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工作实际如何构建抽采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政府信息公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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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文
发布文号:皖安办〔200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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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计划和步骤,完善实施保障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员,以及完成时限,确保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意见落到实处。并将落实情况于每季度末,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三项建设”的部门要定期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抓好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意见的落实,掌握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好做法,并将督促落实的进展情况形成综合材料每季度向省政府安委会报告。
&&&&&&&&&&&&&&&&&&& 二00九年七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为出发点,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以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为着力点,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体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落脚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机制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法制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订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推进依法行政和体制机制创新。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坚持当前重点建设与中长期建设相结合,促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坚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积极性。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一)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
研究修订《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制定《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安徽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职业危害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等。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原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理力度,凡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不符合当前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要予以修订或废止。加快安全生产配套制度的制定,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追究、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重大危险源监控等规章制度建设。
(二)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
制定出台《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定》、《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责任追究范围、主体和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科学界定行政执法标准。逐步建立按照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和现场监察工作方案进行执法的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考核评比办法》,积极探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开展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互查,对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制定执法计划、履行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设区的市在30日内发生两起3人以上较大事故或1起10人以上重大事故等情况,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安委会作出书面报告,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受省安全监管局“约谈”;省属企业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受省安全监管局“约谈”。建立和完善 “安全监管工作联系点制度”,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管对象的情况,每年年初确定一批联系的企业,重点加强指导。制定《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层级监督。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标准,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
(一)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标准
积极贯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积极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强化安全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作用,大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的使用,淘汰落后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化水平。
(二)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政策措施
把安全标准化工作与企业市场准入、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费率、名优品牌建设、先进评比等工作相结合,特别是把安全标准化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密切结合,建立健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激励机制。依托社会团体、科研院校、中介组织,建立企业安全标准化评比机构。加强对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监管,将标准化工作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安全标准化方案备案制度、统一公告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等,提高监管工作效果。
(三)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制定行业、领域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根据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实际,分类确定一批标准化建设典型,大力推动本省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四、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体制
(一)健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切实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各市、县政府也要制定相应的职责规定,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或者专题会议,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管业务也要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要加强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并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管的职责,加强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理顺综合监管和部门监管职责关系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理顺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安全监管与行业管理、不同层级监管的职责关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三)加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市、县(区)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建立具有独立执法职能的安全监管机构。市、县(区)政府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数量、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相关产业和行业发展状况,配备能够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管人员,增强安全监管机构的履职能力。注重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并纳入市、县(区)政府安全监管体系。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安全监管机构。
(四)加强安全监察执法队伍建设
借鉴外省、市建立安全监察执法队伍的经验,加快推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权威和执法水平。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日常性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加强对事故单位整改措施情况的督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市、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各市、重点县(市、区)要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实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要进一步推动建立省、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及骨干救援队伍之间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五、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建设,把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到乡镇、街道
