮助,(第一次拨打110时间为日5:15分,第二次5:29分,第三次5:43分,民警凌某于5:57分用的手机联系我们,6:00才到现场。)为什么我们打“110”45分钟后警察凌某等人才到现场,还表现得很不耐烦,声称他已经联系电力部门了。凌某身为人民警察为什么不在现场设立警示标志,或用胶布把裸露的电线包住?他想到过往的群众有触电的危险了吗?难道他没有最基本的常识吗?他为什么开着警车离开现场时是那么的潇洒?他们是人民的警察吗?他们在为谁服务?这样的人还能干警察吗?
至日早晨7点左右电力抢险部门才把裸露的电线修复。在这期间,总共经历了2个小时,如果有群众从此经过,后果将不堪设想,一旦电着群众,谁来负责任?我们多次要求追究凌某的责任无果。
二.& 日,李瑞环同志冒着大雨和雷电,来到红桥区双环新苑拆迁指挥部视察,我们非常感动。本人(穆祥娟)和(刘春学)到马路上欢迎李瑞环同志,并说老市长这么大年龄了真是为民做主的好干部。此时,过来一名自称是警察(没穿制服)的中年男子对我们二人进行推搡并殴打,还说我们是“闹事”,要把我们抓起来,后被穿制服的警察劝开,双环村派所民警王德云在场。我二人被那名自称警察的人打得肩关节和全身多处受伤,我们疼痛难忍搭车到医院治疗,后我们找到公安红桥分局双环村派出所,要求王德云找出那名打我们的警察并承担医疗费。接待我们的警察自称是徐副所长,他说那名警察是他的上级,他不好管,也管不了,我们先去看病,如果有条件费用所里以后给报销。事情已经过去近2个月,也没人管,我们也没钱再看病,只能强忍着疼痛生活,所里也不给报销医药费。请您联系武局长严肃处理打我们的警察,将其开除公安队伍,并让公安红桥分局支付我们的医药费,并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三. 日上午,本人(由士英)经过报春里动迁3组附近,红桥区双环新苑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自称副总指挥)朱某,对我进行人身恐吓,他说:“由士英,你又来了,当心我办你,晚上出来路黑,你小心点!”他还称他是黑社会,我已经报警,110民警已作询问笔录,且有证人。现在我被朱某吓得每天晚上都睡不着觉,且心脏十分不适,血压也很高,由于无钱看病一直用药物维持生命!(本人请求住院治疗,并追究朱某的责任,由朱某赔偿医药费直至病愈出院。)从案发至今已经有两个多月,办案民警也没有给我答复,由于身体不适,我曾电话联系我们片警王德云询问此事进展,王德云称要找主办民警,但我多次给所里打电话都没找到主办民警孙强和王某。&&&&
具体情况您可以调阅天津市公安红桥分局双环村派出村民警孙强(警号:311361)和民警王某(警号:311125)等同志于日晚所作的讯问笔录。请您联系武局长严肃查处此事,查出朱某所称的黑社会。
四. 日,本人(贺桂贤)因与红桥区双环新苑拆迁指挥部送达《房屋分户估价报告》一事发生争执(要求对方在报告上签日期和送达人,对方不签)。从日下午17:00左右至日凌晨4:00,我多次拨打110求助,到场的警察不但不给证明送达日期,而且故意拖延时间,到后来警察都不管此事了。我在一分指挥部3组足足呆了12个多小时到场的多批警察都不给解决此事,也不在报告上签字证明。(出警警察的警号为:0784)为什么他们视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他们还是人民警察吗?请您严肃查处渎职的警察!
五. 另外我们(由士英,贺桂贤,路云青3人)2008年 4& 月中旬下午从津工超市购物回家的路上,一直有人跟踪,我们问他为什么跟踪我们,那人自称是双环派所的治安员(不能出示其证件),我们拨打110报警。双环派所民警李学军和另一名警察出警,问那人是哪的治安员,我们所没你这人。那人说是胡锦涛让他跟我们的,李学军说“你别胡说”。随后将其带往所里,审查。我们1小时后打()派所电话询问此事,李学军说这事就算了吧,并很不耐烦地挂了电话。请问这是警察的办案标准吗,作为一名有着18年警龄的警长他能这样做吗?
