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今年交取暖费需要带什么以前欠不给开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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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种情况陈欠采暖费该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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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供暖期的到来,市民咨询采暖的问题较多,一些市民反映,由于往年单位陈欠采暖费,今年自己去交费时遇到一些问题。记者就相关陈欠采暖费问题以及由于房屋变更出现的采暖费陈欠问题,采访了惠天热电供暖公司相关人员。
  陈欠采暖费追缴先确认交费主体责任
  问:沈阳市居民王先生反映:今年缴纳采暖费时,沈阳某热力供暖公司未拿任何证据,说他原单位1997年欠1年采暖费,必须得补上,才能收今年采暖费,否则不给开栓供暖。王先生想问,按照政策,供暖公司如何确认陈欠采暖费主体?
  答:根据沈供热[2009]12号文件规定:“供热单位在追缴陈欠采暖费时,应首先承担确认交费主体的责任,不得把确认和追缴职工单位陈欠采暖费的相关责任强加给居民用户。凡能够或已经提供是由单位交费的相关证明的,供热单位应向职工单位确认和追缴陈欠采暖费,不得以有职工单位陈欠的采暖费为由,拒绝收取用户当年采暖费。 ”
  提供由单位交费的相关证明如下:(1)有供热合同且一直真实有效,按合同确认。(2)无供热合同,用户提供房屋产权证及能证明欠费是其在职期间单位欠费的依据,即公司统一印制的 “采暖费欠费认证单”,且房屋产权人要与认证单一致。如果用户曾经提供过“企业认定的陈欠采暖费证明”,仍然有效。如果用户曾经提供了以下材料如:下岗买断证明、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养老保险停保通知单、职工在欠费年度的在职证明、退休证、工作证等,建议用户重新办理“采暖费欠费认证单”,因为上述材料只能证明用户曾是该单位职工,并不能证明单位给其承担采暖费,法律上不予支持。 (3)无上述相关依据的欠费为个人欠费。
  变更房屋产权 原房主所欠采暖费如何处理?
  问:市民卢女士反映,她今年夏天买了1998年建成的房子,最近去交采暖费却出了问题,说原房主欠采暖费,要补交所欠的采暖费,这合理吗?
  答:对于居民用户之间进行房屋产权、使用权变更的采暖用户,其原房主所欠的采暖费如何处理的问题,依据沈阳市供热办[2009]12号文件:“2001年11月份以前变更房屋产权或公房使用权的所欠采暖费,供热单位应向原交费主体追缴,新房主承担入住后发生的采暖费,供热单位不得以该房有欠费为由,拒绝供热或签订供热合同。
  “2001年11月份以后变更房屋产权或公房使用权的,由变更产权或使用权双方自行结清陈欠的采暖费,并到供热单位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如不结清由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使用权人承担关联责任”。因而,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记得查清陈欠,因为房屋产权人发生变化的时间在2001年之后的,现房主需要承担陈欠。
  问:某居民反映,在1999年和2002年进行了第一次和第二次房屋交易,都没有办理供暖合同,1995年-2002年有欠费,陈欠采暖费如何处理?
  答:现房主需到房产部门调取1999年此房屋变更的档案,如果属实,1999年之前的陈欠采暖费()公司向第一任房主追缴;若第一任房主是个人欠费且找不到的,提供相关依据可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核销。1999年-2002年的欠费由现房主结清。
  问:一些新分户的居民询问在分户前有陈欠的情况怎么处理?
