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农转非还是农村户口吗户口的最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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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户籍新政即日起实施无出生证明可凭DNA鉴定落户
发布时间: 15:06:00  作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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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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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生活报&  记者6月10日从省政府获悉,针对近年来在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我省户口登记管理部门将推出一系列措施,并于即日起实施。意见中明确了过去有关户籍管理相关规定与新出台的意见内容不符的,按新出台的意见执行。  一人多“身份”将依据本人申请注销  以往案例:张先生在异地迁移时冒出两个户籍,申请注销一个时,由于双方公安机关查询不到迁移轨迹,无法查实真伪,造成张先生至今仍多个“身份”。  新政破解:如果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困难,可依据本人申请,注销一方户籍,同时通知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对于核查出多年前造成的虚假户籍,“假身份”已广泛使用,真实户籍多年未使用,且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保留虚假户籍对社会不会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的,可按照当事人意愿注销另一方户籍。  对于核查出的重复户籍,当事人双方户籍都想保留,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的,假户籍一方公安机关可将调查报告建档造册,注销其虚假户籍,并通知当事人。  名字登记错误提供有效证明可变更  以往案例:居民王女士在公安机关登记户口信息时,发现自己的名字被打错了,更改时被告知需要层层证明、审批,由公安部门逐级上报,全办下来最少得几个月。  新政破解:对户口登记项目非主项要求变更的,当事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户籍民警受理后可当场办理。对户口登记项目存在明显差错,或由于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当事人姓名、年龄、民族差错的,当事人能够提供原始户口簿、身份证、驾驶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可由派出所受理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其中,公民申请变更姓名(不含姓氏),不满16周岁的,由派出所审批后当天予以变更;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派出所报上级机关审批,3日内变更。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姓氏的依据和原则按照黑公通〔2007〕64号文件执行。  夫妻投靠落户凭结婚证即可办  以往案例:郑先生和王女士是夫妻,郑先生想投靠王女士的户籍地落户,被派出所告知需要准备一系列证明材料,还有婚龄限制,造成郑先生的投靠落户遇阻。  新政破解: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原则是父母须到被投靠子女所在地居住生活。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上(含45岁),提前退休、体弱多病的,凭单位退休证明或医院体检证明可不受年龄限制,同时不受原户籍所在地是否有其他子女限制。夫妻投靠落户,凭结婚证既可办理落户手续,不受年龄和婚龄限制,不再需要居(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无出生证明可凭亲子鉴定落户  以往案例:王女士的女儿出生后一直没办理出生证明,直到孩子上学遇阻。据悉,王女士不仅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还需要经派出所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整个过程下来肯定会耽误孩子正常入学。  新政破解:对于无出生医学证明落户的,可凭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住院记录、产妇病历、生产记录等医疗手续办理出生落户。没有上述手续的,凭刑技部门或鉴定机构出具的DNA鉴定办理。对于无法承担亲子鉴定费用或无法鉴定的,经设区的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核实后,凭居(村)委会证明、派出所调查材料、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经设区的市公安局审批后落户。  