“人民利益” 绝不仅仅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当今,各地在经济发展进程中,不同利益主体在同一事项中表现出多项的利益主张和利益诉求。随着土地征用, 城镇房屋拆迁,等事项的发生,利益冲突和矛盾呈现出复杂交织的局面。事关民生的重大决策往往在实施中凸现出尖锐冲突的态势,如何把科学决策应用于规划实施中,公平,均衡地实现各方利益,党委,政府的决策责任和实施部门面临着极大的考验!
反映问题的群众打遍了所有能打的电话,找遍了所有能找的部门,问题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时至今日,没有任何实质进展。信访办及各政府部门似乎有充分的理由,但是问题依旧摆在人们面前,面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民生”问题,任何说辞都将显得苍白无力。(政府的各级领导不妨和人民面对面,尤其是红桥区委书记赵建国,区长张泉芬,副区长杜忠晓,原区长马广志,如果他们没错他们怕什么?)现在全市上下正在进行“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大讨论,市委要求“要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把精力放在抓落实上,把工夫下在见成效上,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对照市委的要求,对照群众的期待,我们唯有希望有关部门从“有100个理由不归我管”的态度,转变为“即使有100个理由不归我管,我也要管起来”的行动。正所谓群众利益在小也是大事,希望红桥区政府等相关部门能够把百姓的事情当做天大的事情来管,用实实在在的效果取信于民。
希望记者同志可以报道此事,并调查红桥区原区长马广智是怎样欺骗市委市政府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是怎样压榨老百姓血汗钱的。我们万余群众相信贵栏目组可以办好此事,因为你们心中装着人民群众的生活;装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泛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精神;装着国家的安危;装着无数革命前辈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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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双环村地区被拆迁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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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就以上多个事件,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6条规定,于日向天津市公安局递交游行申请书,天津市公安局于日受理,并于日作出不许可决定书,理由为:该项申请如予许可,将会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连锁反应,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掐电线照片附后(百余张,这里省略一些)。
由士英:022-
吴其收:022-
李志茂:022-
现在天津市红桥区政府怕我们去北京反映问题,竟公然违反公安部禁令调动警力对我们监视居住,甚至限制我们自由。
发表于:09-03-09 13:20
尊敬的记者你们好:
我们是天津市红桥区双环地区被拆迁群众,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我区在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重大违规违法问题至今不见效果,还受到打击报复。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现向你们反映此事,希望贵栏目组可以重视此事,为我们万余群众主持公道,报道此事,使广大百姓的心不要在2008年继续滴血,使社会主义社会更加和谐!具体情况如下:
&天津市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作为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未对:(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本市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要件进行实质审查,便于日违反法定程序向天津市治达安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津国土房拆字(2007)第24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致使评估过程评估结果及整体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违法。且日我们与天津市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张巍及红桥区政府分管城建副区长杜忠晓等人协商过程中,天津市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不能向我们提供以上5项要件。
一.&& 日,天津松德倚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天津市金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天津市融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公示的双环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评估结果:完全产权下的评估单价为6500元/建筑平方米。
我们认为根据《天津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与本人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严重不符,且评估单价6500元/建筑平方米远远低于现本区位新建商品房市场最低单价,每平米低于市场价2000余元,我们产权证证载面积31.18平方米,每户损失6万多元,双环地区被拆迁群众7500余户,初步估算损失近4.5亿元。(如果算上我们的公摊面积20平米左右,每户损失人民币102360元,7500户群众共济损失7.677亿元。)
日举行的质疑会,天津松德倚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王斌不能回答我们质疑的问题,无法解释评估结果的来源和参数,也拒收我们的复核申请书(违反《天津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且声称是红桥区政府区长马广智授意他们公司这样评估的,严重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该评估公司还涉嫌严重经济诈骗,我们已于日以书面形式(信函)向天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报案。
日,红桥区房屋拆迁中心不顾评估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草率行事,将红桥区双环地区拆迁公告和公开信下发。(听天津松德倚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王斌和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说,看来咱成功了,这帮穷人能把咱怎样?)这种行为不但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违背了中共十七大精神和中共天津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
二. 致红桥区双环(平房和简易二楼)被拆迁居民公开信所述的政策多处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1.该公开信第五条的内容,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修订)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和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为什么我们产权证证载面积中院落6.6平方米要按50%计入安置补偿面积,试问红桥区的规定比国家的法律还要大吗?为什么红桥区原区长马广智在区内多处拆迁中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视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公然对抗天津市委市政府,对抗党中央国务院,他居心何在?他08年4月3日已经辞职,并调任其他职务,为什么他辞职后,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他能逃脱责任吗?