(一)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责任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负责信息通报和事故报告,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研究制定《安徽省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职责,探索创新乡镇政府安全监管的新路子,规范乡镇政府安全监管行为。
(二)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乡镇、街道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应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乡镇政府要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或者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可以在乡镇、街道设置的综治办加挂安全监管机构牌子,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承担安全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延伸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居委会)安全监管网络。按照《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研究制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安全社区创建活动。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效能
(一)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机制
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省、市、县政府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联合督查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在协调指导信息交流、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综合分析、拟定对策等方面的作用。认真履行安委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综合协调的职责,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省、市、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要定期向上级政府安委会报告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过各级安委会综合协调职能的发挥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的落实,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进一步强化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部门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矿山整顿关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业安全健康等行业(领域)的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等制度。遵循权责一致和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在煤矿整顿关闭、危险化学品运输、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职业安全健康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中,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和公检法、监察机关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的整体合力,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根据省政府《安徽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做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市、县政府也要制定相应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要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或奖励,充分调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严格月通报、季公布、年考核制度,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鼓励各地主动创新,探索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在高危行业引入保险机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研究制定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实施监督。严格执法检查,加强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特别是“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职情况的考核,严格高危行业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质管理,监督检查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督促落实企业负责人依法带班制度。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加重对事故企业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追究,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允许生产,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推行企业安全承诺,总结推广一批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积极倡导、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建立和完善 “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制度”,省安全监管局对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工矿商贸企业的名单在省新闻媒体和省安全监管局网站上予以公布。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制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指导意见,分级分层与企业签订《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企业通过公开向社会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工商、金融、保险以及各级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对“黑名单”企业实施必要的制裁或限制,以有效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五)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管理机制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举报信息处理机制,加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力度,按照《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完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六)健全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完善和落实事故约谈、事故现场会、事故通报、事故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备案、事故定期分析等制度,实行事故调查组负责制,查清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制定《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备案规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要定期组织开展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取得成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中长期工作规划并细化为年度工作计划,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重点是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深化、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实施步骤,有效推进各项建设工作。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整体向前发展。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提高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推动作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与科技进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建设内容
(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由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行业、企业的应急救援力量构成。总体构架是:
省、市、县(市)设立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做好资源整合和应急救援基地、骨干队伍、通讯指挥保障系统建设,并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本区域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点行业、领域,组建适应本行业需要的应急指挥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满足自身应急救援需要的装备。着重抓好以下基础工作:
1.抓好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1)建设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重点落实工作基地、配置大型应急指挥车辆、档案管理、摄录编辑、模拟推演、应急供电等设备装备;建设包括通信系统、指挥大厅和相关系统在内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配备必要的设备,完善应急平台的通信网络环境,满足图像传输、视频会议和指挥调度等功能要求。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国家及其他相关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2)省有关部门和行业应急管理机构、各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中央在皖有关企业等单位,依据相关指导意见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应急平台及其通信网络环境,实现与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2.进一步完善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1)抓紧对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现有煤矿调度指挥系统进行更新改造,完善省煤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全省煤矿调度指挥系统,实现与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调度指挥系统互联互通,与全省煤矿企业调度指挥系统互联互通,实现24小时不间断的网络传输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监控情况。(2)对全省煤矿系统现有5个矿山救护大队继续按照“三个一点”(企业拿一点、地方出一点、国家补一点)的做法,配齐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淘汰、更新不适应工作需要的救护交通工具和部分救护仪器。没有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现有小煤矿,必须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并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兼职应急救援人员。(3)推进淮南国家级矿山排水基地建设,满足所在区域的矿山应急救援需要。
3.加快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1)加快省级非煤矿山救援基地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我省产业结构分布,依托铜陵市矿山救护大队,组建皖南救护大队,承担铜陵、马鞍山、宣城、巢湖、芜湖、安庆、池州、黄山区域范围的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发挥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作用,并通过有关单位之间的协议方式,使依托淮南矿业集团、淮北矿业集团组成的区域性骨干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分别承担合肥、淮南、六安、滁州、蚌埠区域范围和淮北、宿州、阜阳、亳州区域范围的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形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的矿山应急救援体系。(2)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企业生产常见事故类型和相关规定配备救援装备;不具备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条件的小型非煤矿山企业,要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矿山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3)加强非煤矿山救援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省级矿山救援技术专家队伍建设,加大矿山救援技术研究和培训,加快救援信息化建设,促进矿山救援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
4.推进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1)加快省级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建设。根据《国家“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结合我省化工产业结构分布,建设4个区域性危险化学品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消防大队为龙头,结合地方其它应急救援力量,承担安庆、黄山、池州区域范围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以安徽氯碱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救援大队为龙头,结合地方其它救援力量,承担合肥、六安、巢湖、滁州区域范围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以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大队为龙头,结合地方其它救援力量,承担亳州、宿州、蚌埠、淮北、淮南、阜阳区域范围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依托芜湖融汇化工集团建设芜湖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结合地方其它应急救援力量,承担芜湖、马鞍山、宣城、铜陵区域范围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2)各地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在化工产业密集区、重化工产业带、重要危险化学品输送通道和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依托大中型企业现有救援队伍,建设地方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并配备大功率泡沫车、防化洗消车等抢险救援装备。(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满足自身应急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无能力建立专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要与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专业救援队伍为其提供有偿救援服务。
5.抓好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建设。要依托国有大型企业,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和闲置的生产系统,推动建设集救援技术研究、培训、装备检验、救灾演练、信息分析处理等功能为一体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利用在我省举行全国矿山应急队伍比武的契机,在国投新集公司建设省级煤矿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
6.配合和推动其它行业(领域)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公安、交通、水利、建设、电力、质监等部门进一步完善行业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二)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充分发挥科研单位和企业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中的主力军作用,不断提高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的安全水平和安全生产科技含量。按照有关规定,抓好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监管监察部门监管装备、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和安全生产重点实验室等项目建设,逐步建成安全科技支撑体系。
1.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1)着力抓好煤矿企业对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防尘灭火系统以及提升、运输、供电系统等安全技术改造。重点进行煤矿瓦斯治理示范项目建设、矿井通风系统改造、瓦斯抽采设备更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改造项目、瓦斯治理示范项目的支持。全面完成2009年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潘三矿通风系统改造等14项国债项目,做好2010年度煤矿安全及煤层气(煤矿瓦斯)国债项目申报工作。(2)制定并落实尾矿库治理方案,推动非煤矿山企业、选矿企业全面治理尾矿库。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的规定,把尾矿库按照其安全度分为危库、险库、病库和正常库四级,进行分类治理,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坚决取缔非法尾矿库;四等及以上尾矿库应采用信息化动态监控手段;采用尾砂堆筑子坝的尾矿库,应明确坝体浸润线埋深控制的具体要求。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有效监控运行状况。(3)实施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防水、防火、防采空区地表塌陷专项技术改造,开展露天矿山一面坡和伞檐开采专项技术改造,推进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方面的隐患整治。(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鼓励化工企业进行安全技术改造经济政策,大力推动化工企业加强安全技术改造。重点对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进行搬迁;对重大危险源装置进行增设远传和连续监测报警装置的改造;对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进行增设紧急切断装置的改造;对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进行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的改造;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监控车载终端系统。引导各地积极建设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建设。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关闭一批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凡涉及剧毒化学品和氨合成、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实现自动化控制、中央控制和自动联锁控制,并将其作为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5)鼓励和支持开展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和安全型药物研发,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型药物和生产机械;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快药物安全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逐步建立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日常检验检测机制。在第二轮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期间,全面采用新技术改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爆竹生产线的插引工序均采用机械插引(生产爆竹坠子的除外);能够人机隔离的工位做到人机隔离。企业应当购置产品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试剂,通过检测检验把好生产原材料进货关、产品出厂关和批发采购关、销售关,严禁生产、销售违禁产品。(6)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推动相关行业(领域)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力度,切实提高整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会同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机动车、驾驶员户籍化管理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工作机制,实现各项业务数据信息高度共享和动静态交通管理有机结合;会同交通海事部门,加快建立内河海事电视监控和救助系统,配置先进的监控和救助设备,基本适应安徽水上安全管理及救助的需要。同时利用现代化科技成果,改造船舶运力结构,提升安徽水运交通业的科技含量;会同民爆管理部门,以技术进步和规范管理为基础,提高生产流通各环节的安全性。采用自动控制、远程监控、人机隔离等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对民爆器材生产工艺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提高本质安全度;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流通工(库)房的工程设计应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发展环保型、安全性好的工业炸药,限制各类生产、储运和使用中污染大、安全性差的工业炸药;大力发展非电雷管系列产品,限制并逐步淘汰工业火雷管和工业导火索。