非婚生子女凭出生证明随母落户  以往案例:陈小姐的女儿是非婚生子,日前陈小姐开始给孩子办理落户手续,但是非婚生子女落户没有明确规定,陈小姐想要落户非常困难。  新政破解:非婚生子女原则上凭出生证明随母落户。情况特殊要求随父落户的,需做DNA鉴定,凭结果落户,如父已婚,须征得同户配偶同意后方可办理。为非婚生子女落户后,要及时通报当地卫计部门。刚出生的小孩落户,一律凭出生证明办理,不再要求监护人出具卫计委等其他部门证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不再要求非落户地一方出具未落户证明。  毕业生改派超期可迁回原籍  以往案例:高校毕业生小白毕业后没有办理原籍落户,而在新居住地落户又存在种种限制条件,一直悬着。  新政破解: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已将户口落在就业地的毕业生,因工作变动离开就业地,但超过教育部门改派期限无法办理改派手续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对于因各种原因持《户口迁移证》未落户的毕业生,不论签发时间和签发地址,一律可在原籍恢复户口。对于离开就业地的,毕业生持相关手续到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户口准迁证,公安机关及时予以签发。对持证未落的,派出所可当场办理。  “农转非”可自愿申请  “非转农”一事一议  以往案例:外出务工多年的吕先生决定回乡务农,可在办理户籍“非转农”时卡住了。因为涉及土地划分,当地部门拒绝为他办理。  新政破解:如果居民想办理“农转非”,需满足在小城镇居住生活一年以上,本人自愿“农转非”的条件,凭本人申请,可办理“农转非”手续。凡城郊失地农民,只要本人申请,凭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征地证明,即可办理“农转非”手续。  关于“非转农”问题,公安部至今没有“非转农”方面的政策出台。但从实际情况及维稳方面考虑,以下情况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从严审批后办理“非转农”手续。一是2003年以后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想回家务农的,可参照2003年公安部出台的相关规定办理“非转农”手续。二是早些年“农转非”在城镇落户,近年来回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在城镇没有生活基础,在农村有承包土地及合法固定住房的,凭村委会介绍信、村民代表大会记录,可办理“非转农”手续。  “三无”人员10年以上注销本人回来后可恢复  以往案例:肖先生由于长期在外打工,家中又没有其他亲人,他的户籍信息在人口普查中被划为“三无”人员,注销户籍,让他在重新办理户籍时遇到了种种困难。  新政破解:各地将对几次户口整顿核查出的户籍长期无变动、人口信息无照片、无音讯的“三无”人员要登记造册,将户籍信息交由县(区、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统一管理,这些人在办理户口迁移或二代证时,要由县(区、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逐人核实。对于10年以上的“三无”人员及清理出的重复户口中属“三无”人员的,各地可注销其户口,待本人回来后,经调查核实后予以恢复。重复户籍清理和审批流程,各地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自行制定操作细则。  户口迁移无需再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  以往案例:居民何女士在办理户口迁移时,被要求开具迁出地的户籍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社区证明等一系列的证明,否则无法办理。  新政破解:本次出台的新政规定,今后各地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不再要求办理人在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派出所内勤民警落户后,将登录违法人员信息系统查看落户人是否曾经有过违法犯罪经历,并做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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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省户口登记管理出新政非婚生子随父落户得验DNA
