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安州中学农村医保2017年一人交多少钱

广安市新农合医疗报销范围,新型农合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发表时间: 09:46:07 文章来源:
《广安市新农合医疗报销范围,新型农合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有三思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2016年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门诊医药费补偿标准及结报程序  普通门诊医药费补偿:按照赔偿规定,赔偿额为55%,每人每日不超过40元。没人每年补偿限额为100元,年度补偿额不足100元,余下部分会累计下一年使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的时候必须出示身份证与合医卡,进行网络刷卡时结报。  大额门诊医疗费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使用普通门诊年度补偿金额(100元)以后,全年发生未结报门诊医药费用的起付线为2000元,超过起付线门诊医药费用按照25%予以补偿,全年累计不成限额为1500元。由各镇乡年终统一办理结报。  2、住院医药费结报程序及时限  在本市定点医疗就诊入院,参加农村合作医疗需带上本人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的时候,由所在医院按照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实时结报。在市外以及以上的医院发生住院医药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者出院以后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转院转诊单、务工或探亲证明和所住医院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药费发票原件等材料交镇乡财政所初审,由市合管办审核结报。补偿时限:下年度1月30日之前。逾期作自动放弃,不予报销。跨年度的医药费转下年度结报。  3、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  ①起付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市外医院600元,市区二甲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400元,市内其它定点医院100元。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不超过起付线的不予补偿。  ②补偿比例。如何补偿范围在起付线以上医疗费用,二甲医院按75%补偿,定点医院按90%补偿。经转院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市区二甲医院补偿比例的80%补偿,未经转院到市外医院就诊的按区二甲医院补偿比例的70%补偿。务工(探亲)参照转院到市外定点医院的标准予以补偿。每人每年累计补偿最高限额200000元。  【扩展阅读】  亲爱的朋友,欢迎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了让您了解、掌握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现告知如下:  一、参合对象和筹资标准:  凡是启东市居民,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外,其余居民均可参加户口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凡是在每年规定筹资时间结束后出生的婴儿,在该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年度内,如其父母双方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享受住院医药费补偿,否则不可。凡是在每年规定筹资时间结束后从部队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及其他外出人员,如要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在规定筹资时间内代为交纳。  2016年度的筹资标准为人均700元,其中参合者自缴140元,政府补助560元。  二、筹资时间:  参合者在日至11月30日上午11点30分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主动缴纳参合资金,每人交纳140元,逾期作自动放弃,不再办理。参合年度为日至12月31日,中途不得参加或退出。  三、门诊医药费补偿标准及结报程序:  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医药费用,按70%予以补偿,每人每日封顶40元。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40元,普通门诊当年累计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参合者在全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进行网络刷卡实时结报。  大额门诊医药费用:参合者在使用完普通门诊累计补偿金额后,全年发生的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市外医院按50%纳入),起付线为2000元,超过起付线的门诊医药费按25%予以补偿,全年累计补偿限额为2000元。由各镇乡年终统一办理结报。  特殊疾病门诊医药费用:参合者因治疗特殊疾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全年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启东市内基层医院按45%予以补偿,启东市级医院按35%予以补偿,转诊到市外定点医院按30%予以补偿,非转诊到市外医院按15%予以补偿。特殊疾病种类:恶性肿瘤(使用抗肿瘤药物、放疗)、尿毒症(血透、腹透)、重症糖尿病(使用胰岛素)、白血病、结核病(治疗药品)、慢肝(治疗药品)、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后续治疗、血友病、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使用精神病药品)。  四、住院医药费结报程序及时限:  在本市定点医院就诊入院时,参合者必须带上本人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由所在医院按补偿有关规定给予实时结报。在市外一级以上医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参合者出院后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转院转诊单、务工或探亲证明和所住医院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药费发票原件等材料交镇乡(园区)财政所(局)初审,由市合管办审核结报。补偿时限:下年度1月30日之前。逾期作自动放弃,不予报销。跨年度的医药费转下年度结报。  五、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  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用按下列标准补偿:  在启东市内基层医院治疗的,起付线100元,起付线以上按95%补偿。康复期从启东市级医院回基层医院继续治疗,办理转诊手续后,在基层医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费无起付线,按100%补偿。  经双向转诊(或诊断为急危重症)在启东市级医院治疗的,起付线400元,起付线以上按75%补偿。未经双向转诊(或未诊断为急危重症)在启东市级医院治疗的,起付线800元,起付线以上按55%补偿。  转诊到启东市外定点医院治疗的,起付线600元,起付线以上按60%补偿。到启东市外一级以上非定点医院和未经转诊到启东市外定点医院治疗的,起付线1200元,起付线以上按38.5%补偿。  