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国企从事放射性工作退休的十年员工因单位改制要辞退我们请问倍偿怎算

请问我在一家国企工作业了八年是合同工它先在要辞退我应该给我什么补偿_百度知道我强烈恳求组织查明真相,按照相关政策及规定恢复我的工作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本是1991年调入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东河分局(原东河区物价技术监督局)正式职工,现在却被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处级领导干部孟要武利用手中职权,严重违背质监人的信念,欺上瞒下,表面民生为本,民信为天,实际是千辛万苦利用手中权势剥夺了我在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东河分局工作的权利,导致我现在即不是下岗失业,也无任何社会保障,我上有老,下有小,进入4050人员,实属难以生存,这件事对我的精神造成了巨大的打击,经济上也造成很大损失,我的家庭也受到很大影响。请求贵律师在百忙之中关心一下帮我分析分析。 1995年原单位出台了鼓励在职人员停薪留职创办企业或其它经营以减轻财政负担,并承诺合同期满可以回原单位上班,或单位有重大事情可及时回原单位上班,恢复原职原工作,合同期为一年。我停薪留职时间从1995年8月至1996年8月。 1996年初,我找单位领导要求回原单位上班恢复工作,单位答复说马上要机构改革,等一等再上班吧,反复找反复推就这样一推就是2年多。 日单位通知我回单位,我心想这下可以上班了,不料办公室主任范继平口头代表组织对我说:“单位要实行垂直管理,因为你签过停薪留职合同,限你一周内拿走档案,自谋职业”并要求我签字,我当即表示反对这个意见,坚决要求单位应该履行合同,我要回单位上班,可孟要武不同意我回单位上班。就这样一直拖到2002年元月,我却看到一份单位的《关于停薪留职人员按辞退办理说明》上面有我的名字,我才知道单位辞退了我,感到非常地震惊,我多次找孟要武索要有关接收文件,孟要武却不提供,我通过包头其它分局查阅了有关方面的文件,发现同样是包头局的其它分局也有和我一样情况的同志都回原单位上班了。真是太不可怕了,内蒙质量技术监督局垂直管理统一下文,包头市技术监督局的各分局执行着统一的文件精神,可是我单位原领导孟要武竟敢如此胆大妄为利用手中职权,欺上瞒下,侵害了我工作的权利,具体事实如下: 1.孟要武欺骗了组织,欺骗了领导,在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期间,区委、区政府及市局领导一直非常关心,特别是对人员接收问题进行多次研究,对我单位没有事业编制的30人(包括我)都增加了编制,使与我同等条件的同志全部接收过去,为东河区、包头市做了一件大好事,对我们签合同的人员专题研究,并指示单位:(一)征求停薪留职人员的意见,是否能回来上班。(二)在不愿上班的情况下(1)办理调离(2)辞职(3)参照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予以辞退。而单位领导找我们谈论时压根就没提文件精神,却让我“拿走档案,自谋职业”在遭到我拒绝后,还向上级有关领导慌说单位三番五次去家请我回单位上班,说我不愿意回单位上班,愿意办理辞职买断,说我同意并签字了,简直是弥天大慌,我根本就没有签过什么字,根本就没有的事。这种欺上瞒下的做法直接影响了我正常回单位上班的机会和垂管的接收,对此孟要武和单位应负全部责任。 2.孟要武出具了连他本人原来都承认是无效的《关于停薪留职人员按辞退办理的说明》欺骗我,把根本不该被技术监督部门接收的物价局范继平,白跃宗接收了进来,却把我技术监督局的正式职工所谓的“辞退”,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东河分局属于国家机关性质,孟要武真是胆大妄为,不把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放在眼里,现在造成我成了“黑人”到哪里哪里也不管,即不是下岗失业,也无任何社会保障,我上有老,下有小,实属难以生存,这件事对我的精神造成了巨大的打击,经济和家庭都造成很大损失。 因此,我强烈恳求组织查明真相,按照相关政策及规定恢复我的工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在青海工作十年以上,后调回内地,请问这种情况有提前退休的相关政策吗? 在地质队工作十年以上。 我上一天休一天,元月一号休,二号上班,单位不给加班费。但月总工时未减少。请问:国家给的假哪去了?单位是否应给加班费或倒休?标准是什么? 你好我是今年满12年的老兵,我想咨询我今年按照新的兵役法规定,我复原不专业回到地方能不能安置工作 2011年清明节后上的班,上到现在,最近想结婚,婚假公司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是否可以去劳动仲裁告他,前提是公司迟迟没有给员工上保险,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知道是否有效,是私企,法人还在别的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是法人的爸爸在经营管理!谢谢专业人事给点意见和建议! 恢复烈士林园国家征收农村老屋有那些相关政策 法官可不可以在他自己工作在的法院起诉其他人?相关的法律是什么,如何规定的? 我在我县公安交警大队工作了快六年了(2005年10月——2011年6月),如今却被单位找个借口辞退,请问我该这么办? 工厂改制后.连续工作8年有毒工种(油漆).男到55岁.能否提前退休?国家有相关政政策吗?.谢谢.. 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中是否适用于1988年参加工作的人员?1999年我被上级通知不让上班了,至今没有文字性的东西,手续也还在其下属单位挂着,所以社会保障金都没有交,我该如何向原单位讨说法? 关与从事放射性工作有岗位津贴吗?国家有相关规定吗?劳动法新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几年不得辞退(是不是可以理解成自动转为正式员工指的是国企或事业单位) 如题,劳动法新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几年不得辞退(是不是可以理解成自动转为正式员工指的是国企或事业单位) 纠正楼主一个错误的观念,新劳动法并没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几年就不得辞退。这样的规定是不合理也是不会出现的。
新劳动法只规定了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单位必须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合同。只要你勤恳做事,公司的确无法辞退你。但是,要是员工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的,公司仍可以开除员工。

另外,一些事业单位也是存在工人编制的,这部分人员由于在正式编制内,工资是由财政拨款,而不是由用人单位支付,这种人事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因此不涉及到工作10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即通常所说的正式员工反而是不涉及到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但如果经过改制,工人的工资由单位自己挣自己支付,那么他们就适用劳动合同法了。适用劳动合同法,才会涉及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国有企业这个比较难,可以借口认定为钟点工,而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死也不可能 不是一个概念,所谓临时工的概念已经没有了,只要上班就要签订合同,就要交保险。至于你说的国营企业也是一样,新劳动法规定的内容和单位性质不是一回事。我们这里协警被辞退后上告就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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