试问红桥区的规定比国家的法律还要大吗?为什么红桥区原区长马广智在区内多处拆迁中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视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公然对抗天津市委市政府,对抗党中央国务院,他居心何在?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4条,第73条规定,我们要求,把社区的公摊面积(空地,绿地,小花园,公用厕所,居委会用房等共用设施)分摊给每户群众,大约每户拥有公摊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因为我们的房屋是商品房,而不是公产房,当初也交了配套费,所以应享受物权法保护!
综上所述,本地区的拆迁评估的价,补偿安置方式,还迁房优惠政策,还迁房结算等规定毫无依据,既违反了国家多项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又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视人民群众的生死于不顾,草率行事,即将新建一个天津的立体棚户区。天津治达安居有限公司是谁选中的开发企业,为什么被拆迁的7500户群众事先一无所知,这当中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开发权进行公开招标了吗,有几家公司来投标?
努力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群众愿望,坚决不干违背民意的事,难道原区长马广智不懂吗?请问原区长马广智、副区长杜忠晓是被什么遮住了共产党员的双眼?怎么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何时才能落到实处
,不让我们的心再滴血!
四. 日,我们的市长黄兴国同志不畏严寒,到红桥区双环村拆迁片视察,深入一线的工作作风令我们十分感动。虽然,他的到来给我们带来了一丝温暖,但他走后,更多的是红桥区原区长马广智和拆迁指挥部的打击报复。
日晚23:00――日凌晨4:00之间红桥区双环村地区有20多处通往民宅的供电线路被破坏,受影响居民百余户,电线裸露在半空中距离地面约60CM-80CM,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带来了威胁。我们当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和95598电力抢险电话寻求帮助,(第一次拨打110时间为日5:15分,第二次5:29分,第三次5:43分,民警凌某于5:57分用的手机联系我们,6:00才到现场。)为什么我们打“110”45分钟后警察凌某等人才到现场,还表现得很不耐烦,声称他已经联系电力部门了。凌某身为人民警察为什么不在现场设立警示标志,或用胶布把裸露的电线包住?他想到过往的群众有触电的危险了吗?难道他没有最基本的常识吗?他为什么开着警车离开现场时是那么的潇洒?他们是人民的警察吗?他们在为谁服务?这样的人还能干警察吗?
这个事件是偶然的吗?
至日早晨7点左右电力抢险部门才把裸露的电线修复。在这期间,总共经历了2个小时,如果有群众从此经过,后果将不堪设想,一旦电着群众,谁来负责任?
五.&& 我们多次为上述事情到市区多个部门上访,都不见回复。红桥区房管局拆迁办于日受理拆迁人天津市治达安居有限责任公司对由士英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并于日、3月29日进行两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于日对由士英下达《中止裁决通知书》。
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拆迁办于日、4月10日对原告吴其收、吴德军、吴德民进行调解,均未达成协议,于日对上述三名原告下达《中止裁决通知书》。
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于日受理了由士英、李志茂、孙玉福,袁连生、刘福起、吴其收、吴德军、吴德民、牛春峰等递的裁决申请书并于日对由士英、吴其收、吴德军、吴德民下达第二份《中止裁决通知书》(并未进行调解),对上述其他5-9人进行调解,未达成协议,并于日对上述其他五人下达《中止裁决通知书》。
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作为拆迁法律法规的执行者,从08年4月21日对我们下达第一次《中止裁决通知书》,至今已经有7个多月之久,我们提出的3个问题还没核实清楚,他们在做什么?