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用不超过起付线的不予补偿。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限额25万元。  六、不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  不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1)自购药品费。(2)超出《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费用。(3)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出诊费、中药煎药费、救护车费、陪客床位费、包床费、特护费、会诊费、空调(含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等。(4)非基本医疗(指特需门诊、专家门诊、床位费超过35元/日、医学美容、家庭病床等)的费用。(5)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戒毒、性病、工伤及从事劳务过程中所受伤害、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非生产性农药中毒、职业中毒、医疗事故、违法违纪和他人原因引发的医药费用。(6)流引产。(7)各种整容、矫形、减肥、纠正生理缺陷和各种保健、预防性诊疗项目及药品费用。(8)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安装人工器官所需购买器官或组织的费用。(9)未经物价和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检查、治疗项目,以及擅自抬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0)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的医药费用。(11)已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以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12)境外发生的医药费用。(1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规定的。  七、大病保险标准:  在一个年度内,参合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减去新农合和民政救助已补偿金额为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分段设定补偿比例,本市医疗机构大病保险补偿标准:10万元以下按60%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80%补偿,各段补偿额累加得出大病保险总补偿额。经转院到启东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80%补偿。未经转院到启东市外医院就诊的按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补偿标准40%补偿。打工(探亲)参照转院到启东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大病保险补偿最高限额每人每年16万元。大病保险补偿与新农合补偿同步结算,其补偿时限同新农合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时限一致。  参加合作医疗,家家安康幸福。真诚地欢迎您的监督、咨询。联系电话是7091。  祝愿您一生平安、健康、幸福!  启东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五年十一月  相关补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解读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的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元补偿65%,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4、哪些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一、参合对象和筹资标准:  凡是启东市居民,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外,其余居民均可参加户口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凡是在每年规定筹资时间结束后出生的婴儿,在该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年度内,如其父母双方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享受住院医药费补偿,否则不可。凡是在每年规定筹资时间结束后从部队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及其他外出人员,如要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在规定筹资时间内代为交纳。  2016年度的筹资标准为人均700元,其中参合者自缴140元,政府补助560元。  二、筹资时间:  参合者在日至11月30日上午11点30分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主动缴纳参合资金,每人交纳140元,逾期作自动放弃,不再办理。参合年度为日至12月31日,中途不得参加或退出。  三、门诊医药费补偿标准及结报程序:  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医药费用,按70%予以补偿,每人每日封顶40元。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40元,普通门诊当年累计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参合者在全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进行网络刷卡实时结报。  大额门诊医药费用:参合者在使用完普通门诊累计补偿金额后,全年发生的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市外医院按50%纳入),起付线为2000元,超过起付线的门诊医药费按25%予以补偿,全年累计补偿限额为2000元。由各镇乡年终统一办理结报。  特殊疾病门诊医药费用:参合者因治疗特殊疾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全年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启东市内基层医院按45%予以补偿,启东市级医院按35%予以补偿,转诊到市外定点医院按30%予以补偿,非转诊到市外医院按15%予以补偿。特殊疾病种类:恶性肿瘤(使用抗肿瘤药物、放疗)、尿毒症(血透、腹透)、重症糖尿病(使用胰岛素)、白血病、结核病(治疗药品)、慢肝(治疗药品)、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后续治疗、血友病、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使用精神病药品)。  四、住院医药费结报程序及时限:  在本市定点医院就诊入院时,参合者必须带上本人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由所在医院按补偿有关规定给予实时结报。在市外一级以上医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参合者出院后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转院转诊单、务工或探亲证明和所住医院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药费发票原件等材料交镇乡(园区)财政所(局)初审,由市合管办审核结报。补偿时限:下年度1月30日之前。逾期作自动放弃,不予报销。跨年度的医药费转下年度结报。  