  答:依据沈阳市供热办[2009]12号文件:“对分户供热改造以后的用户,供热单位应按其合同向原交费主体追缴陈欠的采暖费,不得向用户个人追缴。对交费主体为用户个人的,供热单位可采取逐年清缴的办法处理”。 □本报记者/张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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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采暖季来临 关于陈欠采暖费须知
1、陈欠主体是单位还是个人,这怎么定?  答:供热单位在追缴陈欠采暖费时,能够提供由单位交费的相关证明的,供热单位应向职工单位确认和追缴陈欠采暖费,不得以职工单位有陈欠的采暖费为由,拒绝收取用户当年采暖费。  2、我的房子是拍卖之后购买来的,还有陈欠费用咋办?  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瑕疵包括:所有欠费、房屋质量、噪音等。”因此陈欠采暖费由竞买人承担。  3、我父亲单位效益不好交费难,我父亲把交费主体转移到我身上,这咋办?  答:对办理采暖费转移手续的用户,其转移前单位陈欠的采暖费,由供热单位向原单位依法追缴,转移接收单位只负责转移后的采暖费。除单位破产外,家庭内部转移的用户,在卖房时必须结清陈欠后再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4、我原来的单位破产了,这以后的采暖费谁来交?  答:单位破产之日前的采暖费,履行核销程序,破产之日后的采暖费由用户自己承担。  5、我新买的二手房,购房时没查采暖费是否有陈欠,现在才发现陈欠,怎么办?  答:依据沈阳市供热办[2009]12号文件:2001年11月份以前变更房屋产权或公房使用权的所欠采暖费,供热单位应向原交费主体追缴,新房主承担入住后发生的采暖费,供热单位不得以该房有欠费为由,拒绝供热或签订供热合同;2001年11月份以后变更房屋产权或公房使用权的,由变更产权或使用权双方自行结清陈欠的采暖费,并到供热单位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如不结清,由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使用权人承担关联责任。  因而,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记得查清陈欠,因为房屋产权人发生变化的时间在2001年之后的,现房主需要承担陈欠。  6、我家属于低保边缘户,怎么交纳陈欠的采暖费?  答:对破产企业职工、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失业、并轨等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供热单位向原单位依法追缴属于原单位陈欠的采暖费,不得向个人追缴。对经市、区认定为不具备交纳采暖费能力企业的职工,该企业被认定前陈欠的采暖费,作“挂账”处理。  7、如果学校拖欠采暖费,还能正常开栓供暖吗?室温标准会打折吗?  答:沈阳市要求11月1日开栓率100%,即使学校拖欠采暖费,供暖公司仍要正常供暖,不能把学生冻着。供暖公司会找学校协商,问问是怎么回事,是不是先供暖后补钱,学校也应该配合供暖工作,按规定缴纳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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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取暖由于历史遗留的问题现在想交今年的取暖费开栓 经双方协商未果
信件内容:
03年三热电【当时是国企 暖气 还没有分户】因室内温度达不到18度 很多人家都去告 去找【经入户查 只有15度】我拒绝交费对方便向我要五百元并说不给我开收据钱给她就行了 被我拒绝了【 现在她已早退休】她便找人拆卸掉我的暖气片 一停13年因这事我就出外打工8年多不在家 现在三热电已转型多年【被改名佳日】换了法人承包 我现在岁数大了 又有病就回来住 去交暖气费 对方却说我欠他三千九百多元钱 是07至08年的取暖费【那时一年才8
