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安厅最新任命陈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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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常委、公安局长陈俊华带第八检查组到光坡镇召开迎接督查巡查工作预检查会议
为切实做好迎接国务院扶贫督查巡查工作,查漏补缺,确保迎检工作做实、做细。10月24日上午,县委常委、公安局长陈俊华带第八检查组到我镇召开光坡镇迎接督查巡查工作预检查会议,会议由镇委李瑞军书记主持。
会上,陈常委就深入做好迎接国务院督查巡查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迎检的各项工作部署上来,切实提高认识,服从安排,听从统一调配。二是要全力配合,做好对接工作,所有迎检材料要按照国务院扶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内容进行准备,要逐项进行对照准备,严肃对待。三是正视问题,落实整改。对在预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一定要立即组织专人,以&马上就办&的工作精神,积极落实整改,对没有完善的材料、台帐,要迅速行动补充完善,贫困户工作没做透的,一定要再进村入户把工作做细、做准、做透。全镇上下要绷紧每一根神经,凝心聚力,同心同德,攻坚克难,迎难而上,给国务院督查巡查组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镇长龙靖,全镇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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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临高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辅警人员面试成绩公示
海南临高 www.来源:admin发布日期:【浏览字号:】
招聘临高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辅警人员面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的监督下顺利结束。根据临办发[2008]85号文精神,现将面试成绩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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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衡山公安办案的质疑,请依法执法!
dada74 发表于 &22:13:31『标签:&->&』
  请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控诉报告  控告人:颜冬祥、颜春庚、颜秋生、颜大川。  被控告人:成吉华、阳海宝(保)、阳焱生、阳其香、阳云生等60多人。  一、控告案情发生的由来:  衡山县永和乡双港村一组是大源渡库区地段,一直以来缺地少田,县移民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特意在我组部分地区进行抬田造福百姓。2006年我组地霸成丁生(原村书记)与成吉华为了达到不劳而获的目的决定以抬田不能耕种为由向县移民局提出敲诈要求,并煽动群众告状。一向遵纪守法的颜冬祥对于这种行为看不惯并带头撤诉,并造成了2万多元的诉讼费用,成丁生与成吉华等人将所有的怨气发泄到我们这些坚持正义的群众身上。2008年上半年我村修乡村公路需要通过成吉华家强占的一块菜地,而事实上,自1994的年以来成家强占我家自留地搞养殖业,与我家有过多少次的争执都没结果。后来我家又找成吉华之父成青山协商解决修路用地事情,由于成家蓄意报复不仅不同意反而激化矛盾。2008年农历12月21日成家将我家一棵30多年的油籽树擅自砍掉,企图挑起祸端。我家采取忍让的态度并将此事向乡、村反映请求处理。2009年农历4月29日,成吉华又强占我家20多平方米自留地做禾坪,在一时气愤之下我家砍了成家几株小树,事后乡、村两级介入并定于日进行处理,并不准双方再出矛盾。由于成吉华家本身理亏,处理之后,又不便于打击报复我们,所以他一方面答应8月6号回家参与处理,另一方面又提前两天回家,在其姐成枣英(衡东霞流高兴湾人)家纠集了以阳海保为首的社会街痞,于8月5日突袭我们。事后我们了解:为做到万无一失,一方面是将亲戚和地方恶势力纠集起来有60多人,另一方面又通过流氓地痞打招呼,甚至于成吉华本人出面打招呼不准当地人帮我们,一句话要置我全家于死地而后快。8月5日早晨,被控诉人阳海宝、阳焱生组织60多人(衡东县人)租船来到我家进行谩骂和挑衅,颜冬祥把家人都叫到颜秋生家,以免发生冲突。