五、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  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用按下列标准补偿:  在启东市内基层医院治疗的,起付线100元,起付线以上按95%补偿。康复期从启东市级医院回基层医院继续治疗,办理转诊手续后,在基层医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费无起付线,按100%补偿。  经双向转诊(或诊断为急危重症)在启东市级医院治疗的,起付线400元,起付线以上按75%补偿。未经双向转诊(或未诊断为急危重症)在启东市级医院治疗的,起付线800元,起付线以上按55%补偿。  转诊到启东市外定点医院治疗的,起付线600元,起付线以上按60%补偿。到启东市外一级以上非定点医院和未经转诊到启东市外定点医院治疗的,起付线1200元,起付线以上按38.5%补偿。  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用不超过起付线的不予补偿。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限额25万元。  六、不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  不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1)自购药品费。(2)超出《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费用。(3)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出诊费、中药煎药费、救护车费、陪客床位费、包床费、特护费、会诊费、空调(含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等。(4)非基本医疗(指特需门诊、专家门诊、床位费超过35元/日、医学美容、家庭病床等)的费用。(5)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戒毒、性病、工伤及从事劳务过程中所受伤害、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非生产性农药中毒、职业中毒、医疗事故、违法违纪和他人原因引发的医药费用。(6)流引产。(7)各种整容、矫形、减肥、纠正生理缺陷和各种保健、预防性诊疗项目及药品费用。(8)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安装人工器官所需购买器官或组织的费用。(9)未经物价和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检查、治疗项目,以及擅自抬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0)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的医药费用。(11)已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以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12)境外发生的医药费用。(1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规定的。  七、大病保险标准:  在一个年度内,参合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减去新农合和民政救助已补偿金额为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分段设定补偿比例,本市医疗机构大病保险补偿标准:10万元以下按60%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80%补偿,各段补偿额累加得出大病保险总补偿额。经转院到启东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80%补偿。未经转院到启东市外医院就诊的按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补偿标准40%补偿。打工(探亲)参照转院到启东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大病保险补偿最高限额每人每年16万元。大病保险补偿与新农合补偿同步结算,其补偿时限同新农合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时限一致。
以上关于广安市新农合医疗报销范围,新型农合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相关信息是三思教育网收集并且整理,仅为查考。
 2016年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门诊医药费补偿标准及结报程序  普通门诊医药费补偿:按照赔偿规定,赔偿额为55%,每人每日不超过40元。没人每年补偿限额为100元,年度补偿额不足100元,余下部分会累计下一年使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的时候必须出示身份证与合医卡,进行网络刷卡时结报。 ..…
 2016年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门诊医药费补偿标准及结报程序  普通门诊医药费补偿:按照赔偿规定,赔偿额为55%,每人每日不超过40元。没人每年补偿限额为100元,年度补偿额不足100元,余下部分会累计下一年使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的时候必须出示身份证与合医卡,进行网络刷卡时结报。…
2016年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门诊医药费补偿标准及结报程序  普通门诊医药费补偿:按照赔偿规定,赔偿额为55%,每人每日不超过40元。没人每年补偿限额为100元,年度补偿额不足100元,余下部分会累计下一年使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的时候必须出示身份证与合医卡,进行网络刷卡时结报。…
 2016年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门诊医药费补偿标准及结报程序  普通门诊医药费补偿:按照赔偿规定,赔偿额为55%,每人每日不超过40元。没人每年补偿限额为100元,年度补偿额不足100元,余下部分会累计下一年使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的时候必须出示身份证与合医卡,进行网络刷卡时结报。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下面《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流程及报销比例》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下面《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流程及报销比例》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
6日,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结合我市新农合运行实际情况制定的《2016年广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下称“方案”)出炉。…
根据《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绵阳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绵卫办发〔2016〕40号),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建卡贫困户生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报销。(一)申请条件…
