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怎样交费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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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6年最新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有哪些项目属于农村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大家关注的报销流程又是怎样?下面为大家一一解答。
2016年农村医保报销比例说明
一、农村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农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1、镇卫生院报销60%;
2、二级医院报销40%;
3、三级医院报销30%。
【注】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三、大病报销比例
1、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元补偿65%,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四、儿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五、高龄老人医保报销比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以下情况不属农村医保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非疾病诊疗项目
6、预防保健项目
7、保健、康复器械及用品
8、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结算流程说明
1、门诊费用报销流程:参保人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费用未超过家庭门诊账户基金余额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直接予以报销,超过家庭账户基金余额的,超出部分由患者现金支付。
2、住院费用报销流程:在区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出院即报制。即患者入院前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并向医院足额交付住院押金。定点医院工作人员应将患者的各种住院信息和每日所用治疗和药品明细及时录入微机。患者出院结算后,再由合作医疗办事处专职人员按合作医疗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计算出应予补偿金额,并由就诊医院先行垫付补偿金支付给患者,同时在合作医疗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
【政策说明】
1、参加人因门诊和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照补偿方案给予补偿。
2、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费用直接结算关系。参加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只支付自付费用,医药费用中应当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的部分,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经办机构可以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必要的预付金。
3、参加人按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参加人先支付全部医药费用,再凭有效证明和原始票据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偿手续,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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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险2012年度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参保范人员围进一步扩大,政府补贴进一步加大,医疗待遇进一步提高。那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机制是怎么样的呢?缴费比例又如何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1、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以相应提高缴费标准。乡镇企业职工(不含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人民政府确定。2、有条件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扶持。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类型、出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3、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不得低于人均10元,具体补助标准和分级负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地方各级财政可适当增加投入。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金。提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三甲医院报销比例。多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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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如何来办理?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如何来办理?
08-10-02 &
一是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农民工在就业地参加农民工合作医疗医疗保险。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国务院5号文件的要求,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透露,2006年将以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争取2006年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突破2000万人。另外,今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逐年下达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专项扩面指标,争取2008年底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安徽、广东、四川、山东行地陆续出台文件,积极推进。目前此较成熟、推广面此较广的是深圳市,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深圳市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办法》,实行“低缴费,广覆盖,保基本”,企业和劳务工每月交12元,其中企业8元,劳务工4元,就可保劳务工的门诊和住院,年度最高住院可报销达6万元。这种以互助合作形式解决劳务工医疗保障问题,开了全国先河,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赞誉。截止2005年10月底,该市参加劳务工合作医疗实际缴费人数已突破100万。       二是引导农民工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地对外出务工的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在缴费、就诊和报销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方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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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介 合作医疗是由 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 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 随着 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际,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这是 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从2003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正在不断的增加,通过试点地区的经验总结,为将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的全面开展创造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截至2004年12月,全国共有310个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1945万户,6899万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了72.6%。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对解决“三农”问题,以至中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必将起到推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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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农民工在就业地参加农民工合作医疗医疗保险。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国务院5号文件的要求,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透露,2006年将以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争取2006年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突破2000万人。另外,今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逐年下达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专项扩面指标,争取2008年底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安徽、广东、四川、山东行地陆续出台文件,积极推进。目前此较成熟、推广面此较广的是深圳市,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深圳市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办法》,实行“低缴费,广覆盖,保基本”,企业和劳务工每月交12元,其中企业8元,劳务工4元,就可保劳务工的门诊和住院,年度最高住院可报销达6万元。这种以互助合作形式解决劳务工医疗保障问题,开了全国先河,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赞誉。截止2005年10月底,该市参加劳务工合作医疗实际缴费人数已突破100万。      二是引导农民工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地对外出务工的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在缴费、就诊和报销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方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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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情况调研  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帮助农民提高抗御大病风险能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近期,财政部驻某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深入该省10个试点县(区)及所属乡镇、农村,实地调研了该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情况。2006年,该省共有38个县(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目前运转正常,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运行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规范和解决。  一、主要问题(一)制度不健全,筹资方式不规范。(二)报销范围窄,农民报销难。(三)定点医院收费高。(四)外出农民就医不方便。(五)宣传不到位。(六)认识不到位。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采取“当年全额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办法。 