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申请书怎么写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怎么写

2015年萧山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提交工作开始啦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2015年萧山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提交工作开始啦!小编帮您归纳了年报需要的资料和注意事项。
年 年报时间和年报对象
年报时间:
日至3月31日。
年报对象:
1.日前经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
2.日前在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过备案手续的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分公司。
年 年报内容
1.《杭州市萧山区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原件1份;
2.《用工单位及被派遣员工情况》原件,根据用工单位数量确定份数;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1份(分公司无需提交)。
年报注意事项
1.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准确提交年报材料,并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
2.对逾期不提交年报的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实施监察检查。
1.《杭州市萧山区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等资料可在萧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dbz./)“综合公告”栏的《关于201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提交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下载。
2.报送程序: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先在萧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218.108.65.188/)注册登录,在“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核验”事项下进行网上申报,预审通过后将书面材料递交至办理窗口。
3.报送地址:萧山区金城路535号区政府办事服务中心二楼52号人力社保窗口。联系人:俞生达、沈佳佳。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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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坪山新区201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坪山新区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第19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为做好我区劳务派遣单位201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年报对象
  日之前已经在本市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公司和办理备案手续的分公司(以下称“劳务派遣单位”)。
  二、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三、年报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201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详见《坪山区劳务派遣公司201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样本)》(见附件1)。
  四、有关数据起始和截止日期
  201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的相关数据起始日期为日,截止日期为日。不满一年的,以实际经营时间为起始时间。
  五、相关要求
  请各劳务派遣单位于日前如实报送相关材料、填报信息,提交地址:坪山新区管委会309室。我局将依法进行核验并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且作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主要依据。劳务派遣单位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经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自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许可机关不予延续许可。
  附件一:
  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
新区业务单位信箱你现在的位置:
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劳动关系科
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66号)
5、《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2427号)
6、《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99号)
劳务派遣单位(含经营劳务派遣的子公司、分公司)每年3月31日前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收件与受理→初审→复审→回执
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2.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应包括:(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其中《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应提供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多页材料还需盖骑缝章)。
手工办理方式
从化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从化区河滨南路43号人社局二楼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资料转递途径
申请人→收件与受理→初审→复审→审定→申请人&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
主办单位: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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