2016新农合报销范围1参加对象参加对象:凡不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县常住农村居民,均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全县统一制发证件,一户一证,持证就诊,参加周期以年计算。2基金分配与补偿办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下面《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流程及报销比例》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
2016新农合报销范围1参加对象参加对象:凡不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县常住农村居民,均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全县统一制发证件,一户一证,持证就诊,参加周期以年计算。2基金分配与补偿办法…
成都市新农合医疗报销范围,新农合医疗政策  一、筹资时间及参合人员条件  2014参合年度筹资工作即将开始,具体筹资时间为即日起至日。筹资期间内,凡具有我县农村常住户口人员均可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其中,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应当随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不得重复参合(保..…
《四川省新农合医疗报销范围,新农合医疗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
《兰州市新农合医疗报销范围,新农合医疗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
《甘肃省新农合医疗报销范围,新农合医疗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
 年陕西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一)所有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凡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1.参合农村居民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下面《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流程及报销比例》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
2016年榆林大病医保新政策,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及报销标准  为切实减轻城镇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2015年,市政府办出台《榆林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016年新农合报销比例新农合的报销主要可以分为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和大病报销三类,三类报销比例如下:一、2016年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
[12-16] [12-16] [12-16] [12-16] [12-16] [12-16] [12-16] [12-16] [12-16] [12-16] [12-16] [12-16]&&您现在的位置:& >
> 正文
安州启动2017年新农合工作
发稿时间: 22:12&&
来源:
绵阳广播电视台
  摘要:安州区启动2017年新农合工作
相关新闻:
热点
图片推荐2017年民政厅上线阳光政务简报
来源:民政厅
【字体:】
  一、值守《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基本情况  日至6日,我厅按照《四川省监察厅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值守&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监综〔2016〕47号)安排,围绕“困难群众温暖过冬”主题,值守了《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我厅高度重视值守工作,分管副厅长率社会救助、救灾、社会事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相关同志全程参与了《阳光政务》热线值守,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切实解决群众诉求,做到了群众咨询或投诉的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二、群众反映问题(诉求)及处理情况  (一)广安市岳池县的陈先生咨询:相关帮扶政策  1、基本情况。陈先生和其妻子都是一级视力残疾,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育有一女读小学一年级。咨询慰问品、帮扶政策和用电优惠等。  2、处理情况。进行了详尽解答并责成岳池县民政局和残联进行了上门服务。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目前,陈先生在做盲人按摩,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了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关于慰问品问题,2016年11月,“走基层、送温暖”活动中,当地乡政府在慰问贫困残疾人时为其发放了一桶食用油。关于贫困户帮扶政策问题,陈先生家属于2015年建档立卡已脱贫户,民政扶贫政策主要是对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通过产业就业扶持脱贫的贫人口,通过低保兜底实现脱贫。关于免费用电问题,因陈先生家不属于低保户,所以不能享受低保户用电优惠政策。另外,针对陈先生反映想申请两根盲棍问题,岳池县民政局已经协调县残联,已将两根盲棍于1月4日送到他们手中。陈先生及其家人表示满意。  (二)内江市资中县的闵先生咨询:低保等问题。  1、基本情况。闵先生夫妇共有3个儿子,其中有两个儿子家庭生活条件较好,具有赡养能力。闵先生夫妻二人从2006年10月起享受农村低保,现已将老家的房子卖了,同儿子生活在崇州。咨询和反映:重度残疾人是不是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低保;自己的低保生活补贴没有拿到。  2、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和政策解答。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关于重度残疾人单独申请低保的政策规定是: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闵先生夫妇共有3个儿子,其中有两个儿子家庭生活条件较好,具有赡养能力。闵先生夫妻从2006年10月起享受农村低保,现已将老家的房屋卖掉,同儿子生活在崇州。去年当地民政部门在对低保对象复核时发现,闵忠胜夫妇的收入状况已不符合低保条件,当地民政部门作出清退决定。因为不在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因此闵先生不能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闵先生对其解答表示满意。  (三)内江市威远县的龚先生反映:临时救助和低保相关问题。  1、基本情况。龚先生女儿42岁,2016年8月查出患癌,治病已经花了9万多,现在没钱做化疗,希望得到救助;自己家庭困难,但低保被取消。  2、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和政策解答。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关于反映女儿患癌,希望得到救助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龚先生女儿于2016年8月患乳腺癌,花去医疗费8万余元,她的丈夫李先生,几年前外出务工,现在家照顾妻子,以务农为主,有两个儿子正在读书。