发布时间: 15:00:00  作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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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晚报&  户口项目变更、新生儿落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针对市民在户口方面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省公安厅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出生落户  无出生证:凭医疗手续落户  非婚生子:凭证明随母落户  无出生医学证明  2014年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往年出生的小孩不予补办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对于无出生医学证明落户的孩子,可凭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住院记录、产妇病历、生产记录等医疗手续办理出生落户。  没有医疗卫生部门手续的,一律凭公安机关刑技部门或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权鉴定结果办理出生落户手续。  对于家庭确实困难,无法承担亲子鉴定费用,无法鉴定的,经设区的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核实后,凭居(村)委会证明、派出所调查材料、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经设区的市公安局审批后落户。  非婚生小孩落户  非婚生小孩原则上凭《出生医学证明》随母落户。  情况特殊,要求随父落户的,需要做DNA亲子鉴定,凭鉴定结果落户。如父亲已婚的,须征得同户配偶同意后再办理随父落户手续。  非婚生小孩落户后,要及时通报当地卫计部门。  户口迁移  不再需要迁出地户籍证明  在户口迁移时出具户籍证明问题上,我省今后各地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不再要求群众在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派出所内勤民警落户后,须登录违法人员信息系统查看落户人是否曾经有过违法犯罪经历。如果有,通知责任区民警按规定管理。  性质变更  小城镇生活1年以上可“农转非”  “农转非”  在小城镇居住生活一年以上,本人自愿“农转非”的,凭本人申请,可办理“农转非”手续。  凡城郊失地农民,只要本人申请,凭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征地证明,即可办理“农转非”手续。  “非转农”  2003年以后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没有找到接收单位,回家务农的,可参照2003年公安部出台的“高校学生入学时自愿迁移户口”便民利民措施的相关规定,办理“非转农”手续。  早些年“农转非”在城镇落户,近年来回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在城镇没有生活基础,在农村有承包土地及合法固定住房的,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凭村委会介绍信、村民代表大会记录,可办理“非转农”手续。  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限制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原则是父母须到被投靠子女的所在地居住生活。  父母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上(含45岁),提前退休、体弱多病的,凭单位退休证明或医院体检证明可不受年龄限制,同时不受原户籍所在地是否有其他子女限制。  夫妻投靠落户  凭结婚证既可办理落户手续,不受年龄和婚龄限制,不需要居(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差错变更  年龄等有错3个工作日内变更  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方面,对户口登记项目非主项要求变更、当事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后,可当场办理。  对户口登记项目存在明显逻辑差错、或由于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当事人姓名、年龄、民族差错的,当事人能够提供原始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可由派出所受理后,报所属县(区、市)公安(分)局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不含姓氏),不满16周岁的,由派出所领导审批后当天予以变更;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派出所受理后,报所属县(区、市)公安(分)局审批,3个工作日内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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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南江村:“农转非”引出的是是非非收藏