2.强化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工作。(1)抓好《安徽省“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使列入《规划》的科研项目基本完成并力求应用于安全生产实际。以省内现有科技资源为基础,注重发挥中国科技大学国家重点火灾实验室等重要科研机构的作用,规划“十二五”期间的安全科研开发。(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支持,拓宽资金渠道,加大安全科技投入。每年从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科技项目的实施与示范工程;各市、县财政要对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和推广给予相应支持。(3)组织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深入研究本企业安全科技需求,针对其中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以科技项目为平台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进行科技攻关,研究并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技术装备和对策措施。组织瓦斯地质保障技术、煤与瓦斯共采及利用技术等开发研究,开展高瓦斯松软煤层顺层钻孔施工工艺研究,试验无保护强突出煤层实施顺层钻孔、底(顶)板穿层钻孔等区域性消突技术,进行潘谢、宿南和南坪煤层气地面压裂井开采技术的开发研究,开展近距离高水压灰岩含水体上煤层安全开采水害防治等研究。
3.搞好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1)推广煤矿瓦斯高效抽采和防突技术与装备、煤矿安全网络化综合监测监控系统、矿井提升安全保护技术与装备、矿山井下人员位置监测技术与装备。全面推广应用煤矿瓦斯抽采技术。推广开采煤层顶(底)板抽采煤层气和工作面采空区煤层气抽采技术、顶板岩石定向水平长钻孔邻近层煤层气抽采技术;推广淮南、淮北矿区煤矿瓦斯地面钻井抽采采动卸压区煤层瓦斯、回采工作面采空区瓦斯等技术;实施地面压裂、采动和采空区“一井三用”抽采煤层气技术。加强水害防治与监测。加大对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监管,按照《安徽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暂行规定》等,推广使用水害预警系统,或者在不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内从事生产活动。(2)推广露天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将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与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和安全标准化、小采石场关闭整顿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摸清情况、制订计划、分类指导、政策支持、以点促面,力争至2010年,符合开采条件的露天采石场基本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3)以继续积极推进应用汽车行驶仪和GPS监控系统为先导,促进客运企业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4)推广高安全性烟花爆竹药剂与生产技术。通过安全生产许可正换证工作,以查禁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为主要措施,提升一批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使一批企业安全达标。对发现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关闭企业。(5)在道路交通领域积极推广《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DB34/T789-2008)和《非公路标志安全设置技术要求》(DB34/T790-2008),规范设置、维护、管理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施工改造,提高公路安全通行能力。(6)大力推广应用有利于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7)各行业要结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研究成果,选择一批典型的优秀推广项目,建立一批技术示范工程:一是结合煤矿瓦斯、火灾与顶板重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建立地面钻孔抽采采动影响煤层及采空区瓦斯技术示范工程、煤与瓦斯突出预测与防治技术示范工程、高瓦斯矿井轻型放顶煤开采自燃火灾综合防治技术示范工程、深部矿井煤岩动力灾害综合防范技术示范工程、煤矿重大灾害预警及综合监控系统示范工程。到2010年底,在全省建成31对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二是结合非煤矿山典型灾害预测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建立矿井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示范工程。在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狮子山铜矿实施采空区地压监测系统预警信息工程,在铜化集团新桥硫铁矿实施露天矿山大边坡监测系统预警信息工程,在马钢集团公司矿山尾矿库实施在线自动化监测系统预警信息工程。三是结合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控与应急救援关键技术研究,建立危险源综合监控预警系统、化工园区区域安全规划技术等示范工程;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情况,督促指导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辩识申报、建立档案、落实监控管理责任、安装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器材。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8)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加强政策引导、财政支持,并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激励机制,围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的9个重点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方向,促进和鼓励企业加大投入。(9)积极推动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发挥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主体作用,努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积极开展先进、适用、成熟的安全生产技术应用与示范,改造提升现有生产工艺装置,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4.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建设。加快以省安科院为依托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建设。通过整合和改造原有的实验室,建设化学品安全性检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性检测、工业企业安全检测和职业卫生检测4个实验室。进一步完善仪器设备和充实、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已开展12种检测鉴定项目的基础上,继续拓宽业务。安徽省矿用安全产品检测检验中心应继续加大投入,在现已开展煤矿矿井四大件检测业务的基础上,再增加6至7个项目的检测检验业务。加强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的软、硬件建设,健全化学品应急咨询服务网络,建立危险性鉴别实验室,开展危险性分类,搞好新化学品的鉴别、分类、登记,继续保持其在全国的先进水平,更好地发挥应有作用。
5.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建设安全生产重点实验室。依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在中煤矿建集团组建煤矿深井建设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提高煤矿深井建设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为加速我省两淮矿区能源基地建设提供技术保障。依托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开展瓦斯提纯、瓦斯浓缩与液化、低浓度瓦斯利用、风排瓦斯发电、锅炉改造、汽车燃料、化工原料等应用技术的开展与研究。加快建设两淮高温矿井热害治理技术实验平台。依托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等建设适应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实验室。
6.加强安全监管机构监管装备建设。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装备配置指导意见,加强省、市、县(市、区)安全监管机构装备建设,继续支持基层监管机构改善监管装备条件,争取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安全监管装备水平,
7.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1)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加快我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建设。(2)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和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设施,建立健全包括重点企业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职业安全健康等基础资料数据库。
8.建设适应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队伍。省、市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组建和完善安全生产专家组,明确其工作任务,加强管理和服务,更好地发挥其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
(三)加大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投入