在龚女士患病初期,其丈夫曾到镇民政办咨询过农村低保政策,但此后未提出书面申请,因此不在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也不能享受到相应的医疗救助。针对龚女士住院治疗产生大量医药费,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当地政府决定给予临时救助,目前资料正在上报审核中。  关于龚先生低保被取消的核实情况:龚先生夫妇有三儿两女,除一个女儿因患病导致家庭比较困难外,其他子女大多在外务工,具有赡养能力。该夫妇于2014年申请并享受农村低保,在2016复核时发现他们的收入已经超过了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于是将其清退。  (四)成都简阳市的钟先生咨询:低保和大病救助政策。  1、基本情况。钟先生是建档贫困户,一家7口人生活在一起,分了两个户,妹夫2016年10月查出直肠癌,医药费开销大,去年12月去当地民政部门咨询申请低保未果。同时,想咨询了解大病救助的政策。  2、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和政策解答。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经调查了解,钟先生本人属于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去年每月领取供养金462元,今年将调整到每月585元。与钟先生生活在一起的还有其父母、妹妹、妹夫等,其妹夫鲁先生于2016年10月查出患直肠癌。目前,该家庭未正式提交低保申请。热线之后,当地民政部门进行了实地核实,为他们详细解释了低保政策,并积极协助申请低保或临时救助。同时,民政部门就医疗救助政策对其进行了详尽解答,并告知了申请范围和申请方式。  (五)眉山市仁寿县的王先生反映:违规享受低保和残疾人重度补贴问题。  1、基本情况。反映仁寿县成年乡有人在成都温江买了房子,但依然和女儿都享受了低保,视力虽然有问题但可以骑自行车,还享受了残疾人重度补贴,希望民政部门调查了解。  2、处理情况。责成仁寿县民政局协同县残联进行了调查核实。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王先生反映辜女士的相关情况,经调查核实,辜女士视力一级残疾,家庭人口4人。目前,她本人和女儿均没有享受低保,只享受了每月80元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辜女士的残疾类别及等级是经专业医院进行鉴定后确定并由残联颁发残疾证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根据残疾证等级,并由残联审核发放的。对辜女士的相关核实结果,已由当地民政部门反馈给王先生。  (六)自贡市的谭先生反映:低保和医疗救助政策。  1、基本情况。谭先生反映其朋友刘先生,现年62岁, 2016年9月前长期外出务工,2016年9月生病后回家治疗,10月查出直肠癌晚期,现在在家治疗,去年多次申请低保未果;并代其咨询大病医疗救助政策。  2、处理情况。当地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向其解答医疗救助相关政策。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经核实,刘先生于2016年10月提交过一次低保申请,因其女儿女婿一直在外务工,有赡养能力,刘先生的收入已经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故未纳入低保。当地镇政府干部已与刘先生本人进行了沟通,讲解了政策,刘先生表示理解。若刘先生生活有困难,可向当地申请临时救助。  (七)遂宁市安居区的胡先生反映: 申请低保未果问题。  1、基本情况。胡先生是残疾人,独居。2016年多次申请低保未果。  2、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和政策解释。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胡先生现在成都生活,属于四级残疾。此前,曾向村委会咨询过申请低保事宜,但从未向镇上提交书面申请。当地干部已经通过电话联系了胡先生,解释了申请低保的程序和相关政策规定,若本人想申请低保,可回户籍所在地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胡先生表示满意。  (八)绵阳市三台县的左先生反映:大病医疗救助问题。  1、基本情况。左先生夫妻二人都是低保对象,左先生属于一级视力残疾。2016年6月,其妻脊柱侧弯致重病,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未果。  2、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和政策解释。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左先生的妻子何女士,户口在巴中市平昌县,一级残疾,属于低保对象。经核实,何女士患病住院治疗以来,其本人或委托亲属至今未向当地乡镇民政办提交任何书面救助申请,只是其父亲前往当地民政办咨询了救助政策,因此未能得到救助。民政部门已向左先生及其妻子作了政策解释,并告知申请救助的程序,如符合条件将按政策给予救助。左先生表示满意。  (九)乐山市市中区的宋女士咨询:低保政策。  1、基本情况。宋女士自称:属于一级视力残疾,现在没有经济来源,靠亲戚朋友借钱生活,女儿也没有工作,房子已抵押出去,想申请低保。  2、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和政策解释。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据核实,宋女士与其丈夫张先生自1998年起就开始外出务工,张先生长期在建筑工地上承包挖孔桩工程,每年纯收入均在10万元以上。夫妻二人在乐山市市中区有70多平米和100多平米的两套商品房,张先生名下还有一辆小轿车和一辆摩托车,不属于低收入保障对象。1月4日,当地工作人员已与宋女士及其家人进行了沟通,并讲解了社会救助相关政策。  (十)达州渠县的蒲先生反映: 低保补助较低。  1、基本情况。蒲先生属于高位截瘫残疾人,43岁,未婚,住所残破。反映其每月低保120元和残补50元,标准太低。  2、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和政策解释。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经核实,蒲先生属于肢体二级残疾,和父母一起生活。现每月领取低保金162元,重度残疾护理补贴每月5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月60元。其父亲每月领取社保880元,母亲每月领取社保890元。据测算,加上蒲先生本人收入,已达到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另外,在当地工作人员调查时,他提出想要配备残疾人轮椅,渠县民政局立即与残联进行协调,决定为其配备。若今后蒲先生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可向当地民政局申请临时救助。  (十一)南充市西充县的邓先生反映:低保户免电视收视费未落到实处问题。  1、基本情况。邓先生属于低保户和建档贫困户,家里安装了有线电视,每年缴纳收视费240年。   2、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2014年3月,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保障全省困难群体享受基本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工作的通知》(川广〔2014〕50号),明确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有线数字整体转换时免费配置一台基本型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含智能卡);免收主终端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通过调查,四川广电网络西充分公司已经为邓先生家免费配置了一台标清机顶盒,收视费每月减免了8元,按照每月14元收取,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西充县民政局正在与县文广新局联系协商解决此事,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十二)凉山的田先生反映:申请低保未果问题。  