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限购房南京住房限购政策20166,拥有两套住房指市区的住房吗

合肥首套房契税新政策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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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首套房契税新政策2016
  今日起,合肥市民买二手房将可以少交契税了。日前,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月22日起执行。其中,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这在二手房领域比现行政策要足足少了2个点,因此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有望能够少交数万元的税钱。
  刺激楼市又出新招契税营业税下调
  2月19日下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多部委联合发布&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对房地产契税、营业税征收政策作出调整。
  从日起,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外,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此外,新政还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据了解,此前二手房免征营业税免征期为5年。不过此前早有部分城市,已经将这一期限调整为2年。
  购房者成本降低可省好几万
  继不久前央行宣布,不限购城市居民首套房贷首付比例最低可降至二成后,调减房地产契税、营业税成为中央打出的房地产去库存新一轮组合拳。新的契税营业税征收政策实施后,将进一步降低购房者的成本。
  政策调整前,合肥首套房契税征收税率为:90平米以下征收1%,90&144平米征收2%,144平米以上征收4%。新政实施后,首套房面积在 90平米以下的,缴纳的契税与调整前没有变化。只有90平米以上的,可以享受优惠。比如一套面积为150平米总价在150万元的房子,调整前需缴纳契税6万元,而调整后只需缴纳2.25万元。
  相比之下,购买二套房的购房者,在新政实施后,将享受到较多优惠。以一套90平米以下、总价为100万元的二套房来算,调整前需缴纳4万元契税,而调整后只需缴纳1万元。如果二套房面积在90平米以上,总价在150万元,调整前需缴纳契税6万元,而调整后只需缴纳3万元。
  而新政对于希望对外销售住房的卖房者来说,更是一个福音。调整前,购房必须满5年才能免征营业税,而调整后,只需满2年,便无需缴纳。这一政策的执行,无疑将极大刺激全国二手房的市场需求。
  2016年合肥房产新政解读
  一、首付比例下调
  在合肥,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光大银行4家银行落实了最新的贷款政策,实行&首套房首付2成&的标准。招商、民生、中信和光大银行4家银行实行最新贷款政策,二套房首付3.5成。
  二、房产契税下调
  1、首套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如果面积在90平米以上,如果总价在150万,在过去需要缴纳6万,新政后只需要2.25万。省:3.75万。
  2、二套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如果在90平米以内,如果总价在90万,在过去需要交纳3.6万契税,新政策后只需要缴纳0.9万。省:2.7万。
  如果面积在90平米以上,如果总价在150万,在以前则需要缴纳6万,新政后只需要3万。省:3万。
  三、营业税优惠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四、公租房免征三年房产税
  日至日期间:1、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2、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3、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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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15: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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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就是限制购买,规定购买的数量,是指商家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得到很好的销售业绩而采取的一系列促销手段,往往是一些特价和降价的产品,为了防止其他商业伙伴以及同行业恶意抢购所采取的一种商业手段。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其他手段可重归市场化。现为您提供2016年安徽省住房限购政策解读,住房限购政实施细则相关信息,暂未出台的信息参考以前年度。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本文内容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2016年安徽省住房限购政策    2015年,我国楼市分化加剧,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地王”频现、供求矛盾突出、房价畸高;三四线城市及部分二线城市土地市场冷清、住房市场呈现阶段性过剩,库存高企。2015年下半年,在中央部署“去库存”后,各地陆续对楼市去库存有了实质动作。毫无疑问,“去库存”已经取代“控房价”。展望2016年,“去库存”将成为楼市的主基调,但其解决之道绝不是“一刀切”,要对楼市表现的不同问题因地制宜,要防止个别地方在“去库存”时,让释放的资金偏离实体经济进入楼市,造成房地产市场再次混乱、产生新的问题。  楼市分化加剧“冷暖不均”  盂县是山西省东部一个煤炭资源县。2010年之前,当地房企拿地多,开工多,楼盘销售好,从2015年开始,当地房地产市场供应过剩明显。盂县一位出租司机刘军明显感到很多盖好的房子没人买了。“很多小区晚上亮灯不到三分之一,甚至只有三五户。”刘军说。在山西吕梁市柳林县,当地的一位售楼部置业顾问说,四五年前,当地房价最高时每平方米卖到了6000多元,很多买房的人都是一次付清房款,现在无论每平方米卖四千还是五千,购买者寥寥。这也是中国诸多三四线城市楼市的缩影。相比大中城市,很多规模小、人口少的城市在楼市“去库存”上面临更多难题。  楼市分化加剧的局面已经形成。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最近发布《中国住房报告()》指出,当前我国住房市场发展严重失衡,结构性过剩与结构性短缺并存。一线城市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畸高;三四线城市及部分二线城市住房市场呈现阶段性过剩,库存高企。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月房地产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69637万平方米,比10月末增加1004万平方米,再创历史新高。  “高库存主要集中在三四线城市。”