  “南江村曾是名满龙江的‘首富村’,但十几年来,于富顺等两委领导,竟把南江村败祸成了问题成堆的困难村。老一辈们创建的18家企业仅存一家,怎么没的他们不公布老百姓不知道;大量基本农田被转卖用于房地产开发,但因从不公布账目,以致数以亿计的卖地款去向不明;他们甚至自定土政策,以利诱加胁迫的手段,强行将我村1968年以后出生的850多人‘农转非’。他们高压治村,根本就没有百姓讲理的份儿!我们向上级举报,有相关领导却包庇袒护他们,而我们却有多人被无故拘留,因此他们更加有恃无恐!”日,接到投诉的记者,赶到了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南江村进行了采访。   曾经的辉煌与眼下的困境   西安区温春镇位于牡丹江市的南部,其下辖6个村,其中之一便是南江村。   说起南江村辉煌的历史,曾任村理财小组组长多年的徐文老人的嗓门立刻大了起来。   “我们村过去可是有名的富裕村啊!”徐文称:“解放后我们村的第一任支书刘照义,是个老八路,那是真干啊,就连挖大粪,他都是第一个跳下粪坑就开干,别人能不紧跟吗?!”   丁凤英不无感慨地说:先辈们捐了自家的车马、农具入了合作社,在刘书记的带领下,拿命打下了南江村的基业。   “从我记事起,就看着父亲和徐文大叔等老一辈们辛勤地建设着南江村。终于,他们为村里建成了玻璃钢化厂、石材厂等18家企业,村里还有基本农田数千亩。”郎玉兰说:“那时我们村的生活真是红红火火!”   接着,她话锋急转:“再大的家业也禁不住败家子们败祸,如今18家企业只剩下南江宾馆,原有的几千亩基本农田中,位于市郊的616亩菜地仅剩下徐文大叔家的几亩,旱田仅剩下七队的一部分!”郎玉兰称:“但最近几天,新的占地、拆迁公告已经张贴出来了,用不了两年,这剩下的基本农田,也将被占。到那时,还有南江村吗?”投诉人郎玉兰手指身后告诉记者,南江村这些基本农田,到明后年,将全部被侵占  沉默了一会儿,郎玉兰盯着记者说:“这一次占地,依然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讨论表决,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在南江村已成惯例!”   “我们村两极分化严重,徐文、谭宝正等一批创业元老,每月仅有260元养老金。包括徐文大叔在内的一些人,只好靠扫大街、推垃圾车的微薄收入来维持生计。”郎玉兰指着徐文家低矮如窝棚的小房子说:“这就是创业元老的家!”   帕金森病缠身的77岁谭宝正,尽管身体颤抖不止,仍然还在劳动。他告诉记者,村里连低保都不给他办。   “谭家是全村困难户之一,但他们的低保就是办不下来!”郎玉兰称:“我们村的低保名单和账目一样不敢公开!”郎玉兰称:“普通村民生活困难,但有些村干部们却生活奢靡!”   “还有人去澳门赌博呢!”丁凤英告诉记者。   “现在全村有850多人被‘农转非’,没有安置,很多人没有就业,离开土地,让他们手足无措,有些人只能在家啃老!”郎玉兰称:“老人、孩子都难啊!”   是是非非“农转非”   “‘农转非’把孩子们给坑了!”谈到南江村的“农转非”,徐文脱口说道:“开始的时候,我就反对!”   他告诉记者,他的儿子、女儿,以及孙子、外孙等共7人被“农转非”。   反对的不止徐文一个,“老家伙死一个少一个,把孩子们都撵出去,将来这土地和财产都落到了谁的手里?”王姓村民愤怒地对记者说。   “我和我的家人共8人被办理了‘农转非’,我们很多人中了他们的圈套!”郎玉兰称:“二轮土地承包,在2000年就应该分地,可是南江村一直拖到分完安置费,把我们清出去后,才分地。”   “你们村的‘农转非’究竟是怎么回事?”记者问。   “随着房地产的开发,我村的土地越来越值钱,村两委领导就在2001年搞出了2万元买断一个人在村里所有权益的‘农转非’。”郎玉兰称。   “当时谁是村主任,谁是村支书?”记者问。   “于富顺是村主任,马文昌是村书记。”郎玉兰答。   “如此重大的事情,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记者问。   “村委会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讨论表决的前提下,于富顺、马文昌等人擅作主张,将日以后出生的村民户口全部‘农转非’。《南江村安置补助费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安补分配方案》)也没有经过村民大会讨论表决,每人给2万元的补偿费,完全是他们自定的!”郎玉兰称:“客观地说,‘农转非’对部分百姓来说确实是件好事,因为有些孩子要到城里上学,没有城市户口,要交钱,但必须先经过我们本人同意,你们不能强行办理!不应该一刀切,《安补分配方案》必须履行法定程序才能出炉才能实施。”   “在分安置费之前,马文昌支书曾在换届选举大会上承诺,孩子的户口虽然‘农转非’了,但依旧享受村里的一切待遇,于富顺上来之后,这就不算数了。十多年来,被‘农转非’的人,没有得到任何安置,很多人在城里没有工作,而村里也早已经没有了他们的位置,他们过着无人管无人问的生活,就业难、生存难、孩子上学难、开具相关证明难成了他们的生活主题!”郎玉兰称:“每年都有村民到村委会、到镇里讨说法,但均无果。”   “你们都公证了,也领钱了,还找什么呢?”记者问。   “我们不仅有事实基础还有法律依据。第一、因为他们违法:他们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安补分配方案》,仅仅几个村干部拍拍脑瓜门子就决定了我们850多人的命运。第二、《安补分配方案》含有胁迫成分,我们很多人是被迫签订的《公证书》,《公证书》因此无效。《安补分配方案》第二条第7款是这样说的:‘南江村民集体农转非,没安排工作的,符合条件的,必须领取安置补助费。不愿领取安置补助费的(包括有承包地的)今后不再享受南江村村民的一切待遇’。也就是说,即使不签《公证书》不领安置补助费,也不会再分到土地,不再享受村里的任何待遇。而且,我们的户口在这之前都已经被村里集体‘农转非’了!第三、因为有先例:与我们同在西安区的沿江乡共民村已经纠正了与我村相似的错误做法,已经给了被‘农转非’的人一条活路了!第四、因为不公平:很多市里户口的人、空挂户、外来户不仅与我们一样领取了补偿安置费,现在竟依然拥有南江村的集体土地,而我们这些土生土长的本村村民,却被清了出去!