颜秋生向警方求助,大约9―10点左右,在成吉华夫妇的指挥下,阳海宝、阳焱生、阳其香、阳云生直接去冲击颜春庚家,随即由成吉华的父母各持一把砍刀去砍树,以为我家会制止,便好动手打人,但我家一直未动,最后,成吉华夫妇带领以阳海保等五人为首的暴徒对我一家直接围攻。首先是打了出来劝架的颜大川,但颜大川一直是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后在成吉华的指挥下,五被控诉人带领其他暴徒冲进颜秋生家,将正在打110报警的颜秋生一顿暴打,暴打手无寸铁的颜秋生,颜秋生被打得惨叫连天,此时颜春庚从颜秋生二楼下来看情况,也被五被控诉人带领暴徒毒打了一顿,颜春庚忍痛逃回房间又被拖出来,一直拖到禾坪上,在此过程中五被告带领暴徒用大柴块、木棒、石头、拳头和脚不断打击原告家人,其场面惨不忍睹;碗口粗的木棒打断两根,颜春庚等人变成了血人。此过程持续了20多分钟,暴徒阳海保甚至公然威胁:要将三控诉人抓到对河衡东灭掉。成吉华也当场扬言:要铲平我家三栋屋,灭我全家。其气焰极其嚣张。打完人后,负责望风的歹徒通报:警察来了,快跑!所有打人的暴徒马上四处逃窜。为了抓个活证据,四控诉人忍着伤痛配合警察当场抓了二名行凶歹徒(包括阳其香),而成吉华为解救被抓的歹徒,又率其亲戚来抢人,结果未遂。他们对我家人又进行围攻,成吉华姐姐成枣英(衡东人)拿石块从背后偷袭颜大川之母,第一次,打中腰部;第二次又去砸头部,颜大川将成枣英推开,避免了一场重大伤亡事故,而颜大川又惨遭围攻,后被警方制止。三控诉人受伤后在衡山县中医院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二、控告对象行为的实质:  本案从表面上来看是一起邻里纠纷,永和乡人民政府己决定于8月6日对该纠纷进行调处并通知了双方当事人。由于本村拉帮结派严重,加上是针对颜冬祥一家的打击报复,故而人为地实施了本次恶性案件的发生。它公然藐视挑衅当地政府定于次日对双方以往纠纷的调解意思表示,无视法律的存在,其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几十人跨县聚众斗殴,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大大超出了邻里纠纷的民事范畴,其行为与性质完全符合聚众斗殴与寻衅滋事罪的刑事犯罪构成要件。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对公安机关处理过程的质疑:  由于成吉华家有亲戚在县公安局掌权,该人从事件起因就一直参与其中,能量不小。派出所为了不得罪领导将已经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阳其香违规放走,连起码的询问笔录都没有,并且连本案的关键证人(行凶者租用的船老板郑某,行凶后所租用的车主彭某)都没有详细调查,要知道两证人的调查情况对于案件的定性至关重要。派出所起初以故意伤害立案,后因无轻伤撤案这没错,但完全应该及时转换成聚众斗殴与寻衅滋事犯罪立案,永和派出所不但不及时转换立案,打击罪犯分子,反而多次诱骗受害者放弃刑事部分才同意协调处理,以致受害人上当受骗,在多次上访过程中派出所诱骗受害者出具的放弃刑事处理的申请成了各级部门的一致答复。后来受害人强烈要求并写出了书面报告对被控告人实施治安拘留处理,永和派出所则以超过时效为由而拒绝。是谁造成连最起码的治安拘留都不能进行?实施治安拘留是法律对违法行为处罚的硬性规定,不管最后案件的定性如何,派出所连最起码的治安拘留责任都没有尽到。请问成吉华等人的暴行到底是应受法律保护还是应该打击???。  按照法律规定:构成公诉的刑事犯罪不可以由受害者放弃的。理由是,受害者所放弃的权利与他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义务。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本案系成吉华等人对受害者颜家兄弟实施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时造成的人身损害,而成吉华等人是造成颜家财产损失和颜家三兄弟人身损害的直接责任人。所以颜家在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民事赔偿责任权利的同时,又承担了作为受害人出庭陈述的义务。这就是说,放弃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权利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受害人的利益,而且背离了打击犯罪,建设和谐社会的司法宗旨。放弃追究犯罪刑事责任的权利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永和派出所办人情案的方式我们不敢苟同,也不会苟同。  四、控告人对该案的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其他处于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于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于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财产、住宅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朗朗乾坤,成吉华夫妇二人公然买凶行凶,置国家法律而不顾,试问,如此作为之下,又有几人今后会有安全感?