山西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耿晔强说,一线城市由于人口多、收入水平高等,需求旺盛与限购等政策并存,住房市场仍存在部分短缺。三四线城市和县域住房市场短期过剩明显,一些地方政府对城镇化理解简单、地产项目开发盲目,造成了“鬼城”“空城”等现象。  相比市场惨淡的三四线楼市,一线城市楼市渐趋火热。中原地产研究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日,一线城市土地出让金达到了4722.35亿元,预计全年成交额将在5000亿元左右。从市场成交均价看,2015年一线城市土地价格达到了20193元/平方米,同比涨幅达到了37%。  多地住房政策集体松绑  面对不断走高的商品房库存,各地“去库存”的压力摆在了明面上。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化解房地产库存。  很多地方楼市“去库存”的大幕已经拉开。11月19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取消购买商品住房套数、户籍、年龄等限制。除山西外,此前还有四川、甘肃、安徽等省明确发文取消了限购政策,多数地方政府已经推出了实质性去库存的措施。  很多中小城市和大城市下辖区的“去库存”政策也在不断加码。12月8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富阳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为加快“去库存”,该区将对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给予购房款1%的补助。在落实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的优惠政策中,根据人才的学历高低,补贴比例为购房款的1.5%~20%不等,补贴限额为3万~80万元。  耿晔强说,当前房地产库存过剩问题主要集中在三四线城市,之所以会出现“过剩”是因为盲目建设,缺少规划,忽略了城市自身的承载力;其次,需求有限,很多都是人口输出地,建好的房子要么没有足够需求来支撑,要么有需求也因为房价高、贷款难等门槛导致三四线城市商品房库存高企。  “当前,中央地方联手发力去库存已经开始动真格。一些三四线城市都将面临房地产去库存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的问题。可以预见2016年楼市还会迎来一系列去库存的新举措――如加大保障房信贷政策调整,降低首付款和利率及打折等。”耿晔强说。  楼市问题应“辨症施治”  2015年以来,很多实力房企更热衷布局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而三四线城市的土地市场则无人问津。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未来“去库存”重点不会是当前火爆的一二线核心城市,而应是在广大三四线城市和部分冷清的二线城市。  有观点认为,中央部署“去库存”,很多地方政府松绑政策密集出台,说明当下我们需要通过房地产的政策性调控来缓解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事实上,近年来,只要宏观经济下行,马上就会对房地产业有所放松,因此很多人开始担心此轮“去库存”会带来房价的再次上涨。  对此,耿晔强说,过去国家刺激楼市是侧重于加大投资力度,但2015年以来政府对房地产采取的政策更侧重于化解房地产库存,拉动刺激房地产消费,因此要解决当前楼市面临的问题绝不能“一刀切”。对于一二线城市要在有限土地供应的前提下增加住房供应,通过提高容积率、增加中小套型占比等办法,引导普通商品房建设,让土地市场降温,抑制地王的产生,进而控制房价,增加销售。对于库存高企的三四线城市,应继续实施购房补贴、降低首付等手段,提升市场信心以消化库存。  北京中原地产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三四线城市要做加法,从根本上扩大房地产的市场以及城市的人口容量,而这就要提高三四线城市的就业机会和公共产品的供给。因为房地产不是孤立的,房地产的发展和城镇化的战略、产业的转移、财税体制的改革都是相关联的。  在一些基层干部看来,更需要针对小城市和县域的房地产业建立预警机制。住建、规划、土地、金融等部门应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预警体系建设,通过及时掌握反映县域房地产供求、结构、价格的信息,为宏观经济管理部门适时适度调控投资行为提供依据。  新政:安徽全面取消房地产限购和限价  日,在合肥实施了3年多的限购政策正式取消“一石激起千层浪”。从取消限购到现在,将近10个月过去了合肥房地产市场并没有出现大的波动,依旧保持平稳。而此次安徽省住建厅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再次提到了限购政策。    该《意见》第五条指出:“取消各类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性管制措施。停止住房限购政策,居民购买住房无需提供购房所在地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在全省范围内取消限购,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此外,新政中提到的居民购买住房无需提供购房所在地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虽然合肥早已经实施,但也表明了国家对于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性管制的决心。在当年买房还需要社保证明的时候,由此产生的各类收费造假事件屡禁不止。  同时,该《意见》也指出:“商品房销售备案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有关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一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政府通过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调控房价的终结。  房企对销售项目自由定价,毫无疑问让房地产业市场化的程度得到了提高,自由定价也是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对于房企来说,没有最低和最高备案价限制之后,影响房价的因素都由市场来决定。  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从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消费信贷、商品房供应、加强监管等方面,支持居民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  《意见》提出,多渠道满足保障对象的住房需求,逐步将住房保障方式由实物保障为主转变为分档发放租赁补贴为主。