9 百块钱】 我说当年我根本不家住他又说那可能是这些年的滞纳金 我说那个年代还没有什么滞纳金一说 他又说啊是你这些年的最低基础运作费 总之最后的结果我必须再交给对方3920多元钱【包括今年的取暖费已在内】他才给我开栓 我至今没交 1 国家规定是18度【法人国企是三热电已解体】2 对方无权不给我开栓我不欠现在的法人佳日取暖费 现在已分户多年我又是顶楼 之前室内无一寸铁管深入墙壁到室内【他们是从根上掐的】希望局长在百忙之中给予过问解决 交今年的取暖费给我开栓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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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三热电已与举报人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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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公网安备45号前房主或前租户欠取暖费 怎么办
“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这两天去领热费卡时被拒,说前房主拖欠了3年取暖费近5000元,我若不补交就不给卡”,“我家前租户拖欠了4年取暖费,现在供热公司不光让我补交欠费,还要交数千元滞纳金”……目前正是今冬取暖费缴费期,本报“供暖热线”不断接到一些小区业主来电,他们在房屋出租或买卖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缴费纠纷。昨日,记者就此事分别采访了供热公司、市供热管理中心等多个部门,为您解惑、支招。如果您遇到其他“暖问题”,赶快联系我们吧!事件事件1:第一任房主拖欠3年取暖费 第三任房主办不成热费卡近段时间,新华区外贸纺织宿舍1号楼业主崔先生遇到了烦心事,“前几天去领热费卡,供热公司说我的房子欠取暖费,不交齐就不给办卡,可这是我今年6月刚买的二手房。难道原房主的欠款要我埋单?!”据崔先生介绍,他今年6月通过中介购买了这套二手房,办理过户之前,他查询得知该套住房拖欠了2012年至2014年3年的取暖费近5000元,以及部分物业费和燃气费,他就此找到房屋卖方,要求对方结清欠款再过户。“卖方同意支付物业费和燃气费的欠款,但称拖欠取暖费的是第一任房主,拒绝支付。”崔先生说,卖方自称是从法院拍卖中买的这套房,当时就存在暖气欠费,但并未影响去年供暖。卖方认为,欠费是第一任房主和供热方之间的事,与他无关,即使是追缴欠款,也应该由供热公司联系第一任房主。就这样,在收到卖方3000多元的物业保证金后,崔先生最终同意并在7月底办理了过户手续。崔先生调查获悉了这套房子的最初产权归属和户主,“对方不仅拖欠了3年取暖费,一家人的户口还在这里,派出所也联系过对方,可对方就是不迁出去,更别提暖气费欠费的事。”崔先生无奈地说,他爱人正在坐月子,如果今冬无法顺利供暖,这房子根本没法住。崔先生认为,这笔欠款应由供热公司自行追缴,与他无关。据了解,外贸纺织宿舍供热单位为中电投石家庄分公司。昨日,该公司一位相关负责人说,供热公司收费原则之一就是“对房不对人”,此前该小区取暖费都是由物业代收,但今年实行“一管到户”后,必须在不欠费的情况下才能发放热费卡。事件2:前租户拖欠4年取暖费 合计滞纳金达1.2万余元桥西区一公寓的业主王先生在出租房时也遇到了取暖费缴费纠纷。据王先生介绍,他2012年将这套公寓租给了一家公司。“当时我们签协议注明,由租户承担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等。”王先生回忆说,其间,这家公司都按时给他支付房费。今年夏天,这家公司搬走了,他与对方解除合同时,到物业处查询,发现对方未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等,并未想到对方会拖欠取暖费,“听说取暖费都是供热公司到小区设点收取,我一直认为,如果租房户欠费,供热公司就会催缴。”可意想不到的是,前不久,他到供热公司咨询今冬是否“一管到户”时,被告知他的公寓房已拖欠了4年的取暖费。如果王先生补缴欠费,还需按照日千分之三的标准交纳滞纳金,只有补缴了欠费,才能正常供热。王先生介绍说,这套房子180平方米,一年全额取暖费就是3000多元,即便是空置房也要700多元,4年就是3000多元,如果按空置房计算,连同滞纳金一共要补缴1.2万余元。“我跟租房户协商了,租房户说这4年他们就没用暖气,他们只同意补缴热损费,滞纳金他们不交。”这令王先生犯了难。昨日,记者从辖区富奥供热公司获悉,逾期交取暖费的,需要缴纳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当天,记者从石市价格主管部门获悉,滞纳金并不在该部门管辖范围,也从未制定过收费标准。