以下是《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助资金拨付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你可以参考一下,具体事宜你可以请教一下当地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政策,规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款申请规程,简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方式,提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审核下达速度,确保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及时安排到位,经研究,现将调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材料的报送  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卫生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原有县(市、区)和新增县(市、区)有关情况报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审核。每年3月底以前省级财政、卫生部门将经专员办审核后的有关情况上报财政部、卫生部,其中:原有县(市、区)上报截至上年底参加上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农民缴费、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等情况(填报附件1、附表3);新增县(市、区)上报统计部门公布的截至上年底农业人口数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平均参合率(填报附件2、附件3)。   二、关于申请材料的审核  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卫生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审核汇总报表和有关情况后报送当地专员办审核。地方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上报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负责核实参合农民人数、农民缴费等情况,严禁发生垫付、代缴等违反规定的情况。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汇总工作,严禁出现参合人数、各级财政资金到位等情况不实或虚报问题。对未及时认真审核的,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专员办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审核监督操作规程〉的通知》(财监[2004]91号)的规定,合理安排时间、调度人员,及时认真地做好对各地申请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审核工作。特别要重点审核原有县(市、区)上报截至上年底参加上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农民缴费、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等情况,确保中央财政准确结算和下达补助资金。   三、关于补助资金的拨付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采取“当年全额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办法,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运行年度,按年与省级财政结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操作程序是:  第一,结算。每年3月底中央财政收到各地经专员办审核确认并盖章的申请报告后,根据各地上报截至上年底参加上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际参合农民人数、农民缴费、地方财政资金到位等情况,结算上年原有县(市、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多拨的资金抵顶当年预拨资金,少拨的资金予以补足。  第二,预拨。原有县(市、区)按截至上年底参加上年度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和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预拨原有县(市、区)当年补助资金;新增县(市、区)按上报统计部门公布的截至上年底农业人口、所在省上年度平均参合率、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计算,预拨新增县(市、区)当年补助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卫生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及时上报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材料,对按时上报、材料齐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卫生部、财政部审核参合农民人数、农民个人缴费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确实足额到位后,于上半年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对未按时上报、材料不齐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进一步补充有关情况后再审核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故意虚报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等情况骗取上级补助资金以及逾期不报的,除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财政部、卫生部在核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时将据实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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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情况调研  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帮助农民提高抗御大病风险能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近期,财政部驻某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深入该省10个试点县(区)及所属乡镇、农村,实地调研了该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情况。2006年,该省共有38个县(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目前运转正常,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运行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规范和解决。  一、主要问题(一)制度不健全,筹资方式不规范。(二)报销范围窄,农民报销难。(三)定点医院收费高。(四)外出农民就医不方便。(五)宣传不到位。(六)认识不到位。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采取“当年全额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办法。以下是《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助资金拨付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你可以参考一下,具体事宜你可以请教一下当地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政策,规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款申请规程,简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方式,提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审核下达速度,确保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及时安排到位,经研究,现将调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材料的报送  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卫生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原有县(市、区)和新增县(市、区)有关情况报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审核。每年3月底以前省级财政、卫生部门将经专员办审核后的有关情况上报财政部、卫生部,其中:原有县(市、区)上报截至上年底参加上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农民缴费、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等情况(填报附件1、附表3);新增县(市、区)上报统计部门公布的截至上年底农业人口数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平均参合率(填报附件2、附件3)。  二、关于申请材料的审核  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卫生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审核汇总报表和有关情况后报送当地专员办审核。地方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上报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负责核实参合农民人数、农民缴费等情况,严禁发生垫付、代缴等违反规定的情况。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汇总工作,严禁出现参合人数、各级财政资金到位等情况不实或虚报问题。对未及时认真审核的,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专员办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审核监督操作规程〉的通知》(财监[2004]91号)的规定,合理安排时间、调度人员,及时认真地做好对各地申请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审核工作。特别要重点审核原有县(市、区)上报截至上年底参加上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农民缴费、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等情况,确保中央财政准确结算和下达补助资金。  三、关于补助资金的拨付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采取“当年全额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办法,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运行年度,按年与省级财政结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操作程序是:  第一,结算。每年3月底中央财政收到各地经专员办审核确认并盖章的申请报告后,根据各地上报截至上年底参加上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际参合农民人数、农民缴费、地方财政资金到位等情况,结算上年原有县(市、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多拨的资金抵顶当年预拨资金,少拨的资金予以补足。  第二,预拨。原有县(市、区)按截至上年底参加上年度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和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预拨原有县(市、区)当年补助资金;新增县(市、区)按上报统计部门公布的截至上年底农业人口、所在省上年度平均参合率、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计算,预拨新增县(市、区)当年补助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卫生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及时上报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材料,对按时上报、材料齐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卫生部、财政部审核参合农民人数、农民个人缴费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确实足额到位后,于上半年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对未按时上报、材料不齐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进一步补充有关情况后再审核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故意虚报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等情况骗取上级补助资金以及逾期不报的,除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财政部、卫生部在核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时将据实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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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顺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 补充回答:为什么一定要选择非定点医院呢?完全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在定点医院中选择这方面实力好的医院就行,列出的定点医院里面好医院不少。要去非定点医院,需要办理转诊手续,很麻烦的,再说报销比例也比定点医院低,对自己肯定是不省事的,弄不好还不能报销,完全没这必要的,找家好的定点医院,去安心看病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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