六.& 就此事我们(10人)又向红桥区人民法院对红桥区房管局提起行政诉讼,法院08年7月21日受理,日红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在此案件一审判决中,一审法院确认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明确表示评估价格与本行政区位内的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差距不大。在一审庭审中,我们有充分证据证明评估价格与本区位内的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差距较大,且要求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当庭举证,而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在一审过程中拒绝举证,当庭审判长唐瑶视而不见。再有《分户估价报告》的相关内容和评估人员的身份我们要求质证,被审判长唐瑶阻止。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明,且明显偏袒被上诉人,违反了行政诉讼相关法定程序。
庭审后的第13天(2008年10月 9日)红桥区人民法院又将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电话约到法院给我们进行调解。此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诉讼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不仅有损于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且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再有,一审法院在庭审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明,适用法律错误。并且直接剥夺了法律赋予公民的举证权和质证权。(原审法院对10名原审原告做出的一审行政判决书漏洞百出,不仅多出了一个天津市金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且其他错误层出不穷,可见其对此案的不重视。)08年10月21日我们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日直接审理此案,但在二审庭审过程中,申诉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评估价格与本区位内的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差距较大,且要求被申诉人当庭举证,而被申诉人在二审过程中拒绝举证,申诉人向审判长王桂英提出要求让被申诉人举证,王桂英不予理会,直接剥夺了申诉人的举证权和质证权。(有多名旁听人员证言为证)
日,一中院迫于红桥区政府和各方面压力又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另外,拆迁人天津市治达安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被上诉人天津市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提供的本市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为虚假证明:由于安置资金不到位,本地区已经签订拆迁协议的几千名被拆迁户08年9-11月都未按时领到租房费(几百人次到市区两级政府部门上访),直到08年11月24日红桥区人民政府将区内各单位公务员每人2万元的集资款收齐(利息为6.3%左右)以充抵资金缺口,才为群众发放租房费用。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是怎样审核该项要件的,请记者予以调查。
另外公安红桥分局双环村派出所民警渎职问题,我们已向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反映此事,也多次给武长顺局长写信,但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一.&& 公安红桥分局双环村派出所民警凌某(出警时电话里自称其姓凌,其电话号码为:),面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接110报警后,出警到现场用了45分钟,且出警后处置现场非常不得当。具体情况如下:&&&&&&&&&&&&&&&&&&&&&&&&&&&&&&&&
日晚23:00――日凌晨4:00之间红桥区双环村地区有20多处通往民宅的供电线路被破坏,受影响居民百余户,电线裸露在半空中距离地面约60CM-80CM,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带来了威胁。我们当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和95598电力抢险电话寻求帮助,(第一次拨打110时间为日5:15分,第二次5:29分,第三次5:43分,民警凌某于5:57分用的手机联系我们,6:00才到现场。)为什么我们打“110”45分钟后警察凌某等人才到现场,还表现得很不耐烦,声称他已经联系电力部门了。凌某身为人民警察为什么不在现场设立警示标志,或用胶布把裸露的电线包住?他想到过往的群众有触电的危险了吗?难道他没有最基本的常识吗?他为什么开着警车离开现场时是那么的潇洒?他们是人民的警察吗?他们在为谁服务?这样的人还能干警察吗?
至日早晨7点左右电力抢险部门才把裸露的电线修复。在这期间,总共经历了2个小时,如果有群众从此经过,后果将不堪设想,一旦电着群众,谁来负责任?我们多次要求追究凌某的责任无果。
二.& 日,李瑞环同志冒着大雨和雷电,来到红桥区双环新苑拆迁指挥部视察,我们非常感动。本人(穆祥娟)和(刘春学)到马路上欢迎李瑞环同志,并说老市长这么大年龄了真是为民做主的好干部。此时,过来一名自称是警察(没穿制服)的中年男子对我们二人进行推搡并殴打,还说我们是“闹事”,要把我们抓起来,后被穿制服的警察劝开,双环村派所民警王德云在场。我二人被那名自称警察的人打得肩关节和全身多处受伤,我们疼痛难忍搭车到医院治疗,后我们找到公安红桥分局双环村派出所,要求王德云找出那名打我们的警察并承担医疗费。接待我们的警察自称是徐副所长,他说那名警察是他的上级,他不好管,也管不了,我们先去看病,如果有条件费用所里以后给报销。事情已经过去近2个月,也没人管,我们也没钱再看病,只能强忍着疼痛生活,所里也不给报销医药费。请您联系武局长严肃处理打我们的警察,将其开除公安队伍,并让公安红桥分局支付我们的医药费,并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三. 日上午,本人(由士英)经过报春里动迁3组附近,红桥区双环新苑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自称副总指挥)朱某,对我进行人身恐吓,他说:“由士英,你又来了,当心我办你,晚上出来路黑,你小心点!”他还称他是黑社会,我已经报警,110民警已作询问笔录,且有证人。现在我被朱某吓得每天晚上都睡不着觉,且心脏十分不适,血压也很高,由于无钱看病一直用药物维持生命!(本人请求住院治疗,并追究朱某的责任,由朱某赔偿医药费直至病愈出院。)从案发至今已经有两个多月,办案民警也没有给我答复,由于身体不适,我曾电话联系我们片警王德云询问此事进展,王德云称要找主办民警,但我多次给所里打电话都没找到主办民警孙强和王某。&&&&
具体情况您可以调阅天津市公安红桥分局双环村派出村民警孙强(警号:311361)和民警王某(警号:311125)等同志于日晚所作的讯问笔录。请您联系武局长严肃查处此事,查出朱某所称的黑社会。
四. 日,本人(贺桂贤)因与红桥区双环新苑拆迁指挥部送达《房屋分户估价报告》一事发生争执(要求对方在报告上签日期和送达人,对方不签)。从日下午17:00左右至日凌晨4:00,我多次拨打110求助,到场的警察不但不给证明送达日期,而且故意拖延时间,到后来警察都不管此事了。我在一分指挥部3组足足呆了12个多小时到场的多批警察都不给解决此事,也不在报告上签字证明。(出警警察的警号为:0784)为什么他们视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他们还是人民警察吗?请您严肃查处渎职的警察!