1、基本情况。田先生母亲、兄弟、侄子是一个户口,母亲今年70多岁,手有残疾,兄弟有慢性病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父亲是退休工人,在2014年患肺癌。2016年曾电话申请低保,因其不符合政策未被纳入。  2、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经了解,田先生本人以前在西昌的一家铁矿工作,早期因为工伤双目失明,当时按照国家政策得到工伤赔偿,现在单位还是一直发放补助。和他父亲在南充市顺庆区共同生活的还有他的母亲、弟弟(在外打工)、和侄子(读高中),他父亲是退休工人,现已领退休工资,加上各种保险,每月打卡收入二千余元以上。目前,该家庭年人均收入已超出顺庆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因此暂不符合该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如果该家庭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条件确实困难,可提供相关困难证明材料按程序申请临时救助。  (十三)宜宾市江安县的董先生反映:申请低保未果等问题。  1、基本情况。董先生的母亲近70岁,低保于2016年1月被取消,村上解释说需要全部清零重新申请,但一直申请未果。另询有关五保户救助政策。  2、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和政策解释。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董先生母亲王女士今年67岁,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除董先生是视力一级残疾在家外,其余三个子女都已成家并在外务工。王女士自2005年10月开始享受低保,在2016年5月全县进行低保精准识别过程中,核实其三个子女有赡养能力,也在履行赡养义务,其收入已超过当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以予以清退。之后王女士口头提出再申请低保意愿,没有提交书面申请。  董先生属于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当地供养标准为每月370元。另外,按照当地特困帮扶政策,他于2015年1月开始享受特困帮扶护理补贴,金额为200元/月,所以董先生本人现享有民政救助570元/月。  (十四)达州市大竹县的张先生反映:低保被取消和没有享受到精准扶贫相关政策。  1、基本情况。张先生的低保资格被取消。同时,其2015年被纳入精准扶贫帮扶对象,但是没有享受到相关扶贫政策。  2、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据核实,张先生家7口人,家庭年总收入达34320元,人均年收入约为4903元,已超过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16年12月开展的复核时予以清退。当地干部已与张先生取得联系,对取消低保一事作了说明,张先生本人无异议。  关于精准扶贫相关帮扶政策,我厅函请省扶贫移民局进行办理。省扶贫移民局复函我厅,省市县三级扶贫移民局连续多次拨打张先生电话,皆无人接听。  (十五)资阳市雁江区的秦先生反映:申请低保未果。  1、基本情况。秦先生是盲人,生活困难,申请办理低保一直没有成功。  2、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当地工作人员多次联系秦先生,但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据初步了解,秦先生育有一儿一女,他本人现在乐至县一家理发店从事按摩工作,儿子和女儿都在成都务工,有赡养能力。到目前,秦先生未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过书面申请。  (十六)广安市岳池县的吴先生反映:没有享受到15度电的优惠政策。  1、基本情况。吴先生反映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没有享受到15度电的优惠政策,原因可能是民政部门没有提供相关名单。  2、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根据广安市发改委《关于落实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免费用电基数政策协调会议纪要》,民政部门负责每年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向供电企业提供“低保户和五保户”家庭花名册,由供电企业按“即征即返”办法兑现。吴光明本人是岳池县裕民镇接官亭村2组村民,既不是低保户,也不是五保户,不在用电优惠之列。  (十七)成都市蒲江县杨先生咨询:民政帮扶政策。  1、基本情况。杨先生的父亲今年55岁,患了癌症,而且胃部感染,自己因为在照顾父亲也没有工作,想了解民政相关帮扶政策。  2、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和政策解答。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经核实,来话人系蒲江县朝阳湖白鹤村人,名杨锡举。其父2016年5月患胃癌,先后三次在县医院住院,并及时享受了民政优抚上的医疗救助政策。杨锡举本人之前在建筑工地做工,现待业在家照顾父亲,据称年后会再出去打工。其妻在经营服装生意。据所反应的情况,已及时告知其民政其他相关政策,若其生活困难可在户籍所属乡镇民政办公室再申请临时救助,经审核审批后若符合条件即可享受。  (十八)宜宾市筠连县的谢先生反映:再次申请低保未果。  1、基本情况。2016年3月,谢先生的低保被取消,再次申请一直没有批下来。   2、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和政策解答。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据核,谢先生原名谢世忠,是筠连县筠连镇垫泥村村民,今年42岁,育有一儿一女,儿子今年20岁,在成都某汽修厂学习修车,女儿今年18岁,在外地打工,妻子在2014年因故去世,父母在家生活。谢世忠在2013年的时候已申请并纳入到低保中。  在2016年5月的低保动态管理中,通过筠连镇民政办工作人员的入户调查,发现其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并且村上调查其家庭收入情况已超标,故评议也未通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28号)相关要求,认定谢世忠目前的生活状态不符合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因此取消了谢世忠的最低生活保障。谢先生本人没有异议。  (十九)成都市邛崃市张先生咨询:“五保”内容和相关政策。  1、基本情况。张先生咨询“五保”的内容,并反映:乡里把五保户分为两种,一种集中供养,一种分散供养。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看病等各种费用都可以报销,分散供养则不行。  2、处理情况。进行政策解答。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按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执行,五保主要是在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给予照料。农村五保供养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形式。邛崃市目前集中供养和散居供养五保医疗报销按照邛崃市《关于印发邛崃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邛府函〔)等文件精神,农村“五保”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剩余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全额救助。  (二十)德阳市的李先生反映:希望得到医疗救助和纳入低保。  1、基本情况。李先生属于低保户,2009年患尿毒症和糖尿病,申请过大病救助,现在没钱交医保,生活很困难,希望得到救助;李先生的岳母做手术,希望能纳入低保。  