和谐社会又怎能建成?我们的民主法制是不是纸上谈兵?衡山公安到底是干什么的?成吉华夫妇二人纠集暴徒围攻殴打我们全家,从事实和情节及性质来看,十分恶劣,这是一桩有组织、有预谋的涉恶犯罪行为,己构成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衡山县公安局却不严历打击,而是将这起暴力涉黑犯罪定性为一般的民事纠纷,放走被抓的凶手,纵容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现受害人强烈要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如果不从严处理产生的危害性:  受害者家属到现在多少次上访上告都无功而返,先后向省人大,省人民政府,省公安厅张朝维副厅长,市公安局徐发科局长出具了书面报告,受害者听说省人大、公安厅来人到衡山县公安局调查核实,令我们寒心的是县公安局却以永和派出所诱骗受害者放弃刑事犯罪处罚的申请敷衍上级部门而告终,致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现再次出具书面报告,如果不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那受害者就会选择依葫芦画瓢,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因为打人有理不犯法,有人已经作出了榜样。榜样的号召力量是无穷的,我们时刻准备着一雪前耻。到时出事,请公安,检察等部门也按照对我们的方式对待被控告人。我们将不胜感激!  当然,我们还是最希望看到维护法律尊严的正义之举!  控诉人:颜冬祥、颜春庚、颜秋生、颜大川。  附注:此案法院已经定性为刑事公诉案件,我们要求刑事立案却横遭拒绝,到底有啥黑幕?  日  对衡山公安办案的五点质疑  一、质疑案情发生的由来:  日衡山县永和乡双港村一组村民成吉华纠集了以衡东人阳海保为首的社会街痞60多人突袭其邻居颜冬祥家。当时(早上8时左右)颜冬祥的小儿子颜大川在衡阳听到消息就向永和派出所报警求助并往回赶,颜秋生则多次向警方求助,颜冬祥把家人都叫到其子颜秋生家,以免发生冲突。大约9―10点左右,阳海宝、阳焱生组织60多人(衡东县人)租船来到颜家进行谩骂和挑衅,在成吉华夫妇的指挥下,阳海宝、阳焱生、阳其香、阳云生直接去冲击围攻颜家,在此过程中他们带领暴徒用大柴块、木棒、石头、拳头和脚不断打击颜家人,其场面惨不忍睹;碗口粗的木棒打断两根,颜春庚等人变成了血人。此过程持续了20多分钟,暴徒阳海保甚至公然威胁:要将三控诉人抓到对河衡东灭掉。成吉华也当场扬言:要铲平颜家三栋屋,灭颜全家。其气焰极其嚣张。打完人后,负责望风的歹徒通报:警察来了,快跑!所有打人的暴徒马上四处逃窜。为了抓个活证据,四受害人忍着伤痛配合迟到的警察当场抓了二名行凶歹徒(包括阳其香),但暴徒阳其香却被警方放走。  二、质疑案件的实质:  本案从表面上来看是一起邻里纠纷,永和乡人民政府己决定于8月6日对该纠纷进行调处并通知了双方当事人。由于本村拉帮结派严重,加上是针对颜冬祥一家的打击报复,故而人为地实施了本次恶性案件的发生。它公然藐视挑衅当地政府定于次日对双方以往纠纷的调解意思表示,无视法律的存在,其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几十人跨县聚众斗殴,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大大超出了邻里纠纷的民事范畴,其行为与性质完全符合聚众斗殴与寻衅滋事罪的刑事犯罪构成要件。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对公安机关处理过程的质疑:  质疑一:迟到的警察  警方在事发前一个多小时就接到了颜大川的报警求助电话,为何姗姗来迟?是何缘故?要知道颜大川在报警后从衡阳转车都赶回来了,而且是第一个受害人?永和派出所难道比衡阳还远?还是见死不救,放任犯罪??或是???  质疑二:违规放跑犯罪嫌疑人  由于成吉华家有亲戚在县公安局掌权,该人从事件起因就一直参与其中,到现在都是如此,能量不小。派出所为了不得罪领导将已经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阳其香违规放走,连起码的询问笔录都没有,无视法律尊严和社会影响。典型的渎职行为致使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  质疑三:调查取证避重就轻  本案的关键证人(行凶者租用的船老板郑某,行凶后所租用的车主彭某)都没有调查,要知道两证人的调查情况对于案件的定性至关重要。是业务不熟悉还是有意为之?连起码的办案要素都不做,其目的是什么??  质疑四:胡乱定性,胡涂办案  派出所起初以故意伤害立案,后因无轻伤撤案这没错,但完全应该及时转换成聚众斗殴与寻衅滋事犯罪立案,永和派出所不但不及时转换立案,打击罪犯分子,反而多次诱骗受害者放弃刑事部分才同意协调处理,以致受害人上当受骗,在多次上访过程中派出所诱骗受害者出具的放弃刑事处理的申请成了各级部门的一致答复。后来受害人强烈要求并写出了书面报告对被控告人实施治安拘留处理,永和派出所则以超过时效为由而拒绝。