五. 另外我们(由士英,贺桂贤,路云青3人)2008年 4& 月中旬下午从津工超市购物回家的路上,一直有人跟踪,我们问他为什么跟踪我们,那人自称是双环派所的治安员(不能出示其证件),我们拨打110报警。双环派所民警李学军和另一名警察出警,问那人是哪的治安员,我们所没你这人。那人说是胡锦涛让他跟我们的,李学军说“你别胡说”。随后将其带往所里,审查。我们1小时后打()派所电话询问此事,李学军说这事就算了吧,并很不耐烦地挂了电话。请问这是警察的办案标准吗,作为一名有着18年警龄的警长他能这样做吗?
“人民利益” 绝不仅仅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当今,各地在经济发展进程中,不同利益主体在同一事项中表现出多项的利益主张和利益诉求。随着土地征用, 城镇房屋拆迁,等事项的发生,利益冲突和矛盾呈现出复杂交织的局面。事关民生的重大决策往往在实施中凸现出尖锐冲突的态势,如何把科学决策应用于规划实施中,公平,均衡地实现各方利益,党委,政府的决策责任和实施部门面临着极大的考验!
反映问题的群众打遍了所有能打的电话,找遍了所有能找的部门,问题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时至今日,没有任何实质进展。信访办及各政府部门似乎有充分的理由,但是问题依旧摆在人们面前,面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民生”问题,任何说辞都将显得苍白无力。(政府的各级领导不妨和人民面对面,尤其是红桥区委书记赵建国,区长张泉芬,副区长杜忠晓,原区长马广志,如果他们没错他们怕什么?)现在全市上下正在进行“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大讨论,市委要求“要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把精力放在抓落实上,把工夫下在见成效上,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对照市委的要求,对照群众的期待,我们唯有希望有关部门从“有100个理由不归我管”的态度,转变为“即使有100个理由不归我管,我也要管起来”的行动。正所谓群众利益在小也是大事,希望红桥区政府等相关部门能够把百姓的事情当做天大的事情来管,用实实在在的效果取信于民。
希望记者同志可以报道此事,并调查红桥区原区长马广智是怎样欺骗市委市政府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是怎样压榨老百姓血汗钱的。我们万余群众相信贵栏目组可以办好此事,因为你们心中装着人民群众的生活;装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泛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精神;装着国家的安危;装着无数革命前辈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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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双环村地区被拆迁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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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就以上多个事件,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6条规定,于日向天津市公安局递交游行申请书,天津市公安局于日受理,并于日作出不许可决定书,理由为:该项申请如予许可,将会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连锁反应,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掐电线照片附后(百余张,这里省略一些)。
由士英:022-
吴其收:022-
李志茂:022-
现在天津市红桥区政府怕我们去北京反映问题,竟公然违反公安部禁令调动警力对我们监视居住,甚至限制我们自由。
发表于:09-03-10 21:59
&&&&&& 山东省龙口市东江镇违规占地欺压农民