2、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和政策解答。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经核实,李先生本人户籍在德阳市,家庭其余成员户籍均在资阳市。李先生月领取低保金600元。2016年给予了3次医疗救助,分别是日住院救助548.43元、4月1日住院救助742.57元、11月30日住院救助50.08元。已电话与本人取得联系并详细介绍了相关救助政策,针对其存在的困难和相关诉求,告知其如继续发生有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费用可以继续按程序申请医疗救助,本人还可以向工农街道办事处申请门诊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其岳母及家人可以向资阳户籍地咨询申请低保事宜。经解释后,本人表示已理解和感谢。  (二十一)宜宾市江安县的李先生反映:希望纳入低保。  1、基本情况。本人四级残疾,其母亲年迈,想申请低保。  2、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和政策解答。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经核,李先生现年46岁,因患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导致失明,经鉴定为视力四级残。妻子蒋兴旭,现在广东务工。夫妻生育一子李林,现在德阳市务工。母亲黄世芳,现年74岁,患面瘫导致视力四级残,黄世芳另外还有一个儿子。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宜府办函z号)的规定,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240元/人•年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综合其家庭情况,李修华的妻子儿子外出务工,实际收入已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暂不符合办理低保条件。经解释后,本人表示已理解和感谢。  (二十二)甘孜州康定市的刘先生反映:希望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1、基本情况。刘先生属于低保户,一级残盲人,患糖尿病,生活困难,想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2、处理情况。进行了联系核实和政策解答。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据了解,刘先生未住院治疗,办理了特殊门诊,可未用特殊门诊看病,费用支出多为普通门诊发票,按政策要求医疗保险不予以报销也不能申请民政医疗救助。根据个人实际困难,基层民政部门已向刘先生做好政策解释,并告知以后再次看病需使用特殊门诊或正规住院治疗,通过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过后再到民政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回复后,刘先生本人表示满意。  (二十三)成都市简阳市的肖先生反映:希望获得民政救助。  1、基本情况。肖先生,现年45岁,未婚,2级视力残疾。治病欠了十余万元外债,为了自救,修了一个猪圈养猪,又欠了五万元外债,希望民政部门救助。  2、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和政策解答。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现每月领取低保金260元、残疾人生活补贴金60元、护理补贴80元。2016年领取临时救助金1000元。草池镇政府两次为其解决了4000元的救助金。经新农合系统平台查实,其2008年至今没有住院信息,本人也自述2016年没有购药发票。经电话沟通,对民政的救助表示满意。  (二十四)宜宾市的黄先生咨询:关于成立社会公益组织等问题。  1、基本情况。黄先生现在成都市成华区从事盲人按摩工作,也同时在成都晚报的志愿服务队做志愿者。他了解到一些贫困地区的学校学生在雨天上学没有雨鞋穿,想以志愿服务队的名义为这些学校募集一批雨鞋,咨询能不能协作社会公益组织收集爱心物资和成立社会志愿公益服务组织需要哪些手续程序。  2、处理情况。进行了详尽的政策解答。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 根据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民政部《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慈善组织可以接受捐赠,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黄先生所在的志愿服务队要进行物资募捐开展慈善活动,首先需要在民政部门登记为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组织,具备条件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认定公开募捐资格,按照《慈善法》相关规定进行募捐活动。在这之前,也可以采取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合作的方式,来开展募捐进行慈善活动同时接受捐赠人、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社会的监督。  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成立社会志愿公益服务组织应配备有相应的志愿公益服务人员,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曾经参与或组织过社会志愿公益服务的相关证明资料、拟成立的社会组织简介、章程(草案)等,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慈善法》及相关规定审核通过后进行要件审查登记。  解释后,黄先生表示已经清楚。  (二十五)遂宁市安居区的陈女士咨询:退伍老兵救助政策和评残程序等。  1、基本情况。陈女士的父亲是退伍老兵,65岁,手脚都有残疾,生活困难。想咨询了解对于这种情况的退伍老兵,民政部门有没有专门的救助政策。  2、处理情况。进行了核实和政策解答。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其父陈永祥的户籍地为遂宁市安居区石洞镇,现年65岁,1970年入伍,1976年退伍返乡,已享受带病回乡定期生活补助(现标准为480元/月)。从2008年起,安居区民政局每年为陈永祥发放生活困难救济2到3次,近两年每次发放1000元至1500元不等。  陈女士述其父在服役期间因公致手脚残疾,要求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一、四、六条规定,应当提交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等材料后,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如符合受理条件,即按《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办理。解释后,陈女士表示已经清楚。  (二十六)内江市威远县肖先生反映问题:申请低保未果。  1、基本情况。肖先生,家住连界镇荣胜村5组,肢体一级残(领取每月80元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妻子李祥菊,目前在家务农。两个儿子皆已成人,并于2002年新建了一楼一底新房共6间。申请纳入低保,未果。  2、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和政策解答。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日,威远县在内江市电台举办阳光政务热线,肖先生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低保政策,相关部门到其家里看望了解其情况并详细解释和宣传了低保相关政策。2015年,因灾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向村两委提出申请,按程序层层上报后给予救助共计500元,2016年共救助600元。