是谁造成连最起码的治安拘留都不能进行?实施治安拘留是法律对违法行为处罚的硬性规定,不管最后案件的定性如何,派出所连最起码的治安拘留责任都没有尽到。请问成吉华等人的暴行到底是应受法律保护还是应该打击?。  按照法律规定:构成公诉的刑事犯罪不可以由受害者放弃的。理由是,受害者所放弃的权利与他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义务。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本案系成吉华等人对受害者颜家兄弟实施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时造成的人身损害,而成吉华等人是造成颜家财产损失和颜家三兄弟人身损害的直接责任人。所以颜家在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民事赔偿责任权利的同时,又承担了作为受害人出庭陈述的义务。这就是说,放弃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权利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受害人的利益,而且背离了打击犯罪,建设和谐社会的司法宗旨。放弃追究犯罪刑事责任的权利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永和派出所办人情案的方式我们不敢苟同,也不会苟同。  质疑五:无理拒绝案件移送――欲盖弥彰  该案由衡山县人民法院定性为刑事案件并由法院移送公安机关侦办,被无理拒绝。  按照司法程序,法院决定移送的案件公安不能拒绝移送要求,衡山县公安局拒绝的背后到底有什么黑幕,是不是有不可告人之处?其行为是要掩盖什么?明眼人一眼就可看出来,公安局内有没有鬼?  朗朗乾坤,成吉华夫妇二人公然买凶行凶,置国家法律而不顾,试问,如此作为之下,又有几人今后会有安全感?和谐社会又怎能建成?我们的民主法制是不是纸上谈兵?衡山公安到底是干什么的?现受害人强烈要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受害人:颜冬祥、颜春庚、颜秋生、颜大川。  日
来自红网编辑的回复:编者注:该帖已于3月24日转交衡山县人民政府3月27日,衡山县公安局对此帖作出回应: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我局收到红调字【号调查函后,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陈俊华高度重视,并责成相关部门迅速落实。现将该案的具体案情及处警情况回复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颜大川,男,日出生于湖南衡山县,汉族,农民,住衡山县永和乡双港村1组,身份证号码:15293x,联系电话:。系颜冬祥之子。  颜冬祥,男,日出生于湖南衡山县,汉族,农民,住衡山县永和乡双港村1组,身份证号码:162912,联系电话:。系颜大川之父。  二、信访事项  永和乡双港村村民颜冬祥、成青山两家因为国土界址等问题发生纠纷。日8时许,成青山之子成吉华从广东回来,两家人发生了口角。到9时许,成青山打电话叫来侄子阳海保(居衡东县霞流乡黄伏垅村9组)。阳海保于9时30分左右召集十五、六人赶来颜家,双方在颜家的禾坪上发生争吵和打斗。颜春庚、颜秋生被阳海保叫来的人打伤,阳海保一边的阳其香则被颜家人打至眼角流血。经法医鉴定:颜春庚、颜秋生、颜大川均受轻微伤。  三、信访诉求  1、成家及其请来的阳海保等人属于黑恶势力,性质严重,要求公安机关打击处理;  2、成家及其请来的阳海保等人非法入侵颜家住宅,要求公安机关对阳家人的行为予以定罪,并进行处理。  3、日,颜大川称其被伤害一案,现称法院已经定性为刑事公诉案件,请求依法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四、有关工作情况  1、派出所及时处警  日10时许,投诉人之子颜秋生报警后,我局永和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工作,防止了事态恶化,及时救助了伤者,并制作了笔录固定了第一手证据。  2、积极开展调解及调查  鉴于事情引发系由邻里纠纷引起,当事双方又系亲戚关系,其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违反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进行调解,故启动了4级组织进行调解,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永和乡政府和永和派出所、所在组等部门均派人参加。日,在永和乡乡长符文忠的主持下,永和乡政府、永和乡司法所、双港村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对颜、成两家的纠纷进行调解,我局主管法制的局党委委员、副政委杨晓秋也一同参加调解。因双方要求过高,未能达成协议。颜冬祥、颜春庚、颜秋生于9月10日书面向公安机关申请,不要求公安机关受案处理,已聘请律师阳春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成吉华给予民事赔偿。