&&& 我是山东省龙口市东江镇碓徐村的农民,我们当地镇政府于2001年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占十一个村的一万多亩粮田成立工业园,并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自己制定了非法所谓的补偿标准.即终生性粮田4200元/亩,果树100/棵.并自谋生计.农民对此有意见,就找工业园要求出示国家的有关文件.工业园说要文件去找温家宝要去.并动用公安法院和地方势力.对农民进行暴力镇压,并发生了拘留,流血等事情.为了得到土地他们竟动用法院30多人围攻农革妇女强逼她们在所谓的裁决书上按手印.农民到政府上访,他们就说我们是刁民.我们到北京上访工业园竟能在北京将我们强行拘回,非法扣压.还逼我们写以后不上访的保证书.几年来农民不断上访他们就不断进行镇压.农民的血和泪洒满了上访路.我们想让大家评论一下这样的政府还是人民政府吗,他们的做法与土匪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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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龙口市东江镇碓徐村&&& 郭文凤&&&&
发表于:09-03-11 13:31
敬请两会代表上呈胡总书记的一封信
尊敬的胡总书记:
您好!我叫郭伟,是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请允许我恳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您上呈重大案情。
跨境利益集团借国壳、掏国资,官商勾结猎取优质房地产项目为平台,设定利益输送,案涉海南、上海、广州三地,已侵吞国有资产20多亿。始于法官指定律师制定了“请求法院查封德裕公司账户、物业、土地使用权、私人财产;尽早开庭,攻其不备,四处点火,防不胜防,令其无喘息、调整、反击之力”的行动方案,德裕公司避无可避成了利益集团的猎物。广州二级法院以2720万查封了全部财产3亿多元(连小车也不放过),以20万虚假裁定挑动黑恶势力,步调一致,无法无天制造了远甚于“中诚广场执行案”的“德裕公司侵吞案”。发人深思的是:2005年8月10日,《经济日报》(内参)呈报案情至肖扬院长和广东黄华华省长之后,法官“受命”变本加厉――以早已清偿的20万标的“查封逸品台全部”1.5亿房产,历时五年把我逼至生存绝境。
2008年底,我多次公开致信黄华华省长,舍命控诉“跨境利益集团侵吞国有资产暨纪检、司法腐败的重大窝案”,为保国资、反腐败、弘扬社会公德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
总书记,我个人的事是小事,但我切身见证的事件是当今腐败现象的极端典型。为正义而抗争,我已作了最坏的打算,不论生死与否,希望国家能追回我的合法权益,全部用于公益慈善事业。
谨此无奈上书,恳请您主持正义,悲切之情难以言表。
2009年2月18日
发表于:09-03-17 12:36
尊敬的温家宝总理:
三合堂是一个充满一系列医学奇迹的企业,并且在不断地制造着医学神话。三合堂独特的生产工艺,是极有可能攻克,完善治疗人类疾病的各类医药产品。三合堂生产的活性氨基酸中草药溶液所能创造的价值,会超过目前为国创收的最好企业,是任何当今企业不能相比的。如果把它当作一项国家工程,甚至可以说,能为国家的强大增添百分之一总资本贡献。仅把三合堂作为保健品问市,如果它的利润能达到国内中等保健品的利润,(因为本产品几乎可以替代国内外一切保健品,且效果更好,见效更快)。我们敢说不出十年,中国将成为世界最强的经济强国;如果能达到世界级保健品的利润,不出五年,中国经济将最为强大。三合堂产品如果以药、保健品、饮品投放国际国内市场,中国经济将创造划时代神话。
经过15年广泛的聆证,目前已得到验证且医药功效可称为奇迹的有八种:
奇迹一:对于肠胃病,本产品完全可以替代中西药,且无任何负作用,并可对其病症同时进行治疗,比中西药的效果好。有效率几乎是100%。
奇迹二:对于肠胃癌,本产品不仅可以替代任何中西医药物,而且可以替代其先进设备;不仅可以治疗、治愈肠胃癌,还可让病人免受化疗之苦以及由此引发的对身体的二次伤害。
奇迹三:对心脑血管的疏通,个例验证,上过支架,支架再度闭塞的患者在服用本品30天时,检测结果打通。
奇迹四:对白血病,个例试验结果显示(华子)服用本品7天,血象检测证明,一切恢复正常,13天骨穿检测结果证明,与正常人一样了。这个结果不是西药及化疗能做到的。放弃治疗的刘建,服用本产品12天检测结果
奇迹五:食物中毒,服用本产品30分钟后,毒解,无需医院救治。
奇迹六:管瘘、肛瘘除外的一切痔疮、便血,一般三五天即愈。
奇迹七:对于便秘,本产品可以做到朝服暮通,排便无痛苦。
奇迹八:通过中医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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