还要说的是,全村近3000人都领了钱,为什么单独把我们清出去?”郎玉兰称。   风雨上访路   回忆自己的上访往事,郎玉兰的情绪立刻激动起来。   “看着大家的艰难处境和老一辈创下的基业被逐步侵吞,曾一度保持沉默的我,于在村民的要求下,加入其中走上了上访之路。”郎玉兰称。   “我和丁凤英、李彦江、吕宝刚、冯守军、刘广志等代表在多次找于富顺讨说法无果的情况下,代表全村600多被‘农转非’的兄弟姐妹,向温春镇政府递交了申诉书,阐述了事实及理由,要求重回南江村,镇政府于日作出答复,对我们的诉求不予支持。”郎玉兰称。   “日,村民聚集在村委会一楼要求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是否允许我们这些人回归南江村,正拿着票箱子的丁凤英被村委会成员王庆河打倒在地,她并没有还手。因为我事先已经告诉他们无论怎样都不许还手,因为只要我们这些代表一还手,就必然被抓,甚至被判刑。当时,我已经发现有便衣警察混在村民中了。王庆河打人便衣并没有阻止,其他村民愤怒了,蜂拥而上,打了王庆河。直到有人报警,王庆河才被赶来的警察带走,也有4名目击者向警察证明丁凤英没有打王庆河。”郎玉兰称:“但后来,警察竟然以丁凤英将王庆河耳膜打坏为由,将她抓走并关押了34天!”   “我们向西安区政府进行了申请,日,西安区政府做出了不予支持的答复。他们的理由是南江村委会关于‘农转非’村民被剥夺权利及待遇是通过村民大会表决通过的,属合法行为。”郎玉兰称:“这显然是在撒谎!”   “我当面向西安区郭副区长等人索要大会会议记录及表决数,他们拿不出来!”郎玉兰称:”我们不服,就到市政府上访。途中,丁凤英被宁安法院带走了,理由竟是8年前的交通肇事案,这起案件,早已经了了,我们清楚这是为了阻止她上访。但我还是带领大家到市政府递上了材料。”   “他们关押我15天,让我承诺以后不再上访才把我放了!”丁凤英称:“我被抓7天后,郎玉兰也被抓了进去。”   “日上午9点多,我们正在商议上访事宜时,先锋分局出动多辆警车将我带到先锋分局审查到半夜,在无任何理由与罪证的情况下,以涉嫌寻畔滋事罪的罪名将我刑拘,并将我的丈夫陈铁龙及其朋友羁押于看守所。2012年8月,他们因酒后妨害公务已经被先锋分局调解处理过了。我当然明白他们的用意,6月9日,先锋分局强迫我签《保证书》,保证不再带头上访等,如不签,便不释放我的丈夫及朋友。我只好签字,他俩因此被释放,我在被关押21天后才被释放。”郎玉兰称。   “我被释放前两日,丁凤英又被先锋分局抓进了看守所,理由是5月5日丁凤英在村委会殴打王庆河致其耳膜破裂,而事实是王庆河殴打了丁凤英而她根本没还手,多名目击者早已经向警察证实过了。”郎玉兰称。   “警察是以我把王庆河打成耳膜穿孔为由抓的我,我才1米58,他有1米90多,又高又壮,检察院的人都不信,他们说我得站在凳子上打王庆河!”丁凤英笑着说:“我被关了34天,他们为了防止我上访,把我的身份证都扣了。”   “7月9日,市政府做出了《关于郎玉兰等人信访事项的复核意见》,维持了《西安区政府关于郎玉兰等人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理由是,日,南江村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安补分配方案》,每户出一个代表进行表决,通过了《安补分配方案》。”郎玉兰称:“他们说假话怎么不脸红呢?!”   在南江村的公示栏里,又张贴出了新的征地公告,但有多名村民告诉记者,村里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表决通过,他们不知情   记者向徐文等数名村民求证,他们均否认了“南江村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南江村安置补助费分配方案》,每户出一个代表进行表决”的说法。   “我们依法上访,却屡受打压,时至今日,我们的诉求依然无果,但我们会坚持下去的!” 郎玉兰称:“毕竟现在政府作风、法制环境与以前大不相同了!”   “地卖了,钱没了,去哪儿了,不知道!”   说起南江村村民自治的情况,徐文显然有一肚子的气:“从不召开村民大会,理财小组就是聋子的耳朵,如果让你摸住脉,不就完了! ”   与徐文有同感的还有与他一样曾当村民理财小组长多年的王玉梅。“我们表面是组长,其实啥也不知道。”王玉梅称:“村里账务不公开,我们不知道村里卖地款有多少,村里的18家企业的情况我们也不知道。”   “地卖了,钱没了,去哪儿了,不知道。600多亩菜地,仅仅剩下不到8亩。”说到这儿,徐文从凳子上站了起来。   “因为村里的两委大权被于富顺等人把控,账务不公开,我们对于村集体的财产、钱款,一无所知。”郎玉兰称:“但大家有话要问,也希望镇、区政府,本着人民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进行调查,严惩贪腐分子!”   “华隆、丽水蓝天、滨江城市花园等十几个楼盘都占了村里的大量基本农田,究竟给了多少补偿款?为什么不公布,钱款究竟去了哪里?通过先大量霸占基本农田,再堆放垃圾并撂荒等手段,造成荒芜假象,继而出卖牟利,这种违法行为为什么得不到惩处?!”郎玉兰看着记者说:“我听村民说,华隆占地,给了村里84套房子,村委会是否应该作出解释?”  有村民告诉记者,占用南江村的基本农田搞了很多商业楼盘开发,这个滨江城市花园小区,就占用大面积基本农田和小部分宅基地   “村里的木器厂、泡沫板厂、玻璃钢化厂、畜牧厂、空调机械厂等的动迁款究竟给了多少、为什么不公布、不发放?二队的江心岛卖了多少钱?一队、三队的江心岛挖沙子卖了多少钱?钱又去了哪里?”说到这儿,郎玉兰的脸色紫涨起来。   “南江管件厂、 木器厂、 油坊厂、电褥厂、石材厂、 醋精厂等十几个工厂,都是老一辈用青春和血汗铸就的,它们究竟是怎么没的?难道不该告知元老们和广大村民们吗?!”