1.协调省有关部门,制订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加大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投入;积极争取将重点应急救援基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研发、安全生产信息化重点工程等项目纳入省有关部门相关计划和财政预算;争取省财政支持,进一步推动和引导地方、企业加大投入,加快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
2.各地要加大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资金投入,重点建设辖区应急平台、地方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地方安全科技支撑平台,产煤地区要建立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区),并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3.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真正成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主体和投入主体。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着重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加强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应用,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省、市、县建立健全由发展改革、财政、经济信息、安全监管和煤矿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重点项目实施协调小组,定期协调沟通,解决项目建设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各地都要制定辖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建设内容、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
(二)规范管理,节省投资
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实施等各阶段,要尽可能少花钱、多办事。工程项目立项设计,要统筹考虑规划、建设、维护、运营的全过程,在满足功能性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选择技术指标,确保工程项目使用周期更优化、投资更节省和使用更便利。要通过规范招投标,节约工程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要科学制定工期,强化建设实施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要制订详细的建设进度安排,保证各项建设项目尽早实施、快见成效。
(三)典型示范,以点带面
各地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工作的经验,通过各种方式,适时宣传和推广。要选树一批应急体系建设示范市、县和企业、安全科技推广应用示范企业和安全技术改造示范工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各地和各行业(领域)开展技术示范。企业要主动自觉创先争优,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加强督导,不断推进
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目的和意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要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将应急平台建设、骨干救援队伍建设、安全科技创新与进步等纳入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目标进行考核,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专家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验收,保障其可靠、有效地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作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项行动”、全面加强“三项建设”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以提高安全监管队伍执行力和公信力为主线,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将制度建设贯穿始终,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为主题的集中教育活动,在有关单位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
天。加强理论学习督促检查,完善理论学习考核机制,激发领导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组织领导干部特别是近三年来提拔的领导干部到党校等院校学习培训。
3.巩固和深化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要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集中教育活动变成经常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地具体体现,要抓好学习实践活动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着力构建有利于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
次;分管负责同志与所分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每年至少1次。建立健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发现领导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谈话,加以提醒。
会诊”制度,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领导班子建设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查找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提高干部考核调整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树立重视基层的导向,形成干部到基层锻炼、人才从一线选拔的良性循环机制。
次选人用人群众满意度调查。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
5.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县区和乡镇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要督促各地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监管力量,并根据中央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精神和省委关于加强农村安全生产要求,研究出台乡镇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要积极推进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执法队伍建设方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人民政府理顺安全监管经费资金渠道,加强经费和装备保障。人员管理方面,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持执法证人员应不少于80%,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少于90%,乡镇安全监管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要严把入口关,新录用人员原则上应当获得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具有相关领域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安排参加业务培训或选派到有关企业挂职。
次理论务虚会,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和特点,对安全发展重大问题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研讨,要及时把研讨成果转化为开拓创新的思路与决策。
2.强化业务培训。省安全监管局继续组织和举办全省分管安全工作的县领导和市安全监管局新任领导培训班,举办乡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举办市县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培训班,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使用、案卷管理等。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培训工作意见,明确培训工作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办好各类执法资格和专题业务培训班,重点加强新法律新法规、新知识新技术和现场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干部履职能力。力争用3年时间,将市、县(市、区)监管人员全部轮训一遍。
天,并力争撰写1篇有情况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
3.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坚持依法行政,排除人情干扰,加大执法力度。要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流程设计上,加强对权力的约束,防止滥用权力或不作为。建立严格的执法程序,重要行政许可、重要执法决定、大额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审批等事项都要坚持依法依规、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违法行为查处、隐患督促整改等行为。要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对于安监系统工作人员不严格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要严肃批评或调离岗位,严重违纪者按照公务员条例予以处理。
小时以内的监督,还要加强8小时以外的监督。加强对行政审批权、事故调查权、中介机构管理权和干部人事权的监督检查。合理分解行政许可和安全执法等权力运行,不能由一个人完成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保护伞”的案件。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认真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根据中央纪委有关要求,在严肃纪律处分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对发现存在问题,不适合做安全监管工作的,坚决调离执法队伍。要注重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
次专题工作会议,集中听取队伍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队伍建设重大事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人事部门要加强工作力量,会同本单位有关部门,抓好队伍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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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铜陵市经济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9 技术支持:58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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