县人民法院已于9月12日受案。法院受理后,永和派出所将该案的证据复印给当事人,行政案件程序因由法院受理自行终止。  在法院受理过程中,颜冬祥方认为成吉华方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向我局提出应予立案的控告,我局民警开展了大量的调查工作,综合调查的情况,认为成吉华方的行为只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构成犯罪,故于日对颜冬祥、成青山斗殴案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不予立案决定书》。投诉人颜冬祥及其家人接到该决定书后,当即表示不服,向我局申请了复议,经复核,我局作出了维持不予立案决定书,颜方仍不服,并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维持了我局作出的不立案决定。  3、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情况  经我局核实,我县人民法院自审理颜、吉一案以来,至今仍未做出结论。信访人反映之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定性为刑事案件之情节与事实不符。  综上所述,我局在处理颜大川信访事项过程中完全依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并无不作为、乱作为、消极作为的现象。 衡山县公安局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14:07:26
dada74:歪曲事实,居心何在第1楼  歪曲事实,居心何在  --看衡山公安回复函漏洞百出  2011年衡山县的颜大川在红网上就衡山公安办案不作为的事情提出了质疑,3月24日红网将此事转交衡山县政府调查,3月27日衡山公安就发表题为《关于颜大川信访事项的回复》来搪塞视听,为此本人特借红网还原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其一关于派出所及时出警的说法。  我们有加盖了中国电信和移动公章的通话清单可以说明一个事实:号早上8:51:47,颜大川用()的手机向派出所郑震江所长(,现以停用)手机报案计时44秒,随后颜大川从衡阳市向家里赶,结果成为第一个受害人,9:35:42是颜家用的座机向110234再次报警,最后一次为9:54:40,也是座机报警。绝非回复涵上的10时许才报警,这一情况来访的潇湘晨报记者都了解并摄影和复印了通话清单。公安何必刻意隐瞒一个多小时???  其二关于积极开展调解调查的说法――自相矛盾  1、双方关系一下由原来的邻里变为:“当事双方又系亲戚关系”奇怪!我都不知道我们家有那些亲戚朋友,公安局却凭空给我们家添了几十个亲戚――是钱亲还是肚皮亲还是???我们都糊涂啦!想不出啥时高攀了这么多的打人亲戚。难怪可以不处理――亲戚内部矛盾嘛。公安你要为我查实我的亲戚姓啥名,住哪,日后我好去走亲戚吧!  2、积极调查调解:关键证人(来时歹徒租乘的船主郑某和离开时歹徒租乘的车主彭某)不去调查,我们忍伤负痛抓获的犯罪分子阳其香被公安积极放走逍遥法外,积极诱骗不懂法律的颜秋生抄写由办案民警周柏林早以写好的放弃立案申请(不抄就要把颜家兄弟抓起来),积极拒绝治安拘留环节(一开始),积极的将案件推给其他部门,主动的由主角变配角,积极地扩大我们的邻里到隔河千里的衡东,由此得出一个荒唐的结论:邻里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照此狗屁逻辑,打着亲戚的旗号就可为所欲为,凌驾于法律之上,那还要你们这些执法者干甚么?法律又一次被执法者强奸――莫把所有人当法盲。  3、关于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情况:3月28号下午潇湘晨报记者3人采访了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政法委的相关负责人,可以充分证明信访人所说句句属实,事实事实胜于雄辩,诸位可查阅号的《潇湘晨报》第七版题为《一场打斗,为何迟迟不立案》的报道为证。而且法院在记者之后就该案移送过的情况送了一份报告到县政法委,经办的两个法官都证实了此事。  由此可见,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个中缘由不得而知。请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析,不要再歪曲事实。  受害人:颜冬祥、颜春庚  颜秋生、颜大川  号&23:03:32dada74:原来如此第2楼气愤+气愤+气愤+气愤=气愤 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原来窦娥是这样制造出来的&19:52:15这是第1 - 2条评论,共有2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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