此时的郎玉兰已经哽咽:“真是---败---家---子----啊!”   南江村无直接证据证明为“农转非”召开了村民大会   10月13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了于富顺支书的办公室。   表明身份、出示记者证后,记者请他就村民的投诉做出解释和说明。他让记者去找上级部门。   “村民直接投诉的是你,我跟你核实一下,比如说你去澳门赌博,这事儿有没有?”记者说。   “不可能的事儿,我今年59岁了,不管做啥事儿,都要对得起良心,对得起百姓。”于富顺称。随后,他又让记者到上级部门了解情况。   “在你当村主任、书记这十几年里,大量基本农田被占用于房地产开发,村民说账务不公开,征地款去向不明,村民怀疑有贪腐行为,在‘农转非’时,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安补分配方案》。”记者看着于富顺说。   “我当主任,书记管钱,我当书记,主任管钱。”于富顺称。   “南江村的18个企业,如今只剩下1个,村民说你们有不法行为。”记者说。   “纪检委已经检查过多少次了。”于富顺称。   “南江村现有基本农田多少亩?”记者问。   “现有2000亩。”于富顺答。   “南江村的菜地是不是基本农田?”记者问。   “是。”于富顺答。   记者随后问了关于“农转非”的问题,于富顺指派村妇女主任刘凤新作答。   刘凤新告诉记者,那时候在市里上学要交钱,办理“农转非”是好事。   记者问:召开了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吗?   她说:召开了。每家出一名代表,在少年宫开的大会,进行了表决。   随后,村党支部的徐副支书向记者展示了《安置费公决统计总表》。   这只是一个表格,怎么能证明此表是一家一户出的代表对安置费进行公决的统计总表呢?有代表进行公决的录像吗?如果没有,此表系伪造的嫌疑就难免。   记者向于富顺索要录像,他说没有,记者索要参会代表签字,他回答有,接着去找刘凤新。   刘凤新告诉记者,签字现在拿不出来。   村民:根本就没有一家一户出代表进行表决这回事   就受于富顺支书指派的刘凤新所谓的“每家出一名代表,在少年宫开的大会,进行了表决”的说法,记者向郎玉兰等人进行了求证。   “日,南江村确实召开过村民大会,我在现场,但那是为了换届选举,他们玩了移花接木的把戏!”郎玉兰称:“这样的弥天大谎他们也敢撒!当年参会的可是数以千计的南江村人民啊!他们说一家一户出代表了,可谁家出代表了?”   记者向徐文、谭宝正、咸跃金、丁凤英、王玉梅、陈春平等求证,他们都告诉记者,根本就没有一家一户出代表表决这回事。南江村村民咸跃金(左)接受记者采访  律师:南江村的“农转非”有悖法律、基本农田必须受到严格保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必须严格执行   就村民的投诉,北京宇宙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兆成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第一、非法的“农转非”。户籍由农业转为非农业本应由公民自主选择,然而村委会通过一个自行制作的《安补分配方案》,用表面合法的方式掩盖了将村民赶出村集体、剥夺村民社员权益的非法目的,剥夺了村民基本的生存权利。村委会的做法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民主议定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   第二、基本农田不可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征收基本农田的,应由国务院批准。南江村的蔬菜地和旱田,均属于基本农田的范畴。但根据村民的反映,南江村大部分农用地已被非法占用,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村集体财产对外转让应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决定事关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因此,村民委员会违反法定程序、越权处置集体财产,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在转让集体资产过程中,涉嫌贪污、受贿或者挪用,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村民自治,一定不是独断专行者的保护伞,自治的村庄当然也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村民所反映、所投诉的问题,相关单位是否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进行认真的对待呢?南江村的村民正翘首期盼着一个客观公正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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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一般是不能让村民知道的,要不然领导还赚什么了
就该彻查这些贪官
官字两个口 有屁用
人在做,天在看!
真的很想知道,上面究竟会不会查,查的会不会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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