对此,市供热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答复说,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要依据双方签订的用热供热的合同条款执行。据悉,王先生已将此事反映给了辖区供热办,他们正在积极协调此事。提醒律师:买卖、出租房产时要查清欠费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崔先生有此遭遇,主因是他在过户之前没有交接清楚各类欠费问题。“购房时没有当面结清欠费,应当属于其自身的疏忽。”他建议崔先生求助辖区居委会、物业出面共同与供热公司协商处理此事。如果不行,也可以先行垫付欠款,再与前两任房主沟通解决。针对王先生的遭遇,王惠民认为,若2012年至2015年期间,租户按要求申请了空置房,则应该只缴纳20%的热损费,否则就应该全额缴纳,并支付滞纳金。不过,作为供热企业,其催缴欠费的方式和做法也有不足之处。按规定,法律的诉讼时效应为两年,租户欠费两年不催缴,如今用不交欠费就不给热费卡的方式催缴欠费,显然不妥。同时他提醒广大市民,在进行二手房交易和出租房屋时,务必交接清楚水电暖及物业等费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答疑联强小区:我家咋没给退去年停暖的热费?昨日,新华区联强小区86号楼的业主孟女士来电称,今年该小区已经实施“一管到户”,热用户需要持卡缴费。前不久,她去银行缴费,缴费金额如往年一样,都是1360多元。然而,这两天,她听邻居说,他们今冬缴费金额却比往年少数十元不等,“邻居说是去年小区停暖几天,供热公司给办理了退费!可为啥我家没给退?” 据悉,为该小区供暖的为国家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昨日,记者拨打了该公司热线电话,一位工作人员查询告知,联强小区去年停暖5天,为此今年小区热用户缴费时会退还5天的热费。她建议孟女士立即携带热费卡,就近到国电投营业厅询问,看是否计算有误。瑞国花园:收取暖费时物业还要加半个阳台面积?“计算取暖费时,除了房本上的建筑面积外,物业还要再加半个阳台的面积,这合理吗?”昨日,长安区瑞国花园沈女士打来咨询电话。据沈女士介绍,该小区为物业代收取暖费,从2000年至2013年,她家取暖费均为1842.6元。到了2014年,她发现按照物价部门公示的计费标准,她家应缴纳取暖费1726.36元,她跟物业协商,对方同意按照1726.36元缴纳。可到了2015年,物业依然让她交1842.6元,理由是需要多加半个阳台面积约6平方米,沈女士不认可拒绝缴费。今冬供暖季来临,她想交上两年的取暖费,可双方就计热面积仍存在分歧。市供热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答复说,民用住宅取暖费计热面积应以房产本上的建筑面积为准,如果房屋实际面积和房产本上有出入,双方存在争议可以实地测量,最终以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面积为准,物业无权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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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房主欠费新房主遭罪 买二手房须注意陈欠热费
  东北网11月10日电
昨天上午,哈尔滨香坊区邮电小区居民陈先生家终于开栓供暖。陈说,此前由于其购买的二手房前房主陈欠5年的取暖费,供暖单位拒绝开栓,导致他家一直没供暖。
  陈说,他于2005年购买了邮电小区6号楼4单元202室的该二手房。购房时,他与原房主签订的协议规定,该房原来陈欠的一切费用均由原房主承担。去年供暖时,他从负责供暖的物业公司得知,原房主拖欠5年的取暖费未缴。物业公司要求他将陈欠费用缴清,被他拒绝。今年他家所在的小区进行供暖改造。进入供暖期后,邻居家都住上了暖屋子,可他家却一直没有开栓供暖。他找到物业公司,主动提出缴纳去年和今年的取暖费,物业公司没有同意。他只好向法院起诉原房主,法院称他不是债权人不予受理。无奈,他只好起诉物业公司。9日,在法院的调解下,物业终于同意给他家开栓供暖。
  陈说,尽管购房时他与原房主签订了协议,可家人却因原房主陈欠的取暖费遭罪,他希望提醒那些购买二手房的市民一定要注意陈欠的热费问题,以免影响家里正常开栓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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