积极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市、县可通过发放“购房券”等方式,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并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库存量大的城市,要停止或减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各地通过市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通过货币化安置方式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入省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与新建方式同等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用地指标支持,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通过市场收购或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户型可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定面积标准基础上适度增减。  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当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在城镇有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一定时限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意见》还要求加强商品房及用地供应管理,落实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的财税、金融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如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执行。已经还清首次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30%执行。  取消各类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性管制措施。停止住房限购政策,居民购买住房无需提供购房所在地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严格执行收费清单制度,凡不在涉企收费清单之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一律停止执行。商品房销售备案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有关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限购就是限制购买,规定购买的数量,是指商家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得到很好的销售业绩而采取的一系列促销手段,往往是一些特价和降价的产品,为了防止其他商业伙伴以及同行业恶意抢购所采取的一种商业手段。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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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限购政策年合肥住房限购政策一览(2)
  四、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
  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纳税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五、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住房金融监管
  根据银发〔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关于限购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相关政策,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监督检查,督促商业银行严格对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进行核查;金融监管、房地产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查处各类机构违法开展&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六、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
  对于家庭名下已经拥有2套住房的职工购买第3套住房时,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七、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管理
  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合理定价。新建商品住房首次明码标价备案应按项目地块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确定首次备案价格;同一项目、同类房屋6个月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再次申报备案价格超过6个月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不得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八、落实特殊人群住房保障措施
  分类梳理全市人才住房&刚需&,加快人才公寓项目建设;制定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向符合条件的人才租售。进一步扩大公租房覆盖面,2016年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不少于10000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解决其居住困难。有关部门要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加快分配入住。
  九、强化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重点查处违规预售、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价格管理部门要及时查处&价外加价&等违反价格管理行为。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严厉打击&捆绑销售&、发布和炒作虚假广告信息、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房产、建设、国土、规划、物价、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
  十、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公开,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正确分析、及时报道和解读房地产市场政策,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和不实猜测、评论误导群众。对捏造信息、虚假报道、制造和传播谣言的新闻媒体和个人,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意见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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