此次连线后,经核实:威远县连界镇人民政府受理肖先生低保申请时发现,肖瑞昌仅提供了其次子肖敏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而未如实提供其长子肖伟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及收入证明等。按规定,申请低保应提供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所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全部信息。荣胜村村干部在电话通知肖先生本人后,肖先生至今也未提供其长子肖伟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及收入证明等信息。调查结果反馈肖先生后,肖先生认为核定情况属实,并将补充资料按程序提交供审核。  (二十七)南充市南部县的周先生反映:因公致伤不能办理抚恤证。  1、基本情况。周先生是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因公受伤50年,退休37年,当时退休时不知道要办残废证,申请了25年一直办不下来,原因是无法提供当时的首发病例。  2、处理情况。会同人社厅进行了调查研究和沟通反馈。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问题的通知》(财文字(89)第455号)中“由所在单位按评残条件评定伤残等级,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评残审批表”之规定,周先生当时应向所在单位提出评残申请。鉴于历史沿革已久、部门职能整合划转等客观原因,建议周先生向原单位人事部门反映,我厅将责成基层民政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  (二十八)自贡市大安县的张绍莉反映: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被取消等问题。  1、基本情况。张绍莉系重度肢体一级残,全靠80岁母亲照顾。年都领取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16年7月开始就没有了,想咨询是什么原因;申请了贫困残疾人补贴,当地民政部门也让自己交了材料,但是没有拿到钱。  2、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和政策解答。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张绍莉属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每月享受特困人员供养补助460元。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号)第四条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两项补贴。故张绍莉不符合享受困难残疾人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条件。考虑到张绍莉行动不便,区残联为张绍莉发放多功能护理床一张。  (二十九)达州市的吕先生反映: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被取消等问题。  1、基本情况。吕先生属于五保户,一级残,2016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都被取消了,想咨询什么原因。  2、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和政策解答。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吕先生属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号)第四条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两项补贴。故吕先生不符合享受困难残疾人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条件。已将政策告知本人,本人表示满意。  (三十)广元市利州区的刘先生咨询:援越抗美退伍老兵身份认定相关事宜。  1、基本情况。电话咨询,广元市援越抗美退伍老兵身份如何认定。  2、处理情况。进行了政策解答。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根据相关文件(涉密)规定,参战人员身份认定应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按程序逐级进行审核,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核认定身份。我厅优抚处处和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已及时与当事人联系,并告知相关政策,请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利州区民政局申报,由利州区民政局审核其是否符合享受参战人员待遇。刘先生本人对答复满意。  (三十一)广安市岳池县的唐女士反映:低保用电优惠未落实。  1、基本情况。唐女士的母亲李德碧, 1935年6月出生,现年82岁。2009年开始享受低保,月享受农村低保金150元。丈夫唐朝良,现年86岁,老两口居住在岳池县花板乡翘家桥村7组。按照优惠政策,每月15度电的优惠没有落实。  2、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经核,由于户主唐朝良在石垭供电所电表上户时,将唐朝良的名字误写成唐义良,故在低保花名册与供电所的花名册比对时,无法找到户主唐朝良的名字,导致了所优惠的电费无法发放。目前,岳池县发改委委会同供电部门庚即研究,及时纠错,在当日内及时兑现低保对象李德碧家庭的免费用电补贴。岳池县民政局已及时与唐贵芳取得联系,并说明了处理意见,唐女士本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三、针对群众反映问题(诉求)的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此次政风行风热线值守,群众反映或咨询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低保、医疗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三个方面。下一步,我们将针对群众反映或咨询较为密集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便民服务平台,设立统一的低保和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建立部门受理、分办、转办、结果反馈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将有关办理情况及时告知求助对象,确保困难群体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同时,指导各地“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就业救助的,主动引导至相应服务窗口,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避免群众因不熟悉相关救助政策而产生误解,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对办好《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的意见建议  《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不仅是密切干群关系的“连心桥”,也是部门工作的“监督岗”,对推动各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地和增强上下互动方面都大有裨益。建议《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制度化、长期化的同时,加大政策解读的比重,避免将政风行风热线信访化。
责任编辑:刘洋
相关链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四川绵阳2017车祸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